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總會計制度(108.12.01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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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範圍如涉及【政府會計觀念公報】、【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中央總會計制度】、【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中央特種公務會計制度】,其作答以當次考試上一年度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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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 / 公務會計

中央總會計制度
中央總會計制度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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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總會計制度總說明】

政府會計制度,
係政府會計處理之準據。
依會計法第10條規定,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會計,
各為一總會計。
又同法第18條規定,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
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中央總會計事務之範圍
係將中央政府所屬公務機關及各特種基金之會計報告等資料彙編而為綜合之報告。

中央總會計制度於民國25年5月由國民政府主計處訂頒,
嗣配合財務法規修正及財務行政之改革等,
經歷7次修正,
最近1次係為使我國政府會計能符合國際發展趨勢,
行政院主計總處經研析國際先進國家作法等修正,
於105年間增修相關科目、報表及彙編方式等。
茲為配合立法院通過刪除會計法第29條規定等,
修訂中央總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本制度重點如下:

一、
總會計年度報告,
包括整體資產負債表,
以及公務機關財務報表、特種基金財務報表,
充分揭露政府設置公務機關及基金各類別經管之財務資訊,
以及整體資產負債狀況。

二、
整體財務報表會計科目之表達,
參依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Public Sector Accounting Standards)
與先進國家財務報告科目,
以及衡酌我國預算、會計規制等設計,
朝國際化、現代化等目標邁進,
增進報告使用者之可瞭解及有用性。

三、
公務機關之會計報告,
包含普通公務單位會計之財務報表及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
經研議設計各機關及彙總之會計科目等均相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採彙編方式即可編成,
有效提升會計作業效率。

四、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
主要編製平衡表及收入支出表等,
完整適正表達公務機關資產負債與收入支出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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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總會計制度】
目 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計報告
第三章 會計科目
第四章 總會計業務處理及內部審核程序
第五章 附則
附 錄
一、整體資產負債表格式
二、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三、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營業部分
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五、信託基金及行政法人報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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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一、中央總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依會計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一章 總則】
二、中央政府之總會計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計機關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 ● 公庫出納、撥交地方政府及非公用財產、公共債務之會計事務,屬特種公務會計之一環,且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係編列於總預算,其相關財務資訊由特種公務會計處理後彙編至總會計。公務機關之會計報告,包含普通公務單位會計之財務報表及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為臻明確,爰增列相關文字。

【第一章 總則】
三、本制度以公務機關、特種基金之會計報告等資料產生彙編報告,為其實施範圍。公務機關之會計報告,包含普通公務單位會計之財務報表及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

【第一章 總則】
四、本制度會計年度之開始、終了及結束期間,依預算法及決算法規定辦理。


(法源依據之條次)
(107年 地特三等) 【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之規定】【會計年度結束期間之規定】【採用之會計基礎】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總則,兩者相同之規定包括那些?

【第一章 總則】
五、本制度之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基礎。


(106年 退役四等) 【權責發生基礎】
中央總會計制度應採用何種會計基礎?

【採用權責發生基礎】
【以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應揭露政府依法設立信託基金之資產、負債等資訊】
(109年 地特三等) (記帳時,除為乘除計算外,至角位為止,分位四捨五入)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源依據之條次)
(107年 地特三等) 【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之規定】【會計年度結束期間之規定】【採用之會計基礎】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總則,兩者相同之規定包括那些?

↓↓↓↓↓ ● 配合會計法修正第十六條條文,本條後段增列記帳時,除為乘除計算外,至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之規定。

【第一章 總則】
六、本制度應以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記帳時,除為乘除計算外,至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


(109年 高等三級) (以決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採用權責發生基礎】
【以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應揭露政府依法設立信託基金之資產、負債等資訊】
(109年 地特三等) (記帳時,除為乘除計算外,至角位為止,分位四捨五入)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 配合本制度第3點規定,總會計以公務機關、特種基金之會計報告等資料產生彙編報告,並增列公務機關之會計報告,包含普通公務單位會計之財務報表及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爰新增中央總會計架構圖,以茲明確。

【第一章 總則】
七、中央總會計架構圖,如下:

註:
1.劃———————表示隸屬或彙總關係,劃·······表示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劃–·–·–·–表示對帳關係。
2.總會計以公務機關、特種基金之會計報告等資料產生彙編報告。公務機關會計,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
(1)國庫出納會計之現金、應付保管款,國有財產會計之撥交地方政府財產、非公用財產,以及公共債務會計之長、短期債務等財務資訊,係直接彙入公務機關會計後,再彙入總會計。
(2)國庫出納會計應與各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核對歲入歲出繳領各科目及金額;國有財產會計應與各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核對公用財產金額。
(3)徵課會計係以每月產製收入支出表及平衡表作為原始憑證,記入普通公務單位會計。
3.總會計編製整體資產負債表時,對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往來事項,應加以沖銷。
4.總會計必要之補充資訊,應於附錄揭露政府代管或依法設立之信託基金,與政府當年度核撥經費超過50%行政法人之資產、負債等資訊,以及其他重要資訊。


(102年 地特三等) 【列為附錄】
依照決算法第16條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現行規定,信託基金自100年度決算起其收支餘絀表、盈虧撥補表、現金流量表及平衡表,應如何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呈現?

【採用權責發生基礎】
【以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應揭露政府依法設立信託基金之資產、負債等資訊】
(109年 地特三等) (記帳時,除為乘除計算外,至角位為止,分位四捨五入)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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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會計報告】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八、本制度應編製年度會計報告,包括總說明、財務報告及必要之補充資訊。


【應編製年度會計報告,包括總說明、財務報告及必要之補充資訊】
【必要之補充資訊,應揭露重要或依法設立之信託基金、行政法人之資產、負債等資訊,以及其他重要資訊】
(108年 地特三等)
下列有關中央總會計制度之敘述,那些正確?

(附表)
(107年 地特三等) 【總說明】【財務報告】【必要補充資訊】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年度會計報告應包括那些內容?

【第二章 會計報告】
九、總說明內容,包括: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三)前後年度財務資訊之比較
(四)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財務狀況之分析】【前後年度財務資訊之比較】【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108年 退役三等) (重大會計政策)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年度會計報告總說明之內容?

【財務報告之簡述】【財務狀況之分析】【前後年度財務資訊之比較】
(108年 退役三等) (採用之會計基礎)
依據中央總會計制度,年度會計報告包括總說明、財務報告及必要之補充資訊。下列何者不是總說明之內容?

(年度會計報告之總說明,應包括財務報告簡述、財務狀況分析、所採行的會計基礎及其他重大會計政策、重要施政計畫及成果之說明)
(108年 地特三等)
下列有關中央總會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財務報告,包括整體資產負債表、公務機關財務報表、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107年 地特三等) 【整體資產負債表、公務機關財務報表、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其財務報告包括下列何者?

【整體財務報表】【公務機關財務報表】【特種基金財務報表】
(108年 高等三級) (行政法人財務報表)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年度會計報告包括總說明、財務報告及必要之補充資訊。在財務報告部分,並不包括下列何種財務報表?

↓↓↓↓↓ ● 1.配合普會制度第三十一點會計科目之設計,「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修正為「採權益法之投資」。
↓↓↓↓↓ ● 2.本制度109年度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函頒實施,修正表下備註1之說明。

● 附錄一 整體資產負債表格式
格式1 【整體資產負債表】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一、整體資產負債表(格式詳附錄一),係彙總表達公務機關、特種基金整體之資產、負債等狀況。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二、編製整體資產負債表,對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往來,應加以沖銷,其包括應收(付)款項、借貸款項、代保管資產、對特種基金之投資等事項。
各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應將內部往來事項,編送中央主計機關據以辦理沖銷事宜。


(107年 高等三級) 【應收(付)款項】【借貸款項】【代保管資產】【對特種基金之投資】
依照我國中央總會計制度,編製整體資產負債表,對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往來,應加以沖銷。其中包括:

(保證品)
(107年 地特三等) 【應收(付)款項】【借貸款項】【代保管資產】【對特種基金之投資】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編製整體資產負債表時,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往來事項,那些應加以沖銷?

【應收(付)款項】【借貸款項】【代保管資產】
(106年 原民三等) (按外界交易價格買賣之交易)
依現行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編製整體資產負債表時,應沖銷之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內部往來事項:

【公務機關與作業基金分別同額帳列應收及應付之賸餘繳庫數】
【公務機關向公營銀行短期借款】
【公務機關帳列保管特別收入基金款項】
(108年 高等三級) (公務機關收入解繳公庫款)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編製整體資產負債表,應沖銷之內部往來事項?

(108年 升等薦任) 【6億500萬元】
中央政府於83年度出資1億元設立A基金,之後基金未再辦理任何增加基金事宜。108年度中央政府與A基金交易如下:請就以上敘述,計算編製108年度整體資產負債表時,應沖銷之金額為何?

(108年 地特三等) 【84億元】
C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時發行普通股為10億元(面額10元,1億股),並由中央、地方及民間共同出資,按面額認股,其中中央政府出資3億元,持股30%,中央某機關主管之A基金出資4.5億元,持股45%,T市政府出資0.5億元,持股5%,其餘20%股權為個人或民間企業按面額認足。107年12月31日C公司總資產120億元,總負債10億元,權益110億元,108年度決算結果,公司稅後純益2億元,依公司法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0.2億元。請問,編製108年度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時,其三級會計科目「採權益法認列之股權投資」應沖銷之數額為何?

(106年 地特三等) 【公務機關對特種基金之投資】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編製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時,應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往來加以沖銷,試問下列何者內部往來沖銷事項,會於整體資產負債表中「內部往來沖銷」欄位,減少「淨資產」科目數額?

(107年 高等三級) 【中央主計機關】
依據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各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之內部往來事項,應送下列那一機關辦理沖銷事宜?

(108年 升等薦任) 【中央主計機關】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公務機關及營業基金之內部往來事項,應由何機關辦理沖銷事宜?

↓↓↓↓↓ ● 酌修附錄名稱。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資本資產科目整併至平衡表表達,爰刪除本表。
● 公務資本資產表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長期負債科目整併至平衡表表達,爰刪除本表。
● 公務長期負債表

↓↓↓↓↓ ● 本表序號變更,並酌修報表名稱,另將現行規定格式1之備註移至本表表達。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1 【公務機關歲入來源別累計總表】

↓↓↓↓↓ ● 本表序號變更,並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2 【公務機關歲入來源別累計明細表】
格式3 【公務機關歲出政事別累計總表】
格式4 【公務機關歲出政事別累計明細表】
格式5 【公務機關歲出機關別累計總表】
格式6 【公務機關歲出機關別累計明細表】
格式7 【公務機關融資調度累計表】

↓↓↓↓↓ ● 公務機關之財務報表,除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外,尚包括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爰增列相關文字。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一)決算報表
1.主要表
(1)歲入歲出及融資調度累計表

↓↓↓↓↓ ● 本表序號變更,並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8 【公務機關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累計總表】
格式9 【公務機關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累計明細表】
格式10 【公務機關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累計總表】
格式11 【公務機關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累計明細表】
格式12 【公務機關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累計總表】
格式13 【公務機關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累計明細表】
格式14 【公務機關以前年度融資調度轉入數累計表】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一)決算報表
1.主要表
(2)以前年度歲入歲出及融資調度轉入數累計表

↓↓↓↓↓ ● 本表序號變更,並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15 【公務機關歲出用途別累計總表】
格式16 【公務機關歲出用途別累計明細表】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一)決算報表
2.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累計表

↓↓↓↓↓ ● 本表序號變更,並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17 【公務機關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 ● 本點各款項報表參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下簡稱普會制度)第十五點之報表屬性調整書表順序,序號配合變更;另本點現行規定第一項第六款第三目至第五目,配合普會制度修正各該報表名稱。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一)決算報表
2.附屬表
(2)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 ● 本表序號變更,並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18 【公務機關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 ● 本點各款項報表參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下簡稱普會制度)第十五點之報表屬性調整書表順序,序號配合變更;另本點現行規定第一項第六款第三目至第五目,配合普會制度修正各該報表名稱。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一)決算報表
2.附屬表
(3)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科目整併至平衡表表達,爰予修正本表內容,並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19 【公務機關平衡表】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二)會計報表
1.主要表
(1)平衡表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科目併入平衡表表達,爰刪除本點現行規定第一項第二款資本資產表及第三款長期負債表。

● (二)資本資產表
● (三)長期負債表

↓↓↓↓↓ ● 1.本表序號變更。
↓↓↓↓↓ ● 2.配合普會制度修正表格名稱,由公務收入支出彙計表修正為公務機關收入支出表。
↓↓↓↓↓ ● 3.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購置(處分)資本資產及舉債(償還)長期負債相關收支科目,另配合普會制度第三十一點會計科目之設計,增列折舊、折耗及攤銷、財產損失及投資收益、投資損失等科目。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20 【公務機關收入支出表】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二)會計報表
1.主要表
(2)收入支出表

↓↓↓↓↓ ● 1.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科目整併至平衡表表達。
↓↓↓↓↓ ● 2.公庫出納、公共債務、撥交地方政府及非公用財產之會計事務,屬特種公務會計之一環,且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係編列於總預算,其相關財務資訊由特種公務會計處理後彙編至總會計,本表配合上開作業增列公庫出納、公共債務、撥交地方政府財產、非公用財產等欄位:
↓↓↓↓↓ ● (1)公庫出納:依國庫出納會計制度年度會計報告,將國庫存款(平衡表列入現金科目)及應付保管款列入總會計公務機關平衡表。
↓↓↓↓↓ ● (2)公共債務:依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年度會計報告,將應付公庫券、短期借款、應付債券及長期借款列入總會計公務機關平衡表。
↓↓↓↓↓ ● (3)撥交地方政府財產、非公用財產:依國有財產會計制度年度會計報告,將其中撥交地方政府財產及非公用財產所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列入總會計公務機關平衡表。
↓↓↓↓↓ ● 3.前項特種公務相關欄位部分資訊,與各機關欄位表達有部分重複之情形(如各機關現金依規定應存放於公庫保管,公庫亦有列帳等),應於總會計公務機關平衡表刪除重複列帳之金額,爰參考現行實務作法,增列調整沖銷欄位。
↓↓↓↓↓ ● 4.格式編號調整,並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21 【公務機關平衡表明細表】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資本資產科目整併至平衡表表達,惟為瞭解政府各類投資事業情形,爰維持編製本表,並修正本表內容及報表名稱。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22 【公務機關平衡表明細表(長期投資)】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二)會計報表
2.附屬表: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109年 地特三等) 【中央總會計列報400億元;單位會計無須表達】
中央政府編列執行期間為X9年1月1日至X9年12月31日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預算編列600億元,以移用歲計賸餘200億元及舉借債務400億元支應。其中舉借債務預算部分,由債務主管機關財政部洽借銀行舉借長期借款,於X9年底全數執行完竣。假設X9年1月1日,中央政府均無任何長期借款,X9年12月31日中央總會計及財政部單位會計之報表,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中央總會計制度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列報長期借款科目餘額為何?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資本資產科目整併至平衡表表達,現行資本資產表明細表內容將於平衡表明細表表達,爰刪除本表。
● 公務資本資產表明細表(固定、遞耗、無形、其他資本資產)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長期負債科目整併至平衡表表達,現行規定格式23長期負債表明細表內容將於平衡表明細表表達;又現行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亦已編製債款目錄-內債部分,與本表內容相同,為避免重複,爰刪除本表。
● 公務長期負債表明細表(應付債券)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長期負債科目整併至平衡表表達,現行規定格式23長期負債表明細表內容將於平衡表明細表表達;又現行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亦已編製債款目錄-中長期借款部分,與本表內容相同,為避免重複,爰刪除本表。
● 公務長期負債表明細表(長期借款)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長期負債科目整併至平衡表表達,現行長期負債表明細表內容將於平衡表明細表表達,爰刪除本表。
● 公務長期負債表明細表(應付租賃款、負債準備、其他長期負債)

↓↓↓↓↓ ● 1.本表序號變更,並酌修報表名稱。
↓↓↓↓↓ ● 2.茲因配合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及實務上之作法,爰將本表項目予以酌修。

● 附錄二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
格式23 【公務機關現金出納表】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三)參考表:現金出納表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一)決算報表
1.主要表
(1)歲入歲出及融資調度累計表
(2)以前年度歲入歲出及融資調度轉入數累計表
2.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累計表
(2)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3)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二)會計報表
1.主要表
(1)平衡表
(2)收入支出表
2.附屬表: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三)參考表:現金出納表
(四)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收支餘絀表) (餘絀撥補表)
(107年 地特三等) 【歲入歲出及融資調度累計表】【平衡表】【資本資產表】【長期負債表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那些報表屬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應編製者?

(現金流量表)
(106年 普通考試) 【歲出用途別累計表】【資本資產表】【現金出納表】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機關應編製之財務報表?

(現金流量表)
(106年 原民四等) 【歲出用途別累計表】【現金出納表】
依據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立法院應編製何種財務報表?

(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現金出納表)
(109年 地特三等) 【收入支出表】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公務機關應編製之會計報表,下列何者屬動態報告性質?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三、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格式詳附錄二),係彙總各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總會計之財務資訊,應編製:
(四)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 ● 配合中央總會計制度第十四點修正,調整附錄順序,先列營業部分表件,再列非營業部分表件。

● 附錄三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營業部分
格式1 【營業基金資產負債表(彙總綜計)】
格式2 【營業基金資產負債表(主管機關別)】
格式3 【◯◯基金資產負債表(各基金別)】

↓↓↓↓↓ ● 參酌預算法等相關規定內容,多以先陳述營業部分後,再介紹非營業部分,爰本點現行規定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內容之順序配合調整。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一)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三):
1.資產負債表

● 附錄三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營業部分
格式4 【營業基金損益表(彙總綜計)】
格式5 【營業基金損益表(主管機關別)】
格式6 【◯◯基金損益表(各基金別)】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一)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三):
2.損益表

● 附錄三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營業部分
格式7 【營業基金盈虧撥補表(彙總綜計)】
格式8 【營業基金盈虧撥補表(主管機關別)】
格式9 【◯◯基金盈虧撥補表(各基金別)】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一)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三):
3.盈虧撥補表

● 附錄三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營業部分
格式10 【營業基金現金流量表(彙總綜計)】
格式11 【營業基金現金流量表(主管機關別)】
格式12 【◯◯基金現金流量表(各基金別)】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一)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三):
4.現金流量表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一)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三):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盈虧撥補表
4.現金流量表
5.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平衡表) (長期負債表) (餘絀撥補表)
(106年 地特四等) 【現金流量表】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何者屬特種基金營業部分所應編製之財務報表名稱?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一)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三):
5.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 ● 配合中央總會計制度第十四點修正,調整附錄順序,先列營業部分表件,再列非營業部分表件。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1 【作業基金平衡表(彙總綜計)】
格式2 【作業基金平衡表(主管機關別)】
格式3 【◯◯基金平衡表(各基金別)】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1.作業基金
(1)平衡表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4 【作業基金收支餘絀表(彙總綜計)】
格式5 【作業基金收支餘絀表(主管機關別)】
格式6 【◯◯基金收支餘絀表(各基金別)】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1.作業基金
(2)收支餘絀表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7 【作業基金餘絀撥補表(彙總綜計)】
格式8 【作業基金餘絀撥補表(主管機關別)】
格式9 【◯◯基金餘絀撥補表(各基金別)】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1.作業基金
(3)餘絀撥補表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10 【作業基金現金流量表(彙總綜計)】
格式11 【作業基金現金流量表(主管機關別)】
格式12 【◯◯基金現金流量表(各基金別)】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1.作業基金
(4)現金流量表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1.作業基金
(1)平衡表
(2)收支餘絀表
(3)餘絀撥補表
(4)現金流量表
(5)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平衡表及固定項目表) (基金來源及用途餘絀表)
(108年 升等薦任) 【平衡表】【餘絀撥補表】【現金流量表】
下列報表何者為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應編製之作業基金彙總報表?

【平衡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
(108年 退役三等) (損益表)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那一張報表非屬作業基金應編製之報表?

【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現金流量表】
(106年 地特三等) (固定項目表)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何種報表非屬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應編製者?

(106年 退役三等) 【平衡表】
依據「中央政府作業基金會計報告、會計科目及淨資產運用分錄釋例一致規定」,作業基金之固定資產應報導於下列何種報表中?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1.作業基金
(5)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 ● 配合中央總會計架構圖,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13 【特別收入(債務、資本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14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各基金別)】

↓↓↓↓↓ ● 配合中央總會計架構圖,酌修文字。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2.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1)決算報表
① 主要表: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 ● 1.本表新增。
↓↓↓↓↓ ● 2.配合中央總會計制度第十四點增列特別收入(債務、資本計畫)基金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情形分析表格式。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15 【特別收入(債務、資本計畫)基金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情形分析表(彙總綜計)】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2.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1)決算報表
② 附屬表: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情形分析表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固定項目科目併入平衡表表達,爰修正本表內容,並配合中央總會計架構圖,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16 【特別收入(債務、資本計畫)基金平衡表(彙總綜計)】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固定項目科目併入平衡表表達,爰修正本表內容,並配合中央總會計架構圖,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17 【特別收入(債務、資本計畫)基金平衡表(主管機關別)】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固定項目科目併入平衡表表達,爰修正本表內容。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18 【◯◯基金平衡表(各基金別)】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固定項目科目併入平衡表表達,爰刪除本點現行規定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中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之固定項目表,並增列收入支出表、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情形分析表;另依報表屬性調整書表順序,序號配合變更。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2.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2)會計報表
① 平衡表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固定項目科目併入平衡表表達,爰刪除本表。

● 固定項目表

↓↓↓↓↓ ● 1.本表新增。
↓↓↓↓↓ ● 2.配合中央總會計制度第十四點增列特別收入(債務、資本計畫)收入支出表(主管機關別)格式。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19 【特別收入(債務、資本計畫)基金收入支出表(主管機關別)】

↓↓↓↓↓ ● 1.本表新增。
↓↓↓↓↓ ● 2.配合中央總會計制度第十四點增列特別收入(債務、資本計畫)收入支出表(各基金別)格式。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20 【◯◯基金收入支出表(各基金別)】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2.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2)會計報表
② 收入支出表

↓↓↓↓↓ ● 配合中央總會計架構圖,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21 【特別收入(債務、資本計畫)基金現金流量表(彙總綜計)】

↓↓↓↓↓ ● 配合中央總會計架構圖,酌修報表名稱。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22 【特別收入(債務、資本計畫)基金現金流量表(主管機關別)】

● 附錄四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格式-非營業部分
格式23 【◯◯基金現金流量表(各基金別)】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2.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2)會計報表
③ 現金流量表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2.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1)決算報表
① 主要表: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② 附屬表: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情形分析表
(2)會計報表
① 平衡表
② 收入支出表
③ 現金流量表
(3)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應編製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以 及 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情形分析表 等 決算報表】
【應編製 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 及 平衡表 等 會計報表】
(109年 高等三級)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有關特別收入基金應編製之財務報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收支餘絀表)
(108年 高等三級)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固定項目表】【現金流量表】
下列有關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應編製之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其中屬特別收入基金應編製者為那些?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現金流量表】【視實際需要編製之其他表件】
(106年 退役三等) (資產負債表)
依據「中央總會計制度」,特別收入基金之財務報表中,不包含下列何項?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2.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3)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四、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係彙總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資訊,分為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應編製:
(一)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三):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盈虧撥補表
4.現金流量表
5.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二)非營業部分(格式詳附錄四):
1.作業基金
(1)平衡表
(2)收支餘絀表
(3)餘絀撥補表
(4)現金流量表
(5)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2.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1)決算報表
① 主要表: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② 附屬表: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情形分析表
(2)會計報表
① 平衡表
② 收入支出表
③ 現金流量表
(3)其他表件,視實際需要編製之


(普通基金)
(108年 高等三級) 【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
依現行會計實務,下列何種基金應編製現金流量表?

(108年 升等薦任) 【現金流量表】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何者係屬特種基金,均須編製之財務報表?

——————————

營業基金 附屬單位預算 書表

● 【營業基金 附屬單位預算 主要表】

營業基金 附屬單位預算 書表
一、營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應編書表及其裝訂順序如下:
(五)丙、預算主要表
1、損益預計表(附表 4,說明格式如附表 4-1)
2、盈虧撥補預計表(附表 5)
3、現金流量預計表(附表 6,說明格式如附表 6-1)

營業基金 附屬單位決算 書表

● 【營業基金 附屬單位決算 主要表】

一、決算書表之名稱
(一)營業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書表
5.丙、決算主要表
◎(1)損益表(格式A4)
◎(2)盈虧撥補表(格式A5)
◎(3)現金流量表(格式A6)
◎(4)資產負債表(格式A7)


【損益(收支)表】【盈虧(餘絀)撥補表】【現金流量表】
(108年 地特四等) (資產負債(平衡)表)
在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決算時,下列那一張報表不是二者都要編製的主要表?

——————————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五、財務報表之附註,應敘明財務報表報導之範圍、採用之會計基礎、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內部往來事項,以及其他重大會計政策或重要資訊。

● 附錄五
格式1 【信託基金平衡表】
格式2 【信託基金收支餘絀表】
格式3 【行政法人平衡表】
格式4 【行政法人收支餘絀表】

↓↓↓↓↓ ● 考量現行實務作業係揭露政府代管所有信託基金,與依法應編列預算送立法院之行政法人資產、負債等資訊,爰修正相關文字。

【第二章 會計報告】
十六、必要之補充資訊,應揭露政府代管或依法設立之信託基金,與依法應編列預算送立法院之行政法人資產、負債等資訊(格式詳附錄五),以及其他重要資訊。


【應編製年度會計報告,包括總說明、財務報告及必要之補充資訊】
【必要之補充資訊,應揭露重要或依法設立之信託基金、行政法人之資產、負債等資訊,以及其他重要資訊】
(108年 地特三等)
下列有關中央總會計制度之敘述,那些正確?

(108年 退役三等) 【依法設立行政法人之資產負債等資訊】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何者為必要之補充資訊應敘明之事項?

(107年 原民四等) 【列為 必要之補充資訊,揭露 個別平衡表 及 收支餘絀表】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政府會計報告之編製」規定,中央政府依行政法人法設置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等行政法人,應於年度會計報告中如何揭露其財務資訊?

——————————
● 中央 行政法人
成立情況 (更新日期:111.08.30)
——————————
【以下 中央 行政法人 補充 至 111年】
——————————

● 【中央】【行政法人】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條例 於 103.01.22 公布) (中心 於 103.05.06 改制)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提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能力、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技術之落實應用,特設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條例 於 103.01.22 公布) (中心 於 104.01.01 改制)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設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優秀運動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教育部得委託或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業務。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條例 於 103.01.29 公布) (中心 於 103.04.07 成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辦理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以下簡稱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以下簡稱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之經營管理、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之策劃、行銷、推廣及交流,以提升國家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特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條例 於 103.01.29 公布) (研究院 於 103.04.16 改制)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提升國防科技能力,建立自主國防工業,拓展國防及軍民通用技術,特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院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國防部】。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條例 於 107.02.14 公布) (中心 於 107.08.01 成立)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推動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促進居住環境改善,提升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達到都市永續發展目標,特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內政部】。
內政部得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業務。

● 【文化內容策進院】
(條例 於 108.01.09 公布) (策進院 於 108.11.08 成立)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特設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院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條例 於 108.12.31 公布) (中心 於 109.05.19 改制)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典藏國家電影與視聽資產、推廣及促進電影、視聽文化發展,特設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條例 於 111.01.19 公布)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提升國家資通安全科技能力、推動資通安全科技研發及應用,特設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院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數位發展部】。
數位發展部得委託或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院業務。

● 【國家太空中心】
(條例 於 111.05.04 公布)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為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促進我國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之發展,特設國家太空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 【第三章 會計科目】

【第三章 會計科目】
十七、整體資產負債表,依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財務報表等彙編而成,其會計科目依該等科目或依相(類)同性質整併後之科目表達。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依各機關、各基金報表等彙編而成,其會計科目原則依各機關與基金報表科目辦理。

↓↓↓↓↓ ● 配合普會制度第三十一點會計科目之設計,修正科目名稱。

【第三章 會計科目】
十八、整體資產負債表之會計科(項)目分類及名稱如下:
(一)資產類:
1.流動資產:現金、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等。
2.非流動資產:長期應收款項、採權益法之投資、其他投資、土地、建築物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等。
(二)負債類:
1.流動負債:短期債務、應付款項、預收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等。
2.非流動負債:長期債務、負債準備及其他負債等。
(三)淨資產類:淨資產等。

【第三章 會計科目】
十九、年度會計報告,依公務機關、特種基金會計報告等資料彙編而成,得免設置會計憑證,其依彙編作業需要,得設置備查簿或工作底稿等供查考。


(109年 普通考試) (編製中央總會計年度報告,應設置會計憑證及備查簿或工作底稿等供查考)
下列有關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何者錯誤?

——————————

● 【第四章 總會計業務處理及內部審核程序】

【第四章 總會計業務處理及內部審核程序】
二十、審核各機關及基金會計報告,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報告之書表格式是否與規定相符。
(二)各報表所列科(項)目,是否與規定相符。
(三)各報表所列科(項)目之金額與預算書表、公庫報告及審核報告等有關者,所列數是否相符。
(四)各報表科(項)目金額具相關性部分勾稽是否相符。
(五)報告採用之會計科(項)目,是否與上年度相同,若有變更或重分類,是否有作必要說明。

【第四章 總會計業務處理及內部審核程序】
二十一、審核會計報告時,如發現有錯誤,應通知原編造機關、基金查明修正,原編造機關、基金並應將修正後資料送中央主計機關、財政部及審計部等有關機關。

【第四章 總會計業務處理及內部審核程序】
二十二、中央主計機關依會計法規定,得派員赴各機關、基金視察會計制度之實施狀況與會計業務之辦理情形。

【第四章 總會計業務處理及內部審核程序】
二十三、年度會計報告除應保守秘密部分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主動於政府網站公開。

【第四章 總會計業務處理及內部審核程序】
二十四、年度會計報告之公告,依決算法之規定。


(106年 普通考試) 【決算法】
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之公告,應依何種法律之規定?

【第四章 總會計業務處理及內部審核程序】
二十五、年度會計報告與重要備查簿之保存,依會計法規定辦理,設有工作底稿者應併同保存。

【第四章 總會計業務處理及內部審核程序】
二十六、總會計業務運用電子方式處理,其電子儲存體資料應由負責之資訊單位注意系統資料安全、正確與維運管理等,並確保在會計檔案保存年限內可產製相關會計檔案內容供使用。

——————————

● 【第五章 附則】

【第五章 附則】
二十七、本制度經中央主計機關會商審計部及財政部,並提主計會議審議通過後核定,修正時亦同。

【第五章 附則】
二十八、本制度附錄內之各種報表、格式及會計科(項)目,為因應業務實際需要,得經簽報主計長核定後修正。

【第五章 附則】
二十九、本制度之年度會計報告得與總決算合併編製,一併送審。

【第五章 附則】
三十、政府得視業務需要,按月或定期編製預算收支執行情形及公庫出納收支及結存實況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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