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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範圍如涉及【政府會計觀念公報】、【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中央總會計制度】、【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中央特種公務會計制度】,其作答以當次考試上一年度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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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會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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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公報
第一號
政府會計及財務報導標準
—
【準則公報(一)】
壹、前言
一、本公報之目的,係訂定政府會計及財務報導之標準。
【準則公報(一)】
壹、前言
二、政府會計係為提供有用資訊,以評估政府對公開報導、施政績效、財務遵循之責任及跨期間公平性,其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導應依循基本假設、財務報表要素之認列及基本會計原則辦理。
—
↓↓↓↓↓ ● 有關本段第(四)、(五)款修正說明如下:
↓↓↓↓↓ ● 1.依現行準則公報第二號、第三號規定公務機關財務資源之流入及流出,分別認列為收入及支出部分,係包括財產及長期負債之增減,以及機關與公庫間款項撥繳造成之財務資源流入或流出。
↓↓↓↓↓ ● 2.茲因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爰有關財產及長期負債增減造成之財務資源流入及流出,不再認列為收入及支出,故明定公務機關之收入及支出尚包括公庫撥款或解繳公庫,以資明確。
【準則公報(一)】
貳、定義及說明
三、本公報用語定義及說明如下:
(一)資產:係指政府透過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獲得或掌握之經濟資源,能以貨幣衡量並預期未來能提供經濟效益者。
(二)負債:係指政府因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發生之經濟資源給付義務。
(三)淨資產:係指資產扣除負債後之淨額。
(四)收入(或收益):係指一會計期間內經濟效益的增加,以資產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方式,造成淨資產之增加。公務機關之收入,尚包括公庫撥款造成財務資源之流入部分。
(五)支出(或費損):係指一會計期間內經濟效益的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方式,造成淨資產之減少。公務機關之支出,尚包括解繳公庫造成財務資源之流出部分。
(六)認列:係指對交易或其他事項所造成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或收益)及支出(或費損)等之變動,加以記錄及報導之程序。
●
(108年 退役三等) 【公庫撥款】【交換】【移轉】【處分資本資產】【舉借長期負債】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何者可能列為公務機關之收入?
●
(存出保證金收回)
(106年 高等三級) 【民間捐贈】【公庫撥款】【舉借債務】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機關之收入?
●
(106年 退役四等) 【支出】
一會計期間內經濟效益之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方式,造成淨資產之減少,稱為:
●
【公務機關之支出,尚包括解繳公庫、取得資本資產及償付長期負債等造成財務資源流出部分】
(107年 高等三級) (若採確定給付退休金制,應於到期給付退休金時,認列為支出)
下列關於政府會計中「支出」之說明,何者錯誤?
●
(106年 地特三等) 【解繳公庫】【取得資本資產】【償付長期負債】
公務機關之支出,包括下列何種會造成財務資源流出部分:
●
(106年 原民四等) 【認列】
對交易或其他事項所造成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或收益)及支出(或費損)等之變動,加以記錄及報導之程序稱為:
—
【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假設
① 獨立個體
② 繼續經營
③ 貨幣評價
④ 會計期間
⑤ 會計基礎
●
(衡量焦點) (充分揭露)
(109年 普通考試) 【貨幣評價】【會計期間】【會計基礎】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規定,下列何者為政府會計及財務報導標準之基本假設?
—
【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假設
獨立個體
四、政府會計按組織觀點、基金觀點、預算觀點或計畫觀點作財務報導時,可分別設立獨立之報導個體。
●
(政事觀點)
(106年 高等三級) 【組織觀點】【基金觀點】【預算觀點】
政府會計作財務報導時,可依不同資源取得運用之性質與型態,按下列何種觀點分別設立獨立之報導個體?
●
(096年 退役四等) (政府會計通常與預算無關)
以下有關於預算與會計之敘述何者錯誤?
【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假設
獨立個體
五、政府組織,依其執行型態分為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如行政法人等,均為一獨立會計報導個體。
各組織收入財源供特殊用途而另設置特種基金者,亦為會計報導個體。
●
(信託基金)
(105年 普通考試) 【作業基金】【公立學校】【行政法人】
下列何者應為一獨立之政府會計報導個體?
●
(信託基金)
(108年 普通考試) 【公立學校】【行政法人】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規定,下列何者為政府會計之獨立報導個體?
●
【公立大學附設之小學】【行政法人】【基金之分基金】
(106年 原民四等) (機關內之單位)
下列何者並非獨立之會計報導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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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事基金/政務基金:
普通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債務基金、特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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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權基金:
對外服務基金、事業基金: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
對內服務基金、內部服務基金:
(106年 退役三等) 【營業基金】
政府內部服務基金之會計處理與何種基金最為接近?
(105年 原民四等) 【營業基金】
內部服務基金之會計處理方法與下列何種基金最為接近:
—
● 信任基金/受託基金:
信託基金:備用信託基金、存儲信託基金、卹養信託基金
代理基金:特賦代理基金、租稅代理基金、通道型代理基金
永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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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本基金】=(備用基金)
指基金之全部資源得耗用於經常支出或支用於資本設備者。
如【普通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債務基金】、【備用信託基金】等。
● 【留本基金(廣義)】=(存儲基金)
指基金之本金或資本必須保持不動者。
其又可分為:
① 基金之本金或資本雖保持不動,但仍可週轉使用或投資於資本設施,只是該本金或資本不得虧損或耗盡者。
如【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等循環基金。
② 基金之本金或資本不但須保持不動,而且也不能週轉使用或投資於資本設施者。
如【存儲信託基金】等留本基金(狹義)。
—
●
(106年 退役四等) 【普通基金】
下列何者屬於動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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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假設
獨立個體
六、政府設置之特種基金,其種類分為:
(一)營業基金:供營業循環運用者。
(二)作業基金: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
(三)特別收入基金:有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者。
(四)資本計畫基金:處理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
(五)債務基金: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
●
(特別收入基金) (債務基金)
(106年 普通考試) 【營業基金】【作業基金】
下列何種基金具有循環運用性質?
●
(108年 退役四等) 【作業基金】
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稱為何種基金?
●
(105年 原民四等) 【作業基金】
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稱為:
●
(106年 退役四等) 【作業基金】
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屬於何種基金?
●
(108年 退役三等) 【作業基金】
政府設置之特種基金中,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何種基金?
—
●
(102年 原民三等) 【普通基金 一定是主要基金】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或政府會計觀念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主要基金及非主要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0年 退役三等) 【普通基金】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我國中央政府的何種基金應將預算入帳?
●
(098年 身心三等) 【普通基金】
「經費支出」科目會出現在下述何一會計個體?
●
(095年 高等三級) 【普通基金】
下列何種基金舉借長期負債,稱為普通長期負債(General long-term liabilities)?
●
(106年 升等薦任) 【普通基金】
某市政府轄下有甲、乙與丙三個特別收入基金,若甲特別收入基金發生短絀,試問應由下列何種基金移轉財源填補?
—
●
(109年 高等三級) 【營業基金】
若政府業務主要在向社會大眾提供財貨與勞務,並按市場機制定價向使用者收費,且其收取之收入,以能涵蓋所提供財貨或勞務之全部成本或費用,而獲取利潤為目的者,此時須採下列何種基金最為適宜?
●
(095年 普通考試) 【營業基金】
政府會計中與商業個體會計最類似的是:
●
(095年 高等三級) 【營業基金】
下列政府之何種基金,其性質與私人企業最為類似?
●
(102年 地特四等) 【營業基金】
政府設置的那一種基金,其所採會計原則應與性質相同及規模相似的民間企業一致?
●
(100年 地特三等) 【營業基金】
本期損益科目,屬於那一種基金之會計科目?
—
●
(097年 身心四等) 【營業基金】
下列何種基金應適用一般商業會計原則?
●
(109年 高等三級) 【作業基金】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政府設置之下列各特種基金,何者之會計處理,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
●
(資本計畫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106年 普通考試) 【營業基金】【作業基金】
下列何種基金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
—
●
(106年 地特四等) 【營業基金】
政府現行實務,固定項目分開原則不適用在那一類基金會計?
●
(100年 初等考試) 【作業基金】
依中央政府現行會計事務處理實務,有關會計法第29條之規定,固定項目分開原則不適用於下列何者?
—
●
(098年 高等三級) 【作業基金】
目前我國的非營業特種基金中,何種基金的數量最多?
●
(098年 高等三級) 【教育部】
在我國行政院各部會之附屬單位預算中,目前所管理之作業基金數目最多的部會為:
●
(102年 身心三等) 【教育部】【作業基金】
在我國行政院各部會之附屬單位預算中,下列基金數目何者最多?
●
(099年 地特三等) (營運收入減除營運費用餘額稱為營運損益)
依據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下列有關作業基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
●
【營業基金】【作業基金】
(105年 普通考試) (債務基金) (資本計畫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有關特種基金之會計處理,下列何者通常不宜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
●
【營業基金之會計處理,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作業基金之會計處理,原則係採用企業會計準則】
【信託基金之會計處理,得另訂會計準則公報或會計制度辦理】
(109年 地特四等) (特別收入基金之會計處理,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關於中央政府特種基金之會計處理,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
(103年 原民三等) 【政事型基金】
為政府政務運作而成立之基金,其通常按年或按計畫取得之財務資源可全部支用之基金,稱為:
●
(098年 身心四等) 【政事型基金】
為政府政務運作而成立之基金,通常按年或按計畫取得之財務資源可全部支用者,係指:
●
(099年 普通考試) 【政事型基金】
臺南市政府之債務基金係屬下列何種性質之基金?
—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於112年起 由 作業基金 改為 特別收入基金】
(098年 身心四等) 【資本計畫基金】
下列何種基金屬政事型基金?
●
(098年 普通考試) 【資本計畫基金】
下列何者屬於政事型基金:
●
(106年 升等薦任) (常以計畫編製資本支出預算,必須編製年度預算)
下列有關資本計畫基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
●
(105年 身心四等) 【特別收入基金】
下列何者屬於政事型基金?
●
(103年 原民三等) (特別收入基金屬業權基金)
下列有關特別收入基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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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考題】
● 【恆等式】/【方程式】
●
(106年 原民四等)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基金餘額】
普通基金之恆等式是指:
●
(作業基金)
(106年 退役四等) 【普通基金】【特別收入基金】
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等於基金餘額,係何種基金之基本會計方程式?
—
●
(106年 地特四等) 【特別收入基金】
普通基金與下列何種基金之性質類似?
●
(107年 地特三等) 【普通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之會計處理方式與下列何種基金最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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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基金
債務基金其收入乃獲自普通基金之移轉,
用以支應一般長期負債之利息支出與到期還本者,
但特賦基金、營業基金支付之負債除外。
每個政府原則只能設置一債務基金,
用以同時處理各種不同性質、不同期限之債券、借款、期票、保證或資本租賃租金之清償。
●
(102年 初等考試) 【債務基金】
依學理而言,每一政府設置特種基金時,下列何種類別之特種基金,僅會設置一個?
●
(096年 普通考試) 【一個】
我國中央政府之總預算會計,目前設置幾個債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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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 地特三等) 【應依據法令或配合財務管理之需要設置適當數量】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有關政府基金數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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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量焦點
●
(096年 高等三級) 【財務資源】
依據我國政府會計觀念公報,政事型基金為提供對財務遵循責任的資訊,其應採何種衡量焦點?
●
(095年 普通考試) 【長期負債】
我國政府會計公報規定,當政府會計採當期財務資源流量為衡量焦點時,下列那項不包括在基金平衡表之資產、負債內?
●
(106年 原民四等) 【應付普通長期債務】
下列何者不在政府普通基金的平衡表中?
●
(100年 高等三級) 【權責發生基礎】
政府會計公報規範作業基金以經濟資源流量為衡量焦點,應該採用何種基礎為會計基礎?
●
(096年 高等三級) 【權責發生基礎】
依據我國政府會計觀念公報,以經濟資源流量為衡量焦點時,宜採用何種會計基礎?
●
(100年 普通考試) 【跨期間公平性】
全部財務資源流量衡量焦點,強調何種報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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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假設
繼續經營
七、政府會計依政府永續經營之基礎,其資產不必按清算或變現價值列帳,可繼續使用至原定計畫或目的完成;負債不必立即清償,可至到期始予清償。
●
(108年 高等三級) 【政府會計依政府永續經營之基礎,其資產不必按清算或變現價值列帳】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會計及財務報導標準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6年 退役三等) 【繼續經營】
政府基於何假設,使其資產不必按清算或變現價值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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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假設
貨幣評價
八、政府會計以貨幣為衡量單位。
●
(109年 地特三等) 【政府會計以貨幣為衡量單位】
關於貨幣評價,在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有何規定?
●
(106年 高等三級) (政府會計之衡量單位為基金)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05年 原民四等) 【貨幣】
政府會計之衡量單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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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假設
會計期間
九、政府會計按期間劃分段落,分期提供會計資訊或財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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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假設
會計基礎
十、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採現金基礎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基礎。
●
(109年 普通考試) 【公庫出納會計】
政府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基礎,但下列何者例外係採現金基礎?
●
(106年 退役三等) 【公庫出納會計】
下列政府會計,何者之會計基礎採現金基礎?
●
(100年 高等三級) 【公庫出納會計】
政事型基金中採現金或修正現金基礎者為:
●
(097年 原民三等) 【現金基礎】
我國現行公庫出納會計是採用何種會計基礎?
●
(108年 高等三級) 【現金基礎】【權責發生基礎】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公庫出納會計、其他政府會計,各應採用何種會計基礎?
●
【普通公務會計】【國有財產會計】【公共債務會計】
(108年 地特三等) (國庫出納會計)
下列政府會計個體,那些應採用權責發生基礎:
●
(098年 地特四等) 【權責發生基礎】
業權型基金之會計基礎為:
●
(103年 身心四等) 【權責發生基礎】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範,業權型基金應採用之會計基礎為何?
●
(101年 身心四等) 【權責發生基礎】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業權型基金之會計基礎為:
●
(098年 普通考試) 【權責發生基礎】
作業基金之會計基礎採:
●
(106年 地特四等) 【權責發生制】
依會計法之規定,徵課會計應採行何種會計基礎?
↓↓↓↓↓ ● 本段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爰刪除有關政府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之增減變動得認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 政府會計之報導,為符合法律規定,以及達到衡量一會計期間內財務資源與給付義務及其相關變動之目的,對於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之增減變動造成財務資源之流入或流出,得認列為收入或支出。
●
(107年 地特四等) 【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之增減變動造成財務資源之流入或流出,皆得認列為收入或支出】
政府會計之報導,為符合法律規定,以及達到衡量一會計期間內財務資源與給付義務及其相關變動之目的,對於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之增減變動造成財務資源之流入或流出,會計應如何處理?
●
(特種公務會計均採權責發生制度)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係辦理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
(公務機關對於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之增減變動造成財務資源之流入或流出,認列為收入或支出)
(106年 原民三等) 【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係指特種公務機關除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外,所辦之會計事務】
下列有關政府會計之敘述,何者正確?
—
【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財務報表要素之認列
財務報表要素
十一、政府財務報表之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或收益)及支出(或費損)等。
—
【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財務報表要素之認列
認列要件
十二、政府財務報表要素之認列,必須符合下列三項要件:
(一)符合定義:財務報表中所認列之項目,須符合財務報表要素之定義。
(二)未來經濟效益的可能性:財務報表中所認列之項目,其未來經濟效益必須很有可能流入或流出個體。所謂很有可能,係指可能性大於不可能性。
(三)衡量的可靠性:財務報表中所認列之項目,必須能可靠衡量成本或價值。
●
(106年 地特四等) 【符合定義】【未來經濟效益的可能性】【衡量可靠性】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下列何者為政府財務報表要素的認列,必須符合之要件?
●
【符合定義】【未來經濟效益的可能性】【衡量可靠性】
(107年 普通考試) (明確性)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政府財務報表要素認列必須符合之要件?
●
【符合定義】【未來經濟效益的可能性】【衡量可靠性】
(106年 原民三等) (攸關性)
依現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政府財務報表要素認列必須符合之要件?
●
【符合定義】【未來經濟效益的可能性】【衡量的可靠性】
(106年 退役三等) (資訊品質之攸關性)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政府財務報表要素的認列,必須符合三項要件,不包含下列何項?
●
(100年 地特四等) 【符合定義、可衡量性、攸關性、可靠性】
政府財務報表要素之認列,必須符合下列那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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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會計原則
① 成本原則
② 收入(或收益)實現原則
③ 配合原則
④ 預算管理原則
⑤ 充分揭露原則
●
【成本原則】【收入原則】【配合原則】
(106年 退役四等) (繼續經營原則)
依據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下列何者不屬於政府基本會計原則?
●
【收入實現原則】【預算管理原則】【充分揭露原則】
(105年 地特四等) (公允價值原則)
下列何者非為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所規範之基本會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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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會計原則
成本原則
十三、政府資產或支出(或費損)之認列,應以實際交易對價作為入帳之依據,如無實際交易對價,則以估計之公允價值記載。
—
【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會計原則
收入(或收益)實現原則
十四、政府收入(或收益)之認列,應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政府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辦理。
—
【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會計原則
配合原則
十五、政府在特定會計期間認列有償提供財物或勞務所獲得之對價交易收入(或收益),凡與該收入(或收益)產生有關之支出(或費損),於同一會計期間認列。
—
↓↓↓↓↓ ● 酌作文字修正。
【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會計原則
預算管理原則
十六、政府組織採用定額預算時,在會計期間內平時可設預算控制科目實施預算控管,並編製相關管理性報表。
●
(政府組織採用彈性預算時,在會計期間內平時應設預算控制科目實施預算控管,並編列相關管理性報表)
(108年 升等薦任)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下列有關基本會計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106年 原民三等) 【定額預算】
政府組織採用何種預算時,在會計期間內平時設預算控制科目實施預算控管,並編列相關管理性報表?
●
(108年 地特三等) 【定額預算】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政府組織採用何種預算時,應設預算控制科目實施預算控管,並編列相關管理性報表?
●
(108年 升等薦任) 【不作分錄】
我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會計,本年度收入支出預算成立並分配時,應作何項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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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一)】
參、會計準則
基本會計原則
充分揭露原則
十七、政府會計報導應按不同個體之報導目的,完整表達經濟事項相關資訊,並可進一步建構政府整體之合併財務資訊,俾利使用者充分瞭解及作為決策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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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一)】
肆、附則
十八、政府依法律規定所代管信託基金之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導,以及其他信託基金營運情形必須揭露之事項,得另訂會計準則公報或會計制度為準據。
↓↓↓↓↓ ● 第二項新增,明定本號準則公報修正之日期與文號。
【準則公報(一)】
肆、附則
十九、本公報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一日以主會字第一○五○五○○七一○A號函頒實施。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主會發字第一○八○五○一一八一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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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公報
第二號
政府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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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二)】
壹、前言
一、本公報之目的,係訂定政府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
—
↓↓↓↓↓ ● 本段第(一)款修正部分係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爰刪除公務機關之收入中有關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之增減造成財務資源流入部分之規定。
↓↓↓↓↓ ● 本段第(三)款修正部分係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公務機關財產收入及帳列長期投資之營業基金與作業基金之盈(賸)餘繳庫,將不再認列為收入,爰刪除「財產收入」及「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之釋例。
【準則公報(二)】
貳、定義及說明
二、本公報用語定義及說明如下:
(一)收入:係指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第三段所定之收入(或收益)。收入劃分為無對價交易收入及對價交易收入二種。公務機關之收入,尚包括公庫撥款造成財務資源流入部分。
(二)無對價交易收入:係指政府無償獲得資源。依其性質劃分為下列三種:
1.強制性無對價收入:係指政府強制課徵之稅課收入、或收取違反法令、契約規定之罰款及賠償收入等。
2.補助及協助收入:係指不同政府間資源之移轉收入,並可規定用於特定計畫、目的或期間。
3.捐獻及贈與收入:係指民間資源提供者自願性移轉資源予政府。
(三)對價交易收入:係指政府有償提供財物或勞務所獲得資源。例如,規費收入及信託管理收入等。
●●● 【無對價交易收入】←【強制性無對價收入】←【稅課收入】
●
(104年 地特三等) 【稅課收入】
下列何者係屬政府無償獲得財務或資本資源?
●●●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稅課收入】
●
(104年 退役三等)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
政府課徵之房屋稅屬於下列何種收入?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
●
(095年 地特三等)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
政府之罰款及賠償收入係屬:
●
(109年 高等三級)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2號規定,罰款及賠償收入係屬下列何種收入?
●
(100年 高等三級)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
依據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罰款賠償收入應列為:
●
(100年 退役三等)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酒駕罰單收入係屬於何種收入?
●●●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稅課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
●
(102年 原民三等) 【兩者皆為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開徵財產稅收入與罰款及賠償收入,兩者應歸屬於何種收入性質?
●●● 【無對價交易收入】 (選 非屬)
●
【違反法令、契約規定之罰款及賠償收入】【補助及協助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
(107年 高等三級) (信託管理收入)
下列何者不是無對價交易收入?
●
【稅課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補助及協助收入】
(105年 原民四等) (財產收入)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無對價交易收入」?
●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補助及協助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
(107年 地特四等)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下列何者非屬政府無償獲得之資源?
●●● 【無對價交易收入】 (計算題)
●
(106年 原民三等) 【115萬元】
某機關收取廠商違約逾期罰款50萬元、財產售價40萬元、下級政府協助收入30萬元、行政規費收入25萬元、民間捐獻收入35萬元、營業基金盈餘繳庫60萬元及公庫撥入數20萬元,請計算無對價交易總額:
●●●【對價交易收入】←【規費收入】
●
(107年 高等三級) 【對價交易收入】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規費收入應列為:
●
(105年 原民四等) 【對價交易收入】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規費收入屬於:
●
(105年 地特三等) 【對價交易收入】
依現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政府機關依其收費規定向民眾收取之規費收入屬於下列何種收入?
●
(106年 退役三等) 【規費收入】
下列何者為政府之對價交易收入?
●
(107年 原民四等) 【規費收入】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交易性質何者屬政府之對價交易收入?
●
(100年 原民三等) 【規費】
下列何種收入為對價交易收入?
●●●【對價交易收入】←【信託管理收入】
●
(106年 退役四等) 【對價交易收入】
依據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信託管理收入屬於下列何種收入?
●
(104年 升等薦任) 【信託管理收入】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收入何者屬對價交易收入?
●●●【對價交易收入】←【財產收入】
●
(100年 普通考試) 【財產收入】
下列何者為政府之對價交易收入?
●●●【對價交易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107年 原民四等) 【對價交易收入】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政府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公務機關收到特別收入基金依「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解庫及短絀填補注意事項」,將決算䞉餘超過預算部分分配繳庫款項,應屬於何項性質收入?
●●● 【對價交易收入】 (計算題)
●
【45萬元】
(106年 普通考試) 【125萬元】
某機關之財產收入80萬元、補助收入60萬元、規費收入20萬元、信託管理收入25萬元,計算對價交易收入總數為:
—
●
【收到公庫撥款】【交換資本資產取得現金】【不同政府間資源之移轉收入】
(106年 普通考試) (代收其他政府之稅款)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機關之收入?
●
(107年 地特三等) (民眾自願性移轉資源予政府屬補助及協助收入)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有關政府收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
(102年 地特四等) 【所入】
罰金屬於政府會計的那一類科目?
——————————
● 一般性收入 / 其他財務來源 / 基金間資源移轉
●
(101年 普通考試) 【一般性收入】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規定,辦理一般政務,依法令或契約規定收得,而增加可運用之財務資源,並造成基金餘額增加者稱之為:
●
(099年 高等三級) 【一般性收入】
普通基金收回以前年度已支付之支出,所作分錄應貸記何科目:
●
(096年 地特四等) 【收到民眾繳納所得稅】
依行政院主計處發布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何者屬一般性收入:
●
(100年 原民三等) 【貸記一般性收入$4,000,000、遞延收入$1,500,000、備抵呆稅$500,000】
某縣政府普通基金於100年開徵本年度地價稅$6,000,000,其中當年度可收取數為$4,000,000,次年度以後始能收取者為$1,500,000,預計永久無法收取者為$500,000。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於開徵時該基金應借記應收款項$6,000,000,貸記下列何科目?
●
(095年 普通考試) 【其他財務來源】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特別收入基金收到普通基金之補助時,在資本計畫基金應認列為:
●
(101年 原民三等) 【其他財務來源之基金間資源移轉收入】
某政府普通基金舉借長期負債,並且由債務基金辦理此長期負債之償付及相關財務運作事項。自債務舉借後三年起普通基金每一年撥付債務基金$5,000,000,以供償債之用。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及相關會計制度之規範,當債務基金收到每一年的撥付金額時,應認列為:
●
(100年 退役三等) (投資收入)
下列何項非屬其他財務來源?
——————————
【準則公報(二)】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無對價交易
三、強制性無對價收入,應於法令或契約規定之繳納期間或可強制收取權發生時,且資源很可能流入及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收入之金額,為依有系統之方法調整估計增補退稅款及估計無法收回款項後之淨額。
【準則公報(二)】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無對價交易
四、補助及協助收入與捐獻及贈與收入,應於資源提供者承諾給付,且資源很可能流入及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資源提供者若設有條件,尚應於符合條件時,始認列收入。符合條件前,資源提供者並不存有給付之義務,資源收受者亦無應收之權利,已移轉之資源應分別作為預付款項或預收款項處理。已認列之收入,若發生無法按照條件履行,導致資源提供者要求資源收受者退回已收受之部分或全部資源時,資源收受者應作沖回分錄。
●
(098年 地特三等) 【補助及協助收入】
「不同政府間資源移轉收入,並可規定用於特定計畫、目的或期間。此類收入主要特性為資源提供者如有條件限制,則收受資源之政府必須依其條件履行義務」;以上敘述指何種收入性質?
【準則公報(二)】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無對價交易
五、一政府代其他政府收取強制性無對價收入,後者應依本公報第三段之規定,認列收入。
●
【公務機關於收到公庫撥款支應或公庫集中支付其支出款項時,認列為收入】
【資本資產於交換、移轉及處分時,若獲有相關收入,應於資源很可能流入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為收入】
【長期負債於舉借時,應於資源很可能流入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將舉借數認列為收入】
(107年 高等三級) (一政府代其他政府收取強制性無對價收入,後者不應認列收入)
下列關於收入認列,何者錯誤?
●
【收到公庫撥款】【交換資本資產取得現金】【不同政府間資源之移轉收入】
(106年 普通考試) (代收其他政府之稅款)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機關之收入?
—
【準則公報(二)】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對價交易
六、對價交易收入,除法律或政府會計相關公報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應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
—
【準則公報(二)】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公庫撥款
七、公務機關於收到公庫撥款支應或公庫集中支付其支出款項時,認列為收入。
●
(096年 地特四等) 【歲入類單位會計】
政府機關接獲代理公庫銀行報告收回本機關以前年度支出,則須於何種帳類登載: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交換、移轉與處分資本資產所獲得之財務資源已不再認列為收入,爰刪除本項標題。
● 交換、移轉、處分資本資產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交換、移轉與處分資本資產所獲得之財務資源已不再認列為收入,爰刪除本段規定。另該等資產之交換、移轉與處分之相關會計處理移列至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規定。
● 資本資產於交換、移轉及處分時,若獲有相關收入,應於資源很可能流入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為收入,並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舉借長期負債所獲得之財務資源已不再認列為收入,爰刪除本項標題。
● 舉借長期負債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舉借長期負債所獲得之財務資源已不再認列為收入,爰刪除本段規定。另舉借長期負債之相關會計處理於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規定。
● 長期負債於舉借時,應於資源很可能流入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將舉借數認列為收入,並將債券面值、溢價、折價或借款本金列入長期負債帳。
●
(106年 高等三級) 【資源很可能流入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
政府舉借長期負債時,應於何時將舉借數認列為收入?
●
【債券面值】【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帳面金額】
(106年 高等三級) (債券發行成本)
政府舉借債務時,下列何者不可列入長期負債帳?
—
【準則公報(二)】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特種基金
八、政府設置之特種基金收入(或收益)之會計處理,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依法律或政府相關會計公報規定處理。
●
(106年 高等三級) 【資本計畫基金】
債務基金對於政府收入之認列,與下列何種基金相同?
—
↓↓↓↓↓ ● 第二項新增,明定本號準則公報修正之日期與文號。
【準則公報(二)】
肆、附則
九、本公報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一日以主會字第一○五○五○○七一○A號函頒實施。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主會發字第一○八○五○一一八一號函修正。
——————————
——————————
——————————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
第三號
政府支出認列之會計處理
—
【準則公報(三)】
壹、前言
一、本公報之目的,係訂定政府支出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且取得資本資產及償付長期負債所造成之財務資源流出亦不認列為公務機關之支出,爰刪除本段第一項第(一)款相關文字及第(二)款之規定,以下款次並配合變更。
● 資本資產:係指供施政或營運使用且具有一定使用或保存年限之有形或無形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有價證券投資、權利、天然資源及其他無形資產等。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資本資產時,其每期償付之租賃款已不再認列為支出,故刪除本段第一項第(五)、(六)款有關融資租賃之相關定義及說明之規定,並分別移列至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第二段第(三)款與第六號第六段第二項中規定。
【準則公報(三)】
貳、定義及說明
二、本公報用語定義及說明如下:
(一)支出:係指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第三段所定之支出(或費損)。公務機關之支出,尚包括解繳公庫造成財務資源流出部分。
(二)確定提撥退休金制:係指政府與員工依退休規定每年(月)提撥一定數額之退休基金,交付受託人保管運用。員工退休時,由受託人將政府與員工共同提撥之資金與運用收益給付予退休員工之制度。
(三)確定給付退休金制:係指政府承諾於員工退休時,按約定退休規定支付定額之退休金或分期支付一定數額之退休金制度。
●
【公務機關之支出,尚包括解繳公庫、取得資本資產及償付長期負債等造成財務資源流出部分】
(107年 高等三級) (若採確定給付退休金制,應於到期給付退休金時,認列為支出)
下列關於政府會計中「支出」之說明,何者錯誤?
●
(106年 地特三等) 【解繳公庫】【取得資本資產】【償付長期負債】
公務機關之支出,包括下列何種會造成財務資源流出部分:
●
(107年 地特三等) 【確定提撥退休金制】
當政府與員工依退休規定每年(月)提撥一定數額之退休基金,交付受託人保管運用。員工退休時,由受託人將政府與員工共同提撥之資金與運用收益給付予退休員工之制度,係屬何種退休金制度?
——————————
● 一般性支出 / 其他財務用途 / 資本資產
●
(098年 身心四等) 【基金間資源移轉】
下列何者應列為政事型基金之其他財務用途?
●
(102年 普通考試) 【經濟部撥補虧損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何項交易應於撥付資源時,認列為其他財務用途?
●
(102年 身心三等) 【不論採 確定提撥退休金制 或 確定給付退休金制,均應認列為 一般性支出】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普通基金於提撥退休金支出之會計處理應為何?
●
【債券溢價認列為其他財務來源,債券折價認列為其他財務用途,付息時,債券溢價或債券折價應以有 系統而合理之方法加以攤銷】
(105年 身心四等)
債務基金以外之政事型基金發行長期債券,若發生債券溢價或債券折價之情況,則下列相關會計處理準則,何者正確?
——————————
【準則公報(三)】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施政支出
三、各項施政支出,應於支付義務已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但週期性支出,法令規定有支付時期者,應於支付時,認列支出。
●
(106年 退役三等) 【於支付時,列為支出】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政府施政之週期性支出,法令規定有支付時期者,會計應如何處理?
●
(106年 原民四等) 【支付時】
政府之週期性支出,法令規定有支付時期者,應於何時認列支出?
●
(106年 地特三等) 【於X2年3月1日全數認列】
甲機關X2年2月25日收到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費通知單據,其中載明用電計費期間為X1年12月18日至X2年2月19日,應繳總金額為12,000元,繳費期限為X2年3月31日,甲機關於X2年3月1日繳納。試問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甲機關何時認列是項業務支出?
【準則公報(三)】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施政支出
四、各項施政支出,視業務需要,按政事或職能別、用途別、計畫或業務別、機關或基金別及性質別等加以分類報導。
【準則公報(三)】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施政支出
五、退休金支出,若採確定提撥退休金制,於提撥時,認列為支出。若採確定給付退休金制,於提撥時或到期給付退休金(提撥不足部分)時,認列為支出。有關退休金之相關會計處理,得另訂會計準則公報為準據。
●
(108年 普通考試) 【退休金支出,若採確定提撥退休金制,於提撥時,認列為支出】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退休金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8年 升等薦任) 【若採確定提撥退休金制時,應於提撥時認列為支出】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3號及第7號之規定,下列有關公務機關退休金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6年 升等薦任) (對於退休金支出,若採確定提撥退休金制,於人員退休時認列為支出)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公務機關有關支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公務機關之支出,尚包括解繳公庫、取得資本資產及償付長期負債等造成財務資源流出部分】
(107年 高等三級) (若採確定給付退休金制,應於到期給付退休金時,認列為支出)
下列關於政府會計中「支出」之說明,何者錯誤?
●
(107年 普通考試) 【到期給付退休金時】
公務機關之退休金支出,若採確定給付退休金制,提撥不足部分應於何時認列為支出?
【準則公報(三)】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施政支出
六、委辦支出,應於受託者已依契約規定支用時,認列為支出。對先行撥付受託者備用款項,其未支用部分,會計期間終了應認列為預付款項。
●
(109年 普通考試) (委辦支出,應於委託者撥付受託者備用款項時,認列為支出)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公務機關支出之敘述,何者錯誤?
●
【公務機關支付委辦費時,貸記「公庫撥入數」科目】
【預先撥付委辦費於會計年度終了尚未支用部分,應認列為預付款項】
(109年 地特四等)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06年 高等三級) 【預付款項】
委辦支出對先行撥付受託者備用款項,其未支用部分,會計期間終了應認列為:
【準則公報(三)】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施政支出
七、不同政府間之補(協)助或政府對民間團體、個人之補(捐)助及贈與,資源提供者若未設定條件,應於承諾給付,且支付義務已發生及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為支出;若設有條件,尚應於資源收受者符合相關法令或契約規定時,始認列為支出。補(捐)助計畫於執行完成後尚有賸餘款,或發生資源收受者未能完全履行相關規定,資源提供者若可要求收回已支付之部分或全部資源時,於認列支出之當年度作為支出之減項,於以後年度則應列為收入處理。
●
(款項已撥付)
(108年 升等薦任) 【承諾給付已存在】【支付義務已發生】【金額能可靠衡量】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助若未設定條件,應於同時符合那些條件時方認列支出?
●
(給付時)
(109年 地特三等) 【承諾時】【支付義務已發生時】【金額能可靠衡量時】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政府對個人之未設條件捐助,應於下列那些條件同時成立時,始得認列支出?
●
【若設有條件,應於承諾給付,支付義務已發生及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於資源收受者符合相關法令或契約規定時,始認列為支出】
(108年 退役三等)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三號規定,不同政府間之補(協)助或政府對民間團體、個人之補(捐)助及贈與,資源提供者應於何時認列支出?
●
(107年 原民四等) (資源提供者若可要求收回已支付之資源,應於收回時做收入處理)
近年來中央政府積極推動長期照顧業務,相關經費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其有關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之補助處理,下列何者錯誤?
●
【解繳公庫】
【取得資本資產】
【償付長期負債】
(108年 升等薦任) (收回以前年度已支付之補助)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下列交易事項,何者非屬公務機關之支出?
—
【準則公報(三)】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解繳公庫
八、公務機關收入款項於解繳公庫時,應認列為支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取得資本資產所償付之財務資源已不再認列為支出,爰刪除本項標題。
● 取得資本資產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取得資本資產(含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者)所償付之財務資源已不再認列為支出,爰刪除本段規定。另該等資產取得有關之會計處理,移列至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中規定。
● 資本資產於取得時,應於資源很可能流出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為支出,並同時記入資本資產帳。
若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資本資產時,於租賃初期,必須按各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之公允價值孰低者,並記入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每期償付之租賃款,應認列為支出,並將當期應攤銷之融資租賃負債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償付長期負債之財務資源已不再認列為支出,爰刪除本項標題。
● 償付長期負債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清償長期負債之財務資源流出已不再認列為支出,爰刪除本段規定。另長期負債清償之相關會計處理,移列至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中規定。
● 長期負債於清償時,應於資源很可能流出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為支出,並同時沖減長期負債帳。
—
【準則公報(三)】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特種基金
九、政府設置之特種基金支出(或費損)之會計處理,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依法律或政府相關會計公報規定處理。
—
↓↓↓↓↓ ● 第二項新增,明定本號準則公報修正之日期與文號。
【準則公報(三)】
肆、附則
十、本公報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一日以主會字第一○五○五○○七一○A號函頒實施。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主會發字第一○八○五○一一八一號函修正。
——————————
——————————
——————————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
第四號
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
—
【準則公報(四)】
壹、前言
一、本公報之目的,係訂定政府固定資產取得、改良、擴充及處分之會計處理準則。
—
↓↓↓↓↓ ● 本段第(三)款規定係由現行準則公報第三號第二段第(五)款移列,及酌作文字修正。
↓↓↓↓↓ ● 另參考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規定,增列第(四)款租賃開始日與第(五)款租賃期間之相關定義及說明之規定,以資明確。
【準則公報(四)】
貳、定義及說明
二、本公報用語定義及說明如下:
(一)固定資產:係指政府所有供施政、營運使用,且須具有一定使用或保存年限之有形資產,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與房屋建築及設備(含道路、橋梁、隧道、水壩、排水及下水道系統等基礎設施)、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資訊設備(含硬體及內建軟體)、收藏品及傳承資產暨雜項設備等。
(二)收藏品及傳承資產:係指為典藏、研究及展示使用,且具有歷史、自然、文化、教育或藝術美學意義及無預期明確保存期限之圖書、史料、古物、博物及歷史建築、古蹟等,但不包括非供典藏、研究及展示用之土地。收藏品,會隨著研究、展示等使用而逐漸消失或耗損者,為消耗性收藏品,其餘為非消耗性收藏品。
(三)融資租賃:承租人之融資租賃,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予承租人。
2.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3.租賃期間達租賃物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4.租賃開始時各期租金給付總額及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殘值所計算之現值總額,達到租賃資產幾乎所有公允價值。
5.該租賃資產因具相當之特殊性,以致僅承租人無須重大修改即可使用。
(四)租賃開始日:係指租賃協議日或雙方對租賃主要條款承諾日二者較早之日。
(五)租賃期間:係指承租人約定租賃該項資產之不可取消租期。若承租人有權選擇繼續租賃該項資產,且在租賃開始日可合理確定承租人將行使該項續租權時,無論未來是否須再支付租金,租賃期間包含該續租期間。
●
(108年 退役四等) 【固定資產】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收藏品及傳承資產屬於何類資產?
●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106年 高等三級) 【下水道系統】【收藏品】【傳承資產】
政府固定資產之項目包括下列何者?
●
【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予承租人】
【租賃期間達租賃物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者】
【該租賃資產因具相當之特殊性,以致承租人無須重大修改即可使用】
(105年 地特三等) (各期租金給付總額低於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
依現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承租人之「融資租賃」須符合之條件?
●
【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租賃期間達租賃物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者】
【該租賃資產因具相當之特殊性,以致僅承租人無須重大修改即可使用】
(106年 原民三等) (租賃開始時各期租金給付總額及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殘值所計算之現值總額,達到租賃資產公平價值減去出租人得享受之投資抵減後餘額之百分之九十以上者)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融資租賃之要件:
—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三、固定資產應依其用途與性質加以分類,並採用不同報導與評價方式,以提供施政決策所需之攸關資訊。固定資產之分類,應依其最小使用單元加以辨認。
最小使用單元,指具有完整之個體,並能單獨使用者。
●
(105年 高等三級) 【是否為 最小使用單元】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固定資產之分類應依下列何種方式予以辨認?
●
(106年 升等薦任) 【最小使用單元】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固定資產應依其用途與性質加以分類,試問固定資產之分類,應以下列何者加以辨認?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且取得、改良及擴充固定資產亦不再認列為支出,爰刪除其成本應列為支出並登載於資本資產帳之規定。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固定資產支出之資本化
四、本公報所稱資本化,係指將取得、改良及擴充固定資產之成本登載入帳。
●
【認列為資產,不需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107年 地特四等) 【認列為支出,並應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規範:公務機關取得固定資產時,原則上應按其成本予以資本化。此公報所稱資本化係指將取得固定資產之成本作何處理?
●
(108年 高等三級) 【應同時登入普通公務帳及資本資產帳】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4號規定,固定資產支出之資本化應如何登帳?
●
【各機關應設置之帳類,原則上為普通公務帳及資本資產帳】
(108年 高等三級) (由於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係另列表表達,因此,發生購置固定資產交易,直接於資本資產帳辦理該交易之會計處理即可)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095年 普通考試) 【普通基金】
下列何種基金取得固定資產時,除應認列為基金支出外,並於政府之普通資本資產帳登載?
●
(104年 升等薦任) 【固定資產】
普通基金購置辦公設備,應於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中記錄為下列何者?
↓↓↓↓↓ ● 考量我國中央政府融資調度係由財政部統籌辦理(地方政府亦有類似情形),尚難辨認特定借款與資產購建過程間直接歸屬之關係,且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規定,購建期間之利息支出得認列為當期費用,爰刪除該支出亦應予以資本化之規定。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固定資產支出之資本化
五、固定資產取得(或建造)時,原則上應按其成本予以資本化。所稱成本,係指為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且合理之支出。
●
(109年 地特三等) 【資本計畫基金將借款利息資本化,符合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
依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公報之規定,下列關於利息資本化的敘述,何者正確?
●
【105萬元】
(106年 高等三級) 【106萬元】
政府為取得機器設備,支付成本100萬元,另發生運費2萬元,安裝費用3萬元,購建期間之利息支出1萬元,應入帳成本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有關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時,應登載於資本資產帳之規定。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固定資產支出之資本化
六、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時,應以其各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之公允價值孰低者予以登載入帳。
●
【於普通公務帳中認列資產】
(108年 地特四等) 【登載資本資產帳】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公務機關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時,應以其各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之公允價值孰低者,作何種會計處理?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且取得固定資產造成之財務資源流入及流出,不再認列為收入或支出,爰刪除本段第一項有關固定資產以交換方式取得時,應列入資本資產帳,以及第二項有關固定資產交換時,其收付之現金應認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 ● 另於本段第一項增列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應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固定資產支出之資本化
七、固定資產以交換方式取得時,凡具商業實質者,換入資產應按交換日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入帳,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應列為收入或支出。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得以換入資產之公允價值入帳。若兩者之公允價值均無法可靠衡量,則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入帳。凡交換交易不具商業實質者,應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作為換入資產入帳金額。
固定資產交換涉有部分現金收付時,換入之資產成本應隨同付出或收到之現金而增減。
●
(107年 高等三級) (凡具商業實質者,換入資產應按交換日換入資產之公允價值列入資本資產帳)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固定資產以交換方式取得時,其入帳基礎,下列何者錯誤?
●
【固定資產以交換方式取得時,凡不具商業實質者,換入資產應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列入普通公務帳】
(108年 升等薦任) 【固定資產以交換方式取得時,凡具商業實質者,換入資產應按交換日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列入資本資產帳】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固定資產交換之敘述,何者正確?(假設換入資產、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及帳面金額皆可取得)
●
(108年 退役四等) 【帳面金額】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固定資產以交換方式取得且交換交易不具商業實質時,該換入資產之入帳金額,應以換出資產之下列何者為之?
●
(106年 地特三等) 【1,200,000元】
甲機關與乙機關發生不具商業實質之固定資產交換事項,相關資料如下:甲機關固定資產之公允價值為1,350,000元,帳面價值為1,150,000元(原始成本1,500,000元,累計折舊350,000元);乙機關固定資產之公允價值為1,360,000元,帳面價值為1,200,000元(原始成本2,000,000元,累計折舊800,000元),請問乙機關換入資產之入帳金額為何?
●
【固定資產交換涉有部分現金收付時,換入之資產成本應隨同收到之現金而減少,並應將收到現金認列為收入】
【甲機關將固定資產移轉予乙機關,乙機關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列入資本資產帳】
(107年 地特三等)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有關公務機關之固定資產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那些正確?
●
【換出資產應以5千萬元沖銷資本資產帳】
【收取現金部分應增加繳付公庫數1億元】
【收取現金部分應減少資本資產1億元】
(107年 地特四等) (換入資產(含收取現金部分)應以3億元記入資本資產帳)
中央政府甲機關為配合組織改造興建辦公廳舍所需,將原管有面積較小的土地(帳面價值1億元,公允價值2億元),交換予乙機關,以換得乙機關原閒置面積較大的土地(帳面價值5千萬元,公允價值3億元),並由甲機關支付乙機關1億元,當交易完成並由甲機關編列預算實際支付予乙機關時,乙機關會計分錄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固定資產因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時,應列入資本資產帳之規定。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固定資產支出之資本化
八、固定資產因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時,應以取得當時之公允價值入帳。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者,得僅記載資產數量資料。
●
(100年 地特四等) 【應以取得當時之公平價值,列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某鄉公所受贈取得房舍一棟,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普通基金應如何記錄?
●
(106年 高等三級) 【120萬元】
某公司於X1年初購置機器設備,成本200萬元,殘值20萬元,耐用年限5年,以直線法提列折舊,X3年年底之公允價值為120萬元,將之捐贈政府。政府應入帳之金額為: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固定資產支出之資本化
九、固定資產取得後,於使用期間所發生之相關支出,具有未來經濟效益者,應予資本化。固定資產取得後,並依政府財產管理有關增、減值規定辦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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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固定資產之累計折舊列於資本資產帳之規定。
↓↓↓↓↓ ● 另增列折舊費用應認列為支出之規定。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固定資產折舊
十、固定資產之取得,除土地、傳承資產及非消耗性收藏品,不予提列折舊外,應在估計之使用年限內採有系統而合理之方法提列折舊,並認列為支出,其累計折舊並作為固定資產之抵銷項目。
●
【道路及下水道系統】【消耗性收藏品】
(109年 高等三級) (傳承資產) (非消耗性收藏品)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公務機關取得下列之固定資產,不須提列折舊者計有幾項?
●
【基礎設施】
(103年 高等三級) (傳承資產) (非消耗性收藏品)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何項普通基金之固定資產,無須提列折舊?
●
【重大公共工程】【經增添、改良及重置之固定資產】【已設定抵押之普通固定資產】
(100年 地特三等) (傳承資產)
下列政事型基金取得之普通固定資產,那一種不須提列折舊?
●
(土地) (傳承資產) (非消耗性收藏品)
(107年 原民四等) 【資訊設備】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規定,下列何項資產應在估計耐用年限內採有系統而合理之方法提列折舊?
●
(土地) (傳承資產) (非消耗性收藏品)
(107年 原民四等) 【基礎設施】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有關政事型基金取得之普通固定資產之規定,下列何項應在估計耐用年限內採有系統而合理之方法提列折舊?
●
(古蹟) (歷史建築) (非消耗性收藏品)
(107年 原民四等) 【土地改良物】
政事型基金取得之普通固定資產何者應提列折舊費用:
●
(傳承資產) (非消耗性收藏品)
(108年 地特三等) 【消耗性收藏品】【長期投資】【房屋建築】【基礎設施】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公務機關資產,何者應提列折舊?
●
(104年 退役三等) 【傳承資產 不提列折舊】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政事型基金取得之普通固定資產,下列何種敘述正確?
●
【公務機關固定資產提列折舊,其累計折舊應作為固定資產之抵銷項目,列於平衡表】
(108年 退役三等) 【公務機關取得房屋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等,應在估計之使用年限內採有系統而合理之方法提列折舊】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有關公務機關之固定資產提列折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本段第一項有關固定資產移轉予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或接受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移入固定資產時,相關金額應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或列入資本資產帳之規定,以及刪除第三項同一機關項下各部門間之固定資產移轉需於資本資產帳紀錄之規定,及酌作文字修正。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固定資產之移轉、處分
十一、固定資產移轉予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時,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沖減之。接受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移入固定資產時,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入帳。
固定資產為有償(或作價)移轉時,移出資產之機關,比照第十二段出售之規定處理;接受移入資產之機關,比照第五段取得固定資產之規定處理。
同一機關項下各部門間之固定資產移轉,僅須作部門間固定資產之增減變動紀錄。
●
(108年 地特三等) 【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規定,固定資產移轉予其他機關時,應如何登帳?
●
【固定資產交換涉有部分現金收付時,換入之資產成本應隨同收到之現金而減少,並應將收到現金認列為收入】
【甲機關將固定資產移轉予乙機關,乙機關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列入資本資產帳】
(107年 地特三等)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有關公務機關之固定資產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那些正確?
●
(106年 原民四等) 【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
政府接受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移入固定資產時,應按該資產之何種價值列入資本資產帳?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且出售固定資產之售價已不再認列為收入,故刪除有關該售價應列為收入之規定,並增列該資產帳面金額與處分價款之差額,應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有關固定資產贈與他人已非比照出售之規定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另考量其會計處理與固定資產毀損、遺失及報廢時相同,爰刪除本段後段之規定,並移列至本號準則公報第十三段規定。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固定資產之移轉、處分
十二、固定資產出售時,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沖減之,其帳面金額與處分價款之差額,應列為收入或支出。
●
【固定資產出售時,除應按其售價列為收入外,同時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108年 高等三級)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固定資產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固定資產毀損、遺失及報廢時,應自資本資產帳上沖減之,另增列該資產之帳面金額應列為支出,以及固定資產贈與他人之規定。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固定資產之移轉、處分
十三、固定資產毀損、遺失、報廢及贈與他人時,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沖減之,並列為支出。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固定資產應列入平衡表,爰配合將「按月將其列入資本資產表及其增減變動表」修正為「定期將其列入平衡表及其相關變動表」。另刪除後段應將資本資產表資訊列入公務機關財務報表及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中之規定。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財務報導
十四、固定資產取得、改良、擴充、交換、移轉及處分時,應定期將其列入平衡表及其相關變動表。
—
【準則公報(四)】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特種基金
十五、政府設置之特種基金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依法律或政府相關會計公報規定處理。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首次採用本公報規定處理之既存固定資產,若無法確定其成本,應按公允價值或估計價值列入資本資產帳之規定。
【準則公報(四)】
肆、附則
十六、首次採用本公報規定處理時,既存固定資產,因以往紀錄不周全致未記載者,若無法確定其成本,應按公允價值或估計價值入帳,無法估計其價值者,得僅記載資產數量資料。
●
【帳面金額】【公允價值】【估計價值】
(107年 原民四等) (淨變現價值)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公務機關首次採用該公報規定或購置、交換、受贈、撥入、沒入之固定資產,未採用何項衡量基準?
●
(108年 地特三等) 【成本】
首次採用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時,既存固定資產應按何金額列入資本資產帳?(假設成本、公允價值及估計價值皆可取得)
↓↓↓↓↓ ● 為保留日後另定相關準則公報之彈性,爰將「有價證券投資」修正為「投資」。
【準則公報(四)】
肆、附則
十七、政府持有之投資、權利、天然資源及其他無形資產,不在本公報規範範圍內,得另訂會計準則公報為準據。
↓↓↓↓↓ ● 第二項新增,明定本號準則公報修正之日期與文號。
【準則公報(四)】
肆、附則
十八、本公報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一日以主會字第一○五○五○○七一○A號函頒實施。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主會發字第一○八○五○一一八一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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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公報
第五號
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
—
【準則公報(五)】
壹、前言
一、本公報之目的,係訂定政府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續後評價及處分之會計處理準則。
【準則公報(五)】
壹、前言
二、前段所稱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係指政府對公營事業機構及民營事業之長期性投資,通常以取得權益證券(如股票)或以登載資本額方式為之。
●
(100年 地特三等) 【公民營事業】
根據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規定,所稱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係指政府對何者之長期投資?
—
【準則公報(五)】
貳、定義及說明
三、本公報用語定義及說明如下:
(一)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係指政府依法令規定持有之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者之經營、理財及股利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含具有控制能力)者。通常由其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等直接持有資本或有表決權之股本比例(簡稱投資比例),合共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屬之。其中公務機關對被投資者具有控制能力部分,在政府整體財務報表已編製被投資者財務資訊供大眾使用時,其會計處理採與具重大影響力相同,免予合併表達。
(二)未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通常係指政府依法令規定,由其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等對被投資者直接持有之投資比例,合共低於百分之二十者屬之。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常視為對被投資者具有重大影響力:
1.持有被投資者有表決權之股份百分比為最高。
2.指派人員獲選為董事長、獲聘為總經理或其實際經營負責人。
3.依合資經營契約規定,擁有經營權。
4.有其他足以證明對被投資者具有重大影響力之事項。
(三)權益法:係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入帳後,對被投資者淨資產或業主權益所發生之變動,包括損益及其他增減項目,應按投資比例予以認列,增減其帳面金額之評價方法。
(四)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須支付之價格。
●
【經營政策】【理財政策】【股利政策】
(108年 高等三級) (薪酬政策)
政府依法令規定持有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時,下列何者係非屬政府對被投資者具有重大影響力之範圍?
●
(100年 高等三級) 【20%】
政府會計公報第十號規範:所謂具重大影響力之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係指各政府依法令規定持有之長期股權投資,通常由其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作業組織、公立學校等直接持有資本或有表決權之股本的比例(簡稱投資比例),合計在百分之多少以上者屬之?
●
(108年 地特三等) 【20】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規範: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係指政府依法令規定持有之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者之經營、理財及股利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含具有控制能力)者。通常由其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等直接持有資本或有表決權之股本比例(簡稱投資比例),合共在百分之幾以上者屬之?
●
(105年 地特四等) 【權益法】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由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等對被投資者直接持有之投資比例為百分之十八,且政府指派人員獲選為董事長者,應對此股權投資採用何種會計方法?
●
(100年 高等三級) 【權益法】
政府會計公報規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入帳後,對被投資者淨資產或業主權益所發生之變動,包括盈虧及其他增減項目,應按投資比例予以認列,並以權益調整科目增減其帳面價值之評價方法稱為何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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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且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之財務資源流出亦不再認列為支出,爰刪除後段取得時除應列為支出外,並應同時登載於資本資產帳之規定。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取得
四、長期股權投資應按取得時之成本入帳。所稱成本,係指取得投資而發生之一切必要合理支出(不含融資利息)。
●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所發生之必要合理支出(含融資期間之利息支出),除應認列為支出外,並應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由沒收而取得之長期股權投資,應按取得時之公允價值認列為收入,並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於年度終了應依被投資者淨資產所發生之增減變動,按投資比例認列為收入或支出,並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107年 地特三等) 【2項】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有關政府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錯誤者計有幾項?
●
(102年 身心三等) (長期股權投資無須登載於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有關普通基金對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且取得長期股權投資造成之財務資源流入及流出,不再認列為收入或支出,爰刪除第一項有關長期股權投資以交換方式取得時,應列入資本資產帳,以及第二項有關長期股權投資交換時,其收付之現金應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 ● 另於本段第一項增列換出投資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應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取得
五、長期股權投資以交換方式取得時,凡具商業實質者,換入投資應按交換日換出投資之公允價值入帳,換出投資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應列為收入或支出。換出投資之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得以換入投資之公允價值入帳。若兩者之公允價值均無法可靠衡量,應採用換出投資之帳面金額入帳。凡交換交易不具商業實質者,應以換出投資之帳面金額作為換入投資之入帳金額。
長期股權投資交換交易涉有部分現金收付時,換入之投資成本應隨同付出或收到之現金而增減。
●
(108年 地特四等) 【②換出投資之公允價值】【①換入投資之公允價值】【③換出投資之帳面金額】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以交換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凡具商業實質者,換入投資應列入資本資產帳之金額係以交換日之②①③為入帳依據。承前,下列所述考量入帳之先後順序,何者正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有關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應列入資本資產帳之規定。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取得
六、長期股權投資因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時,應以取得當時之公允價值入帳。
●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所發生之必要合理支出(含融資期間之利息支出),除應認列為支出外,並應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由沒收而取得之長期股權投資,應按取得時之公允價值認列為收入,並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於年度終了應依被投資者淨資產所發生之增減變動,按投資比例認列為收入或支出,並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107年 地特三等) 【2項】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有關政府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錯誤者計有幾項?
●
【長期股權投資因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時,應以取得當時之公允價值認列為收入】
(長期股權投資處分時,除將其售價收入全數列為收入外,同時應將出售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108年 普通考試)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規定,下列關於政府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
【應以公允價值認列為收入】
(108年 退役四等) 【應以公允價值列入資本資產帳】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因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時,應如何列帳?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長期股權投資之增減變動應列入資本資產帳,並增列應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續後評價
七、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應於年度終了採權益法認列,其結果與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金額有增減變動者,應列為收入或支出。
未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除無公允價值可稽者採成本法外,應於年度終了按各該投資之公允價值評價,其結果與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金額有增減變動者,應列為收入或支出。
若被投資者已宣告破產或經法院裁定進行重整,通常對其已不具重大影響力,得不適用權益法。
●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所發生之必要合理支出(含融資期間之利息支出),除應認列為支出外,並應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由沒收而取得之長期股權投資,應按取得時之公允價值認列為收入,並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於年度終了應依被投資者淨資產所發生之增減變動,按投資比例認列為收入或支出,並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107年 地特三等) 【2項】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有關政府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錯誤者計有幾項?
●
(108年 地特三等) 【權益法】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政府所持有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應採下列何者認列,並視需要調整資本資產帳?
●
(106年 原民三等) 【權益法】
交通部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間購入甲公司公開發行之普通股作為長期投資,105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分別為15%及10%,則行政院於編製105年度中央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時,對於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續後評價,應採用:
●
(106年 地特四等) (未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於年終續後評價時,應採成本法)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下列有關長期股權投資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續後評價
八、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者之損失認列,以使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減少至零為限,但對被投資者之損失在負有法定義務範圍內,應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政府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規定辦理。
嗣後被投資者獲利時,如過去有未認列之投資損失,應俟彌補後,再採權益法處理。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有關長期股權投資之增減差異應列入資本資產帳,並增列應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續後評價
九、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對於投資成本與取得投資時按投資比例計算被投資者淨資產或業主權益帳面金額間之差額,應分析其原因,於差異原因消失年度終了時(如土地於出售年度或固定資產於計提折舊時)予以沖銷,並列為收入或支出。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收到被投資者之現金股利係屬清算股利或採權益法處理者,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資本資產帳帳面價值之規定,以及刪除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收到股票股利應列入資本資產帳之規定。
↓↓↓↓↓ ● 配合目前商業會計已無屬清算股利性質,爰刪除本段有關清算股利之規定。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股利收受
十、收到被投資者之現金股利時應列為收入,惟收到股利係屬對投資採權益法處理者,應減少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至收到股票股利時,僅註記所收股份數量之變動情形,並重新計算該長期股權投資每股之帳面金額。
●
【公務機關於收到採權益法處理之被投資者現金股利時,應列為收入,並應同時於資本資產帳減少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
(108年 高等三級)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何者正確?
●
(107年 普通考試) 【於普通公務帳列為收入,並應同時於資本資產帳減少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
公務機關之長期股權投資於收到屬清算股利性質之現金股利時,應如何處理?
●
(107年 高等三級) 【減少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公務機關收到清算股利時,資本資產帳應做何種會計處理?
●
【僅於資本資產帳註記所收股份數量之變動情形,並重新計算每股之帳面金額】
(105年 地特三等)
某公務機關之長期股權投資收到股票股利時,其會計處理為何?
●
(102年 地特三等) 【認列為長期股權投資沖減】
政事型基金收到清算股利時,應於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中作何種會計處理?
—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移轉、處分
十一、長期股權投資之移轉,應比照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第十一段規定處理。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且出售長期股權投資之售價已不再認列為收入,故刪除有關該售價應列為收入,以及應將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規定,並增列因上開處分時應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移轉、處分
十二、長期股權投資處分時,應將出售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沖減之,其帳面金額與處分價款之差額,應列為收入或支出。
●
【長期股權投資因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時,應以取得當時之公允價值認列為收入】
(長期股權投資處分時,除將其售價收入全數列為收入外,同時應將出售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108年 普通考試)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規定,下列關於政府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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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方法變動
十三、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如因投資比例降低或其他原因致未具重大影響力時,應改採本公報第七段有關未具重大影響力之評價方式處理,若無公允價值可稽者,以改變時之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金額為新成本。但喪失具重大影響力係因被投資者宣告破產或經法院裁定進行重整者,對其破產或重整裁定前,當年度已發生之損益仍應依權益法認列。
●
(106年 升等薦任) 【依權益法認列】
政府長期股權投資,若被投資者已宣告破產或經法院裁定進行重整,致喪失具重大影響力者,在其破產或重整裁定前,當年度已發生之損益如何認列?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方法變動
十四、未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經由增加投資比例或其他原因,成為具重大影響力時,應改採權益法處理,該日投資之公允價值即為權益法原始認列之成本。
●
(098年 地特三等) 【改採權益法】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政事型基金未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如增加投資比例或其他原因,使成為具重大影響力時,其會計處理方法: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長期股權投資應列入平衡表,爰配合將「按月將其列入資本資產表及其增減變動表」修正為「定期將其列入平衡表及其相關變動表」;另刪除後段應將資本資產表資訊列入公務機關財務報表及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中之規定。
【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財務報導
十五、長期股權投資之取得、續後評價、股利收受、移轉、處分及會計處理方法變動等事項,應定期將其列入平衡表及其相關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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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五)】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特種基金
十六、政府設置之特種基金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依法律或政府相關會計公報規定處理。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有關既存長期股權投資應列入資本資產帳之規定。
【準則公報(五)】
肆、附則
十七、首次採用本公報規定處理時,對既存長期股權投資,以其帳面金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之投資成本。採權益法者,應將其投資成本與按投資比例計算被投資者淨資產或業主權益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一次於帳上增減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採公允價值者,應將其投資成本與該投資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一次於帳上增減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
↓↓↓↓↓ ● 第二項新增,明定本號準則公報修正之日期與文號。
【準則公報(五)】
肆、附則
十八、本公報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一日以主會字第一○五○五○○七一○A號函頒實施。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主會發字第一○八○五○一一八一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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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公報
第六號
政府長期負債之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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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六)】
壹、前言
一、本公報之目的,係訂定政府長期負債舉借、償還之會計處理準則。
—
↓↓↓↓↓ ● 考量應付債券係一般通用會計用語,又公司債係屬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範疇,按營業基金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爰刪除本段第(二)款應付債券包括公債、公司債等之規定。
【準則公報(六)】
貳、定義及說明
二、本公報用語定義及說明如下:
(一)長期負債:係指不需於一年之內償付之負債,包括應付債券、長期借款、融資租賃負債及其他長期負債等。
(二)應付債券:係指發行期間超過一年之長期債券。
(三)長期借款:係指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借入之款項,其償還期限超過一年者。
(四)融資租賃負債:係指因融資租賃所產生之長期負債。
●
(負債準備)
(107年 地特四等) 【應付債券】【長期借款】【融資租賃負債】【其他長期負債】
適用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之長期負債包括那些?
●
(負債準備)
(109年 普通考試) 【應付債券】【長期借款】【融資租賃負債】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何項負債應列入長期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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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且發行或舉借長期負債之財務資源流入已不認列為收入,爰刪除後段應列為收入,以及應同時登載於長期負債帳之規定。
↓↓↓↓↓ ● 另公共債務主管機關認列長期負債時,其債券面值及溢、折價均應入帳,爰刪除有關應按債券面值增減溢、折價後淨額入帳之規定,並增列其有溢價或折價時,應列為應付債券之加減項目之規定。
【準則公報(六)】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負債之舉借及償還
三、公共債務主管機關發行債券或舉借長期借款時,應按債券面值或借款本金入帳,其有溢價或折價時,應列為應付債券之加減項目。
●
【公共債務主管機關舉借長期借款時,應將借款金額列為收入,並同時列入長期負債帳】
【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辦理長期負債之償付時,該債務基金於收到償債財源時,應認列為收入】
(108年 升等薦任)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長期負債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8年 退役三等) (公共債務主管機關發行債券時,應按債券面值列為收入,並將債券面值、溢價、折價列入長期負債帳)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有關長期負債之會計處理,何者錯誤?
●
(107年 高等三級) 【列為收入】
公共債務主管機關發行債券時,應於普通公務帳,做何種會計處理?
●
【舉借長期借款時除債券面值或借款本金增減溢、折價後淨額,應列為收入外,同時並應列入長期負債帳】
【若是提前清償債務,應將債務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一併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原舉債機關若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該機關應認列為支出,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
(105年 地特三等) (償付到期長期負債,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下列有關債務基金會計處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且償付長期負債之財務資源流出已不認列為支出,爰刪除公共債務主管機關自行償付到期長期負債,其面值或本金應列為支出,並沖減長期負債帳之規定,及酌作文字修正。
↓↓↓↓↓ ● 另新增本段第二項長期負債若提前清償,其帳面金額與支付價款之差額,應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準則公報(六)】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負債之舉借及償還
四、公共債務主管機關若自行償付到期長期負債,其利息及相關手續費,應列為支出,並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沖減之。若係提前清償,應將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一併沖減之。
提前償還之長期負債,其帳面金額與支付價款之差額,應列為收入或支出。
●
【舉借長期借款時除債券面值或借款本金增減溢、折價後淨額,應列為收入外,同時並應列入長期負債帳】
【若是提前清償債務,應將債務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一併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原舉債機關若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該機關應認列為支出,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
(105年 地特三等) (償付到期長期負債,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下列有關債務基金會計處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且償付長期負債之財務資源流出已不認列為支出,爰刪除舉債機關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應認列為支出,並於債務基金償付時,原舉債機關應沖減長期負債帳之規定。
↓↓↓↓↓ ● 另為規定債務基金於償付長期負債之面值或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時,原舉債機關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自帳上沖減之,爰增列「原舉債機關」文字,以資明確。
【準則公報(六)】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負債之舉借及償還
五、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辦理長期負債之償付及相關財務運作,原舉債機關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債務基金於償付長期負債之面值或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時,除應認列為支出外,原舉債機關並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沖減之,若係提前清償,有關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應依本公報第四段之規定辦理。
●
【公共債務主管機關舉借長期借款時,應將借款金額列為收入,並同時列入長期負債帳】
【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辦理長期負債之償付時,該債務基金於收到償債財源時,應認列為收入】
(108年 升等薦任)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長期負債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6年 退役三等) 【原舉債機關應認列為支出,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
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辦理長期負債之償付及財務運作,原舉債機關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會計應如何處理?
●
(107年 普通考試) 【原舉債機關認列為支出,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
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辦理長期負債之償付及相關財務運作,原舉債機關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各應如何認列?
●
(107年 原民四等) 【原舉債機關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僅需認列支出】
依現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有關政府長期負債會計處理何者正確?
●
【原舉債機關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應認列為支出】
(109年 普通考試) (債務基金於到期償付長期負債之面值或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時,原舉債機關無需做分錄)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辦理長期負債之償付及相關財務運作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債務基金於償付長期負債之面值、利息及相關手續費時,應將該債務面值自政府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107年 地特三等)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有關政府指定債務基金辦理長期負債償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舉借長期借款時除債券面值或借款本金增減溢、折價後淨額,應列為收入外,同時並應列入長期負債帳】
【若是提前清償債務,應將債務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一併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原舉債機關若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該機關應認列為支出,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
(105年 地特三等) (償付到期長期負債,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下列有關債務基金會計處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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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退役三等) 【償債支出】
公務機關發生下列何支出時,除了在普通公務帳作分錄外,仍應於其他帳冊再作分錄?
●
(097年 高等三級) 【債務基金】
下述何一基金與長期性負債帳組關係最密切?
●
(095年 地特四等) 【債務基金】
下述何一基金與該政府之長期性負債帳組關係最密切?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且償付長期負債之財務資源流出已不認列為支出,爰刪除有關融資租賃支付每期租賃款應認列為支出,並應沖減長期負債帳之規定。
↓↓↓↓↓ ● 本段第二項規定係由現行準則公報第三號第二段第(六)款移列修正。
【準則公報(六)】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長期負債之舉借及償還
六、融資租賃負債於發生時,應按各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之公允價值孰低者入帳。每期支付之租賃款,應將當期應攤銷之融資租賃負債沖減之。
前項當期應攤銷之融資租賃負債,係指當期償付之融資租賃款,減除利息支出後之餘額。其中利息支出,係按期初融資租賃負債,乘以有效利率而得。
●
(融資租賃負債於發生時,應按各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及租期屆 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列入長期負債帳)
(108年 高等三級)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有關政府長期負債會計處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08年 高等三級) 【公允價值】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融資租賃負債發生時,應列入長期負債帳之金額,係以各期租金給付總額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之下列何者,兩相比較後,以較低者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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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明確規定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時,第一項原舉債機關列帳規定與長期負債之舉借及償還相同,爰增列「原舉債機關」文字。另配合本號準則公報第四段修正規定,增列「第一項」文字。
↓↓↓↓↓ ● 第二項新增規定債務基金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時,應分別認列收入或支出之規定,以資明確。
【準則公報(六)】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舉借新債償還舊債
七、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以舉借新債方式償付長期負債,原舉債機關應依本公報第三段及第四段第一項相關規定辦理。
前項債務基金舉借新債時,應於資源很可能流入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將舉借數認列為收入。其償付時,應於資源很可能流出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將償付數認列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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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爰刪除有關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應記載於長期負債帳之規定。
【準則公報(六)】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債券溢、折價之攤銷
八、債券之溢價或折價,應在債券流通期限內採有系統而合理之方法加以攤銷。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應列為債券面值之加、減項目。
●
(106年 高等三級) 【不做分錄】
政府攤銷公債之溢價,於普通公務帳所作分錄之借方科目為:
●
(106年 升等薦任) 【移轉債務基金】
某資本計畫基金發行債券,其溢價部分所收到金額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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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長期負債應列入平衡表,爰配合將「按月將其列入長期負債表及其增減變動表」修正為「定期將其列入平衡表及其相關變動表」;另刪除後段應將長期負債表資訊列入公務機關財務報表及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中之規定。
【準則公報(六)】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財務報導
九、長期負債之舉借及償還,應定期將其列入平衡表及其相關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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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六)】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特種基金
十、政府設置之特種基金長期負債之會計處理,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依法律或政府相關會計公報規定處理。
●
(096年 地特三等) (其所舉借之長期負債,均列入債務基金辦理)
下列何者非屬作業基金適用之會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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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六)】
肆、附則
十一、政府負債準備及或有負債之會計處理,得另訂會計準則公報為準據。
↓↓↓↓↓ ● 第二項新增,明定本號準則公報修正之日期與文號。
【準則公報(六)】
肆、附 則
十二、本公報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一日以主會字第一○五○五○○七一○A號函頒實施。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主會發字第一○八○五○一一八一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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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公報
第七號
政府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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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七)】
壹、前言
一、本公報之目的,係訂定政府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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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七)】
貳、定義及說明
二、本公報用語定義及說明如下:
(一)負債準備:係指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點或金額之現時法定義務。
(二)法定義務:係指政府因法令或契約所產生之義務。
(三)或有負債,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可能法定義務,其存在與否僅能由未來不能完全控制之不確定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
2.現時法定義務因非屬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加以清償,或清償金額無法可靠衡量而未予認列。
(四)或有資產:係指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可能獲得或掌握之資源,其存在與否僅能由未來不能完全控制之不確定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
●
(106年 高等三級) 【負債準備】
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點或金額之現時法定義務稱為:
●
(109年 高等三級) 【負債準備】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點或金額之現時法定義務,係屬下列何者?
●
(108年 退役四等) 【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點或金額之現時法定義務】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何者歸類為負債準備?
●
(103年 地特四等) 【或有負債】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現時法定義務因非屬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加以清償,或清償金額無法可靠衡量而未予認列者,係為:
●
【現時法定義務因非屬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加以清償,或清償金額無法可靠衡量,應依或有負債之會計處理,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
【或有資產不予認列,但若其很有可能流入資源時,應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
(108年 升等薦任)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那些正確?
●
(100年 地特四等) 【或有資產】
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可能獲得或掌握之資源,其存在與否僅能由未來不能完全控制之不確定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者,係為: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且清償負債準備時造成財務資源之流出已不認列為支出,爰刪除第二項有關負債準備於認列時應列入長期負債帳,於清償時認列支出,及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規定;另增列負債準備應於清償時沖減之規定,以資明確。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負債準備之處理
三、現時法定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若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予以清償且清償金額亦能可靠衡量時,應認列負債準備,並於清償時沖減之;其餘依或有負債之相關規定辦理。
●
(107年 高等三級) 【認列 負債準備】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公務機關之現時法定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若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予以清償且清償金額亦能可靠衡量時,應如何處理?
●
(106年 升等薦任) 【負債準備】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政府因法令或契約所產生之義務,若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予以清償且清償金額亦能可靠衡量時,應認列為何種負債?
●
(101年 地特三等) 【負債準備】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交易事項何者最可能必須認列入帳?
●
(108年 地特四等) 【應同時列入普通公務帳及長期負債帳】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規定,公務機關清償其負債準備時,應列入那些帳類?
●
【於認列時,應列入長期負債帳】
【於清償時認列支出,並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107年 普通考試) (因提供員工退休金所產生之現時法定義務,應認列為負債準備)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規定,有關負債準備之會計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負債準備之處理
四、在現時法定義務是否存在不明確時,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對所有可得之證據加以評估,若存在之可能性大於不可能性時,視為產生現時法定義務,其於符合第三段之認列基準,應認列負債準備。若存在之可能性小於不可能性時,應依或有負債之相關規定辦理。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負債準備之處理
五、負債準備之認列金額應於審慎考量其風險及不確定性等因素後,估算會計年度終了日清償現時法定義務所需流出資源之最佳估計。於衡量負債準備金額時,若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重大,應以會計年度終了日清償現時法定義務預期所需流出資源之現值衡量。
於衡量負債準備金額時,不得考量與負債準備清償有關資產之預期處分利益。
●
【於衡量負債準備金額時,不得考量與負債準備清償有關資產之預期處分利益】
(103年 普通考試)/【瑕疵題】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有關或有負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負債準備之處理
六、對已認列之負債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日進行評估,其結果如有增減變動或不再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予以清償時,應予以調整或沖減。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負債準備應列入平衡表,爰將「按月列入長期負債表及其增減變動表」修正為「定期列入平衡表及其相關變動表」;另刪除後段應將長期負債表資訊列入公務機關財務報表及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中之規定。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負債準備之處理
七、負債準備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應將其列帳、調整、沖減等增減變動之負債準備定期列入平衡表及其相關變動表,並揭露必要資訊(如重大增減變動原因等)。上開揭露事項,如因實務上不可行而無法揭露者,應說明此一事實。
—
↓↓↓↓↓ ● 酌作文字修正。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或有負債之處理
八、或有負債不予認列,惟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應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如或有負債之內容等)。在編製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時,亦應概要揭露必要資訊。上開揭露事項,如因實務上不可行而無法揭露者,應說明此一事實。但資源流出之可能性屬極少可能者,得不揭露。
●
(107年 高等三級) 【或有負債不予認列,惟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對於或有負債的說明及會計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
【現時法定義務因非屬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加以清償,或清償金額無法可靠衡量,應依或有負債之會計處理,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
【或有資產不予認列,但若其很有可能流入資源時,應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
(108年 升等薦任)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那些正確?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或有負債之處理
九、或有負債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日進行評估,其結果若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予以清償,且其金額亦能可靠衡量時,應依負債準備相關規定辦理。
—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或有資產之處理
十、或有資產不予認列,但若其很有可能流入資源時,應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如或有資產之內容等)。在編製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時,亦應概要揭露必要資訊。上開揭露事項,如因實務上不可行而無法揭露者,應說明此一事實。
●
【現時法定義務因非屬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加以清償,或清償金額無法可靠衡量,應依或有負債之會計處理,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
【或有資產不予認列,但若其很有可能流入資源時,應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
(108年 升等薦任)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那些正確?
●
【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其他資產】
(100年 普通考試) (或有資產)
政事型基金之那一種資產於各該基金財務報表及普通資本資產帳均不予認列?
●
(或有資產)
(100年 普通考試) 【預付款項】【無形資產】【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之會計科(項)目?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或有資產之處理
十一、或有資產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日進行評估,其結果若幾乎確定可以獲得資源之流入,應認列該項資產及收入。
●
【某機關107年12月31日認列應收款項4億元、罰款及賠償收入4億元】
(108年 退役三等) (某機關107年12月31日不作任何分錄,但應揭露相關資訊)
中央某機關因某工程糾紛與廠商訴訟,並向廠商求償違約金及罰款共4億元,至107年12月31日,某機關徵詢法律顧問意見,認為幾乎已可確定勝訴,該求償款可如數獲得。次年10月判決確定某機關勝訴,但某機關同時才知悉廠商完成清算,債權已無法收回,某機關爰循法定程序取得債權憑證,以下某機關之帳務處理,何者錯誤?
—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其他事項之處理
十二、負債準備清償時,若因保險契約、補償條款或供應商所提供之保固等項目,幾乎確定可以獲得理賠款、補償金、保固給付等,應將其認列為資產及收入,其金額不得超過負債準備之金額。
●
(若負債準備清償時,很有可能獲得保險之現金理賠款,應將該理賠款認列為收入,並登載於資本資產帳)
(109年 高等三級)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負債準備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其他事項之處理
十三、因法律、政策或其他因素,致履行契約義務之不可避免成本(履行契約尚需投入之成本與不履行契約所應負擔之補償、賠償或違約金之孰低者),超過預期從該契約獲得之資源時,其差額應認列為負債準備,並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
(106年 升等薦任) 【認列為負債準備】
政府因法律、政策或其他因素,致履行契約義務之不可避免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契約獲得之資源時,其差額應如何辦理?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其他事項之處理
十四、如有因提供社會保險及員工退休金所產生之現時或可能法定義務者,應以揭露方式,於其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如精算假設等)。在編製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時,亦應概要揭露必要資訊。
●
(106年 原民三等) 【公務機關】【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規定,下列何者對於辦理社會保險產生之負債準備,應以揭露方式辦理:
●
【於認列時,應列入長期負債帳】
【於清償時認列支出,並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107年 普通考試) (因提供員工退休金所產生之現時法定義務,應認列為負債準備)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規定,有關負債準備之會計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05年 地特三等) 【應以揭露方式,於其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
因提供社會保險及員工退休金所產生之現時或可能法定義務者,依現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應如何處理?
●
(104年 升等薦任) 【應以揭露方式,於其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
政事型基金之負債準備中,如有因提供社會保險及員工退休金所產生者,應採下列何種會計處理方式?
●
(106年 退役三等) 【揭露必要資訊】
公務機關因提供社會保險而產生現時法定義務時,應採何種會計處理?
—
【準則公報(七)】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
特種基金
十五、政府設置特種基金之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除法律或政府會計相關公報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以及辦理社會保險所產生者,比照第十四段規定以揭露方式處理外,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依法律或政府相關會計公報規定處理。
●
(106年 原民三等) 【公務機關】【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規定,下列何者對於辦理社會保險產生之負債準備,應以揭露方式辦理:
●
【無須認列社會保險產生之負債,應以揭露方式,於其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應認列員工退休金產生之負債】
(109年 地特三等)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作業基金應負擔社會保險及員工退休金之會計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 ● 第二項新增,明定本號準則公報修正之日期與文號。
【準則公報(七)】
肆、附則
十六、本公報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一日以主會字第一○五○五○○七一○A號函頒實施。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主會發字第一○八○五○一一八一號函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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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公報
第八號
政府會計報告之編製
—
【準則公報(八)】
壹、前言
一、本公報之目的,係訂定政府會計報告之編製準則。
【準則公報(八)】
壹、前言
二、前段所稱政府會計報告,每一年度至少應編製一次。
—
【準則公報(八)】
貳、定義及說明
三、內部往來:係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相互往來事項,例如,應收(付)款項、借貸或保管資產等事項。
—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四、政府可按組織觀點、基金觀點、預算觀點或計畫觀點編製會計報告。
● 政府年度會計報告
↓↓↓↓↓ ● 酌作文字修正。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五、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應包括總說明(或管理者討論與分析)、財務報告及必要之補充資訊;其報導範圍包括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
—
↓↓↓↓↓ ● 本項標題酌作文字修正。
【準則公報(八)】
● 總說明(或管理者討論與分析)
—
● 政府年度會計報告
↓↓↓↓↓ ● 酌作文字修正。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總說明(或管理者討論與分析)
六、為協助報告使用者瞭解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之重要內容暨介紹財務報告之結構,報導個體之負責人應提出總說明(或管理者討論與分析),置於財務報告之前端,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三)前後年度財務資訊之比較。
(四)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
(108年 普通考試) 【總說明】
在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中,有關財務狀況之分析及前後年度財務資訊之比較二項,應於下列何者內表達?
●
【財務報告之簡述 及 財務狀況之分析】
【前後年度財務資訊之比較】
【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107年 高等三級) (財務報告編製的準則)
為協助報告使用者瞭解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之重要內容暨介紹財務報告之結構,報導個體之負責人應提出總說明,置於財務報告之前端,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
● 政府年度會計報告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財務報告
七、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整體財務報表、公務機關財務報表、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
(106年 升等薦任) 【整體財務報表、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政府基本財務報告包括:
●
【整體財務報表】【公務機關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
(106年 普通考試) (其他必要之補充資訊)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政府財務報告之內容?
●
【整體財務報表】【基金基礎財務報表】【附註】
(098年 地特三等) (預算基礎財務報表)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政府基本財務報告包括:
—
● 投資於資本資產(扣除相關負債)之淨資產 / 限制用途之淨資產 / 未限制用途之淨資產
●
(104年 升等薦任) 【限制用途、未限制用途及投資於資本資產(扣除相關負債)三部分】
業權型基金之淨資產表中,其淨資產可再細分為那些部分?
●
(100年 退役三等)
依據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下列有關政府會計報告之編製的敘述,何者正確?
—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財務報告
八、政府財務報表之表首,應清楚表達下列項目:
(一)報導個體名稱。
(二)財務報表名稱。
(三)財務報表之報導日期或期間。
(四)財務報表所使用之幣別及數字單位。
—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整體財務報表
九、政府整體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整體資產負債表,按公務機關、特種基金分欄表達,採用權責發生基礎作報導。
●
【中央政府財務報表之編製採權責發生基礎,其整體資產負債表中包括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
(108年 地特三等)
下列有關中央政府公務機關財務報表及政府整體財務報表之敘述,何者正確?
↓↓↓↓↓ ● 酌作文字修正。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整體財務報表
十、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應依資產減負債等於淨資產,或資產等於負債加淨資產之格式擇一作報導,並按流動和非流動資產、流動和非流動負債之類別表達。
●
【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應依 資產減負債等於淨資產 或 資產等於負債加淨資產 之格式 擇一作報導】
(108年 退役四等)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規定,下列關於政府會計報告編製敘述,何者正確?
●
【中央政府財務報表之編製採權責發生基礎,其整體資產負債表中包括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
(108年 地特三等)
下列有關中央政府公務機關財務報表及政府整體財務報表之敘述,何者正確?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整體財務報表
十一、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係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之資產、負債及淨資產等各科(項)目逐行加總而成。
●
【整體資產負債表,係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之資產、負債及淨資產等各科(項)目逐行加總,並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往來加以沖銷】
(109年 高等三級)
下列有關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
(編製中央政府總會計整體資產負債表時,應直接加總作業基金的資產、負債及淨值金額)
(108年 普通考試)
下列有關作業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
【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中之資產,係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之資產各科(項)目逐行加總而成】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平衡表、資本資產表及長期負債表】
(108年 升等薦任) (政府整體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整體資產負債表及整體收支餘絀表)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會計報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整體財務報表
十二、在編製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時,應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往來加以沖銷。
●
【整體資產負債表,係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之資產、負債及淨資產等各科(項)目逐行加總,並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往來加以沖銷】
(109年 高等三級)
下列有關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5年 地特三等) (內部活動事項之處理,考量簡化處理程序,不必先列為內部餘額,就可以直接沖銷)
下列有關基金間內部往來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表及長期負債表,爰刪除本段第(二)、(三)款有關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應包括該二表之規定,並將第(一)款移列至第一項規定。另配合實務作業,增列收入支出表為公務機關應彙總報導之財務報表。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財務報表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應包括彙總報導公務機關特定日期資產與負債之平衡表、特定期間收支及餘絀之收入支出表等資訊。
●
【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中之資產,係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之資產各科(項)目逐行加總而成】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平衡表、資本資產表及長期負債表】
(108年 升等薦任) (政府整體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整體資產負債表及整體收支餘絀表)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會計報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財務報表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在彙總報導特種基金特定日期之資產、負債狀況,特定期間之損益(或餘絀)與盈虧(或餘絀)撥補情形,以及現金流量等資訊。
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財務報表,原則依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應編製之財務報表;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財務報表,依法律或政府會計相關公報或會計制度規定應編製之財務報表。
—
● 現金流量表 / 直接法 / 間接法
●
【淨資產表(或平衡表)】【收入、費用及基金淨資產變動表】【現金流量表】
(100年 地特四等) (普通資本資產及其增減變動總表)
下述何者非為作業基金之基本財務報表?
●
(097年 普通考試) 【應採直接法報導營運活動之現金流量,並同時揭露間接法下營運餘絀與營運活動淨現金流量之調整情形,但過渡期間得先只採間接法報導】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編製作業基金之現金流量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099年 身心四等)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在編製作業基金之現金流量表時,收到的利息收入應列於何項之下?
●
(104年 升等薦任) 【資本及相關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為購置辦公大樓而舉借長期負債,此項現金流入應列入作業基金現金流量表之何段落?
—
● 政府年度會計報告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財務報表附註
十五、財務報表之附註,應按有系統且助於報表使用者瞭解財務報表之方式表達,其內容包括:
(一)財務報表報導範圍。
(二)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基礎。
(三)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內部往來沖銷之資訊。
(四)其他重大會計政策或重要資訊。
●
(107年 地特三等) 【財務報表附註】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財務報表之報導範圍及其所採用之會計基礎,應在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何處表達?
●
【財務報表報導之範圍】【採用之會計基礎】【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內部往來事項】
(106年 地特四等) (依法設立之信託基金相關資訊)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財務報表附註應揭露之內容?
●
【財務報表報導之範圍】【會計基礎】【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內部往來事項】
(106年 原民四等) (衡量焦點)
下列何者並非財務報表之附註,應敘明之事項?
—
● 政府年度會計報告
↓↓↓↓↓ ● 考量現行實務作業係揭露政府代管所有信託基金,及依法應編預算送立法院之行政法人資訊,爰修正相關文字。
【準則公報(八)】
參、會計準則
必要之補充資訊
十六、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應揭露必要之補充資訊,其內容包括:
(一)政府代管或依法設立之信託基金資產、負債等情形資訊。
(二)依法應編預算送立法院之行政法人資產、負債等資訊。
(三)其他重要資訊。
●
(107年 原民四等) 【列為 必要之補充資訊,揭露 個別平衡表 及 收支餘絀表】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政府會計報告之編製」規定,中央政府依行政法人法設置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等行政法人,應於年度會計報告中如何揭露其財務資訊?
●
(109年 普通考試) 【必要之補充資訊】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資產、負債等情形,係報導於政府會計報告之何部分?
●
(108年 高等三級) 【必要之補充資訊】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各行政法人之資產、負債等資訊係列示於政府會計報告中的何部分?
●
(內部往來沖銷之資訊) (其他重大會計政策)
(107年 地特四等) 【重要或依法設立之信託基金資產、負債等情形資訊】【各行政法人之資產、負債等資訊】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規定,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應揭露必要之補充資訊之內容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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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 行政法人
成立情況 (更新日期:111.08.30)
——————————
【以下 中央 行政法人 補充 至 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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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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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條例 於 103.01.22 公布) (中心 於 103.05.06 改制)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提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能力、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技術之落實應用,特設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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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條例 於 103.01.22 公布) (中心 於 104.01.01 改制)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設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優秀運動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教育部得委託或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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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條例 於 103.01.29 公布) (中心 於 103.04.07 成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辦理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以下簡稱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以下簡稱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之經營管理、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之策劃、行銷、推廣及交流,以提升國家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特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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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條例 於 103.01.29 公布) (研究院 於 103.04.16 改制)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提升國防科技能力,建立自主國防工業,拓展國防及軍民通用技術,特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院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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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條例 於 107.02.14 公布) (中心 於 107.08.01 成立)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推動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促進居住環境改善,提升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達到都市永續發展目標,特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內政部】。
內政部得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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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內容策進院】
(條例 於 108.01.09 公布) (策進院 於 108.11.08 成立)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特設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院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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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條例 於 108.12.31 公布) (中心 於 109.05.19 改制)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典藏國家電影與視聽資產、推廣及促進電影、視聽文化發展,特設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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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條例 於 111.01.19 公布)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提升國家資通安全科技能力、推動資通安全科技研發及應用,特設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院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數位發展部】。
數位發展部得委託或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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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太空中心】
(條例 於 111.05.04 公布)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促進我國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之發展,特設國家太空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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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報(八)】
肆、附則
十七、各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報告之編製,得另訂會計準則公報或會計制度為準據。
↓↓↓↓↓ ● 第二項新增,明定本號準則公報修正之日期與文號。
【準則公報(八)】
肆、附則
十八、本公報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一日以主會字第一○五○五○○七一○A號函頒實施。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主會發字第一○八○五○一一八一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