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108.12.01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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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範圍如涉及【政府會計觀念公報】、【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中央總會計制度】、【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中央特種公務會計制度】,其作答以當次考試上一年度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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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 / 公務會計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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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12.01 版本)
●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總說明】

政府會計制度,
為政府會計處理之準據。
為使中央政府各公務機關性質相同之會計業務處理有一致之規定,
前國民政府主計處
於民國27年7月
訂頒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嗣後分別於民國37年、53年、75年、89年、90年、91年及92年間
配合財務行政變革或相關法規修正等予以修正。

為使我國政府會計能接軌國際理論及實務作法等,
行政院主計總處
經積極蒐整研析參採
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Public Sector Accounting Standards)
及先進國家作法等,
於104年12月
函頒修正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下簡稱本制度)」,
並自105年度起實施。
復配合相關法規修正及衡酌本制度之辦理情形,
於106年修正本制度。
茲因應會計法
於108年11月20日奉總統公布修正(刪除)在案,
包括:
修正會計法第16條條文,
將記帳時由現行小數至分位為止,
釐位四捨五入,
修正為至元為止,
角位四捨五入;
以及刪除會計法第29條
有關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不得列入平衡表之規定,
爰併同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等相關法規之修正,
逐條檢視修正本制度相關規定,
俾符規範。
本制度重點如下:

一、
精進公務機關會計處理,
將現行按普通公務、資本資產、長期負債分設3套科目及帳表處理,
整併為1套科目及帳表,
可於1張平衡表內清楚表達機關整體資產及負債全貌,
增進政府財務資訊完整性。

二、
公務機關
處分(購置)財產
及舉借(償還)長期負債
造成之財務資源流入(流出),
由目前列為收入或支出,
改列為資產或負債科目。

三、
新增
資產提列折舊(耗)及攤銷應認列支出、
長期投資之續後評價及財產處分應計算損益等規定。

四、
會計報告之格式及會計科目,
儘量採用與國際相同或類似者,
會計科目朝現代化及採淺顯易懂之用語。

五、
會計報表及決算報表分開表達。
決算報表為表達預算執行結果,
採與預算報表相同之基礎編製;
會計報表則依會計原則編製。
二份報表不同處增編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以勾稽轉換兩者間之差異。

(106.12.01 版本)
●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總說明】

一、精進公務機關會計處理,在現行會計法下採權責發生基礎,有關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並另列表表達

二、各機關原主要僅編製平衡表(流動性),新增編資本資產表(含投資評價、財產折舊、攤銷等)、長期負債表及收入支出彙計表等,可適正表達機關整體資產負債與收入支出全貌,增進政府財務資訊完整性及透明度。

三、會計科目朝國際化、現代化及淺顯易懂等設計,並簡化各公務機關與公庫間連結科目,相關收支仍維持獨立收付機制。

四、現行按歲入、歲出分設2套科目及帳表處理,經整併為1套科目等,可於1張平衡表內完整清楚表達機關流動性財務資訊。又公務相關彙總報告採彙編方式即可編成,免再作統制紀錄,有效提升會計行政效率。


【會計科目朝國際化、現代化及淺顯易懂設計】
【簡化各公務機關與公庫間連結科目】
增編資本資產表及其變動表
(106年 退役四等) (歲入、歲出分為2套帳表)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最近一次修正重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五、增編資本資產表及其變動表,可與設備及投資資本門預算執行勾稽,確實掌握預算支用與財產增加情形;另可與財產管理單位依國有財產法等規定管理之財產實物報表核對,增進財產控管效能。

六、有關預算數、分配數及契約保留等預算控制相關科目,以渠等屬預算資源控管性質,依其屬性於預算執行報表設置相關欄位表達控管,不再列入平衡表表達,可增進政府財務報導之可瞭解性及有用性。


【有關預算控制相關科目,不再列入平衡表表達】
【各機關定期對外之會計報告分為會計月報及年度會計報告兩種】
(108年 升等薦任) 【二項】
下列有關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敘述,正確者計有幾項?

(支出保留數)
(106年 升等薦任) 【應收帳款】【固定資產】【保留盈餘】
下列科目是否應列入營業基金平衡表?

(107年 原民四等) 【無相關科目及列數】
中央政府某公務機關本年度法定預算為:歲入預算48億元、歲出預算960億元,按月平均分配歲入及歲出預算,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該機關1月份會計報告平衡表內預算科目餘額為何?

(107年 地特四等) 【有用性】
有關106年修正公布「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其重點之一係將預算控制相關科目於預算執行報表設置相關欄位表達,不再列入平衡表表達,其目的係為增進政府財務報導之何種特性?


(107年 地特三等)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中央總會計制度」,下列敘述正確者計有幾項?


(099年 高等三級) 【本制度係根據會計法修正草案第21條規定辦理,並未合法,應不可實施】
行政院主計處於民國96年7月30日發布「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壹種,試問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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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目 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簿記組織系統圖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一節 編製原則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第三節 會計報告之編送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一節 設置原則
第二節 分類、編號及說明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一節 設置原則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第三節 會計簿籍之登載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一節 設置原則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第三節 製作及使用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一節 會計業務處理原則
第二節 普通會計業務
第三節 財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
第四節 材料及物品會計業務
第五節 出納會計業務
第六節 電腦處理會計業務
第七節 會計業務與非會計業務之劃分
第八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一節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第二節 預算審核
第三節 收支審核
第四節 會計審核
第五節 現金審核
第六節 採購及財物審核
第七節 工作審核
第十章 附則
附 錄
一、會計報告之格式
二、會計簿籍之格式
三、會計憑證之格式
四、交易事項分錄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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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一、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下簡稱本制度),依會計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一章 總則】
二、中央各公務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辦理普通公務會計業務,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 ● 配合會計法修正第十六條條文,將記帳本位幣修正至元,角位四捨五入,為臻明確,爰本點後段配合增列相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三、本制度應以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記帳時,除為乘除計算外,至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如有特殊情形者,得擬定處理辦法,經中央主計機關核定施行。

【第一章 總則】
四、本制度會計年度之開始、終了及結束期間,依預算法及決算法規定辦理。


各機關資本資產、長期負債應另列表表達
(107年 地特四等) (會計年度之開始、終了及結束期間,應依會計法規定辦理)
有關「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法源依據之條次)
(107年 地特三等) 【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之規定】【會計年度結束期間之規定】【採用之會計基礎】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總則,兩者相同之規定包括那些?

【第一章 總則】
五、本制度之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基礎。


(法源依據之條次)
(107年 地特三等) 【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之規定】【會計年度結束期間之規定】【採用之會計基礎】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總則,兩者相同之規定包括那些?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各機關資本資產、長期負債將併入平衡表表達,爰刪除本點規定。

● 各機關資本資產、長期負債,並依會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另列表表達。


各機關資本資產、長期負債應另列表表達
(107年 地特四等) (會計年度之開始、終了及結束期間,應依會計法規定辦理)
有關「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02年 高等三級) 【流動負債】
政府會計有固定項目劃分原則,依該原則下列何者應列入平衡表?

【第一章 總則】
六、各機關對預算之成立、分配及執行等應為會計處理,並透由預算執行控管相關報表表達。

【第一章 總則】
七、各機關應配合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之編製需要,提供必要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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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簿記組織系統圖】

【第二章 簿記組織系統圖】
八、本制度簿記組織系統圖,如下: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將予整併成一套帳,不再分別設置,爰予修正。

● 註:1.各機關原則應設置普通公務帳及資本資產帳。
● 註:2.凡有舉借(或發生)長期負債之機關應另設置長期負債帳。


(107年 地特三等) 【普通公務帳及資本資產帳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原則應設置之帳簿為何?

【各機關應設置之帳類,原則上為普通公務帳及資本資產帳
(108年 高等三級) (由於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係另列表表達,因此,發生購置固定資產交易,直接於資本資產帳辦理該交易之會計處理即可)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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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一節 編製原則
九、會計報告為提供有用資訊,以供報告使用者,監督政府對有限資源作最佳配置,以及評估政府之公開報導責任、施政績效責任及財務遵循責任。


【會計報告為提供有用資訊,以供報告使用者使用,應按行政、監察、立法之需要,以及人民所明瞭的會計事實編製之】
(108年 地特三等)
下列關於會計報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一節 編製原則
十、各種會計報告,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得兼用統計與數理方法,為適當之分析、解釋或預測。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一、會計報告應劃分會計年度,按下列需要,編製各種定期與不定期之報告。對外報告應按行政、監察、立法之需要,及人民所須明瞭之會計事實編製之;對內報告由各機關自行視需要編製之。


【會計報告為提供有用資訊,以供報告使用者使用,應按行政、監察、立法之需要,以及人民所明瞭的會計事實編製之】
(108年 地特三等)
下列關於會計報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靜態之會計報告中有關資本資產表之釋例。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二、會計報告分下列二類:
(一)靜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日期之財務狀況。如平衡表等。
(二)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期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如歲入累計表、經費累計表等。


(108年 地特三等) 【歲入或經費累計表】
各單位會計之靜態與動態報告,依充分表達原則,下列何者屬於動態報告?

(108年 地特三等) 【現金流量表】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為動態之會計報告?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三、各機關定期對外之會計報告,分為會計月報及年度會計報告等二種。
本制度未規範之會計報告,各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設計編製之。


【有關預算控制相關科目,不再列入平衡表表達】
【各機關定期對外之會計報告分為會計月報及年度會計報告兩種】
(108年 升等薦任) 【二項】
下列有關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敘述,正確者計有幾項?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

↓↓↓↓↓ ● 1.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權責發生基礎)與預算基礎(現金基礎)不同:
↓↓↓↓↓ ● (1) 為利區分,爰會計報告目次增列「甲、預算執行報表」、「乙、會計報表」兩類別,並按各表件之性質或報導目的調整書表順序,序號配合變更。
↓↓↓↓↓ ● (2) 為利會計報告使用者瞭解預算執行報表中歲入、經費累計表與會計報表之收入支出表表達內容間相互關聯,爰增編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以勾稽轉換二者間之差異。
↓↓↓↓↓ ● 2.「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係表達機關收支與公庫撥繳之差異分析,考量實務上與公庫撥繳差異尚包含非屬收支項目,如材料與存出保證金等,為臻明確,爰將上開表名分別修正為「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 ● 3.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與長期負債帳:
↓↓↓↓↓ ● (1)現行資本資產表及長期負債表中有關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及長期負債等相關資訊將併入平衡表及其科目明細表中表達,爰刪除資本資產表及長期負債表,並將現行「資本資產變動表」之表名修正為「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 ● (2)收入支出彙計表除刪除公務機 關處分(購置)財產及舉借(償還)長期負債相關之收入(支出)外,另新增資產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投資及財產交易相關損益等科目。並為配合修正後會計收支之表達內涵已與現行編製基礎不同,爰將現行「收入支出彙計表」之表名修正為「收入支出表」。
↓↓↓↓↓ ● 4. 配合長期債務之會計處理移列至特種公務表達,刪除現行備註有關舉借公共債務機關應編製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之規定,改由特種公務處理後彙編至總會計;另配合本制度第三十一點修正後之長期負債科目內涵,修正現行「長期負債變動表」之表達內涵,並將表名修正為「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2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權責發生基礎)與預算基礎(現金基礎)不同。為利區分,爰依報表屬性調整書表順序,序號配合變更。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一)封面、目次(如附錄一,格式1、2)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3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二)甲、預算執行報表
1.主要表
(1)歲入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3)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4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二)甲、預算執行報表
1.主要表
(2)經費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4)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5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二)甲、預算執行報表
1.主要表
(3)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數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5)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6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二)甲、預算執行報表
1.主要表
(4)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6)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7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二)甲、預算執行報表
2.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7)

↓↓↓↓↓ ● 本表係表達機關收入與繳付公庫間之差異分析,考量實務上之差異尚包含非屬收入項目,如材料與存出保證金等,爰將表名修正為「繳付公庫數分析表」,表內欄位名稱等酌作修正。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8

↓↓↓↓↓ ● 現行本點原第一項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係表達機關收支與公庫撥繳之差異分析,考量實務上與公庫撥繳差異尚包含非屬收支項目,如材料與存出保證金等,為臻明確,爰將上開表名分別修正為「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並配合實需,酌修欄位名稱,詳格式8及格式9。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二)甲、預算執行報表
2.附屬表
(2)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如附錄一,格式8)


(108年 退役三等) 【作為加項】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編製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時,以前年度待納庫繳庫數應如何處理?

↓↓↓↓↓ ● 本表係表達機關支出與公庫撥入間之差異分析,考量實務上之差異尚包含非屬支出項目,如材料與存出保證金等,爰表名修正為「公庫撥入數分析表」,表內欄位名稱等酌作修正。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9

↓↓↓↓↓ ● 現行本點原第一項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係表達機關收支與公庫撥繳之差異分析,考量實務上與公庫撥繳差異尚包含非屬收支項目,如材料與存出保證金等,為臻明確,爰將上開表名分別修正為「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並配合實需,酌修欄位名稱,詳格式8及格式9。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二)甲、預算執行報表
2.附屬表
(3)公庫撥入數分析表(如附錄一,格式9)


(108年 地特三等) 【作為減項】
中央政府公務機關編製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時,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現數應如何處理?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將另帳表達之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整併至平衡表,爰予修正。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0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資本資產表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及長期負債表之長期負債等科目將整併至平衡表,詳格式10;本點原第一項第七款資本資產表及第八款長期負債表,爰予刪除。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三)乙、會計報表
1.主要表
(1)平衡表(如附錄一,格式10)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將另帳表達之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整併至平衡表,爰刪除資本資產表。
● 資本資產表


(108年 地特四等) 【資本資產僅應列入資本資產表】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之資本資產應列入那些財務報表?


(106年 升等薦任) 【各機關資本資產表】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對長期股權投資與購置固定資產等交易,應於下列何種報表揭露?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將另帳表達之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整併至平衡表,爰刪除長期負債表。
● 長期負債表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購置(處分)資本資產及舉借(償還)長期負債相關收支科目,另增列折舊、折耗及攤銷、投資及財產交易相關損益等科目。
↓↓↓↓↓ ● 配合上開修正,將表名修正為「收入支出表」,並刪除表下備註說明。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1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公務機關處分(購置)財產及舉借(償還)長期負債已不再認列為收入(支出),原收入支出彙計表除刪除現行上開收支外,另新增資產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長期投資之評價損益及財產交易損益等。並為配合修正後會計收支之表達內涵已與現行編製基礎不同,爰將表名修正為「收入支出表」,詳格式11。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三)乙、會計報表
1.主要表
(2)收入支出表(如附錄一,格式11)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2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本點原第一項第九款平衡表科目明細表之內涵除原列之流動性資產及負債科目明細外,將增列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及長期負債等相關資訊。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三)乙、會計報表
2.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如附錄一,格式12)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資本資產表之資本資產將整併至平衡表之資產科目項下,已無設置資本資產類科目,爰表名修正為「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並刪除表內及備註有關資本資產相關文字。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3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資本資產表之資本資產將整併至平衡表之資產科目項下,已無設置資本資產類科目,爰本點原第一項第十款資本資產變動表之表名修正為「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詳格式13。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三)乙、會計報表
2.附屬表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如附錄一,格式13)

↓↓↓↓↓ ● 配合本制度第三十一點有關長期負債科目範圍,爰修正本表之項目及欄位,並將表名修正為「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4

↓↓↓↓↓ ● 鑑於公債及借款之舉借係編列於總預算,且其屬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將移列至特種公務表達後彙編至總會計;另配合本制度第三十一點將資產負債科目內涵與編號,按其流動性予以調整,爰修正本點原第一項第十一款長期負債變動表之表達內涵及格式,並將表名修正為「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詳格式14。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三)乙、會計報表
2.附屬表
(3)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如附錄一,格式14)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權責發生基礎)與預算基礎(現金基礎)不同,爰增編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以勾稽轉換二者間之差異。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5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基礎,預算基礎採現金基礎,二者基礎不同,爰於本點第一項第四款丙、參考表中增編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以勾稽轉換二者間之差異,詳格式15。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四)丙、參考表
1.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如附錄一,格式15)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權責發生基礎)與預算基礎(現金基礎)不同,本表係表達各機關歲入、歲出預算與公庫收付機關對帳單之差異分析,爰將現行備註說明中之「收入、支出」修正為「歲入、歲出」。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6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四)丙、參考表
2.公庫收入(支出)差額解釋表(如附錄一,格式16)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四)丙、參考表
3.銀行(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格式)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四)丙、參考表
4.財產增減結存表(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格式)

↓↓↓↓↓ ● 配合長期債務之會計處理移列至特種公務表達,爰刪除現行有關舉借公共債務機關應依普會制度規定編製債務累計表之規定,相關書表併予刪除。
● 債務累計表

↓↓↓↓↓ ● 配合長期債務之會計處理移列至特種公務表達,爰刪除現行有關舉借公共債務機關應依普會制度規定編製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之規定,相關書表併予刪除。
● 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

↓↓↓↓↓ ● 依據預算法第十七條規定,歲入歲出產生差短時,係於總預算中編列舉借長期債務預算彌平。茲以舉借長期債務預算既非編列於單位預算,爰刪除本點原第二項有關舉借公共債務機關應於單位會計編製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之規定,改由特種公務處理後彙編至總會計。

● 舉借公共債務機關,應編製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18、19)。


(107年 普通考試) 【債務累計表 及 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是舉借公共債務機關應編送的會計月報?


(會計月報應將年度預算與特別預算合併編造)
(舉借公共債務機關,僅在其年度會計報告中應另行加編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
【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
【會計報告內容應與簿籍所記載相同,各種報表相關數額,應勾稽相合】
(106年 地特三等)
有關公務機關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會計月報】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一)封面、目次(如附錄一,格式1、2)
(二)甲、預算執行報表
1.主要表
(1)歲入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3)
(2)經費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4)
(3)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數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5)
(4)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6)
2.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7)
(2)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如附錄一,格式8)
(3)公庫撥入數分析表(如附錄一,格式9)
(三)乙、會計報表
1.主要表
(1)平衡表(如附錄一,格式10)
(2)收入支出表(如附錄一,格式11)
2.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如附錄一,格式12)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如附錄一,格式13)
(3)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如附錄一,格式14)
(四)丙、參考表
1.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如附錄一,格式15)
2.公庫收入(支出)差額解釋表(如附錄一,格式16)
3.銀行(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格式)
4.財產增減結存表(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格式)
各機關之會計月報,按年度預算及特別預算,分別編造之。
各機關會計月報相關資料,中央主計機關得視需要統計彙編之。
各機關為應業務需要得編製管理用報表。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各機關之會計月報,按年度預算及特別預算,分別編造之。
各機關會計月報相關資料,中央主計機關得視需要統計彙編之。
各機關為應業務需要得編製管理用報表。


(107年 原民四等) 【按年度預算及特別預算,分別編造會計月報】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公務機關本年度編列並執行計有年度預算及2個特別預算,該機關會計月報應如何編造?

(會計月報應將年度預算與特別預算合併編造)
(舉借公共債務機關,僅在其年度會計報告中應另行加編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
【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
【會計報告內容應與簿籍所記載相同,各種報表相關數額,應勾稽相合】
(106年 地特三等)
有關公務機關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7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8

↓↓↓↓↓ ● 1.本表序號變更。
↓↓↓↓↓ ● 2.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權責發生基礎)與預算基礎(現金基礎)不同:
↓↓↓↓↓ ● (1)為利區分,爰會計報告目次增列「乙、決算報表」、「丙、會計報表」兩類別,並按各表件之性質或報導目的調整書表順序,序號配合變更。
↓↓↓↓↓ ● (2)為利會計報告使用者瞭解決算報表中歲入、經費累計表與會計報表之收入支出表表達內容間相互關聯,爰增編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以勾稽轉換二者間之差異。
↓↓↓↓↓ ● 3.「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係表達機關收支與公庫撥繳之差異分析,考量實務上與公庫撥繳差異尚包含非屬收支項目,如材料與存出保證金等,為臻明確,爰將上開表名分別修正為「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 ● 4.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與長期負債帳:
↓↓↓↓↓ ● (1)現行資本資產表及長期負債表中有關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及長期負債等相關資訊將併入平衡表及其科目明細表中表達,爰刪除資本資產表及長期負債表,並將現行「資本資產變動表」之表名修正為「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 ● (2)收入支出彙計表除刪除公務機關處分(購置)財產及舉借(償還)長期負債相關之收入(支出)外,另新增資產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投資及財產交易相關損益等科目。配合上開修正,爰將現行「收入支出彙計表」之表名修正為「收入支出表」。
↓↓↓↓↓ ● 5.配合長期債務之會計處理移列至特種公務表達,刪除現行備註有關舉借公共債務機關應編製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之規定,改由特種公務處理後彙編至總會計;另配合本制度第三十一點修正後之長期負債科目內涵,修正現行「長期負債變動表」之表達內涵,並將表名修正為「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9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權責發生基礎)與預算基礎(現金基礎)不同。為利區分,爰依報表屬性調整書表順序,書表序號配合變更。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一)封面、封底及目次(如附錄一,格式17、18、19)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20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二)甲、總說明(如附錄一,格式20)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三)乙、決算報表
1.主要表
(1)歲入累計表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三)乙、決算報表
1.主要表
(2)經費累計表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三)乙、決算報表
1.主要表
(3)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數累計表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三)乙、決算報表
1.主要表
(4)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累計表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三)乙、決算報表
2.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累計表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8

↓↓↓↓↓ ● 現行本點原第一項第十六款及第十七款「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係表達機關收支與公庫撥繳之差異分析,考量實務上與公庫撥繳差異尚包含非屬收支項目,如材料與存出保證金等,為臻明確,爰將上開表名分別修正為「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並配合實需,酌修欄位名稱,詳格式8及格式21。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三)乙、決算報表
2.附屬表
(2)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如附錄一,同格式8)


(108年 退役三等) 【作為加項】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編製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時,以前年度待納庫繳庫數應如何處理?


(100年 高等三級) 【待納庫數】
凡年度歲入實收科目總額扣減年終歲入應收款後之數額,大於年度歲入納庫數部分,表示已收未納之數額的政府會計科目?

(096年 高等三級) 【$1,300,000】
某單位會計結帳前歲入類平衡表,部分科目餘額為:預計納庫數$9,200,000;歲入實收數$8,500,000;歲入納庫數$6,500,000;應收歲入款$500,000;歲入保留數$800,000。則結帳後應納庫款數為:

↓↓↓↓↓ ● 本表係表達機關支出與公庫撥入間之差異分析,考量實務上之差異尚包含非屬收入項目,如材料與存出保證金等,爰表名修正為「公庫撥入數分析表」,表內欄位名稱等酌作修正。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21

↓↓↓↓↓ ● 現行本點原第一項第十六款及第十七款「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係表達機關收支與公庫撥繳之差異分析,考量實務上與公庫撥繳差異尚包含非屬收支項目,如材料與存出保證金等,為臻明確,爰將上開表名分別修正為「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並配合實需,酌修欄位名稱,詳格式8及格式21。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三)乙、決算報表
2.附屬表
(3)公庫撥入數分析表(如附錄一,格式21)


(108年 地特三等) 【作為減項】
中央政府公務機關編製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時,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現數應如何處理?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三)乙、決算報表
1.主要表
(1)歲入累計表
(2)經費累計表
(3)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數累計表
(4)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累計表
2.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累計表
(2)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如附錄一,同格式8)
(3)公庫撥入數分析表(如附錄一,格式21)


(108年 退役三等) (年度決算時,甲機關須沖轉之預計撥入數為5億元)
甲機關107年度法定預算包括經常門歲入150億元、經常門歲出200億元及資本門歲出310億元。預算執行結果,歲入實收180億元,已全數繳庫,經常門歲出實支196億元,資本門歲出實支309億元,均如數支付,資本資產總額增加270億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將另帳表達之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整併至平衡表,爰予修正。
↓↓↓↓↓ ● 茲本制度109年度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函頒實施,修正表下備註1之說明。另為利各機關瞭解前後年度淨資產之增減變動原因及金額,並與收入支出表相互勾稽,爰於表下增列備註2有關各機關自110年度起應敘明兩年度比較資訊之規定。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22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資本資產表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及長期負債表之長期負債等科目將整併至平衡表,詳格式22;本點原第一項第八款資本資產表及第九款長期負債表,爰予刪除。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四)丙、會計報表
1.主要表
(1)平衡表(如附錄一,格式22)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將另帳表達之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整併至平衡表,爰刪除資本資產表。
● 資本資產表


(108年 地特四等) 【資本資產僅應列入資本資產表】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之資本資產應列入那些財務報表?


(106年 升等薦任) 【各機關資本資產表】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對長期股權投資與購置固定資產等交易,應於下列何種報表揭露?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將另帳表達之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整併至平衡表,爰刪除長期負債表。
● 長期負債表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購置(處分)資本資產及舉借(償還)長期負債相關收支科目,另增列折舊、折耗及攤銷、投資及財產交易相關損益等科目。
↓↓↓↓↓ ● 配合上開修正,將表名修正為「收入支出表」,並刪除表下備註說明。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23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公務機關處分(購置)財產及舉借(償還)長期負債已不再認列為收入(支出),原收入支出彙計表除刪除現行上開收支外,另新增資產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長期投資之評價損益及財產交易損益等。並為配合修正後會計收支之表達內涵已與現行編製基礎不同,爰將表名修正為「收入支出表」,詳格式23。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四)丙、會計報表
1.主要表
(2)收入支出表(如附錄一,格式23)



(102年 地特四等) 【$10,300】
某市政府用品基金X1年1月1日期初保留盈餘餘額為$10,000,X1年整年期間收入為$1,120,費用為$820,則X1年12月31日期末保留盈餘為多少?

(101年 普通考試) 【$40,350,000】
某政府單位為協助學生就學,成立就學貸款基金,若該貸款基金平衡表,於年度結束時,資產科目餘額為現金$10,350,000應收貸款$30,000,000,試問年度結束時,貸款基金餘額為何?

(106年 原民四等) 【48,000元】
某鄉公所上年度普通基金餘額為17,000元,本年度終了收入實現數105,000元,支出實現數72,000元,支出保留數2,000元,請問該鄉公所年度結帳後普通基金餘額為多少?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2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本點原第一項第十款平衡表科目明細表之內涵除原列之流動性資產及負債科目明細外,將增列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及長期負債等相關資訊。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四)丙、會計報表
2.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2)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3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資本資產表之資本資產將整併至平衡表之資產科目項下,已無設置資本資產類科目,爰本點原第一項第十一款資本資產變動表之表名修正為「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詳格式13。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四)丙、會計報表
2.附屬表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3)

↓↓↓↓↓ ● 配合機關實務需要酌作修正。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24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四)丙、會計報表
2.附屬表
(3)長期投資明細表(如附錄一,格式24)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14

↓↓↓↓↓ ● 鑑於公債及借款之舉借係編列於總預算,且其屬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將移列至特種公務表達後彙編至總會計;另配合本制度第三十一點資產負債科目內涵與編號,按其流動性予以調整,爰修正本點原第一項第十三款長期負債變動表之表達內涵及格式,並將表名修正為「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詳格式14。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四)丙、會計報表
2.附屬表
(4)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4)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四)丙、會計報表
1.主要表
(1)平衡表(如附錄一,格式22)
(2)收入支出表(如附錄一,格式23)
2.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2)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3)
(3)長期投資明細表(如附錄一,格式24)
(4)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4)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權責發生基礎)與預算基礎(現金基礎)不同,爰增編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以勾稽轉換二者間之差異。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25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基礎,預算基礎採現金基礎,二者基礎不同,爰於本點第一項第五款增編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以勾稽轉換二者間之差異,詳格式25。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五)丁、參考表
1.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如附錄一,格式25)


(085年 地特丁等) 【10】
設本年度法定歲出預算數為100億元,收付實現數為56億元,決算時權責發生數34億元,試問本年度決算報表所列年度餘絀數為多少億元?

●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格式26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五)丁、參考表
2.現金出納表(如附錄一,格式26)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五)丁、參考表
3.財產目錄總表(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格式)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五)丁、參考表
1.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如附錄一,格式25)
2.現金出納表(如附錄一,格式26)
3.財產目錄總表(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格式)

↓↓↓↓↓ ● 依據預算法第十七條規定,歲入歲出產生差短時,係於總預算中編列舉借長期債務預算彌平。茲以舉借長期債務預算既非編列於單位預算,爰刪除本點原第二項有關舉借公共債務機關應於單位會計編製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之規定,改由特種公務處理後彙編至總會計。

● 舉借公共債務機關,應編製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


(會計月報應將年度預算與特別預算合併編造)
(舉借公共債務機關,僅在其年度會計報告中應另行加編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
【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
【會計報告內容應與簿籍所記載相同,各種報表相關數額,應勾稽相合】
(106年 地特三等)
有關公務機關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年度會計報告】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一)封面、封底及目次(如附錄一,格式17、18、19)
(二)甲、總說明(如附錄一,格式20)
(三)乙、決算報表
1.主要表
(1)歲入累計表
(2)經費累計表
(3)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數累計表
(4)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累計表
2.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累計表
(2)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如附錄一,同格式8)
(3)公庫撥入數分析表(如附錄一,格式21)
(四)丙、會計報表
1.主要表
(1)平衡表(如附錄一,格式22)
(2)收入支出表(如附錄一,格式23)
2.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2)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3)
(3)長期投資明細表(如附錄一,格式24)
(4)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4)
(五)丁、參考表
1.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如附錄一,格式25)
2.現金出納表(如附錄一,格式26)
3.財產目錄總表(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格式)
前項相關累計表之格式,得依總決算編製要點之規定辦理。
各機關之年度會計報告,按年度預算及特別預算分別編造之。
各機關為應業務需要得編製管理用報表。


【總說明】【長期投資明細表】【現金出納表】
(107年 地特四等) (財產增減結存表)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年度會計報告之內容?

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平衡表】【財產目錄總表】
(109年 高等三級) (融資調度累計表)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應編製之內容?

↓↓↓↓↓ ● 本點原第三項配合前述第二項之刪除及法規名稱修正,酌修相關文字。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前項相關累計表之格式,得依總決算編製要點之規定辦理。
各機關之年度會計報告,按年度預算及特別預算分別編造之。
各機關為應業務需要得編製管理用報表。


(109年 普通考試) 【四】
中央政府某機關於本年度共須執行一個年度預算及三個特別預算,則其年度會計報告共應有幾套?

(會計月報應將年度預算與特別預算合併編造)
(舉借公共債務機關,僅在其年度會計報告中應另行加編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
【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
【會計報告內容應與簿籍所記載相同,各種報表相關數額,應勾稽相合】
(106年 地特三等)
有關公務機關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會計月報】✚【年度會計報告】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四、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一)封面、目次(如附錄一,格式1、2)
(二)甲、預算執行報表
1.主要表
(1)歲入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3)
(2)經費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4)
(3)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數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5)
(4)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6)
2.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累計表(如附錄一,格式7)
(2)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如附錄一,格式8)
(3)公庫撥入數分析表(如附錄一,格式9)
(三)乙、會計報表
1.主要表
(1)平衡表(如附錄一,格式10)
(2)收入支出表(如附錄一,格式11)
2.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如附錄一,格式12)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如附錄一,格式13)
(3)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如附錄一,格式14)
(四)丙、參考表
1.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如附錄一,格式15)
2.公庫收入(支出)差額解釋表(如附錄一,格式16)
3.銀行(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格式)
4.財產增減結存表(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格式)
各機關之會計月報,按年度預算及特別預算,分別編造之。
各機關會計月報相關資料,中央主計機關得視需要統計彙編之。
各機關為應業務需要得編製管理用報表。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五、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一)封面、封底及目次(如附錄一,格式17、18、19)
(二)甲、總說明(如附錄一,格式20)
(三)乙、決算報表
1.主要表
(1)歲入累計表
(2)經費累計表
(3)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數累計表
(4)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累計表
2.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累計表
(2)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如附錄一,同格式8)
(3)公庫撥入數分析表(如附錄一,格式21)
(四)丙、會計報表
1.主要表
(1)平衡表(如附錄一,格式22)
(2)收入支出表(如附錄一,格式23)
2.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2)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3)
(3)長期投資明細表(如附錄一,格式24)
(4)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如附錄一,同格式14)
(五)丁、參考表
1.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如附錄一,格式25)
2.現金出納表(如附錄一,格式26)
3.財產目錄總表(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格式)
前項相關累計表之格式,得依總決算編製要點之規定辦理。
各機關之年度會計報告,按年度預算及特別預算分別編造之。
各機關為應業務需要得編製管理用報表。


(108年 地特三等) 【長期投資明細表】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之會計月報中未要求編製,但於年度會計報告中要求編製之財務報表為何?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六、分會計機關會計報告,比照各單位會計機關之規定編報,並由其所隸屬之單位會計機關綜合彙編之。

↓↓↓↓↓ ● 本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配合法規名稱修正,將「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要點」修正為「總決算編製要點」。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三節 會計報告之編送
十七、各機關會計報告之編送期限、對象及份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會計月報:各月份會計報告,應於次月 15 日前以遞送單送達各該上級主管機關、審計機關、財政部各 1 份及中央主計機關 2 份,但 12 月份會計月報,配合年度決算編製期程,依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編送。
(二)年度會計報告:年度會計報告應送各該上級主管機關、審計機關、財政部及中央主計機關各 1 份,其編送期限,比照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辦理。
各種會計報告,均應由編製機關存留副本備查。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三節 會計報告之編送
十八、會計報告內容應與簿籍所記載者相同,且各種報表相關數額,應勾稽相合。


(會計月報應將年度預算與特別預算合併編造)
(舉借公共債務機關,僅在其年度會計報告中應另行加編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
【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
【會計報告內容應與簿籍所記載相同,各種報表相關數額,應勾稽相合】
(106年 地特三等)
有關公務機關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三節 會計報告之編送
十九、各機關編送各種會計報告,應加具目次,裝訂成冊,並於封面書明機關名稱、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所屬年度(月報應同時列明月份),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蓋職名章。

↓↓↓↓↓ ● 參酌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三十五條及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要點第十七點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三節 會計報告之編送
二十、會計報告,除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涉及機密部分應以機密方式處理外,各機關應公告於網站或張貼於機關內之適當揭示處為之。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三節 會計報告之編送
二十一、各機關人員對該機關公告之會計報告內容,如有疑義,依會計法規定,得向會計單位查詢之。查詢時,應以書面為之,並由會計單位負責解答,如涉及非會計業務,由業務相關單位協同辦理。

↓↓↓↓↓ ● 配合點次變更酌作文字修正。

【第三章 會計報告】
第三節 會計報告之編送
二十二、各機關編送之會計月報及年度會計報告,如接獲相關機關通知審查發現之不當或錯誤事項,應即修正,並將修正後之報告報送第十七點規定之相關機關。

——————————

●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一節 設置原則
二十三、本制度會計科目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報導之事項設置,其名稱應能顯示事項之性質及含義,並按各科目之性質加以分類編號。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一節 設置原則
二十四、凡事項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使其一致,對於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使之相合。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將予整併成一套帳,不再分別設置,爰刪除現行規定中有關設置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長期負債帳及其相關類別會計科目之規定。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一節 設置原則
二十五、本制度之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及支出等五類。並設置預算控制類科目,暨兼顧政府年度會計報告編製必要之沖銷等科目。


(107年 原民四等) (本制度之會計科目,在普通公務帳方面分為四類)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有關會計科目設置、分類及編號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庫出納會計制度) (國有財產會計制度)
(107年 地特三等)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關稅徵課會計制度】
下列那些會計制度設有預算控制科目?

【預算控制類科目】【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
(108年 退役四等) (長期負債帳)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設置之帳類或科目?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一節 設置原則
二十六、為應不同觀點之會計報告編製需要,會計科目應搭配來源別(收入類)、歲出機關別、政事別、業務或工作計畫別、性質別(經資門)、用途別(支出類)、預算別等科目使用之。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二節 分類、編號及說明
二十七、本制度資產、負債及淨資產類之會計科目分類如下:
(一)資產類:凡平衡表之資產科目屬之。
(二)負債類:凡平衡表之負債科目屬之。
(三)淨資產類:凡平衡表之淨資產科目屬之。

↓↓↓↓↓ ● 配合本制度第十四點及第十五點規範之會計報告內容,修正書表名稱。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二節 分類、編號及說明
二十八、本制度收入及支出類之會計科目分類如下:
(一)收入類:凡收入支出表之收入科目屬之。
(二)支出類:凡收入支出表之支出科目屬之。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資本資產與長期負債將不再另帳表達,原其相關類別之會計科目將整併至平衡表之資產類及負債類會計科目,爰刪除本點規定。

● 本制度資本資產及資本資產總額類、長期負債及長期負債總額類之會計科目分類如下:
●(一)資本資產及資本資產總額類:凡資本資產表之資本資產及資本資產總額科目屬之。
●(二)長期負債及長期負債總額類:凡長期負債表之長期負債及長期負債總額科目屬之。


(105原民四等) 【資本資產總額】
依據我國現行總會計制度規定,財產帳類會計之貸方科目為何?


【長期負債帳類設長期負債及長期負債總額類科目,資本資產帳類設資本資產及資本資產總額類科目】
【平衡表內資產及負債科目項目分別僅有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科目】
(108年 退役四等)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下關於會計科目的敘述,何者正確?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二節 分類、編號及說明
二十九、本制度設立預算控制類科目,凡預算執行控管相關報表之預算數、分配數及保留數等科目屬之。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二節 分類、編號及說明
三十、會計科目共分四級,其編號第一級科目為一位數(如 1-資產),第二級科目為二位數(如 11-流動資產),第三級科目為四位數(如 1101-現金),第四級科目為六位數(如 110101-各機關現金)。另搭配使用之相關科目及編號如下:
(一)來源別(收入類)、歲出機關別、政事別、業務或工作計畫別、性質別(經資門)及用途別(支出類)等科目編號,依預算所定。
(二)預算別科目編號,為一位數,如年度預算、特別預算等。


(106年 普通考試) 【第三級科目】
政府會計科目之編號為四位數者,屬於第幾級科目?

(108年 普通考試) 【第一級科目 會計科目 編號之位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預算別科目編號之位數,與下列何者相同?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資本資產與長期負債將不再另帳表達,原其相關類別之會計科目將整併至平衡表之資產及負債類會計科目;收入、支出科目將刪除與處分(購置)財產及舉借(償還)長期負債相關之收支外,並增設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財產交易損益、投資損益等科目,另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調整科目分類,爰配合修正會計科目名稱及編號。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二節 分類、編號及說明
三十一、會計科目之名稱、編號及其定義說明如下:
(一)資產、負債及淨資產類科目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已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等具未來經濟效益之科目將列入平衡表中表達,爰參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第三段規定,修正本點有關資產之定義,並刪除有關資本資產科目不列入資產類科目項下之規定。

● 1-資產:凡政府透過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獲得或掌握之經濟資源,能以貨幣衡量並預期未來能提供經濟效益者屬之。

●● 11-流動資產:凡現金及其他將於一年內轉換為現金或運用之資產皆屬之。

1101-現金:凡各機關現金、專戶存款及零用金等屬之。
110101-各機關現金:凡各機關自行保管之款項屬之。收入之數,記入借方;支付或退還之數,記入貸方。
110102-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凡各機關經由公庫代理銀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等已收取尚未存入機關專戶或繳庫之款項屬之。收入之數,記入借方;已繳庫或存入機關專戶之數,記入貸方。


(105年 原民四等)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各機關收入依其收入性質,貸記各項收入科目,其中代庫機構已收取尚未存入機關專戶或解繳公庫之款項, 應借記:

110103-專戶存款:凡各機關存放於金融機構等專戶之款項屬之。存入之數,記入借方;支領之數,記入貸方。
110104-零用金:凡撥供零星支出之定額現金屬之。撥交之數,記入借方;收回或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08年 退役四等) 【140萬元】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公務機關會計年度終了時,其下列四級會計科目之金額分別為:繳付公庫數100萬元、公庫撥入數200萬元、各機關現金80萬元、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40萬元及專戶存款20萬元。試問上述公務機關之三級會計科目現金之金額應為:

↓↓↓↓↓ ● 本科目原係為表達國庫經管中央政府現金收付、保管與結存情形,因屬會計法第六條規定之特種公務會計事務範疇,將移列至特種公務會計處理後再彙編至總會計,爰刪除本科目。

● 110105-公庫存款:凡公庫主管機關於公庫代理銀行設置之公庫存款戶存管之款項屬之。收入之數,記入借方;支付之數,記入貸方。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專戶存款】【零用金】
(108年 地特四等) (公庫存款)
下列何者非屬交通部觀光局應設之現金第四級科目?

(106年 高等三級) 【49萬元】
某政府機關本月底之部分四級會計科目餘額為:公庫存款5萬元,各機關現金28萬元,在途現金7萬元,專戶存款9萬元。則該機關之三級會計科目「現金」之餘額為:

1103-應收款項:凡應收稅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應收剔除經費及其他應收款等屬之。

110301-應收稅款:凡應收各項稅款屬之。應收之數,記入借方;收現或沖轉之數,記入貸方。
110302-備抵呆稅-應收稅款:凡預估應收稅款無法收取之數屬之,係「110301 應收稅款」之評價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減提或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10303-應收帳款:凡因業務而發生應收未收之帳款屬之。應收之數,記入借方;收現或沖轉之數,記入貸方。
110304-備抵呆帳-應收帳款:凡預估應收帳款無法收取之數屬之,係「110303 應收帳款」之評價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減提或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應收剔除經費) (應收其他基金款)
(107年 地特四等) 【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應收其他政府款】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那些應收款項會計科目,應設置備抵呆帳科目?

110305-應收票據:凡收到應收之各種票據屬之。應收之數,記入借方;收現或沖轉之數,記入貸方。
110306-備抵呆帳-應收票據:凡預估應收票據無法收取之數屬之,係「110305 應收票據」之評價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減提或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應收剔除經費) (應收其他基金款)
(107年 地特四等) 【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應收其他政府款】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那些應收款項會計科目,應設置備抵呆帳科目?

110307-應收剔除經費:凡經審計機關剔除尚未收回之款項屬之。待收之數,記入借方;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應收稅款】 → 【備抵呆稅-應收稅款】
【應收帳款】 → 【備抵呆帳-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 【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
(105年 地特三等) (應收剔除經費)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應收款項何者未設評價科目?

【97萬元】
(106年 原民四等) 【72萬元
某機關本年度結束,各會計科目之餘額:應收剔除經費50萬元,暫付款10萬元,預付其他基金款12萬元,房屋建築25萬元。普通公務帳之資產科目總額為:

110398-其他應收款:凡不屬於以上之應收款項皆屬之。應收之數,記入借方;收現或沖轉之數,記入貸方。
110399-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凡預估其他應收款無法收取之數屬之,係「110398 其他應收款」之評價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減提或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104-應收其他基金款:凡對於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應收未收款項屬之。
110401-應收其他基金款:凡對於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應收未收款項屬之。應收之數,記入借方;收現或沖轉之數,記入貸方。


【應收稅款】 → 【備抵呆稅-應收稅款】
【其他應收款】 → 【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 【備抵呆帳-應收其他政府款】
(106年 原民三等) (應收其他基金款)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各應收科目中何者未設備抵科目?

【應收稅款】 → 【備抵呆稅-應收稅款】
【其他應收款】 → 【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 【備抵呆帳-應收其他政府款】
(105年 地特三等) (應收其他基金款)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收款項科目未設置備抵呆帳科目?

1105-應收其他政府款:凡對於其他政府之應收未收款項屬之。
110501-應收其他政府款:凡對於其他政府之應收未收款項屬之。應收之數,記入借方;收現或沖轉之數,記入貸方。
110502-備抵呆帳-應收其他政府款:凡預估應收其他政府款無法收取之數屬之,係「110501 應收其他政府款」之評價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減提或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應收剔除經費) (應收其他基金款)
(107年 地特四等) 【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應收其他政府款】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那些應收款項會計科目,應設置備抵呆帳科目?

1106-存貨:凡備供使用之材料等屬之。
110601-材料:凡供工程或修繕使用或儲備之原物料、燃料、配件等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保管品) 【負債準備】 (預計繳付數)
(108年 退役三等) 【存貨】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會列入公務機關之平衡表中計有幾項?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資產項下之暫付款移到至「18-其他資產」(非流動)項下表達。

● 1107-暫付款:凡暫付之款項屬之。
● 110701-暫付款:凡暫付性質尚未確定,或待結轉其他科目之款項屬之。暫付之數,記入借方;沖轉或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1109-預付款:凡預付之款項屬之。
110901-預付款:凡預付尚未實現之款項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沖轉或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108年 退役四等) 【性質已經確定,但尚未完全實現】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關於預付款之敘述,何者正確?

1110-預付其他基金款:凡預付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款項屬之。
111001-預付其他基金款:凡預付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款項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沖轉或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97萬元】
(106年 原民四等) 【72萬元
某機關本年度結束,各會計科目之餘額:應收剔除經費50萬元,暫付款10萬元,預付其他基金款12萬元,房屋建築25萬元。普通公務帳之資產科目總額為:

1111-預付其他政府款:凡預付其他政府之款項屬之。
111101-預付其他政府款:凡預付其他政府之款項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沖轉或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資產項下之存出保證金移到至「18-其他資產」(非流動)項下表達。

● 1112-存出保證金:凡提出作保證用之款項,如押金等屬之。
● 111201-存出保證金:凡提出作保證用之款項,如押金等屬之。存出之數,記入借方;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1199-其他流動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流動資產皆屬之。
119901-抵繳收入實物:凡收到抵繳收入待變現之實物屬之。收到之數,記入借方;變現或沖轉之數,記入貸方。


(107年 地特三等) 【資產】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抵繳收入實物」屬何類會計科目?

【750萬元】
(106年 高等三級) 【250萬元
某政府公務機關X年底會計科目暫付款200萬元,存入保證金100萬元,土地500萬元,抵繳收入實物50萬元。計算應列入平衡表之資產類科目之金額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與長期負債帳,爰刪除本項科目類別。

● (三)資本資產及資本資產總額類科目


(108年 升等薦任) 【長期投資】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屬於資本資產科目?


(106年 普通考試) 【20萬元】
某政府機關本年底之部分會計科目餘額為:應收其他政府款20萬元,長期投資50萬元,機械及設備45萬元,收入預算數100萬元,則年底不包括資本資產之資產科目金額為多少?

↓↓↓↓↓ ● 鑑於作業基金係公務機關編列預算設置,公務機關對作業基金之投資原則採權益法評價,爰參依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設計,修正本科目項下「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之名稱與其定義,以資明確;另為簡化會計處理,將其餘未具重大影響力之投資均列為「其他長期投資」,爰刪除「1302-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科目及其項下四級會計科目。

●● 13-長期投資:凡以長期持有為目的,投資公、民營事業、作業基金及債券等屬之。

1301-採權益法之投資:凡投資公、民營事業及作業基金具重大影響力者屬之。
130101-採權益法之投資:凡投資公、民營事業及作業基金具重大影響力者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30102-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凡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其評價後餘額與取得成本之差額屬之,係「130101採權益法之投資」科目之評價調整科目。增加評價之數,記入借方;減少評價之數,記入貸方。


(108年 高等三級) 【184.5億元】
中央政府持有A公司30%股權,具控制力。106年12月31日中央政府資本資產帳列對A公司的原始投資成本為150億元,帳面價值為180億元,107年6月A公司分派股息紅利6億元,107年全年稅後淨利21億元,請計算中央政府107年12月31日資本資產帳上「1301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金額?

● 1302-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凡持有民營事業及其他股權未具重大影響力者屬之。
● 130201-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凡持有民營事業及其他股權未具重大影響力者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 130202-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調整:凡非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者,其採公允價值或成本法衡量之評價後餘額與取得成本之差額屬之,係「130201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科目之評價調整科目。增加評價之數,記入借方;減少評價之數,記入貸方。

1302-其他長期投資:凡不屬於採權益法之投資皆屬之。
130201-其他長期投資:凡不屬於採權益法之投資皆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30202-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凡其他長期投資,其評價後餘額與取得成本之差額屬之,係「130201 其他長期投資」科目之評價調整科目。增加評價之數,記入借方;減少評價之數,記入貸方。

●● 14-固定資產:凡供施政、營運使用,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且有一定使用或保存年限之有形資產屬之。


【固定資產】【負債準備】
(108年 高等三級) (預計撥入數) (歲出保留數準備)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那些科目不納入平衡表中?

1401-土地:凡各種房屋基地或其他建築用地等屬之。
140101-土地:凡各種房屋基地或其他建築用地等屬之。買入成本、永久性改良支出、重估增值或受贈之數,記入借方;出售或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750萬元】
(106年 高等三級) 【250萬元
某政府公務機關X年底會計科目暫付款200萬元,存入保證金100萬元,土地500萬元,抵繳收入實物50萬元。計算應列入平衡表之資產類科目之金額為:

1402-土地改良物:凡使土地達到可使用狀態,並附著於土地,且具一定使用年限,除房屋建築及設備以外之不動產屬之。
140201-土地改良物:凡使土地達到可使用狀態,並附著於土地,且具一定使用年限,除房屋建築及設備以外之不動產屬之。改良支出之數,記入借方;出售或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40202-累計折舊-土地改良物:凡提列土地改良物之累計折舊屬之,係「140201 土地改良物」之抵銷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404-房屋建築及設備:凡房屋建築及其附屬之設備屬之。
140401-房屋建築及設備:凡房屋建築及其附屬之設備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97萬元】
(106年 原民四等) 【72萬元
某機關本年度結束,各會計科目之餘額:應收剔除經費50萬元,暫付款10萬元,預付其他基金款12萬元,房屋建築25萬元。普通公務帳之資產科目總額為:

140402-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凡提列房屋建築及設備之累計折舊屬之,係「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之抵銷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405-機械及設備:凡機械設備及其必備之配件屬之。
140501-機械及設備:凡機械設備及其必備之配件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40502-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凡提列機械及設備之累計折舊屬之,係「140501 機械及設備」之抵銷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406-交通及運輸設備:凡交通運輸、通訊等設備及其工具屬之。
140601-交通及運輸設備:凡交通運輸、通訊等設備及其工具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40602-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凡提列交通及運輸設備之累計折舊屬之,係「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之抵銷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407-雜項設備:凡雜項設備屬之。
140701-雜項設備:凡雜項設備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40702-累計折舊-雜項設備:凡提列雜項設備之累計折舊屬之,係「140701 雜項設備」之抵銷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408-租賃資產:凡採融資租賃方式取得之租賃標的物屬之。
140801-租賃資產:凡採融資租賃方式取得之租賃標的物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租賃期滿、中途解約或購入後轉入適當資產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140802-累計折舊-租賃資產:凡提列租賃資產之累計折舊屬之,係「140801 租賃資產」之抵銷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結轉或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409-租賃權益改良:凡對非屬融資租賃之租賃標的物所為資本性改良之成本屬之。
140901-租賃權益改良:凡對非屬融資租賃之租賃標的物所為資本性改良之成本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40902-累計折舊-租賃權益改良:凡提列租賃權益改良之累計折舊屬之,係「140901 租賃權益改良」之抵銷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410-收藏品及傳承資產:凡為典藏、研究及展示使用,且具有歷史、自然、文化、教育或藝術美學意義及無預期明確保存期限之圖書、史料、古物、博物及歷史建築、古蹟等屬之。
141001-收藏品及傳承資產:凡為典藏、研究及展示使用,且具有歷史、自然、文化、教育或藝術美學意義及無預期明確保存期限之圖書、史料、古物、博物及歷史建築、古蹟等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41002-累計折舊-收藏品:凡提列消耗性收藏品之累計折舊屬之,係「141001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之抵銷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沖銷之數,記入借方。但收藏品不會隨典藏、研究及展示等使用而逐漸消失或耗損者,免提列折舊。

1411-購建中固定資產:凡未完工程及訂購機件等屬之。
141101-購建中固定資產:凡未完工程及訂購機件等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完工時轉入適當資產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土地改良物】→【累計折舊-土地改良物】
【房屋建築及設備】→【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
【租賃資產】→【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109年 普通考試) (購建中固定資產)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在政府機關之固定資產會計科目中,下列何者不設置累計折舊科目?

↓↓↓↓↓ ● 本科目原係設計用以含括無法歸屬於本點所列舉之土地、房屋建築及設備等固定資產,屬備用性質科目,惟查近3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平衡表之「其他固定資產」科目均無列數,且特種基金及商業會計亦無設置本科目,爰予刪除。

● 1499-其他固定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固定資產屬之。
● 149901-其他固定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固定資產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 149902-累計折舊-其他固定資產:凡提列其他固定資產之累計折舊屬之,係「149901-其他固定資產」之抵銷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 15-遞耗資產:凡天然資源,其價值隨開採或砍伐而耗竭之資產屬之。

1501-遞耗資產:凡天然資源,其價值隨開採或砍伐而耗竭之資產屬之。
150101-遞耗資產:凡天然資源,其價值隨開採或砍伐而耗竭之資產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50102-累計折耗-遞耗資產:凡提列遞耗資產之累計折耗屬之,係「150101 遞耗資產」之抵銷科目。提列之數,記入貸方;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 16-無形資產:凡供施政、營運使用且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及無實體存在之無形資產屬之。

1601-無形資產:凡權利、電腦軟體、發展中之無形資產及其他無形資產等屬之。
160101-權利:凡取得之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財產權利等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攤銷或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60102-電腦軟體:凡取得之電腦軟體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攤銷或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60104-發展中之無形資產:凡無形資產於發展階段所發生應予資本化之支出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沖轉之數,記入貸方。
160199-其他無形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無形資產皆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攤銷或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 ● 本科目原屬資本資產之備用科目性質,考量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已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類科目,且查107年度總決算「其他資本資產」科目之內容主要係非公用財產,及部分機關對國營事業之增資,因尚未完增資程序,暫以本科目列帳。茲因非公用財產屬會計法第六條規定之特種公務會計事務範疇,將由特種公務會計處理後逕彙編至總會計;至尚未完成增資程序之投資,依其性質,仍應屬「其他長期投資」範疇,爰刪除本科目。

● 17-其他資本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資本資產屬之。
● 1702-其他資本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資本資產屬之。
● 170201-其他資本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資本資產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攤銷或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增設「其他資產」科目。

●● 18-其他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資產皆屬之。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資產項下之「1107-暫付款」及「110701-暫付款」移到至其他資產(非流動)項下表達,並配合修正科目編號。

1801-暫付款:凡暫付之款項屬之。
180101-暫付款:凡暫付性質尚未確定,或待結轉其他科目之款項屬之。暫付之數,記入借方;沖轉或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97萬元】
(106年 原民四等) 【72萬元
某機關本年度結束,各會計科目之餘額:應收剔除經費50萬元,暫付款10萬元,預付其他基金款12萬元,房屋建築25萬元。普通公務帳之資產科目總額為:

【750萬元】
(106年 高等三級) 【250萬元
某政府公務機關X年底會計科目暫付款200萬元,存入保證金100萬元,土地500萬元,抵繳收入實物50萬元。計算應列入平衡表之資產類科目之金額為: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資產項下之「1112-存出保證金」及「111201-存出保證金」移到至其他資產(非流動)項下表達,並配合修正科目編號。

1802-存出保證金:凡提出作保證用之款項,如押金等屬之。
180201-存出保證金:凡提出作保證用之款項,如押金等屬之。存出之數,記入借方;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 ● 增設「什項資產」科目俾含括不屬於以上之其他資產,以資周全。

1899-什項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資產皆屬之。
189901-什項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資產皆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資本資產總額」相關科目。

● 36-資本資產總額:凡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本資產等總額屬之。
● 3601-資本資產總額:凡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本資產等總額屬之。
● 360101-資本資產總額:凡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本資產等總額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 19-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凡保管有價證券、保管品及保證品等屬之。本科目及所屬各科目,均屬備忘性質,應以附註表達,不列入平衡表之資產與負債項下;其相對科目為「29 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

1901-保管有價證券:凡受託保管之有價證券屬之。
190101-保管有價證券:凡受託保管之有價證券屬之。受託保管之數,記入借方;提取之數,記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290101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應收剔除經費】【存出保證金】【應付公庫券】
(105年 普通考試) (保管有價證券)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規範,下列何者不會列入平衡表之資產與負債項下?

1902-保管品:凡受託保管之物品屬之。
190201-保管品:凡受託保管之物品屬之。受託保管之數,記入借方;提取之數,記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290201應付保管品」。

1903-保證品: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據、信用狀、保險單及銀行保證書等屬之。
190301-保證品: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據、信用狀、保險單及銀行保證書等屬之。收到之數,記入借方;退還或沖轉之數,記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290301 應付保證品」。

1904-債權憑證:凡循法定程序取得之債權憑證屬之。
190401-債權憑證:凡循法定程序取得之債權憑證屬之。債權憑證不論金額多寡,每案概以1元計列。取得之數,記入借方;依法追索收取或註銷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抵繳收入實物】【應付公庫券】【存入保證金】
(108年 地特三等) (債權憑證)
下列何者非屬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在平衡表上表達之資產負債科目?

1905-待抵銷債權憑證:凡依規定程序所取得債權憑證之待抵銷科目屬之。
190501-待抵銷債權憑證:凡依規定程序所取得債權憑證之待抵銷科目屬之,係「190401 債權憑證」之抵銷科目。待抵銷之數,記入貸方;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應付保管有價證劵】【應付保管品】【應付保證品】
(107年 原民四等) (待抵銷債權憑證)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項非屬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會計)科目?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已不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融資租賃負債等長期負債之科目將列入平衡表中表達,爰參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第三段規定,修正本點有關負債之定義,並刪除長期負債科目不列入負債類科目項下之規定。

● 2-負債:凡政府因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發生之經濟資源給付義務屬之。

●● 21-流動負債:凡將於一年內以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負債償還者屬流動負債。

↓↓↓↓↓ ● 有關短期債務及長期債務均屬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將併同移列至特種公務處理後彙編至總會計,爰刪除本點有關短期債務相關科目。

● 2101-短期債務:凡舉借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庫券等屬之。
● 210101-短期借款:凡向金融機構借入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之款項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之數,記入借方。
● 210102-應付公庫券:凡發行未滿一年之公庫券屬之。發行之數,記入貸方;買回之數,記入借方。


【38萬元】
(106年 原民四等) 【60萬元
某機關本年度結束,各會計科目之餘額:應付公庫券22萬元,暫收款18萬元,應付其他基金款20萬元,應付債券80萬元。普通公務帳之負債科目總額為:

(資本資產總額) (保管有價證券)
(106年 地特三等) 【暫付款】【應付公庫券】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列入平衡表之資產與負債項下?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歸類方式,將原「211301-應付代收款」移到至應付款項項下表達,並配合修正科目編號。

2103-應付款項:凡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屬之。
210301-應付帳款:凡因業務所發生應付未付之帳款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210302-應付代收款:凡代收代付之款項屬之。代收之數,記入貸方;支付或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210399-其他應付款:凡不屬於以上之應付款項皆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2104-應付其他基金款:凡對於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
210401-應付其他基金款:凡對於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38萬元】
(106年 原民四等) 【60萬元
某機關本年度結束,各會計科目之餘額:應付公庫券22萬元,暫收款18萬元,應付其他基金款20萬元,應付債券80萬元。普通公務帳之負債科目總額為:

2105-應付其他政府款:凡對於其他政府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
210501-應付其他政府款:凡對於其他政府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負債項下之暫收款移到至「28-其他負債」(非流動)項下表達。

● 2107-暫收款:凡暫收之款項等屬之。
● 210701-暫收款:凡暫收性質尚未確定,或待結轉其他科目之款項屬之。暫收之數,記入貸方;沖轉或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2109-預收款:凡預收之款項屬之。
210901-預收款:凡預收尚未實現之款項屬之。預收之數,記入貸方;沖轉或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2110-預收其他基金款:凡預收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款項屬之。
211001-預收其他基金款:凡預收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款項屬之。預收之數,記入貸方;沖轉或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2111-預收其他政府款:凡預收其他政府之款項屬之。
211101-預收其他政府款:凡預收其他政府之款項屬之。預收之數,記入貸方;沖轉或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負債項下之存入保證金移到至「28-其他負債」(非流動)項下表達。

● 2112-存入保證金: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款項屬之。
● 211201-存入保證金: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款項屬之。收到之數,記入貸方;退還或轉抵之數,記入借方。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歸類方式,將原應付代收款移到至「2103-應付款項」項下表達。

● 2113-應付代收款:凡代收代付之款項屬之。
● 211301-應付代收款:凡代收代付之款項屬之。代收之數,記入貸方;支付或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負債項下之應付保管款移到至「28-其他負債」(非流動)項下表達。

● 2114-應付保管款:凡代為保管之款項屬之。
● 211401-應付保管款:凡代為保管之款項屬之。保管之數,記入貸方;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負債項下之遞延收入移到至「28-其他負債」(非流動)項下表達。
↓↓↓↓↓ ● 配合上開遞延收入科目之移列至其他負債,爰配合調整「其他流動負債」之科目編號,並酌作文字修正。

2199-其他流動負債:凡不屬於以上之流動負債皆屬之。
● 219901-遞延收入:凡遞延於以後各期認列之收入屬之。發生之數,記入貸方;實現轉入收入之數,記入借方。
219901-其他流動負債:凡不屬於以上之流動負債皆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償還之數,記入借方。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與長期負債帳,爰刪除本項科目類別。

● (四)長期負債及長期負債總額類科目

↓↓↓↓↓ ● 茲因長期債務之舉借係編列於總預算,且其屬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將改由特種公務處理後彙編至總會計,爰刪除本制度中有關應付債券與長期借款等相關科目;另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列「27-其他長期負債」項下之應付租賃款、其他長期負債移到至「23-長期負債」項下表達,並配合調整科目編號。

●● 23-長期負債:凡不需於一年之內償付之負債屬之。

● 2301-長期負債:凡不需於一年之內償付之債款、借款屬之。
● 230101-應付債券:凡發行期間超過一年之長期債券屬之。發行債券面額之數,記入貸方;償還之數,記入借方。


【38萬元】
(106年 原民四等) 【60萬元
某機關本年度結束,各會計科目之餘額:應付公庫券22萬元,暫收款18萬元,應付其他基金款20萬元,應付債券80萬元。普通公務帳之負債科目總額為:

● 230102-應付債券溢價:凡發行債券所收價款高於債券面額之數屬之,係「230101 應付債券」之附加科目。溢價之數,記入貸方;攤銷之數,記入借方。
● 230103-應付債券折價:凡發行債券所收價款低於債券面額之數屬之,係「230101 應付債券」之抵銷科目。折價之數,記入借方;攤銷之數,記入貸方。
● 230104-長期借款:凡向金融或其他機構借入之款項,其償還期限超過一年者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之數,記入借方。
● 27-其他長期負債:凡不屬於以上之長期負債屬之。

2301-應付租賃款:凡採融資租賃方式應付各期租金、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價值之現值屬之。
230101-應付租賃款:凡採融資租賃方式應付各期租金、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價值之現值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每期支付租賃款扣除攤銷各期利息後之餘額,記入借方。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保管品) (應付保證品)
(109年 高等三級) 【應付租賃款】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科目會報導於公務機關平衡表中?

2399-其他長期負債:凡不屬於以上之長期負債皆屬之。
239901-其他長期負債:凡不屬於以上之長期負債皆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償還之數,記入借方。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增設「其他負債」科目。

●● 28-其他負債:凡不屬於以上之負債皆屬之。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負債項下之「219901-遞延收入」(四級科目)移到至其他負債(非流動)項下表達,並增設「2801-遞延收入」之三級科目及配合調整科目編號。

2801-遞延收入:凡遞延於以後各期認列之收入屬之。
280101-遞延收入:凡遞延於以後各期認列之收入屬之。發生之數,記入貸方;實現轉入收入之數,記入借方。


(106年 地特四等) (遞延收入)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長期負債類會計科目?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將原「26-負債準備」項下之三、四級科目改列「28-其他負債」(二級科目)項下表達,並調整其三級與四級科目編號,原「26-負債準備」(二級科目)配合刪除。

2802-負債準備:凡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點或金額之現時法定義務屬之。
280201-負債準備:凡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點或金額之現時法定義務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保管品) 【負債準備】 (預計繳付數)
(108年 退役三等) 【存貨】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會列入公務機關之平衡表中計有幾項?

【固定資產】【負債準備】
(108年 高等三級) (預計撥入數) (歲出保留數準備)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那些科目不納入平衡表中?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負債項下之「2112-存入保證金」及「211201-存入保證金」移到至其他負債(非流動)項下表達,並調整其科目編號。

2803-存入保證金: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款項屬之。
280301-存入保證金: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款項屬之。收到之數,記入貸方;退還或轉抵之數,記入借方。


(108年 普通考試) 【其他負債】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存入保證金屬於: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負債項下之「2114-應付保管款」及「211401-應付保管款」移到至其他負債(非流動)項下表達,並調整其科目編號。

2804-應付保管款:凡代為保管之款項屬之。
280401-應付保管款:凡代為保管之款項屬之。保管之數,記入貸方;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 ● 參考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會計科目流動性之劃分,將原流動負債項下之「2107-暫收款」及「210701-暫收款」移到至其他負債(非流動)項下表達,並調整其科目編號。

●2805-暫收款:凡暫收之款項等屬之。
●280501-暫收款:凡暫收性質尚未確定,或待結轉其他科目之款項屬之。暫收之數,記入貸方;沖轉或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38萬元】
(106年 原民四等) 【60萬元
某機關本年度結束,各會計科目之餘額:應付公庫券22萬元,暫收款18萬元,應付其他基金款20萬元,應付債券80萬元。普通公務帳之負債科目總額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不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爰刪除「長期負債總額」相關科目。

● 38-長期負債總額:凡長期負債、負債準備及其他長期負債等總額屬之。
● 3801-長期負債總額:凡長期負債、負債準備及其他長期負債等總額屬之。
● 380101-長期負債總額:凡長期負債、負債準備及其他長期負債等總額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 29-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凡應付保管有價證券、應付保管品及應付保證品等屬之。本科目及所屬各科目,均屬備忘性質,應以附註表達,不列入平衡表之資產與負債項下;其相對科目為「19 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

2901-應付保管有價證券:凡應付代為保管之有價證券屬之。
290101-應付保管有價證券:凡應付代為保管之有價證券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減少之數,記入借方;其相對科目為「190101 保管有價證券」。

2902-應付保管品:凡應付代為保管之物品屬之。
290201-應付保管品:凡應付代為保管之物品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減少之數,記入借方;其相對科目為「190201 保管品」。

2903-應付保證品:凡應付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據、信用狀、保險單及銀行保證書等屬之。
290301-應付保證品:凡應付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據、信用狀、保險單及銀行保證書等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減少之數,記入借方;其相對科目為「190301 保證品」。

● 3-淨資產: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餘額屬之。

●● 31-資產負債淨額: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餘額屬之。

3101-資產負債淨額: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餘額屬之。
310101-資產負債淨額: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餘額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本制度實施以前經審計機關審核已列帳之資產、負債各列數,原則維持,並依本制度相關科目表達。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二節 分類、編號及說明
三十一、會計科目之名稱、編號及其定義說明如下:
(二)收入及支出類科目

↓↓↓↓↓ ● 配合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第三段有關收入之定義,酌作文字修正。

● 4-收入:凡一會計期間內經濟效益的增加,以資產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方式,造成淨資產之增加,以及公庫撥款造成財務資源流入部分屬之。

●● 41-收入:凡一會計期間內經濟效益的增加,以資產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方式,造成淨資產之增加,以及公庫撥款造成財務資源流入部分屬之。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公庫撥款包含支應非屬支出之款項,例如購置固定資產等,爰科目定義酌作修正。

4101-公庫撥入數:凡收到公庫撥款支應或集中支付機關支付相關款項屬之。
410101-公庫撥入數:凡收到公庫撥款支應或集中支付機關支付相關款項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105年 身心四等) 【收入】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庫撥入數」屬於何類科目?

(106年 退役四等) 【公庫撥入數】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項屬於收入科目?

【400萬元】
(106年 高等三級) 【1,300萬元
某政府公務機關X年底會計科目公庫撥入數400萬元,財產收入300萬元,投資資本收回600萬元,收入預算數360萬元。計算收入類科目之金額為:

(104年 普通考試) 【可支庫款
下列何項係屬實施集中支付機關所用會計科目?

(109年 地特三等) 【公務機關於收到公庫支撥款】【公庫集中支付公務機關之支出款】
下列交易發生時,何者須以公庫撥入數科目入帳?

4102-稅課收入:凡依相關稅法規定徵課之稅捐收入屬之。
410201-稅課收入:凡依相關稅法規定徵課之稅捐收入屬之。但過渡期間得依徵課會計制度規定,對應收稅款可收入數先認列為遞延收入,俟收現時再轉列收入處理。

4103-罰款及賠償收入:凡依據法令、契約所定收取之罰金、罰鍰、怠金、過怠金、沒入金、沒入或沒收物、賠償及罰款等收入屬之。
410301-罰款及賠償收入:凡依據法令、契約所定收取之罰金、罰鍰、怠金、過怠金、沒入金、沒入或沒收物、賠償及罰款等收入屬之。

4104-規費收入:凡依法令規定收取之行政、司法及使用規費等收入屬之。
410401-規費收入:凡依法令規定收取之行政、司法及使用規費等收入屬之。


(106年 原民四等) 【12萬元】
某機關本月底之各會計科目之餘額:規費收入12萬元,遞延收入8萬元,收入預算數24萬元,收入分配數10萬元。普通公務帳之收入金額為:

↓↓↓↓↓ ● 配合本科目下設四級科目之名稱與定義修正,調整本三級科目之名稱與定義。

4105-財產收益:凡財產孳息、廢舊物品售價收入及財產交易利益等屬之。
410501-財產孳息收入:凡收取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及權利金屬之。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處分財產及投資時,其收取之價款不再認列為收入,應沖減該等財產及投資之帳面價值後,認列為相關利益或損失,爰刪除「410502-財產售價收入」、「410503-財產作價收入」、「410505-國營事業資本收回」、「410506-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回」、「410507-投資資本收回」等收入科目。

● 410502-財產售價收入:凡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遞耗資產等之出售、交換、移轉等所收取之收入屬之。
● 410503-財產作價收入:凡無對價之財產移出作價屬之。
● 410505-國營事業資本收回:凡收回國營事業之資本額屬之。
● 410506-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回:凡收回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基金額屬之。
● 410507-投資資本收回:凡收回民營企業及其他政府公營事業之資本額屬之。


【400萬元】
(106年 高等三級) 【1,300萬元
某政府公務機關X年底會計科目公庫撥入數400萬元,財產收入300萬元,投資資本收回600萬元,收入預算數360萬元。計算收入類科目之金額為:

(107年 地特四等) 【借:繳付公庫數,貸:財產收入】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公務機關收到所屬營業基金資本收回繳庫,普通公務帳應作何分錄?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變賣報廢財產之價款不再認列為收入,應沖減財產帳面價值後,認列為相關利益或損失,至報廢物品之變賣,仍維持現行作法,爰將「410504-廢舊物資售價收入」之科目名稱修正為「410502-廢舊物品售價收入」,其定義配合修正。

410502-廢舊物品售價收入:凡變賣廢舊物品等收入屬之。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處分財產所收取之款項超過財產帳面價值間之差額應認列利益,爰增列「410503-財產交易利益」科目。

410503-財產交易利益:凡交換、移轉、處分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等所獲得之利益屬之。

↓↓↓↓↓ ● 配合本科目下設四級科目之修正,將原「4106-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科目修正為「4106-投資收益」。

4106-投資收益:凡投資股息紅利、投資利益等屬之。

↓↓↓↓↓ ● 公務機關投資營業基金係帳列長期投資,並採權益法處理會計事務。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及修正後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十段規定,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將減列長期投資帳面值,不再列作收入,爰刪除「410601-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收入科目。

● 410601-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凡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收入屬之。


(107年 地特四等) 【財產收入】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四級會計科目之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應歸屬之三級會計科目為下列何者?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及修正後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十段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中之作業基金賸餘繳庫係認列為長期投資之減項,不再認列為收入。至於政府為特定政務目的成立之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因其不以營利為目的、亦無永久性資本等特性,類同公務機關,故公務機關對其增撥非屬長期投資性質,而該等基金繳庫係屬例外情況,實際發生時將改列「其他收入」科目,爰刪除「410602-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科目。

● 410602-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凡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收入屬之。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及修正後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十段規定,對採權益法民營企業及其他政府公營事業之投資,所獲配之現金股息紅利應改列為長期投資帳面價值之減少,不再列為收入,爰修正現行「410603-投資股息紅利」之科目定義,並調整其科目編號。

410601-投資股息紅利:凡採權益法以外之投資獲配之現金股息紅利屬之。

↓↓↓↓↓ ●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七段及第十二段規定,增列長期投資年度終了評價及處分產生利益時,應認列之投資利益科目及其定義。

410602-投資利益:凡長期投資評價所認列之利益、處分之利益等屬之。

↓↓↓↓↓ ● 考量捐贈收入除現金捐贈外,尚包含財物捐贈,爰酌作修正。

4107-捐獻及贈與收入:凡接受自願性捐贈款或其他財物等屬之。
410701-捐獻及贈與收入:凡接受自願性捐贈款或其他財物等屬之。

↓↓↓↓↓ ● 科目定義酌作修正。

4108-其他收入:凡不屬於以上之收入皆屬之。
410801-其他收入:凡不屬於以上之收入皆屬之。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舉借長期債務應認列長期負債,不再列為收入,爰刪除「4120-舉借長期債務收入」及「412001-舉借長期債務收入」科目。

● 4120-舉借長期債務收入:凡發行債券、舉借長期借款收入屬之。
● 412001-舉借長期債務收入:凡發行債券、舉借長期借款等收入屬之。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基礎,預算基礎採現金基礎,故會計收入科目之內涵與預算歲入來源別科目將不盡相同,爰刪除左列文字。

● 以上稅課收入至其他收入間相關科目性質與歲入預算科目相合。

↓↓↓↓↓ ● 配合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第三段有關支出之定義,酌作文字修正。

● 5-支出:凡一會計期間內經濟效益的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方式,造成淨資產之減少,以及解繳公庫造成財務資源流出部分屬之。

●● 51-支出:凡一會計期間內經濟效益的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方式,造成淨資產之減少,以及解繳公庫造成財務資源流出部分屬之。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機關向公庫繳付納庫款包含非屬收入之款項,爰科目定義酌作修正。

5101-繳付公庫數:凡機關向公庫繳付納庫之款項屬之。
510101-繳付公庫數:凡機關向公庫繳付納庫之款項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公庫撥入數) (收入分配數) (支出分配數)
(106年 原民三等) 【繳付公庫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各科目中何者屬支出科目?

(公庫撥入數) (收入分配數) (支出預算數)
(108年 退役四等) 【繳付公庫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屬支出科目計有幾項?

(105年 身心四等) (繳付公庫數)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非預算控制類科目?

5102-人事支出:凡依法令規定進用(含聘僱)現職人員之相關待遇(含退休)經費屬之。
510201-人事支出:凡依法令規定進用(含聘僱)現職人員之相關待遇(含退休)經費屬之。

5103-業務支出: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業務及工作計畫所需之支出屬之。
510301-業務支出: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業務及工作計畫所需之支出屬之。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增購財產、增撥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及投資民間企業之價款應認列為資產相關科目,不再列為支出;至於對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之增撥屬補助性質,將以「510404-補助特種基金」科目列帳,爰刪除原「5104-設備及投資支出」科目及其下設之四級科目。

● 5104-設備及投資支出:凡取得、改良及擴充資本資產之支出屬之。
● 510401-增購財產支出:凡取得、改良及擴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遞耗資產等之支出屬之。
● 510402-增資營業基金:凡對營業基金增資屬之。
● 510404-投資民間企業:凡對民間企業增資屬之。
● 510403-增撥非營業特種基金:凡對非營業特種基金增撥屬之。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支出類科目之內涵,相關科目編號併同檢討調整。

5104-獎補助支出:凡各機關對所管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地方或外國政府或對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助、捐助、獎助等屬之。
510401-補助直轄市政府:凡各機關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款項屬之。
51040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凡各機關對臺灣省各縣市政府之補助款項屬之。


(109年 地特四等) 【第一、二期款均為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基隆市政府為辦理B計畫,向內政部申請補助180萬元,內政部經審符合補助條件,同意補助150萬元,第一期款30%於核定後撥付,第二期款俟基隆市政府提送結案報告,再按實際結算金額撥付。內政部於撥付第一、二期款時應借記之會計科目如下,何者正確?

510403-補助福建省各縣:凡各機關對福建省各縣政府之補助款項屬之。

↓↓↓↓↓ ● 有關公務機關對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與資本計畫基金之增撥係屬補助性質並以本科目列帳,爰配合修正科目定義。

510404-補助特種基金:凡各機關對中央政府所管除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有關之補助款項屬之。


【僅②④】
(109年 地特三等) 【僅④】/【瑕疵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那些基金之資金投入係以補助特種基金科目記載?

510405-補助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費用:凡社會保險負擔、公保及退撫基金差額補助、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差額補貼屬之。
510406-其他獎補捐助:凡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對外之捐助、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對私校之獎助、對學生之獎助、損失及賠償、獎勵及慰問、其他補助及捐助屬之。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處分財產所收取之價款少於財產帳面價值間之差額應認列損失,爰增列財產交易損失科目。

5105-財產損失:凡財產交易損失等屬之。
510501-財產交易損失:凡交換、移轉、處分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等所發生之損失屬之。

↓↓↓↓↓ ●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七段及第十二段規定,增列長期投資年度終了評價及處分產生損失時,應認列之投資損失科目及其定義。

5106-投資損失:凡長期投資評價所認列之損失、處分之損失等屬之。
510601-投資損失:凡長期投資評價所認列之損失、處分之損失等屬之。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償還長期負債應沖減該債務之帳面價值,不再列為支出,爰刪除「512001-債務還本」支出科目,另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六段規定,增列融資租賃負債等認列之利息支出科目,並配合本科目下設四級科目之內涵等,修正科目之編號、名稱及定義。

5107-利息費用及手續費:凡支付債務利息、手續費及其他利息等屬之。
510701-債務付息及手續費:凡支付債務利息及手續費等屬之。
510702-其他利息: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利息皆屬之。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所提之折舊、折耗及攤銷,應認列為支出,爰增列折舊、折耗及攤銷等相關科目。

5108-折舊、折耗及攤銷:凡固定資產折舊、遞耗資產折耗及無形資產攤銷屬之。
510801-固定資產折舊:凡按期提列固定資產之折舊屬之。
510802-遞耗資產折耗:凡按期提列遞耗資產之折耗屬之。
510803-無形資產攤銷:凡按期攤銷無形資產之數屬之。

↓↓↓↓↓ ● 配合上開科目調整,修正科目編號,定義酌作修正。

5109-其他支出:凡不屬於以上之支出皆屬之。
510901-其他支出:凡不屬於以上之支出皆屬之。

↓↓↓↓↓ ●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基礎,預算基礎採現金基礎,故會計支出科目之內涵與歲出預算科目將不盡相同,爰刪除左列文字。

● 以上人事支出至其他支出間相關科目性質與歲出預算科目相合。

↓↓↓↓↓ ● 配合長期債務之舉借與償還係編列於總預算,爰刪除現行於單位會計表達之相關規定,改列於特種公務處理後彙編至總會計,並配合修正本制度預算控制類科目名稱及其定義;後續款次配合變更。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二節 分類、編號及說明
三十一、會計科目之名稱、編號及其定義說明如下:
(三)預算控制類科目

● 8-預算控制

●● 81-預算控制:凡用以記載法定預算、分配預算及預算保留等屬之。(本類科目透由預算執行報表呈現相關資訊,以達預算控管目的)

8101-歲入預算數:凡各機關歲入預算數屬之。
810101-歲入預算數:凡各機關歲入預算數屬之。核定之數,記入借方;按期或按月轉列分配之數,記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910601 預計繳付數」。

8102-歲入分配數:凡歲入預算數按期或按月分配之數屬之。
810201-歲入分配數:凡歲入預算數按期或按月分配之數屬之。其由歲入預算數轉列分配之數,記入借方;分配數減少及年度終了沖轉之數,記入貸方。


(096年 地特三等) 【歲入分配數】
下列何者屬預算科目?

8104-歲入保留待實現數:凡歲入預算經核准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執行之數屬之。
810401-歲入保留待實現數:凡歲入預算經核准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執行之數屬之。保留之數,記入借方;註銷或沖轉之數,記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910401 歲入保留數」。


(107年 普通考試) 【收入保留待實現數】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為預算控制類科目?

(107年 高等三級) 【收入保留待實現數】
如果本年度經審議通過之公共債務機關債務之舉借預算未執行,經核准保留至下年度執行。稱之為:

8105-歲出保留數:凡歲出預算經核准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執行之數屬之。
810501-歲出保留數:凡歲出預算經核准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執行之數屬之。保留之數,記入借方;註銷或沖轉之數,記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910501 歲出保留數準備」。


(109年 高等三級) 【預算控制】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歲出保留數與歲出保留數準備,分屬那一類科目?

(104年 退役三等) 【歲出保留數】
下列何種政府會計科目屬於承諾支出性質?

8106-預計撥入數:凡預計由公庫撥入支應歲出預算之數屬之。
810601-預計撥入數:凡預計由公庫撥入支應歲出預算之數屬之。核定預算及追加預算之數,記入借方;追減預算及年度終了沖轉之數,記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910101 歲出預算數」。


【固定資產】【負債準備】
(108年 高等三級) (預計撥入數) (歲出保留數準備)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那些科目不納入平衡表中?

9101-歲出預算數:凡各機關歲出預算數屬之。
910101-歲出預算數:凡各機關歲出預算數屬之。核定之數,記入貸方;按期或按月轉入分配之數,記入借方;其相對科目為「810601 預計撥入數」。

9102-歲出分配數:凡歲出預算數按期或按月分配之數屬之。
910201-歲出分配數:凡歲出預算數按期或按月分配之數屬之。其由歲出預算數轉列分配之數,記入貸方;分配數減少及年度終了沖轉之數,記入借方。

9104-歲入保留數:凡歲入預算經核准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執行之數屬之。
910401-歲入保留數:凡歲入預算經核准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執行之數屬之。保留之數,記入貸方;註銷或沖轉之數,記入借方;其相對科目為「810401 歲入保留待實現數」。

9105-歲出保留數準備:凡歲出預算經核准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執行之數屬之。
910501-歲出保留數準備:凡歲出預算經核准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執行之數屬之。保留之數,記入貸方;註銷或沖轉之數,記入借方;其相對科目為「810501 歲出保留數」。


(109年 高等三級) 【預算控制】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歲出保留數與歲出保留數準備,分屬那一類科目?

(106年 退役四等) 【預算控制類】
支出保留數準備屬於政府會計何種性質之科目?

(106年 退役三等) 【預算】
公務機關之「支出保留數準備」係屬何類科目?

【固定資產】【負債準備】
(108年 高等三級) (預計撥入數) (歲出保留數準備)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那些科目不納入平衡表中?

9106-預計繳付數:凡預計歲入預算繳付公庫之數屬之。
910601-預計繳付數:凡預計歲入預算繳付公庫之數屬之。核定預算及追加預算之數,記入貸方;追減預算及年度終了沖轉之數,記入借方;其相對科目為「810101 歲入預算數」。

——————————

●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一節 設置原則
三十二、會計簿籍應斟酌事實需要及業務繁簡情形設置,並力求簡化。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一節 設置原則
三十三、會計簿籍應配合預算控管之需要,按歲入來源別、歲出計畫或業務別、用途別等加以分類記載,俾得隨時顯示預算執行情況。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一節 設置原則
三十四、為節省人力物力,同類性質之會計簿籍,以設置一套為原則。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一節 設置原則
三十五、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應有統制隸屬之關係,各有關帳戶之金額應相互勾稽。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三十六、會計簿籍分下列二類:
(一)帳簿:指簿籍之紀錄,為供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者。
(二)備查簿:指簿籍之紀錄,不為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而僅為便利會計事項之查考,或會計業務之處理者。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三十七、帳簿分下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指以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紀錄之帳簿。
(二)分類帳簿:指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紀錄之帳簿。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三十八、分類帳簿分下列二種:
(一)總分類帳簿:指對於一切事項為總括之分類登記,以編造會計報告總表為主要目的而設之帳簿。
(二)明細分類帳簿:指對於特種事項為明細分類或分戶之登記,以編造會計報告明細表為主要目的而設之帳簿。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三十九、各機關應設置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至備查簿,則由各機關按事實需要,酌量設置之。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爰刪除本點規定。

● 四十二、各機關應設置資本資產帳記載資本資產之取得、改良、擴充、處分等事項。另有舉借(或發生)長期負債之機關,應另設置長期負債帳記載長期負債之增加、減少等事項。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將予整併成一套帳,不再分別設置,爰予修正。

● 附錄二 會計簿籍之格式
格式1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將予整併成一套帳,不再分別設置,爰刪除「普通公務帳」名稱及資本資產帳與長期負債帳相關規定;後續款次配合變更。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一)帳簿
1.序時帳簿:日記簿(如附錄二,格式1)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將予整併成一套帳,不再分別設置,爰予修正。

● 附錄二 會計簿籍之格式
格式2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一)帳簿
2.分類帳簿
(1)總分類帳(如附錄二,格式2)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將予整併成一套帳,不再分別設置,爰予修正。

● 附錄二 會計簿籍之格式
格式3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一)帳簿
2.分類帳簿
(2)資產(負債、淨資產)明細分類帳(如附錄二,格式3)

● 附錄二 會計簿籍之格式
格式3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一)帳簿
2.分類帳簿
(3)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如附錄二,同格式3)

● 附錄二 會計簿籍之格式
格式4
格式5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一)帳簿
2.分類帳簿
(4)歲入(歲出)預算明細分類帳(如附錄二,格式4、5)

● 附錄二 會計簿籍之格式
格式6
格式7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一)帳簿
2.分類帳簿
(5)以前年度歲入(歲出)轉入數明細分類帳(如附錄二,格式6、7)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一)帳簿
1.序時帳簿:日記簿(如附錄二,格式1)
2.分類帳簿
(1)總分類帳(如附錄二,格式2)
(2)資產(負債、淨資產)明細分類帳(如附錄二,格式3)
(3)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如附錄二,同格式3)
(4)歲入(歲出)預算明細分類帳(如附錄二,格式4、5)
(5)以前年度歲入(歲出)轉入數明細分類帳(如附錄二,格式6、7)
(二)備查簿:視需要設置之
各種帳簿應按年設置,在同一會計年度應連續記載。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二)備查簿:視需要設置之

● (二)資本資產帳簿籍
● 1.序時帳簿:資本資產日記簿(如附錄二,同格式1)
● 2.分類帳簿
● (1)資本資產總分類帳(如附錄二,同格式2)
● (2)資本資產明細分類帳(如附錄二,同格式3)
● (三)長期負債帳簿籍
● 1.序時帳簿:長期負債日記簿(如附錄二,同格式1)
● 2.分類帳簿
● (1)長期負債總分類帳(如附錄二,同格式2)
● (2)長期負債明細分類帳(如附錄二,同格式3)

各種帳簿應按年設置,在同一會計年度應連續記載。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一、各種帳簿之首頁,應標明機關名稱、帳簿名稱、冊次、頁數、啟用日期,並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蓋職名章。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二、各種帳簿之末頁,應列經管人員一覽表,填明主辦會計人員及記帳、覆核等關係人員之姓名、職務與經管日期,並由各本人簽名或蓋章。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四十三、各種帳簿之帳頁,均應順序編號,不得撕毀。總分類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並應在帳簿前加一目次。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三節 會計簿籍之登載
四十四、會計人員應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登載入會計簿籍。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三節 會計簿籍之登載
四十五、帳簿之記載務求詳實迅速,並應日清月結,不得積壓。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三節 會計簿籍之登載
四十六、會計人員應根據收入、支出、轉帳傳票及付款、轉帳憑單,記入序時帳簿,再據以過入總分類帳,其設有明細分類帳者,應同時記入有關之明細分類帳。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三節 會計簿籍之登載
四十七、總分類帳之記帳,按第四級會計科目設置帳戶,並設置有關明細帳戶。

【第五章 會計簿籍】
第三節 會計簿籍之登載
四十八、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除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或遇事實上有需要者應結總外,均應於每月終了或年終結帳時結總一次,據以編造會計報告。

——————————

●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一節 設置原則
四十九、會計憑證,除外來憑證外,其形式、規格,應儘可能使其一致。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一節 設置原則
五十、原始憑證如符合記帳憑證之要件者,得代替記帳憑證。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五十一、會計憑證分為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指證明會計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者。
(二)記帳憑證: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者。
前項第一款原始憑證又分為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指自本機關以外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指由本機關製作,給予本機關以外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者。
(三)內部憑證:指由本機關製作自行使用者。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五十二、原始憑證之種類如下:
(一)預算書表及預算預備金依法支用與預算科目間經費依法流用之核准命令。
(二)現金、票據、證券之收付及移轉等書據。
(三)薪俸、工餉、津貼、旅費、卹養金等支給之表單及收據。
(四)財物之購置、修繕;郵電、運輸、印刷、消耗等各項開支發票及收據。
(五)財物之請領、供給、移轉、處置及保管等單據。
(六)買賣、貸借、承攬等契約及其相關之單據。
(七)存匯、兌換及投資等證明單據。
(八)歸公財物、沒收財物、贈與或遺贈之財物目錄及證明書類。
(九)稅賦捐費等之徵課、查定,或其他依法處理之書據、票照之領發,及徵課物處理之書據。
(十)罰款、賠款經過之書據。
(十一)公債發行之法令、還本付息之本息票及處理申溢折扣之計算書表。
(十二)成本計算之單據。
(十三)會計報告書表。
(十四)其他可資證明會計事項發生經過之單據或其他書類。
前項各種憑證之附屬書類,視為各該憑證之一部分。

● 附錄三 會計憑證之格式
格式1
格式2
格式3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五十三、記帳憑證種類如下:
(一)收入傳票(如附錄三,格式1)
(二)支出傳票(如附錄三,格式2)
(三)轉帳傳票(如附錄三,格式3)
前項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各機關支出採集中支付方式處理,其支出、轉帳傳票,得應事實需要,分別以付款憑單與轉帳憑單替代,其格式依公庫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三節 製作及使用
五十四、各機關經辦事項人員應負責提供合法之原始憑證。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不得記帳。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三節 製作及使用
五十五、各機關支出憑證之處理,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採用電子化方式處理支出憑證者,並應依政府支出會計憑證電子化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三節 製作及使用
五十六、各機關收入、支出及財物之增減、移轉等事項,應隨時造具記帳憑證,但零用金之支用、材料之使用及呆稅(帳)之沖銷,得定期分類彙總造具記帳憑證。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三節 製作及使用
五十七、已列收入或已列支出之款項,原編繳款書或付款憑單所列科目如有變動,應分別編製轉正通知書或轉帳憑單,送公庫代理銀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等或集中支付機關辦理轉帳手續。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三節 製作及使用
五十八、預(暫)收或預付款項於轉正列為收入或支出時,與原編繳款書或付款憑單所列科目如有不同,應編製轉正通知書或轉帳憑單,送公庫代理銀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等或集中支付機關辦理轉帳手續。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三節 製作及使用
五十九、各記帳憑證入帳後,應依照類別與日期號數之順序,彙訂成冊,另加封面,並於封面詳記起訖之年、月、日、類別及號數,由會計人員保存備核。

↓↓↓↓↓ ● 配合會計法第七十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三節 製作及使用
六十、原始憑證,除依法送審計機關審核者外,應逐一標註傳票編號,附同傳票,依前點規定辦理;其不附入傳票保管者,亦應標註傳票編號,依序黏貼整齊,彙訂成冊,另加封面,並於封面詳記起訖之年、月、日、頁數及號數,由主辦會計人員於兩頁間中縫與每件黏貼邊縫,加蓋騎縫印章,由會計人員保存備核。但原始憑證便於分類裝訂成冊者,得免黏貼。

【第六章 會計憑證】
第三節 製作及使用
六十一、下列原始憑證,不適用前點之規定。但仍應於前點冊內註明其保管處所及其檔案編號,或其他便於查對之事實:
(一)各種契約。
(二)應另歸檔案之文書及另行訂冊之報告書表。
(三)應留待將來使用之存取或保管現金、票據、證券及財物之憑證。
(四)應轉送其他機關之文件或應退還之單據。
(五)其他事實上不能或不應黏貼訂冊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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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一節 會計業務處理原則
六十二、會計業務之處理,應按實記載,各科目不得互相抵銷,但有法定抵銷權者或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一節 會計業務處理原則
六十三、各機關收入、支出平時採現金基礎記載者,俟會計年度終了時,應依權責發生基礎予以調整。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一節 會計業務處理原則
六十四、各機關預算控制類科目,在會計期間內平時使用,會計年度終了應予結清。


(108年 地特三等) 【支出保留數準備】【是】
某機關本年度進行中與廠商訂購辦公設備一批,年度終了尚未交貨驗收,已依預算法第72條規定奉准辦理預算保留,則該筆交易年度終了應貸記何科目,又該科目年度終了是否應予結清?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年度終了資本資產及資本資產總額類、長期負債及長期負債總額類科目餘額應結轉下年度之規定。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一節 會計業務處理原則
六十五、會計年度終了,收入、支出科目互抵後之餘額,應結轉至淨資產。資產、負債及淨資產類各科目之餘額應轉入下年度。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一節 會計業務處理原則
六十六、會計報告、簿籍及憑證上之簽名或蓋章,不得用別字或別號。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一節 會計業務處理原則
六十七、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或記帳憑證,如有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原登記員劃線註銷更正,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將予整併成一套帳,不再分別設置,爰刪除應登載「普通公務帳」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二節 普通會計業務
六十八、會計單位應依據預算書表及歲入、歲出預算分配表等原始憑證所列之預算數及分配預算數,編製轉帳傳票,陳經主辦會計人員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以下簡稱陳核)後,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將予整併成一套帳,不再分別設置,爰刪除應登載「普通公務帳」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二節 普通會計業務
六十九、會計單位應就掌理收入權責單位(以下簡稱收入單位)所送已收繳、應收繳之款項等相關原始憑證等資料,據以審核並編製傳票陳核後,辦理帳務相關事宜。其中傳票需送出納管理單位執行收繳者,於其執行送回後再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原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及長期負債帳將予整併成一套帳,不再分別設置,爰刪除應登載「普通公務帳」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二節 普通會計業務
七十、會計單位應就支出權責單位所送報支(或借支或轉正)、應支付之款項等相關原始憑證等資料,據以審核並編製傳票陳核後,送出納管理單位執行支付或遞送集中支付機關辦理支付或轉帳作業後,連同所附之原始憑證送回會計單位,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二節 普通會計業務
七十一、每月終了,會計單位應取得公庫代理銀行、集中支付機關或金融機構等對帳單,由出納管理單位等核對,如有差異,應依出納管理手冊等規定查明原因是否正當或循更正程序辦理更正,並依規定編製差額解釋表,送會計單位審核。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相關規定。

● 七十五、上列收入、支出事項,如同時涉及資本資產或長期負債者,應依照本章第三節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程序辦理。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不再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有關「資本資產」之用語與其相關規定。

● 第三節 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財產增減時,已不再認列為收入或支出,無論是否涉及現金收付,其帳務處理並無不同,為臻明確,爰修正相關規定。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三節 財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
七十二、會計單位應就採購、財產管理單位等所送取得(含購建中、開發中)、保管或處分財產等相關原始憑證及財產增加單、減損單等資料,據以審核並編製傳票陳核後,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折舊、折耗或攤銷等應登載「資本資產帳」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三節 財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
七十三、每月底或會計年度終了,財產管理單位或其他管理財產之單位(如資訊單位等)應就所經管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提供折舊、折耗或攤銷清單,經其業務主管簽核後,送會計單位據以審核並編製傳票陳核後,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前項資產之折舊計算等,其使用年限應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定,如無相關規範則由業管單位依使用狀況估算,提供財產管理單位或其他管理財產之單位據以辦理。


(106年 地特三等) 【財物標準分類】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資本資產之折舊計算,若有相關規範,其使用年限應依下列何者之規定: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長期投資評價應登載「資本資產帳」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三節 財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
七十四、會計年度終了,業務管理單位應對所經管之長期投資進行評價(依對被投資者之影響力等,按權益法、公允價值或成本法等評價),並將評價資料經其業務主管簽核後,送會計單位據以審核並編製傳票陳核後,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不再設置資本資產帳,爰刪除有關「資本資產」之用語與其相關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三節 財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
七十五、每月底或會計年度終了,財產管理單位及其他管理財產之單位(如資訊單位等)應依照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編製財產增減表、增減結存表,以及財產目錄等,經其業務主管簽核後送會計單位。
會計單位應核對其與相關會計報表相符後,始可列入會計報告。若有不符,應即洽請財產管理單位等查明原因,辦理更正。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本制度實施以前已取得之資本資產,應登載「資本資產帳」之用語與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三節 財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
七十六、本制度實施以前已取得之財產,應由財產管理單位或其他管理財產之單位(如資訊單位、業務管理單位等)提供成本、投資評價數、已過期間之應計提折舊、折耗或攤銷數額等資料,經其業務主管簽核後,送會計單位據以審核並編製傳票陳核後,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將「資本資產」用語修正為「財產」。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三節 財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
七十七、各機關之財產,財產管理單位及其他管理財產之單位依規定辦理盤點或抽查,如有不符,經依審計法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查處並簽核後,送會計單位據以審核及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 ● 配合長期債務之舉借係編列於總預算,刪除本制度中有關舉借、償還或溢折價攤銷等相關規定;另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機關因融資租賃產生之長期負債發生增減時,因已不再認列為收入或支出,無論是否涉及現金收付,其帳務處理並無不同,為臻明確,爰修正相關規定。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三節 財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
七十八、會計單位應就債務管理單位所送長期負債相關原始憑證及負債增減之相關書據或表單等資料,據以審核並編製傳票陳核後,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 ● 配合長期債務之舉借係編列於總預算,刪除本制度中有關已舉借之長期負債本金、面值或溢折價攤銷等相關規定;另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不再另行設置「長期負債帳」,爰刪除應登載「長期負債帳」之用語與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三節 財產及長期負債會計業務
七十九、本制度實施以前已發生之長期負債,應由債務管理單位提供資料,經其業務主管簽核後,送會計單位據以審核並編製傳票陳核後,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四節 材料及物品會計業務
八十、各機關採購材料及物品,應由權責單位於取得時將相關原始憑證等資料,依支出之處理程序送會計單位等辦理報支事宜。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四節 材料及物品會計業務
八十一、各機關材料領耗用時,材料管理單位應將領料(或用料)單等,經其業務主管簽核後,送會計單位據以審核及辦理帳務相關事宜。如領料(或用料)單數量繁多,得另編領、耗用材料彙總表據以辦理。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四節 材料及物品會計業務
八十二、材料管理單位對存管之材料進行盤點,如有盤餘、盤絀、報廢或損失時,經查處並簽核後,送會計單位據以審核及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四節 材料及物品會計業務
八十三、物品管理單位,應將消耗性物品與非消耗性物品之收發增減等情形,按月編製月報表,年度終了編製物品目錄,於送會會計單位後,送陳機關長官。

↓↓↓↓↓ ● 配合物品管理手冊第二十一點規定,於本點後段增列各機關已依物品管理手冊規定組成檢核小組者,免派員監盤。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四節 材料及物品會計業務
八十四、各機關物品,應由物品管理單位依物品管理手冊規定辦理,非消耗品每年至少盤點一次,並由機關長官指定政風、會計、檢核或稽核單位派員監盤。但各機關已依物品管理手冊規定組成檢核小組者,免派員監盤。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五節 出納會計業務
八十五、對外之收款收據,應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之簽名或蓋章,各機關印製之自行收納款項空白收據,應由會計單位負責保管。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五節 出納會計業務
八十六、收入單位執行收款等開立之收據(報核聯)應送會計單位,據以核製收入傳票。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五節 出納會計業務
八十七、執行收款時所使用之收款收據,如因繕寫錯誤或遇有缺號、重號者,應由收入單位檢同原件詳敘理由,送會會計單位並經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更正或註銷。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五節 出納會計業務
八十八、各機關辦理採購之付款,應依照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五節 出納會計業務
八十九、出納現金之收付,均應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連同收支傳票於翌日前送會計單位核對。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五節 出納會計業務
九十、出納管理單位對於票據及有價證券應逐件詳細登記其內容,妥為保管,並應按期領取本息,送會計單位據以審核及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五節 出納會計業務
九十一、出納管理單位等對各項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品等之繳納與退還,應將相關書據等資料,送會計單位據以審核及辦理帳務相關事宜。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五節 出納會計業務
九十二、出納管理單位對存管之現金、票據等財物,應依出納管理手冊等規定辦理盤點事宜;會計單位每年至少監督盤點一次。


(106年 地特三等) 【每年】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出納管理單位所存管之現金等財物,會計單位至少監督盤點一次之時間為:

↓↓↓↓↓ ● 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六節 電腦處理會計業務
九十三、電腦處理會計資料範圍,包括會計憑證、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之處理。採用中央主計機關開發之共通性會計資訊系統處理會計資料者,依該系統之作業規定辦理。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六節 電腦處理會計業務
九十四、規劃設計電腦處理會計資料時應注意工作之連貫性,所有相關之業務及會計紀錄應作整體性設計。各會計業務中之相關部分,其處理亦須互相貫通。各項目間對同一業務之編號應求一致。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六節 電腦處理會計業務
九十五、資訊單位對會計資料負保密之責任,除合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外,非經簽准不得對外提供。

↓↓↓↓↓ ● 配合本總處於107年6月1日函頒修正各機關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更正要點之名稱,酌作修正。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六節 電腦處理會計業務
九十六、凡在電腦處理過程中,列入電腦之數字與原輸入憑證不符時,會計單位應依中央主計機關訂定之各機關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更正要點規定予以更正。如該項錯誤影響結數時,應由會計單位依據上開要點規定編製傳票更正之。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六節 電腦處理會計業務
九十七、各機關負責資料之輸入或查詢者,應經其主管人員核准,建立使用帳戶及安全密碼,方可使用電腦處理會計資料;並視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加
以更新安全密碼,當職務變更時應立即消除其安全密碼。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六節 電腦處理會計業務
九十八、為維持電腦會計資料之安全性及完整性,重要會計資料均應建立備份檔案,將正式檔及備用檔分置兩地保存,並定期更新。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六節 電腦處理會計業務
九十九、會計單位對於電腦處理產生之會計資料或報表,應負責與原輸入之憑證資料加以核對,並與其相關表件作關聯性之複核。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六節 電腦處理會計業務
一00、使用電腦處理會計資料,以使用中央主計機關開發之共通性會計資訊系統為原則。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七節 會計業務與非會計業務之劃分
一0一、會計業務之主要事項如下:
(一)預(概)算、分配預算及決(結)算書表之編製。
(二)會計報告之編造、分析及解釋。
(三)預算執行及控制之審核、簽證及案件會辦。
(四)經費流用、動支預備金、準備金及保留案件之核辦。
(五)各項收支憑證之審核、傳票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及各項帳務之處理。
(六)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內部審核之執行。
(八)對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聲復(或聲請覆議)之彙辦,以及對審計機關決定剔除、修正、賠償及繳還等事項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限期追(收)繳之處理。
(九)會計憑證之整理及未移交機關管理檔案人員前會計檔案之管理。
(十)會計制度及各項會計業務處理程序之訂定(修正)。
(十一)其他有關之會計業務。


【分配預算書表之編製】【決算書表之編製】
【會計報告之編造】
【工程採購案件之監辦】
(106年 地特三等)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屬於會計業務: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第七節 會計業務與非會計業務之劃分
一0二、各機關除前點所列會計業務以外之事項,均為非會計業務。

——————————

● 【第八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

【第八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
一0三、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及其他相關會計檔案。

【第八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
一0四、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於總決算公告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

【第八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
一0五、借閱會計檔案,調案人應填具姓名及案由等資料,經主辦會計人員之同意,並得衡酌調案事由後,陳報機關長官之核可,閱畢退還時,應當面檢閱。

【第八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
一0六、會計檔案之保存年限應依會計法之規定辦理,屆滿保存年限,如需銷毀時,除尚涉有債權、債務之會計憑證外,應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再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後,始得銷毀。

【第八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
一0七、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應即呈報該管上級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及所在機關長官與該管審計機關,分別轉呈各該管最上級機關。

【第八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
一0八、會計單位移交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之會計檔案,保管人員應依會計法等規定之保存期限,妥善加以保管。

【第八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
一0九、會計業務透由電腦處理者,其電腦貯存體資料暨處理手冊等由負責該會計資訊系統之權責單位(資訊單位或會計單位),注意系統資料安全、正確與維運管理等,以確保在會計檔案保存年限內可產製相關會計檔案內容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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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 ● 配合會計法修正第九十五條條文,酌作文字修正。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一節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一一0、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性事項,應由業務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內部審核分下列二種:
(一)事前審核:謂事項入帳前之審核,著重收支之控制。
(二)事後複核:謂事項入帳後之審核,著重憑證、帳表之複核與工作績效之查核。

↓↓↓↓↓ ● 配合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三條規定,本點第二項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一節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一一一、內部審核之範圍如下:
(一)財務審核:謂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包括預算審核、收支審核及會計審核。
(二)財物審核:謂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包括現金審核、採購及財物審核。
(三)工作審核: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預算審核、收支審核、會計審核、現金審核、採購及財物審核之定義如下:
(一)預算審核:各項計畫與預算之執行及控制之審核。
(二)收支審核:各項業務收支處理作業之查核。
(三)會計審核:會計憑證、報表、簿籍及有關會計業務處理程序之審核。
(四)現金審核:現金、票據、證券等出納業務處理及保管情形之查核。
(五)採購及財物審核: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業務及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


(106年 升等薦任) 【財務審核】
各機關會計人員對於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內部審核,稱之為:

(105年 身心四等) 【現金審核】
下列何者屬財物審核?

(106年 地特三等) 【現金審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票據、證券等出納業務處理及保管情形之查核屬於: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一節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一一二、各機關內部審核之實施,兼採書面審核與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抽查方式,並得透過電腦輔助處理,且應按下列原則分層負責,劃分辦理之範圍:
(一)各機關之會計報表、憑證及簿籍,由各機關會計單位指定審核人員負責審核。
(二)各機關內部單位憑證、帳表之複核,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由各機關會計單位或指定辦理會計人員負責。
(三)各機關所轄各分支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由各機關會計單位負責。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情形,應加強監督,並得視事實需要派員抽查之。

↓↓↓↓↓ ● 配合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九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一節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一一三、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對於完成審核程序之帳表、憑證,均應載明日期,並簽名或蓋章證明。檢查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應將檢查日期、檢查項目、檢查結果及負責檢查人員姓名等項逐項登記,並簽名或蓋章證明。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一節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一一四、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如發現特殊情況或提出重要改進建議,均應以書面報告行之,送經主辦會計人員報請機關長官核定後辦理。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一節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一一五、內部審核之處理,凡本制度未規定者,應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 配合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十二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二節 預算審核
一一六、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項計畫與預算之執行及控制,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項計畫之實施進度與費用之動支是否保持適當之配合。
(二)各項收入及支出,有否按期與預算收支相比較,差異達規定之比率者,計畫主管單位有否分析其原因並採適當措施。
(三)資本支出實際進度與預算是否經常注意按下列各目分別比較:
1.採購進度是否與預定計畫及預算進度相符。
2.採購款項之支付是否與採購契約相符。
3.計畫已完成部分,其實際效益是否與預期效益相符。如有不合,計畫主管單位有否分析檢討其原因,並謀改進辦法。
4.資本支出預算之保留及流用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四)補助預算之撥款有無依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補助款有無確依計畫用途運用,補助經費執行賸餘有無確依規定繳回公庫。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三節 收支審核
一一七、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項業務收支,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業務單位每日收受之現金、票據及證券,有無於每日終了時,連同填製現金及票券日報表繳送出納管理單位簽收入帳,並通知會計單位。
(二)業務單位編製各項業務之收支日報表,所列現金收付金額是否與當日現金日報或銀行結單核對調節相符。
(三)業務單位編製各項業務收支月報表,有無經會計單位審核,其收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或有無積欠未清情事。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四節 會計審核
一一八、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使之更正或拒絕簽署:
(一)未註明用途或案據。
(二)依照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書據缺少或形式不具備。
(三)未依政府採購或財物處分相關法令規定程序辦理。
(四)應經機關長官或事項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之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
(五)應經經手人、驗收人或保管人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或應附送品質或數量驗收之證明文件而未附送。
(六)關係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事項,應經主辦經理業務人員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
(七)書據之數字或文字有更正,而更正處未經負責人員簽名或蓋章證明。
(八)書據上表示金額或數量之文字、號碼不符。
(九)其他與法令不符之情形。
前項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得由各機關依其業務規模,按金額訂定分層負責規定辦理。

↓↓↓↓↓ ● 配合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十七條規定修正。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四節 會計審核
一一九、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傳票,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是否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編製。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 (二)是否於規定付款期限內編製,逾期者應查明其原因。
(二)應歸屬之會計科目是否適當。
(三)摘要欄是否簡明扼要,並與相關原始憑證之內容相符。整理及結算之改正、沖回分錄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有無敘明原因及相關之傳票。
(四)金額是否與相關原始憑證所載金額相符。
(五)支出傳票之受款人是否與原始憑證之受款人相符,其不符者,應查究其原因。
(六)傳票及其附件上有關人員之簽名或蓋章是否齊全。但機關長官及事項主管已於原始憑證上簽名或蓋章者,不在此限。
(七)不以本位幣計數者,有無記明貨幣之種類、數目及折合率。
(八)送出納管理單位執行之傳票及所附單據是否已執行完畢,執行期間過長者,是否查究原因。
(九)支出傳票及原始憑證是否加註已開支票戳記或管制記號。但採公庫集中支付作業辦理者,支出傳票得免加註。
(十)原始憑證是否標註傳票編號,其不附入傳票保管者,有無註明其保管處所及其檔案編號,或其他便於查對之事實。
(十一)傳票編號,有無重號或缺號情形。
(十二)會計憑證之裝訂、保管、調案、拆訂、保存年限及銷毁,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四節 會計審核
一二0、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帳簿,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類帳簿之設置,是否與本制度及有關法令之規定相符。
(二)各種帳簿之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各項帳目是否依規定按期記載完畢。
(三)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現金科目是否與出納管理單位現金出納備查簿核對相符。
(四)各種明細帳是否均能按時登記,並與總分類帳有關統制科目核對是否相符。
(五)各種帳簿之首頁,是否標明機關名稱、帳簿名稱、冊次、頁數、啟用日期,有無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蓋職名章。
(六)各種帳簿之末頁,是否列明經管人員一覽表,填明主辦會計人員及記帳、覆核等關係人員之姓名、職務與經管日期,有無由各本人簽名或蓋章。
(七)各種帳簿之帳頁,是否順序編號,有無重號或缺號情形。
(八)帳簿之過頁、結轉、劃線、註銷、錯誤更正及更換新帳簿等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九)帳簿裝訂、保管及存放地點是否安全妥善。
(十)帳簿之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規定,帳簿之銷毀有無依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四節 會計審核
一二一、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會計報告,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會計報告之種類及格式,是否與本制度及有關法令之規定相符。
(二)各種會計報告,是否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便於核對。
(三)會計報告之編送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四)會計報告所列數字之計算是否正確。
(五)會計報告所列數字或文字之更正,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六)使用完畢之會計報告,有無分年編號收藏,並編製目錄備查。
(七)各種對外會計報告,有無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蓋職名章;其有關各類主管或主辦人員之業務者,有無由該業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
(八)各機關編製之日報及月報有無順序編號,其號數是否每年度重編一次。
(九)會計報告之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規定,其銷毀有無依照規定程序辦理。
(十)各種會計報告內容,如有因會計方法、會計科目或其他原因而引起之重大變更,有無將變更情形及其對財務分析之影響作適當之說明。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四節 會計審核
一二二、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期終結帳整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預收、預付性質款項,是否已到期應結轉。
(二)應收及應付款項是否根據相關憑證計算列帳,有無漏列情形。
(三)其他資產及負債各科目懸帳,有無作適當整理,所列金額是否正確,相關憑證是否齊全。
(四)各種收入及支出帳目,於期終結帳應行調整者,有無調整,金額是否正確。
(五)各種懸帳之沖銷,處理是否適當,金額是否正確。
(六)懸宕之帳款,權責單位有無積極稽催處理。

↓↓↓↓↓ ● 配合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修正。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五節 現金審核
一二三、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現金、票據及證券等出納業務處理及保管情形,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現金、票據及證券之收受,是否依照規定程序處理,是否限期繳庫,並即時通知會計單位編製傳票入帳。
(二)現金、票據及證券之支付,是否根據傳票執行,設有現金出納登記簿者,登記科目金額是否正確。
(三)出納管理單位自行收納之款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是否使用收據,收據有無按編號順序開立,不得跳號,並以類別分類,有無設置收據紀錄機制。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是否併同存根聯保存及截角作廢,並妥慎保管備查。未使用空白收據之保管期限及銷毀程序,是否依照規定辦理。已開立收據之款項是否均已收納,並編製傳票入帳及銷號。
(四)保管有價證券、保管品、保證品及債權憑證是否登記相關備查簿,並按月編製報表送會計單位。
(五)實際庫存現金有無超過限額,其收付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保管是否妥善,是否派員作不定期檢查,並作成紀錄。
(六)辦公或營業時間外收付款項,處理手續是否周密完備,保管是否安全。
(七)保管、暫收及代收之現金、票據及證券等實際結存金額,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結存是否與帳面結存符合,如不相符,出納管理單位有無編製差額解釋表,其差異事項是否已根據向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含網路下載)之對帳單加以複核。
(八)出納管理單位保管之現金、票據、支票簿、證券、收據及其他保管品等,保管是否良好,有無按規定每年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會計單位有無每年至少監督盤點或抽查一次。
(九)各種收入款項,以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代收為原則,其彙解公庫日期是否依規定時間辦理。
(十)各種支付款項,是否於付款期限內支付。零用金以外之支付方式,以直接匯入受款人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
各機關會計單位對於前項第七款規定之對帳單,應逐月收轉(含網路下載)送出納管理單位;對於前項第八款規定之保管情形,應視實際需要抽查,並作成紀錄,陳報機關長官。

↓↓↓↓↓ ● 配合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六節 採購及財物審核
一二四、各機關會計人員對於採購案件或款項之預付,經查核與預算所定用途及計畫進度相合者,應為預算之保留。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之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應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

↓↓↓↓↓ ● 配合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修正。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六節 採購及財物審核
一二五、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採購及財物處理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採購案件有無預算及是否與所定用途符合,金額是否在預算範圍內,有無於事前依照規定程序陳經核准。
(二)經常使用之大宗材料與用品是否由主管單位視耗用情形統籌申請採購,覈實配發使用。
(三)辦理採購案件是否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
(四)承辦採購單位是否根據陳經核准之申請辦理採購。在招標前,有無將招標須知、契約草案,先送會計單位審核涉及財務收支事項。
(五)各種財物之登記與管理是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及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之數量是否與帳冊相符。珍貴動產不動產之管理有無依規定辦理。
(六)財物報廢之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廢品是否及時處理。財物已屆滿使用年限且具使用價值者,不得任意廢棄,仍應設帳管制。
(七)處分財物是否事前陳經核准手續,經辦處分財物人員不得主持驗交工作。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六節 採購及財物審核
一二六、各機關會計單位監辦採購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監辦採購規定辦理。

↓↓↓↓↓ ● 配合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第九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七節 工作審核
一二七、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類業務之成果,應衡量各類施政或工作計畫收支與成本負擔情形;注意有無按月、按季或按期作績效評估、效益評量或成本效益分析,如發現問題或效能過低,有無及時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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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附則】

【第十章 附則】
一二八、本制度經行政院主計總處邀請審計部及財政部會商,並提經主計會議討論通過後核定,修正時亦同。

【第十章 附則】
一二九、本制度附件內之各種報表、格式、會計科目及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如為因應業務上實際需要,經簽報主計長核定變更處理,不視為本制度之修正。

【第十章 附則】
一三0、地方政府普通公務會計業務之性質與中央政府相同者,得與本制度為一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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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
●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負債類
●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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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本釋例因篇幅關係,各科目原則上僅列至第三級科目。總分類帳應列至第四級科目,明細表及明細分類帳則依實際需要列至所需之各明細科目。

●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註1

↓↓↓↓↓ ● 1.增設「預算控制類」分錄釋例,將原列於收入類、支出類及其他類中有關預算控制類之交易事項會計分錄統一規範。
↓↓↓↓↓ ● 2.本類分錄釋例之交易事項及會計科目之名稱,配合本制度第三十一點規定,酌作修正。

●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 註2:本項分錄於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亦適用之;追減預算時,則為借貸相反分錄。法定預算尚未審議通過或分配預算尚未核定前,以預算案數、暫分配數記載。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一 總預算核定公布 註2
(一) 歲入預算核定公布

借:歲入預算數
貸: 預計繳付數


(106年 退役三等) 【普通公務帳】
公務機關之舉債收入預算核定公布時,應於何帳冊作分錄?

(102年 地特三等) 【借記:歲入預算數,貸記:預計納庫數
在歲入類單位會計中,當本年度法定歲入預算數成立時,應作何種會計分錄?

(106年 退役三等) 【借:收入預算數,貸:預計繳付數】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收入類預算核定公布時,會計分錄為何?

(109年 普通考試) 【預計繳付數】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於收入預算核定公布時,應貸記何科目?

(108年 升等薦任) 【借:預計繳付數 XX,貸:收入預算數 XX】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當追減歲入預算核定公布時,其會計分錄為:

● 註2:本項分錄於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亦適用之;追減預算時,則為借貸相反分錄。法定預算尚未審議通過或分配預算尚未核定前,以預算案數、暫分配數記載。
● 註3:第二預備金、其他準備金及統籌科目等經費,支用機關奉核定動支(支用)後,應記載核定動支(支用)之預算科目、預算數及分配數。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一 總預算核定公布 註2
(二) 歲出預算核定公布 註3

借:預計撥入數
貸: 歲出預算數


(104年 退役四等) 【借:預計支用數;貸:歲出預算數】
我國某政府機關為防治禽流感所需經費,奉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時,其經費類單位會計應先作下列那一分錄?

● 註2:本項分錄於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亦適用之;追減預算時,則為借貸相反分錄。法定預算尚未審議通過或分配預算尚未核定前,以預算案數、暫分配數記載。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二 分配預算核定 同註2
(一) 歲入分配預算核定

借:歲入分配數
貸: 歲入預算數


(102年 升等薦任) 【借:一般性收入分配數,貸:預計一般性收入】
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規定,收入分配預算核定時,各機關帳為:

● 註2:本項分錄於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亦適用之;追減預算時,則為借貸相反分錄。法定預算尚未審議通過或分配預算尚未核定前,以預算案數、暫分配數記載。
● 註3:第二預備金、其他準備金及統籌科目等經費,支用機關奉核定動支(支用)後,應記載核定動支(支用)之預算科目、預算數及分配數。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二 分配預算核定 同註2
(二) 歲出分配預算核定 同註3

借:歲出預算數
貸: 歲出分配數


(106年 退役三等) 【借:支出預算數 貸:支出分配數】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支出類分配預算核定時,會計分錄為何?

● 註4:本釋例係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為歲入預算專案保留之會計處理。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三 年度終了
(一) 歲入預算保留 註4

借:歲入保留待實現數
貸: 歲入保留數


(108年 高等三級) 【收入預算保留時,借:收入保留待實現數,貸:收入保留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有關公務機關預算之分錄,何者正確?

(109年 高等三級) 【免做分錄】
財政部國庫署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109年度終了辦理債務舉借預算專案保留,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其分錄為何?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三 年度終了
(二) 歲出預算保留

借:歲出保留數
貸: 歲出保留數準備


(102年 身心三等) 【借:支出保留數,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依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之規定,支出預算申請保留時,應有下列何種分錄?

(105年 地特四等) 【借:支出保留數,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某公務機關年度終了後依預算法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准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之契約責任數$10,000,其下年度開始,是項保留數應作之預算控制紀錄為:

(108年 地特三等) 【支出保留數準備】【是】
某機關本年度進行中與廠商訂購辦公設備一批,年度終了尚未交貨驗收,已依預算法第72條規定奉准辦理預算保留,則該筆交易年度終了應貸記何科目,又該科目年度終了是否應予結清?

(098年 地特三等) 【歲出保留數準備】
根據現行預算法第72條規定,經費預算之年終保留,如已發生契約責任部分,其保留之會計分錄應貸記下述何一會計科目?

(106年 地特四等) 【借:支出保留數,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特別收入基金對外與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基金會計應有之分錄為:

(097年 原民三等) 【借:支出保留數;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在政府會計部門將表達預計財務資源及核定經費之預算分錄入帳之前題下,政府與承攬廠商簽訂建築合約時,應在資本計畫基金會計所做的分錄為何?



(109年 地特三等) 【$3,330,000及$1,700,000】
甲機關X8年11月30日會計月報列示部分科目餘額如下:歲入預算數$200,000、歲入分配數$1,500,000、歲入保留數$60,000、歲出預算數$300,000、歲出分配數$3,000,000、歲出保留數準備$70,000。X8年12月15日奉准動支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30,000,次日如數支付給員工,請問結帳前全年度「預計撥入數」及「預計繳付數」科目金額為何?

● 註5:如預算有未辦理分配部分,亦須一併結清,借記:歲出預算數,貸記:預計撥入數,或借記:預計繳付數,貸記:歲入預算數。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四 結帳
(一) 結清歲入、歲出分配數等預算控制科目 註5

借:歲出分配數
貸: 預計撥入數
借:預計繳付數
貸: 歲入分配數


(106年 退役四等) 【借:支出預算數,貸:預計撥入數】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公務機關單位會計年度終了時,結束未核定且不須支用之分配預算時,應做何分錄?

(106年 升等薦任) 【借:支出分配數 貸:預計撥入數】【借:預計繳付數 貸:收入分配數】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已辦理分配之收入、支出預算控制科目應予結清,其結帳分錄為何?

(106年 高等三級) 【100萬元】【20萬元】
某機關X年之歲入預算數800萬元,歲出預算數1,000萬元,歲入分配數700萬元,歲出分配數980萬元。計算年度終了結帳分錄,應沖銷之歲入預算數及歲出預算數金額分別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四 結帳
(二) 結清歲入保留數相關科目

借:歲入保留數
貸: 歲入保留待實現數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四 結帳
(三) 結清歲出保留數相關科目

借:歲出保留數準備
貸: 歲出保留數


(106年 退役三等)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貸:支出保留數】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結清支出保留數相關科目之分錄為何?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五 年度開始
(一) 記載轉入本年度待執行之歲入保留數

借:歲入保留待實現數
貸: 歲入保留數


(108年 升等薦任) 【借:收入保留待實現數,貸:收入保留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記載轉入本年度待執行之收入保留數,應於年度開始時作何分錄?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五 年度開始
(二) 記載轉入本年度待執行之歲出保留數

借:歲出保留數
貸: 歲出保留數準備


(106年 升等薦任) 【借:支出保留數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各普通公務機關,於年度開始時,記載轉入本年度待執行之支出保留數之會計分錄為:

↓↓↓↓↓ ● 支付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時除認列支出及相關資產外,尚應同時將帳上已認列之歲出保留數準備沖減之,爰增列本分錄釋例,以臻完備。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六 支付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

借:XX支出
借:固定資產─XX
借:遞耗資產
借:無形資產─XX
貸: 公庫撥入數
借:歲出保留數準備
貸: 歲出保留數

↓↓↓↓↓ ● 收到以前年度歲入保留數時除認列收入外,尚應同時將帳上已認列之歲入保留待實現數沖減之,爰增列本分錄釋例,以臻完備。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預算控制類
七 收到以前年度歲入保留數

借:繳付公庫數
貸: XX收入
借:歲入保留數
貸: 歲入保留待實現數


【借:繳付公庫數$350,000,貸:土地$300,000及其他收入$50,000】
【借:歲入保留數$300,000,貸:歲入保留待實現數$300,000】
(109年 地特三等)
財政部X8年度終了奉准按土地帳面價值$300,000辦理歲入預算專案保留,X9年5月20日出售該筆土地$350,000並將價款辦理繳庫,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出售時應有之分錄為何?


● 有關總預算與分配預算核定等相關分錄,移列至另增設之「預算控制類」分錄釋例統一規範。

● 註6:各機關收入,依其收入性質,貸記各項收入科目,其中已解繳公庫者,借記繳付公庫數科目,代庫機構已收取尚未解繳公庫等,借記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科目,而由機關自行收取尚未解繳公庫者,借記各機關現金科目,經存放機關專戶者,則借記專戶存款科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一 各項收入
(一) 收到現金收入

借:繳付公庫數 註6
借:各機關現金 註6
借: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註6
借:專戶存款 註6
貸: XX收入


(105年 高等三級) 【借:繳付公庫數;貸:規費收入】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規範,某機關每日將民眾使用機關設施所收取之現金解繳公庫時,應作之會計分錄為:

(106年 地特三等) 【收到民眾繳交之罰鍰並辦理繳庫】【收到以前年度之應收款項並辦理繳庫】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種交易事項會增加「繳付公庫數」科目餘額?

(109年 高等三級) 【各機關現金】
當中央政府某機關直接收回以前年度繳付之存出保證金時,其會計分錄應借記:

● 註7:應收稅課、罰款及賠償等強制性無對價收入於有強制收取權時認列。
● 註8:配合徵課會計過渡時期之作法,有關應收稅款可收取之收入,參採先進國家作法等,得先認列遞延收入,於收取時再轉列收入。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一 各項收入
(二) 發生及收取應收之款項
1.發生應收之款項
(1)無對價交易收入(包括稅課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與其他無對價交易收入等)

借:應收款項 註7
借:應收其他基金款
借: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 XX收入 註8
貸: 備抵呆稅(帳)-應收XX


(105年 地特四等) 【認列應收稅款時,同時估列備抵呆稅】
某政府於X1年11月1日開徵地價稅,預估應收地價稅的百分之一無法收取,則應於何時認列「備抵呆稅」?

【某機關107年12月31日認列應收款項4億元、罰款及賠償收入4億元】
(108年 退役三等) (某機關107年12月31日不作任何分錄,但應揭露相關資訊)
中央某機關因某工程糾紛與廠商訴訟,並向廠商求償違約金及罰款共4億元,至107年12月31日,某機關徵詢法律顧問意見,認為幾乎已可確定勝訴,該求償款可如數獲得。次年10月判決確定某機關勝訴,但某機關同時才知悉廠商完成清算,債權已無法收回,某機關爰循法定程序取得債權憑證,以下某機關之帳務處理,何者錯誤?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一 各項收入
(二) 發生及收取應收之款項
1.發生應收之款項
(2)對價交易收入

借:應收款項
借:應收其他基金款
借: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 XX收入

● 註9:本釋例涉及收取應收之款項及收取款項繳庫部分,應分別作收入類一(二)2.及(三)之分錄,不再重複舉例說明。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一 各項收入
(二) 發生及收取應收之款項
2.收取應收之款項 註9

借:繳付公庫數
借:各機關現金
借: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借:專戶存款
貸: 應收款項
貸: 應收其他基金款
貸: 應收其他政府款


(102年 地特四等) 【現金 1,000,000 應收稅款 1,000,000】
某縣收到本年度稅款現金$1,000,000,此會計事項之分錄,下列何者正確?

【借:繳付公庫數150億元 及 應收款項150億元,貸:稅課收入285億元 及 備抵呆稅15億元】
(102年 地特四等)
中央依法於每年10月向特定繳納義務人開單徵收某稅課收入,繳納義務人須於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完成繳納,107年10月共計開出繳納通知單300億元,至107年度結束實際收入150億元,依過去經驗,尚未收取稅款之呆帳率約10%,請問107年度之帳務處理何者正確?

(106年 地特三等) 【收到民眾繳交之罰鍰並辦理繳庫】【收到以前年度之應收款項並辦理繳庫】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種交易事項會增加「繳付公庫數」科目餘額?

● 註9:本釋例涉及收取應收之款項及收取款項繳庫部分,應分別作收入類一(二)2.及(三)之分錄,不再重複舉例說明。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一 各項收入
(三) 機關收取款項繳庫 同註9

借:繳付公庫數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貸: 專戶存款

● 註10:應收之款項確定無法收取時,應先沖減已提列之備抵呆帳;備抵呆帳不足沖減部分,其於本年度已認列收入者,應沖減收入科目;於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者,應沖減淨資產科目。至應收稅款於過渡時期確定無法收取時,除應沖減已提列之備抵呆稅外,其餘配合沖減遞延收入科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一 各項收入
(四) 應收之款項確定無法收取
1.無對價交易收入
(1)無法收取之款項於本年度已認列收入

借:備抵呆稅(帳)-應收XX 註10
借:XX收入 註10
貸: 應收款項
貸: 應收其他基金款
貸: 應收其他政府款


【稅課收入】【罰鍰收入】【捐獻收入】
(106年 地特四等) (規費收入)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種收入之應收款項確定無法收取時,毋需沖減備抵呆帳?

● 註10:應收之款項確定無法收取時,應先沖減已提列之備抵呆帳;備抵呆帳不足沖減部分,其於本年度已認列收入者,應沖減收入科目;於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者,應沖減淨資產科目。至應收稅款於過渡時期確定無法收取時,除應沖減已提列之備抵呆稅外,其餘配合沖減遞延收入科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一 各項收入
(四) 應收之款項確定無法收取
1.無對價交易收入
(2)無法收取之款項於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

借:備抵呆稅(帳)-應收XX 註10
借:淨資產 註10
貸: 應收款項
貸: 應收其他基金款
貸: 應收其他政府款


(應收之款項確定無法收取時,除應沖減已提列之備抵呆帳外,其於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者,應沖減遞延收入科目)
(107年 高等三級)
無對價交易收入(如稅課收入)之應收款項,提列備抵呆帳之會計處理,下列何者錯誤?

【借:備抵呆稅(帳)- 應收稅課收入 借:淨資產 貸:應收款項】
(106年 退役三等)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對於以前年度已認列稅課收入之應收款項確定無法收取,且金額超過已提列之備抵呆帳時,會計分錄為何?

(108年 退役四等) 【備抵呆帳-應收帳款 及 淨資產】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已於以前年度已認列為無對價交易收入所產生之應收帳款,若於本年度確定無法收取時,應借記何種會計科目?

(109年 高等三級) 【借:備抵呆稅、遞延收入,貸:應收稅款】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稽徵機關以前年度認列之應收稅款,本年度確定無法收取時,其分錄為何?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一 各項收入
(四) 應收之款項確定無法收取
2.對價交易收入
(1)無法收取之款項於本年度已認列收入

借:XX收入
貸: 應收款項
貸: 應收其他基金款
貸: 應收其他政府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一 各項收入
(四) 應收之款項確定無法收取
2.對價交易收入
(2)無法收取之款項於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

借:淨資產
貸: 應收款項
貸: 應收其他基金款
貸: 應收其他政府款


(108年 退役三等) 【借:淨資產,貸:應收帳款】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X6年度標脫3宗精華區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招標案,總計權利金收入10億元,已於X6年度如數認列應收帳款及財產收入,X7年度因廠商營運問題,其中3億元確定無法收取,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X7年度應為之分錄:

(107年 地特三等) 【淨資產】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確定無法收取之應收款項,若係來自於以前年度已認列之對價交易收入時,其沖銷應收款之分錄,應借記:

(106年 地特三等) 【淨資產】
甲公務機關X1年以500萬元出售土地給A建商,帳列借貸方會計科目各為應收款項及財產收入,X2年A建商因財務問題申請破產,該筆應收款項確定無法收回,則甲公務機關帳上應沖減之借方會計科目為下列何者?

● 註11:收到抵繳收入實物,貸記收入科目。另收到之實物,係抵繳應收款項部分,則貸記應收款項科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二 抵繳收入實物
(一) 收到抵繳收入實物

借:抵繳收入實物
貸: XX收入 註11
貸: 應收款項 註11


(107年 普通考試) 【借:抵繳收入實物;貸:稅課收入】
稽徵機關收到納稅義務人抵繳遺產稅之實物時,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如何處理?

(106年 原民三等) 【借:抵繳收入實物,貸:稅課收入】
張君於105年繼承父親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請以實物抵繳遺產稅獲准,請問稽徵機關於收到抵繳稅款實物時,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為之分錄:

(097年 普通考試) 【借:有價證券、貸:歲入實收數
依據現行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收到納稅義務人以有價證券抵繳稅課時,應先作下列何種分錄?

(103年 原民三等) 【借:有價證券 貸:歲入實收數
依據現行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收到有價證券抵繳稅款時,應作何分錄?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二 抵繳收入實物
(二) 變賣繳庫
1.按帳面值變現

借:繳付公庫數
貸: 抵繳收入實物

● 註12:係指抵繳收入實物變現數超過帳面值依規定應繳庫部分。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二 抵繳收入實物
(二) 變賣繳庫
2.變現數超過帳面值

借:繳付公庫數
貸: 抵繳收入實物
貸: XX收入 註12


(107年 地特三等) 【稅課收入】
稽徵機關將以前年度收到之抵繳收入實物變現繳庫,其中變現數超過帳面值部分應貸記: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二 抵繳收入實物
(二) 變賣繳庫
3.變現數少於帳面值
(1)抵繳收入實物於本年度已認列收入

借:繳付公庫數
借:XX收入
貸: 抵繳收入實物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二 抵繳收入實物
(二) 變賣繳庫
3.變現數少於帳面值
(2)抵繳收入實物於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

借:繳付公庫數
借:淨資產
貸: 抵繳收入實物

● 註13:係指預(暫)收款項於符合收入認列條件(即預收款項已實現或暫收款項性質確定為收入等),以及存入保證金、代收款、保管款項無法或無須退還等時,轉認列為收入,並辦理繳庫。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三 預(暫)收款及其他款項認列收入 註13
(一) 認列收入
1.來自預收款、暫收款部分

借:預收款
借:預收其他基金款
借:預收其他政府款
借:暫收款
貸: XX收入


(107年 地特三等) 【A認列負債,B認列收入】
A政府代B政府收取強制性無對價收入時,應如何入帳?

● 註13:係指預(暫)收款項於符合收入認列條件(即預收款項已實現或暫收款項性質確定為收入等),以及存入保證金、代收款、保管款項無法或無須退還等時,轉認列為收入,並辦理繳庫。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三 預(暫)收款及其他款項認列收入 註13
(一) 認列收入
2.來自存入保證金、代收款及保管款部分

借:存入保證金
借:應付代收款
借:應付保管款
貸: XX收入

● 註13:係指預(暫)收款項於符合收入認列條件(即預收款項已實現或暫收款項性質確定為收入等),以及存入保證金、代收款、保管款項無法或無須退還等時,轉認列為收入,並辦理繳庫。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三 預(暫)收款及其他款項認列收入 註13
(二) 繳庫

借:繳付公庫數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四 各項收入退還
(一) 退還本年度收入數

借:XX收入
貸: 繳付公庫數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105年 地特四等) 【退還本年度收入數】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項交易事項會使公務機關之「繳付公庫數」科目餘額變動?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收入類
四 各項收入退還
(二) 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借:淨資產
貸: 公庫撥入數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108年 普通考試) 【借:淨資產 貸:公庫撥入數】
中央政府某機關退還以前年度已認列之罰款及賠償收入,其會計分錄應為何?

(106年 退役四等) 【淨資產】
公務機關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應作之分錄,其借方科目為:

(108年 高等三級) 【淨資產】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機關退還以前年度罰款及賠償收入時,應借記之會計科目為何?

(109年 高等三級) 【借:存入保證金,貸:專戶存款】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於本年度將以前年度存入保證金於本年度退還時,其分錄為何?

【退還以前年度收入】
【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覈實動支經費】
【購買材料】
(105年 高等三級)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規範,下列何項交易事項可能會使公庫撥入數 增加?


● 有關總預算與分配預算核定等相關分錄,移列至另增設之「預算控制類」分錄釋例統一規範。
● 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各機關依規定覈實動支經費之會計分錄與四(一)各項支出支付或發生支出相同,為免重複爰予刪除。


(106年 地特四等) 【經費動支時,其分錄為借:XX支出,貸:公庫撥入數】
中央政府各機關因立法院遲至本年11月底尚未完成下年度總預算案之審議,且至本年底尚未完成預算法定程序,故依相關規定須編報歲出分配預算暫列數額表,經核定後於下年度開始據以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09年 普通考試) 【借:XX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各機關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覈實動支經費時,應做何分錄?

(106年 升等薦任) 【借:XX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某機關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覈實動支經費時,其普通公務帳所作會計分錄為:

(106年 原民三等) 【借:XX支出,貸:公庫撥入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動支經費時,應如何作分錄?

(108年 地特三等) 【借:人事支出,貸:公庫撥入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當各公務機關遇到預算法第54條規定情形,覈實支付員工薪資待遇時,其分錄為:

(105年 普通考試) 【借記:人事支出,貸記:公庫撥入數】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當各機關遇有預算法第54條所列情形,於年度開始支付員工薪資待遇時,下列分錄何者正確?

【退還以前年度收入】
【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覈實動支經費】
【購買材料】
(105年 高等三級)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規範,下列何項交易事項可能會使公庫撥入數 增加?

● 註14:各機關支出,依其支出性質,借記各項支出科目,其中公庫已撥款者,貸記公庫撥入數科目,尚未撥款者,則貸記應付款項等科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一 各項支出
(一) 支付或發生支出

借:XX支出 註14
貸: 公庫撥入數 註14
貸: 應付款項 註14
貸: 應付其他基金款 註14
貸: 應付其他政府款 註14


(099年 普通考試) 【借記:經費支出;貸記:可支庫款
某參加集中支付之單位預算機關簽發付款憑單支付用人費時,其經費類會計應作之分錄為何?

(104年 退役四等) 【借:經費支出;貸:可支庫款
某參加集中支付機關簽發付款憑單購買公務車時,其經費類單位會計應作之分錄為何?

(108年 退役三等) 【公務機關交通車進行每年例行性檢查小修時,應於普通公務帳中借記:業務支出,貸記:公庫撥入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有關公務機關交通車維修之敘述,何者正確?

【公務機關支付委辦費時,貸記「公庫撥入數」科目】
【預先撥付委辦費於會計年度終了尚未支用部分,應認列為預付款項】
(109年 地特四等)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註15:本釋例涉及支付應付之款項部分,均應作此分錄,不再重複舉例說明。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一 各項支出
(二) 支付應付之款項 註15

借:應付款項
借:應付其他基金款
借:應付其他政府款
貸: 公庫撥入數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二 購買及耗用材料
(一) 購置

借:材料
貸: 公庫撥入數


土地】【收藏品】【電腦軟體
(107年 普通考試) (材料)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購買下列何者不應記入資本資產帳?

【退還以前年度收入】
【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覈實動支經費】
【購買材料】
(105年 高等三級)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規範,下列何項交易事項可能會使公庫撥入數 增加?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二 購買及耗用材料
(二) 使用材料
1.本年度XX計畫使用

借:XX支出
貸: 材料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二 購買及耗用材料
(二) 使用材料
2.以前年度XX計畫使用
(1)本制度實施以前之保留計畫使用

借:其他應付款
貸: 材料


(108年 地特四等) 【借:其他應付款 貸:材料】
中央政府某機關為執行104年度奉准保留之計畫,而取用已購入之材料,其會計分錄應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二 購買及耗用材料
(二) 使用材料
2.以前年度XX計畫使用
(2)本制度實施以後之保留計畫使用

借:XX支出
貸: 材料


(108年 高等三級) (108年度使用材料之分錄為借:其他應付款、設備及投資支出,貸:存貨)
某機關107年度自辦之A計畫工程12億元,於107年10月購入工程使用材料一批10億元,同年使用材料2億元,因A計畫未及於107年度完成,辦理預算保留,於108年度繼續施作,108年度再購入工程材料2億元,工程於108年6月完工,尚有工程材料200萬元未使用,下列何者錯誤?

● 註16:依預算法第72條及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並於國庫收支結束前將賸餘之經費繳還國庫。爰各機關使用以前年度購置未配合計畫辦理預算保留之賸餘材料,應依上開規定將其價款以本年度預算數辦理繳庫。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二 購買及耗用材料
(二) 使用材料
3.使用以前年度購置之材料,將其價款以本年度預算數辦理繳庫 註16

借:繳付公庫數
貸: 公庫撥入數


(108年 地特三等) 【借:繳付公庫數 貸:公庫撥入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使用以前年度購置之材料,將其價款以本年度預算數辦理繳庫時,應做何分錄?

(108年 升等薦任) 【繳付公庫數 及 公庫撥入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機關使用以前年度購置之材料,當其將價款以本年度預算數辦理繳庫時,會造成那些會計科目變動?

↓↓↓↓↓ ● 參考商業會計處理,將材料盤餘、盤絀認列為當期之收支項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二 購買及耗用材料
(三) 材料盤點
1.盤餘

借:材料
貸: XX收入

↓↓↓↓↓ ● 參考商業會計處理,將材料盤餘、盤絀認列為當期之收支項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二 購買及耗用材料
(三) 材料盤點
2.盤絀

借:XX支出
貸: 材料


(106年 退役四等) 【借:其他支出,貸:材料】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年底材料盤虧,應付何分錄?

● 註17:預付款項,於符合支出認列條件(即預付款項已實現)時,應轉列為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支出類
三 預付款項轉正列支 註17

借:XX 支出
貸: 預付款
貸: 預付其他基金款
貸: 預付其他政府款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無資本資產類及長期負債類等類別,爰修正本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分類名稱。

● 資本資產類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取得長期投資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一 取得
(一) 投資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借:其他長期投資
貸: 公庫撥入數
貸: 應付款項
貸: 應付其他基金款
貸: 應付其他政府款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交換長期投資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差額認列投資損益。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一 取得
(二) 資產交換
1.未涉及現金收付之交換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借:其他長期投資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借: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借:投資損失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
貸: 其他長期投資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貸: 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貸: 投資利益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長期投資交換涉及現金收付時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差額認列投資損益。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一 取得
(二) 資產交換
2.涉及現金收付之交換
(1)收取現金之交換

借:繳付公庫數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借:其他長期投資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借: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借:投資損失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
貸: 其他長期投資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貸: 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貸: 投資利益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長期投資交換涉及現金收付時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差額認列投資損益。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一 取得
(二) 資產交換
2.涉及現金收付之交換
(2)付出現金之交換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借:其他長期投資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借: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借:投資損失
貸: 公庫撥入數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
貸: 其他長期投資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貸: 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貸: 投資利益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長期投資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並認列相關收入。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一 取得
(三) 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借:其他長期投資
貸: XX收入


【長期股權投資因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時,應以取得當時之公允價值認列為收入】
(長期股權投資處分時,除將其售價收入全數列為收入外,同時應將出售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108年 普通考試)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規定,下列關於政府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應以公允價值認列為收入】
(108年 退役四等) 【應以公允價值列入資本資產帳】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因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時,應如何列帳?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收到清算股利】【出售長期股權投資
(107年 普通考試) (收到股票股利)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不會使公務機關之「資本資產總額」科目餘額變動?

↓↓↓↓↓ ● 1.IPSAS第9號「對價交易收入」公報第36段規定,權益投資取得時若含有未付股息,隨後收取之股息僅取得後之部分認列為收入,取得前應作為投資成本之減項;惟若無法合理分攤取得前或取得後,則可全數認列為收入。茲考量實務作業情形,有關採公允價值或成本法之投資收取現金股利一律認列為收入,爰刪除清算股利之分錄釋例,並配合修正收取現金股利之分類。
↓↓↓↓↓ ● 2.另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收取採權益法之長期投資之現金股利時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

● 收取現金股利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二 收取現金股利
(一) 採權益法

借:繳付公庫數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108年 地特四等) (採權益法時,普通公務帳分錄為借:繳付公庫數,貸:XX 收入)
甲公務機關長期股權投資部分,有關收到現金股利之敘述,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退還以前年度收入) (預收款項)
(106年 高等三級) 【收取現金股利】【以前年度支付之押金收回繳庫】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會使公務機關之「繳付公庫數」科目餘額增加?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二 收取現金股利
(二) 採公允價值或成本法

借:繳付公庫數
貸: XX收入


(108年 退役四等) 【僅於普通公務帳作相關分錄】
中央政府某機關於本年年初初次投資某民間公司取得占其10%股權之普通股股票,當於次年年底因該公司獲利情形而於再次一年下半年收到該民間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時,其會計記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退還以前年度收入) (預收款項)
(106年 高等三級) 【收取現金股利】【以前年度支付之押金收回繳庫】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會使公務機關之「繳付公庫數」科目餘額增加?

● 註18:應註記分配之股數及持有股數變動情形,並重新計算每股帳面金額。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三 收到股票股利 註18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收到清算股利】【出售長期股權投資
(107年 普通考試) (收到股票股利)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不會使公務機關之「資本資產總額」科目餘額變動?


↓↓↓↓↓ ● 1.IPSAS第9號「對價交易收入」公報第36段規定,權益投資取得時若含有未付股息,隨後收取之股息僅取得後之部分認列為收入,取得前應作為投資成本之減項;惟若無法合理分攤取得前或取得後,則可全數認列為收入。茲考量實務作業情形,有關採公允價值或成本法之投資收取現金股利一律認列為收入,爰刪除清算股利之分錄釋例,並配合修正收取現金股利之分類。


(107年 普通考試) 【於普通公務帳列為收入,並應同時於資本資產帳減少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
公務機關之長期股權投資於收到屬清算股利性質之現金股利時,應如何處理?


(107年 高等三級) 【減少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公務機關收到清算股利時,資本資產帳應做何種會計處理?


(108年 普通考試)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調整】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對於未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於收到清算股利時,資本資產帳應做何種會計處理?


(107年 原民四等) 【收到清算股利】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交易事項之會計處理,何者須同時於普通公務帳及資本資產帳記載會計分錄?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收到清算股利】【出售長期股權投資
(107年 普通考試) (收到股票股利)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不會使公務機關之「資本資產總額」科目餘額變動?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年度終了評價長期投資時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並認列投資利益。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四 年度終了評價
(一) 較帳面金額增加部分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借: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貸: 投資利益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年度終了評價長期投資時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並認列投資損失。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四 年度終了評價
(二) 較帳面金額減少部分

借:投資損失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貸: 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長期投資無償移出時改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並減列淨資產。

● 註19:另有償移轉視同資產之取得及處分,依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壹、一、六之相關規定處理。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五 無償移轉 註19
(一) 移出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借: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借:淨資產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
貸: 其他長期投資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貸: 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106年 地特三等) 【公務機關對特種基金之投資】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編製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時,應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往來加以沖銷,試問下列何者內部往來沖銷事項,會於整體資產負債表中「內部往來沖銷」欄位,減少「淨資產」科目數額?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長期投資無償移入時改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並增列淨資產。

● 註19:另有償移轉視同資產之取得及處分,依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壹、一、六之相關規定處理。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五 無償移轉 註19
(二) 移入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借:其他長期投資
貸: 淨資產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處分長期投資時除列平衡表相關科目,長期投資處分價格與帳面價值差異部分並認列投資損益。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六 處分

借:繳付公庫數
借:應收帳款
借:應收其他基金款
借:應收其他政府款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借: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借:投資損失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
貸: 其他長期投資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貸: 其他長期投資評價調整
貸: 投資利益


(109年 地特三等) 【6萬元】
甲機關於107年7月31日依每股25元,取得B公司普通股股票3萬股,持股比例10%,107年底該股票每股市價上漲至28元,108年6月15日經B公司董事會改選,由甲機關派員獲選為B公司董事長,當日該普通股股票每股市價又升至30元,則108年6月15日應認列多少投資利益?

(107年 地特四等) 【借:繳付公庫數,貸:財產收入】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公務機關收到所屬營業基金資本收回繳庫,普通公務帳應作何分錄?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收到清算股利】【出售長期股權投資
(107年 普通考試) (收到股票股利)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不會使公務機關之「資本資產總額」科目餘額變動?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長期投資由具重大影響力變成未具重大影響力時,除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並認列投資損益。

● 註20:由未具重大影響力變成具重大影響力時,則作相反分錄。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壹 長期投資部分
七 由具重大影響力變成未具重大影響力 註20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借:其他長期投資
借:投資損失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
貸: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貸: 投資利益



(106年 退役四等) 【不做分錄】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公務機關發出購置電腦設備一批訂單,應如何處理?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一) 購置或建造
1.一次驗收合格

借:固定資產-XX
貸: 公庫撥入數
貸: 應付款項
貸: 應付其他基金款
貸: 應付其他政府款


(108年 普通考試) 【購置時之普通公務帳列為支出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公務機關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之會計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09年 地特四等) 【預算執行認列歲出80萬元、會計帳務認列交通及運輸設備80萬元】
甲機關編列歲出預算90萬元用以購置公務車,惟實際僅支出80萬元。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各機關應設置之帳類,原則上為普通公務帳及資本資產帳
(108年 高等三級) (由於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係另列表表達,因此,發生購置固定資產交易,直接於資本資產帳辦理該交易之會計處理即可)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04年 升等薦任) 【歲出類單位會計、財產帳類會計
現金購置土地時需於那些會計個體中作分錄?

土地】【收藏品】【電腦軟體
(107年 普通考試) (材料)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購買下列何者不應記入資本資產帳?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一) 購置或建造
2.分次驗收
(1)每次估驗合格

借:購建中固定資產
貸: 公庫撥入數
貸: 應付款項
貸: 應付其他基金款
貸: 應付其他政府款


【建構中固定資產】
(106年 退役三等) 【設備及投資支出
公務機關分次驗收固定資產,應於普通公務帳借記何科目?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一) 購置或建造
2.分次驗收
(2)完成驗收結算

借:固定資產-XX
貸: 購建中固定資產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二) 融資租賃
1.租賃開始日

借:租賃資產
貸: 應付租賃款


(108年 普通考試) 【借記租賃資產,貸記應付租賃款】
中央政府某公務機關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資本資產,並於租賃開始日支付第一期租賃款,於租賃開始日,其應作下列何種會計處理?

【於普通公務帳中認列資產】
(108年 地特四等) 【登載資本資產帳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公務機關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時,應以其各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之公允價值孰低者,作何種會計處理?

(第一年資本資產帳應作分錄為借:租賃資產600,000元,貸:資本資產總額600,000元)
(108年 升等薦任)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租用房舍作為臨時庫房使用,每年租金60萬元,租期3年,並須支付相當一年租金之數額作為押金,下列何者不是甲機關應作之分錄?

【租賃開始日】【攤銷各期利息日】【租期屆滿取得租賃物日】
(107年 地特三等) 【支付各期租賃款日】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遇有下列何種情況時,才須將交易內容登載於普通公務帳中?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 註21:支付第一期租賃款為租賃開始日時,免攤銷利息。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二) 融資租賃
2.攤銷各期利息 註21

借:其他利息
貸: 應付租賃款


(106年 地特三等) 【於長期負債帳,借記長期負債總額,貸記應付租賃款
甲機關採融資租賃向乙公司承租機器設備,租期3年,甲機關於每期攤銷利息時之會計處理為何?

【租賃開始日】【攤銷各期利息日】【租期屆滿取得租賃物日】
(107年 地特三等) 【支付各期租賃款日】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遇有下列何種情況時,才須將交易內容登載於普通公務帳中?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二) 融資租賃
3.支付各期租賃款或優惠承購價

借:應付租賃款
貸: 公庫撥入數


【不做分錄】
(108年 地特四等) 【借:應付租賃款,貸:長期負債總額
融資租賃於支付優惠承購價時,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其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之分錄為何?

【租賃開始日】【攤銷各期利息日】【租期屆滿取得租賃物日】
(107年 地特三等) 【支付各期租賃款日】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遇有下列何種情況時,才須將交易內容登載於普通公務帳中?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二) 融資租賃
4.租期屆滿
(1)取得租賃物

借:固定資產-XX
借: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貸: 租賃資產
貸: 累計折舊-XX


【租賃開始日】【攤銷各期利息日】【租期屆滿取得租賃物日】
(107年 地特三等) 【支付各期租賃款日】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遇有下列何種情況時,才須將交易內容登載於普通公務帳中?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二) 融資租賃
4.租期屆滿
(2)退還租賃物
A.有保證殘值

借:應付租賃款
借: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借:財產交易損失
貸: 租賃資產
貸: 財產交易利益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二) 融資租賃
4.租期屆滿
(2)退還租賃物
B.無保證殘值

借: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貸: 租賃資產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三) 資產交換
1.未涉及現金收付之交換

借:固定資產-XX
借:累計折舊-XX
借:財產交易損失
貸: 固定資產-XX
貸: 財產交易利益


(109年 地特四等) 【財產交易損失10,000元】
甲機關以影印機(成本60,000元,已提列折舊20,000元,公允價值30,000元)與A公司交換公允價值30,000元之公務機車。甲機關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所認列之財產交易利益或損失為何?

(106年 普通考試)
政府機關作等值房屋建築之交換,其資本資產帳所作換出資產分錄之借方會計科目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三) 資產交換
2.涉及現金收付之交換
(1)收取現金之交換

借:繳付公庫數
借:固定資產-XX
借:累計折舊-XX
借:財產交易損失
貸: 固定資產-XX
貸: 財產交易利益


換出資產應以5千萬元沖銷資本資產帳
【收取現金部分應增加繳付公庫數1億元】
【收取現金部分應減少資本資產1億元】
(107年 地特四等) (換入資產(含收取現金部分)應以3億元記入資本資產帳)
中央政府甲機關為配合組織改造興建辦公廳舍所需,將原管有面積較小的土地(帳面價值1億元,公允價值2億元),交換予乙機關,以換得乙機關原閒置面積較大的土地(帳面價值5千萬元,公允價值3億元),並由甲機關支付乙機關1億元,當交易完成並由甲機關編列預算實際支付予乙機關時,乙機關會計分錄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普通公務帳應做,借:繳付公庫數 5,000,貸:財產售價收入 5,000;
同時於資本資產帳做,借:資本資產總額 5,000,貸:固定資產 5,000

(106年 原民三等)
甲機關以成本$100,000、帳面價值$80,000、公允價值$70,000之運輸設備,交換公允價值$65,000之機器設備,同時收到現金$5,000,是項交易具商業實質,請問甲機關收到$5,000應為之分錄: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三) 資產交換
2.涉及現金收付之交換
(2)付出現金之交換

借:固定資產-XX
借:累計折舊-XX
借:財產交易損失
貸: 公庫撥入數
貸: 固定資產-XX
貸: 財產交易利益


(107年 原民四等) 【$120,000】
甲機關將帳面金額$80,000,公允價值$100,000之資訊設備,以商業實質資產交換取得乙機關公允價值$120,000之資訊設備,並以現金支付$20,000。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甲機關該交換取得設備於普通資本資產帳之入帳金額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四) 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

借:固定資產-XX
貸: XX收入


(109年 地特四等) 【借:機械及設備 貸:捐獻及贈與收入】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丙機關收到民間捐贈之硬體資訊設備,其會計分錄為何?

(102年 升等薦任) 【普通固定資產帳類】
政府經由贈與取得固定資產,取得此項資產之分錄,應記錄在下列何項?


(107年 高等三級) 【普通公務帳不入帳;資本資產帳 借:土地1,200,000,貸:資本資產總額1,200,000】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某機關受贈土地一筆,帳面金額$1,000,000,公允價值$1,200,000,該機關於受贈時,普通公務帳及資本資產帳應如何記錄?


(100年 普通考試)
甲巿政府普通基金於當年度獲贈巿價$1,500,000之土地一筆及其改良物$500,000,則下列帳務處理何者正確?
承上題,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試問該年度之普通基金平衡表,應列示該二項目之普通資本資產為若干?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五) 資產增添、改良、重置及大修
1.可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

借:固定資產-XX
貸: 公庫撥入數


(107年 高等三級) 【借:固定資產,貸:資本資產總額】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設備增添、改良、重置及大修,可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資本資產帳應做何分錄?


【兩者僅在普通公務帳有所不同】
(108年 地特四等) 【兩者僅在資本資產帳有所不同】
當中央政府某機關進行資本資產增添改良時,將有服務效率提升及延長資產耐用年限兩種不同之效果,而有關其會計分錄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五) 資產增添、改良、重置及大修
2.可延長資產耐用年限

借:累計折舊-XX
貸: 公庫撥入數


【不做分錄】
(108年 退役三等) 【借:累計折舊–固定資產,貸:資本資產總額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公務機關固定資產大修,可延長耐用年限,則資本資產帳之分錄為?

【兩者僅在普通公務帳有所不同】
(108年 地特四等) 【兩者僅在資本資產帳有所不同】
當中央政府某機關進行資本資產增添改良時,將有服務效率提升及延長資產耐用年限兩種不同之效果,而有關其會計分錄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 註22:另有償移轉視同資產之取得及處分,依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貳、一、三之相關規定處理。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二 無償移轉 註22
(一) 移出

借:淨資產
借:累計折舊-XX
貸: 固定資產-XX


(資產無償移轉) (發生報廢資產) (資產重估增值)
(106年 普通考試) 【出售報廢資產】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記入普通公務帳?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 註22:另有償移轉視同資產之取得及處分,依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貳、一、三之相關規定處理。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二 無償移轉 註22
(二) 移入

借:固定資產-XX
貸: 淨資產


(資產無償移轉) (發生報廢資產) (資產重估增值)
(106年 普通考試) 【出售報廢資產】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記入普通公務帳?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 註23:本釋例係配合國有財產規制所定程序,先將待出售之財產轉列為非公用財產,於出售時,再回轉財產以認列其財產交易利益或損失。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三 處分
(一) 出售

借:固定資產-XX 註23
貸: 淨資產
借:繳付公庫數
借:應收款項
借:應收其他基金款
借:應收其他政府款
借:財產交易損失
貸: 固定資產-XX
貸: 財產交易利益


【借:繳付公庫數$350,000,貸:土地$300,000及其他收入$50,000】
【借:歲入保留數$300,000,貸:歲入保留待實現數$300,000】
(109年 地特三等)
財政部X8年度終了奉准按土地帳面價值$300,000辦理歲入預算專案保留,X9年5月20日出售該筆土地$350,000並將價款辦理繳庫,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出售時應有之分錄為何?

出售】【贈與其他機關】【發生損毀或遺失
(107年 高等三級) (報廢時支付拆除報廢資產支出)
公務機關在處分固定資產時,下列何種狀況需做普通公務帳之分錄,但無須在資本資產帳上做交易事項分錄?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三 處分
(二) 贈與

借:財產交易損失
借:累計折舊-XX
貸: 固定資產-XX


【借:財產交易損失600,000元及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200,000元,貸:交通及運輸設備800,000元】
(109年 地特四等)
甲機關將一輛公務車(取得成本800,000元、已提列折舊200,000元)贈與民間團體。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應為之會計分錄為何?

出售】【贈與其他機關】【發生損毀或遺失
(107年 高等三級) (報廢時支付拆除報廢資產支出)
公務機關在處分固定資產時,下列何種狀況需做普通公務帳之分錄,但無須在資本資產帳上做交易事項分錄?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三 處分
(三) 報廢
1.發生

借:財產交易損失
借:累計折舊-XX
貸: 固定資產-XX


(資產無償移轉) (發生報廢資產) (資產重估增值)
(106年 普通考試) 【出售報廢資產】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記入普通公務帳?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三 處分
(三) 報廢
2.支付或發生拆除報廢資產支出

借:財產交易損失
貸: 公庫撥入數
貸: 應付款項


出售】【贈與其他機關】【發生損毀或遺失
(107年 高等三級) (報廢時支付拆除報廢資產支出)
公務機關在處分固定資產時,下列何種狀況需做普通公務帳之分錄,但無須在資本資產帳上做交易事項分錄?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三 處分
(三) 報廢
3.出售報廢資產或廢料

借:繳付公庫數
借:應收款項
借:應收其他基金款
借: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 財產交易利益


(109年 地特四等) 【借:繳付公庫數20,000 貸:財產交易利益20,000】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乙機關以20,000元出售已完成報廢程序之公務車一輛,其會計分錄為何?

(106年 原民三等) 【借:繳付公庫數 160,貸:廢舊物資售價收入 160
乙機關105年12月報廢機器設備一批,支付廠商報廢支出$100,106年2月出售該等報廢機器設備收現$160,請問乙機關106年度應為之分錄:

(資產無償移轉) (發生報廢資產) (資產重估增值)
(106年 普通考試) 【出售報廢資產】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記入普通公務帳?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三 處分
(四) 毀損、遺失
1.發生

借:財產交易損失
借:累計折舊-XX
貸: 固定資產-XX


出售】【贈與其他機關】【發生損毀或遺失
(107年 高等三級) (報廢時支付拆除報廢資產支出)
公務機關在處分固定資產時,下列何種狀況需做普通公務帳之分錄,但無須在資本資產帳上做交易事項分錄?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三 處分
(四) 毀損、遺失
2.收到或發生保險理賠收入

借:繳付公庫數
借:應收款項
貸: XX收入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四 資產重估
(一) 增值

借:固定資產-XX
貸: 淨資產


【不必做分錄】
(107年 高等三級) 【借:固定資產-XX,貸:資本資產總額
依照我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若一項資本資產發生資產重估增值時,資本資產帳應做何種分錄?

(資產無償移轉) (發生報廢資產) (資產重估增值)
(106年 普通考試) 【出售報廢資產】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記入普通公務帳?

(資產重估增值) (提列折舊) (認列負債準備)
(106年 高等三級) 【清償負債準備】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記入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帳?

(100年 普通考試)
下列何者須於普通基金帳作分錄: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四 資產重估
(二) 減值

借:淨資產
貸: 固定資產-XX


(100年 普通考試)
下列何者須於普通基金帳作分錄:

↓↓↓↓↓ ● 參考商業會計處理,將資產盤餘、盤絀認列為當期之收支項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五 資產盤點
(一) 盤餘

借:固定資產-XX
貸: XX收入

↓↓↓↓↓ ● 參考商業會計處理,將資產盤餘、盤絀認列為當期之收支項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五 資產盤點
(二) 盤絀

借:XX支出
貸: 固定資產-XX

↓↓↓↓↓ ● 參考商業會計處理,將資產盤餘、盤絀認列為當期之收支項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貳 固定資產部分
六 提列折舊(採直線法,於按月或出售時)

借:固定資產折舊
貸: 累計折舊-XX


(101年 身心四等) 【普通基金機關帳:無需入帳;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借:淨資產 貸:累計折舊】
依「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之規定,某機關提列折舊時,在普通基金機關帳及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應如何記錄?


(資產重估增值) (提列折舊) (認列負債準備)
(106年 高等三級) 【清償負債準備】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記入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帳?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取得遞耗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叁 遞耗資產部分
一 取得

借:遞耗資產
貸: 公庫撥入數
貸: 應付款項
貸: 應付其他基金款
貸: 應付其他政府款


(106年 升等薦任) 【借:遞耗資產 貸:資本資產總額
中央政府某公務機關取得遞耗資產時,資本資產帳之分錄為何?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取得遞耗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叁 遞耗資產部分
二 提列折耗

借:遞耗資產折耗
貸: 累計折耗-遞耗資產


(109年 地特四等) 【累計折耗-遞耗資產】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乙機關取得遞耗資產,後續提列折耗之會計分錄,其貸方科目為何?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取得或開發無形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肆 無形資產部分
一 取得

借:無形資產-XX
貸: 公庫撥入數
貸: 應付款項
貸: 應付其他基金款
貸: 應付其他政府款


土地】【收藏品】【電腦軟體
(107年 普通考試) (材料)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購買下列何者不應記入資本資產帳?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取得或開發無形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 註24:無形資產如係自行研發者,發展階段具未來經濟效益之支出應予資本化。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肆 無形資產部分
二 開發
(一) 發展階段 註24

借: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貸: 公庫撥入數
貸: 應付款項
貸: 應付其他基金款
貸: 應付其他政府款


(106年 地特四等) 【借:XX支出,貸:公庫撥入數,及借:發展中之無形資產,貸:資本資產總額
中央政府某機關自去年度起分五年編列預算開發一項決策支援資訊系統,其於本年度依進度完成部分之估驗結果支付相關款項予開發承攬商時,該機關應做之分錄為何?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取得或開發無形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肆 無形資產部分
二 開發
(二) 完成

借:無形資產-XX
貸: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資本資產帳分錄釋例。另取得或開發無形資產改認列平衡表相關科目,不再列為當年度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類
肆 無形資產部分
三 提列攤銷

借:無形資產攤銷
貸: 無形資產-XX


【借:電腦軟體攤銷,貸:無形資產-電腦軟體】
(108年 退役四等) 【不做分錄
某公務機關攤銷電腦軟體時,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普通公務帳應做之分錄為?

普通公務帳:不作分錄 資本資產帳: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無形資產-XX
(106年 升等薦任)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公務機關,對於無形資產提列攤銷時,普通公務帳與資本資產帳所作分錄為:

(106年 退役三等) 【$590,000】
X1年11月1日某公務機關購置一套電腦軟體$600,000,耐用年限10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攤銷。試問X1年資本資產表中「無形資產」科目之金額為何?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已無資本資產類及長期負債類等類別,爰修正本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分類名稱。

● 長期負債類


↓↓↓↓↓ ● 配合長期債務之會計處理移列至特種公務表達,爰刪除本制度有關債務舉借與償還之交易事項分錄釋例。


(107年 地特四等) 【長期負債總額$63,000,000】
假設201X年1月1日某市政府普通基金發行10年期公債,面額$60,000,000,發行價格$63,000,000,票面利率3%。在長期負債帳中應借記何者?


(106年 高等三級) 【應記入普通公務帳 借:XX 支出,貸:公庫撥入數】
關於公債發行時,如有發行成本,其相關之會計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106年 地特三等) 【不做分錄】
政府發行公債所支付之發行成本,於長期負債帳所做分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05年 原民四等) 【不做分錄】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普通公務帳有關公債折價之攤銷分錄為:


(106年 地特三等) 【長期負債總額,應付債券折價】
長期負債帳所做政府債券溢價與折價之攤銷分錄,其貸方科目分別為:


(108年 升等薦任) 【發行公債收到發行金額】【償還公債本金】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發生下列何種交易事項時,應同時於普通公務帳及長期負債帳中作分錄?


【公債面值】【公債溢價】【公債折價】
(105年 普通考試) 【公債成本】
政府發行長期公債時,下列相關影響數額,何者僅記入普通公務帳?

發行公債】【償還債務】【債券溢價攤銷
(107年 普通考試) (支付公債發行成本)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不會使公務機關之「長期負債總額」科目餘額變動?

(支付發行成本)
(106年 升等薦任) 【發行公債】【償還債務】【債券折價攤銷】【認列負債準備
下列為某公務機關長期負債類交易事項,試列出何者須於長期負債帳作分錄?

↓↓↓↓↓ ●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長期負債帳分錄釋例。負債準備認列時,除列平衡表科目外,並應認列相關支出。

● 負債準備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負債類
一 負債準備
(一) 認列

借:XX支出
貸: 負債準備


【借:XX支出 100,000,貸:負債準備 100,000】
(106年 原民三等) 【借:長期負債總額 100,000,貸:負債準備 100,000
甲機關經管之國有房舍於105年間發生火災,火勢迅速延燒鄰近民宅,民宅屋主向甲機關提出國賠訴訟, 截至105年底止,各種證據顯示,甲機關很有可能被判賠償$100,000,請問甲機關105年底應為之分錄:

(資產重估增值) (提列折舊) (認列負債準備)
(106年 高等三級) 【清償負債準備】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記入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帳?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負債類
一 負債準備
(二) 清償

借:負債準備
貸: 公庫撥入數


(108年 地特四等) 【應同時列入普通公務帳及長期負債帳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規定,公務機關清償其負債準備時,應列入那些帳類?

(資產重估增值) (提列折舊) (認列負債準備)
(106年 高等三級) 【清償負債準備】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應記入公務機關之普通公務帳?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負債類
一 負債準備
(三) 年度終了評價
1.增加負債準備

借:XX支出
貸: 負債準備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負債類
一 負債準備
(三) 年度終了評價
2.減少負債準備
(1)本年度認列之負債準備減少

借:負債準備
貸: XX支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負債類
一 負債準備
(三) 年度終了評價
2.減少負債準備
(2)以前年度認列之負債準備減少

借:負債準備
貸: XX收入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一 零用金之撥用、撥補及收回
(一) 撥用或增撥

借:零用金
貸: 公庫撥入數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一 零用金之撥用、撥補及收回
(二) 支用後撥補

借:XX支出
貸: 公庫撥入數


(107年 高等三級) 【借:XX支出,貸:公庫撥入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撥補零用金之分錄為:

(108年 升等薦任) 【零用金撥補時,借:支出9萬元,貸:公庫撥入數9萬元】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實施零用金制度,零用金額度為10萬元,當年度實際支付相關支出9萬元,下列關於零用金之會計處理,何者正確?

(108年 普通考試) 【各項支出】
中央政府某機關於年度中進行零用金支用後之撥補時,其會計分錄應借記: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一 零用金之撥用、撥補及收回
(三) 收回或減少繳庫

借:公庫撥入數
貸: 零用金

● 註25:預付款項轉正列支時,詳支出類三之規定。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二 預付款項 註25
(一) 預付

借:預付款
借:預付其他基金款
借:預付其他政府款
貸: 公庫撥入數


【公務機關支付委辦費時,貸記「公庫撥入數」科目】
【預先撥付委辦費於會計年度終了尚未支用部分,應認列為預付款項】
(109年 地特四等)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註25:預付款項轉正列支時,詳支出類三之規定。
● 註26:本釋例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規定為不同之會計處理。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二 預付款項 註25
(二) 收回繳庫 註26
1.應收回之款項不繼續支用
(1)改列經費賸餘應收款

借:其他應收款
貸: 預付款
貸: 預付其他基金款
貸: 預付其他政府款

● 註25:預付款項轉正列支時,詳支出類三之規定。
● 註26:本釋例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規定為不同之會計處理。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二 預付款項 註25
(二) 收回繳庫 註26
1.應收回之款項不繼續支用
(2)收回之繳庫款項係本年度支付者

借:公庫撥入數
貸: 其他應收款

● 註25:預付款項轉正列支時,詳支出類三之規定。
● 註26:本釋例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規定為不同之會計處理。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二 預付款項 註25
(二) 收回繳庫 註26
1.應收回之款項不繼續支用
(3)收回之繳庫款項係以前年度支付者

借:繳付公庫數
貸: 其他應收款

● 註25:預付款項轉正列支時,詳支出類三之規定。
● 註26:本釋例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規定為不同之會計處理。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二 預付款項 註25
(二) 收回繳庫 註26
2.應收回之款項依預算所定用途繼續支用

借:公庫撥入數
貸: 預付款
貸: 預付其他基金款
貸: 預付其他政府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三 存出保證金之支付、收回
(一) 支付

借:存出保證金
貸: 公庫撥入數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三 存出保證金之支付、收回
(二) 收回繳庫
1.收回之存出保證金係本年度支付者

借:公庫撥入數
貸: 存出保證金


(108年 普通考試) 【借:公庫撥入數 貸:存出保證金】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收回本年度支付之存出保證金時,其分錄為何?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三 存出保證金之支付、收回
(二) 收回繳庫
2.收回之存出保證金係以前年度支付者

借:繳付公庫數
貸: 存出保證金


(107年 高等三級) 【借:繳付公庫數,貸:存出保證金】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收回以前年度存出保證金並繳庫之分錄為:

(106年 原民三等) 【借:繳付公庫數,貸:存出保證金】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前年度支付之保證金於本年度收回繳庫時,應如何作分錄?

(退還以前年度收入) (預收款項)
(106年 高等三級) 【收取現金股利】【以前年度支付之押金收回繳庫】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會使公務機關之「繳付公庫數」科目餘額增加?


● 茲因債務之舉借與償還均屬特種公務會計事務,短期借款配合長期債務移列至特種公務處理,爰刪除本分錄釋例。


(106年 原民三等) 【僅於普通公務帳做,借:公庫存款,貸:應付公庫券】
財政部國庫署為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公庫券,其應為之分錄:


(108年 高等三級) 【公庫存款】
財政部國庫署為調節國庫收支舉借短期借款,該筆交易應借記: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四 預收或暫收款項
(一) 收到

借:各機關現金
借:專戶存款
貸: 預收款
貸: 預收其他基金款
貸: 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 暫收款

● 註27:預(暫)收款項轉列收入繳庫時,詳收入類三之規定。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四 預收或暫收款項
(二) 退還 註27

借:預收款
借:預收其他基金款
借:預收其他政府款
借:暫收款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五 存入保證金、代收款及保管款之收取、退還
(一) 收到

借:各機關現金
借:專戶存款
貸: 存入保證金
貸: 應付代收款
貸: 應付保管款


(109年 地特四等) 【借:各機關現金10萬元 貸:存入保證金10萬元】
X1年5月5日,A廠商繳納現金10萬元給甲機關作為履約保證金。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作之分錄為何?

(109年 地特四等) 【應付代收款】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收取員工應負擔之公保、勞保、健保款項時,應貸記下列何者?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五 存入保證金、代收款及保管款之收取、退還
(二) 代收款之支付或暫付

借:應付代收款
借:暫付款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五 存入保證金、代收款及保管款之收取、退還
(三) 代收款之暫付轉正

借:應付代收款
貸: 暫付款

● 註28:存入保證金、代收款、保管款無法或無須退還,而轉認列收入繳庫時,詳收入類三之規定。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五 存入保證金、代收款及保管款之收取、退還
(四) 退還 註28

借:存入保證金
借:應付代收款
借:應付保管款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 註29:係記載保管品、保證品能計列價值者。至無法計列價值者,應由管理單位按月製作保管品、保證品等明細表,送會計及相關業務單位備查。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六 保管有價證券、保管品及保證品之收取、退還
(一) 收到

借:保管有價證券
借:保管品 註29
借:保證品 註29
貸: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貸: 應付保管品
貸: 應付保證品

● 註30:沒收有價證券等可轉認列收入繳庫之處理,同收入類一之規定。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六 保管有價證券、保管品及保證品之收取、退還
(二) 退還或沒收 註30

借: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借:應付保管品
借:應付保證品
貸: 保管有價證券
貸: 保管品
貸: 保證品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七 債權憑證之收取、註銷
(一) 收到

借:債權憑證
貸: 待抵銷債權憑證

● 註31:收回債款,係於追回債權收取款項時記載之,至所收取款項轉認列收入繳庫之處理,同收入類一之規定。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七 債權憑證之收取、註銷
(二) 註銷或收回債款 註31

借:待抵銷債權憑證
貸: 債權憑證

↓↓↓↓↓ ● 年度終了應查明之應付款項,尚有購建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應付未付之情形,爰予增列以臻完備。

● 註32:屬對價交易收入產生之款項免記載備抵呆帳科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八 年度終了
(一) 查明應收、應付之款項

借:應收款項
借:應收其他基金款
借: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 XX收入
貸: 備抵呆稅(帳)-應收XX 註32
借:XX支出
借:固定資產─XX
借:遞耗資產
借:無形資產─XX
貸: 應付款項
貸: 應付其他基金款
貸: 應付其他政府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八 年度終了
(二) 查明預收、預付之款項

借:XX收入
貸: 預收款
貸: 預收其他基金款
貸: 預收其他政府款
借:預付款
借:預付其他基金款
借:預付其他政府款
貸: XX支出


● 有關總預算與分配預算核定等相關分錄,移列至另增設之「預算控制類」分錄釋例統一規範。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八 年度終了
(三) 備抵呆稅(帳)之估列或調整
1.估列或增列

借:XX收入
貸: 備抵呆稅(帳)-應收XX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八 年度終了
(三) 備抵呆稅(帳)之估列或調整
2.減列

借:備抵呆稅(帳)-應收XX
貸: XX收入


● 有關總預算與分配預算核定等相關分錄,移列至另增設之「預算控制類」分錄釋例統一規範。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九 結帳
收入、支出結轉淨資產

借:XX收入
借:公庫撥入數
借:淨資產
貸: XX支出
貸: 繳付公庫數
貸: 淨資產


(109年 地特三等) 【貸方餘額1,700,000元】
甲機關某年度公布核定歲入預算數3,000,000元,歲出預算數45,000,000元,並依歲入、出分配預算核定情形據以執行,年度終了帳上收入實現數為3,800,000元,支出實現數為43,800,000元,公庫撥入數45,200,000元,繳付公庫數3,500,000元,試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結帳,其結轉資產負債淨額科目餘額為何?


● 有關總預算與分配預算核定等相關分錄,移列至另增設之「預算控制類」分錄釋例統一規範。

● 註33:係表達修正時之記載,至後續納庫等處理,同收入類一之相關規定。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一) 增列收入實現數 註33

借:各機關現金
借:專戶存款
借:預收款
借:預收其他基金款
借: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 XX收入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1.減列

借:XX收入
貸: 預收款
貸: 預收其他基金款
貸: 預收其他政府款


(106年 地特四等) 【借:XX 收入,貸:預收其他政府款】
行政院彙編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時,查獲某機關之上年度預收某地方政府款項已繳庫並轉列為該機關之本年度收入,但對該地方政府應提供之待辦事項尚待後續執行,而加以修正,該機關應做之分錄為何?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2.退還收入款
(1)減列之收入款已於上年度辦理繳庫

借:預收款
借:預收其他基金款
借: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 公庫撥入數


(109年 地特三等) 【借:預收款,貸:公庫撥入數】
行政院於查核甲機關決算時,發現一筆罰款收入經行政訴訟確定須退還給民眾,爰修正減列收入實現數。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於退還收入款時應為之會計分錄?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2.退還收入款
(2)減列之收入款已於本年度辦理繳庫

借:預收款
借:預收其他基金款
借: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 繳付公庫數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2.退還收入款
(3)減列之收入款留存機關尚未繳庫

借:預收款
借:預收其他基金款
借: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 註33:係表達修正時之記載,至後續納庫等處理,同收入類一之相關規定。
● 註32:屬對價交易收入產生之款項免記載備抵呆帳科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三) 增列應收數 同註33

借:應收款項
借:應收其他基金款
借: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 XX收入
貸: 備抵呆稅(帳)-應收XX 同註32

● 註32:屬對價交易收入產生之款項免記載備抵呆帳科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四) 減列應收數

借:XX收入
借:備抵呆稅(帳)-應收XX 同註32
貸: 應收款項
貸: 應收其他基金款
貸: 應收其他政府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五) 減列支出實現數
1.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
(1)減列

借:其他應收款
貸: XX支出


(108年 地特三等) 【借:其他應收款 貸:業務支出】
某公務機關接獲行政院通知修正其單位決算,減列業務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則減列時應為之分錄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五) 減列支出實現數
1.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
(2)收回款項繳庫

借:各機關現金
借:專戶存款
貸: 其他應收款
借:繳付公庫數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五) 減列支出實現數
2.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數

借:預付款
借:預付其他基金款
借:預付其他政府款
貸: 應付款項
貸: 應付其他基金款
貸: 應付其他政府款


(增列收入實現數) (增列應收數)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保留數)
(109年 地特三等)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數】【減列歲出保留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行政院與審計機關辦理修正時,試問下列交易事項之會計分錄處理相同?

↓↓↓↓↓ ● 本分錄之交易事項及會計科目之名稱,配合本制度第三十一點規定,酌作修正。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五) 減列支出實現數
3.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歲出保留數

借:預付款
借:預付其他基金款
借:預付其他政府款
貸: XX支出
借:歲出保留數
貸: 歲出保留數準備


(107年 地特三等) 【借:預付其他地方政府款,貸:獎補助支出】
關於行政院查核某機關上年度決算,發現僅撥款予某地方政府卻無工程執行進度,故決定減列其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之支出實現數,改列支出保留數,其應作相關分錄,下列何者正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六) 減列應付數

借:應付款項
借:應付其他基金款
借:應付其他政府款
貸: XX支出

↓↓↓↓↓ ● 本分錄之交易事項及會計科目之名稱,配合本制度第三十一點規定,酌作修正。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 行政院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七) 減列歲出保留數

借:歲出保留數準備
貸: 歲出保留數


(增列收入實現數) (增列應收數)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保留數)
(109年 地特三等)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數】【減列歲出保留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行政院與審計機關辦理修正時,試問下列交易事項之會計分錄處理相同?

● 註33:係表達修正時之記載,至後續納庫等處理,同收入類一之相關規定。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一) 增列收入實現數 同註33

借:各機關現金
借:專戶存款
借:預收款
借:預收其他基金款
借: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 淨資產


(106年 地特三等) 【淨資產】【淨資產】
審計機關增列某機關收入實現數及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該機關所作分錄之貸方科目分別為:

(109年 地特三等) 【借:存入保證金540萬元,貸:資產負債淨額540萬元】
審計機關查核政府甲機關X1年度決算發現,因施工承包商已處於停業狀態,遲遲無法依合約於保固期間內配合辦理修復事宜,而由該機關先行代墊保固費用880萬元進場完成修繕作業,後續自保固保證金收回820萬元,其中280萬元已辦理轉存公庫事宜,其餘截至X1年底仍以存入保證金入帳,故修正增列收入實現數,試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修正甲機關時應為之會計分錄?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1.減列

借:淨資產
貸: 預收款
貸: 預收其他基金款
貸: 預收其他政府款


(109年 高等三級) 【預收其他基金款】
經濟部X3年度決算帳列一筆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盈餘繳庫實現數,嗣審計部審定減列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決算之解庫盈餘,並同額減列經濟部該筆盈餘繳庫實現數,則經濟部應貸記: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2.退還收入款
(1)減列之收入款已於上年度辦理繳庫

借:預收款
借:預收其他基金款
借: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 公庫撥入數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2.退還收入款
(2)減列之收入款已於本年度辦理繳庫

借:預收款
借:預收其他基金款
借: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 繳付公庫數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2.退還收入款
(3)減列之收入款留存機關尚未繳庫

借:預收款
借:預收其他基金款
借: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 註33:係表達修正時之記載,至後續納庫等處理,同收入類一之相關規定。
● 註32:屬對價交易收入產生之款項免記載備抵呆帳科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三) 增列應收數 同註33

借:應收款項
借:應收其他基金款
借: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 淨資產
貸: 備抵呆稅(帳)-應收XX 同註32

● 註32:屬對價交易收入產生之款項免記載備抵呆帳科目。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四) 減列應收數

借:淨資產
借:備抵呆稅(帳)-應收XX 同註32
貸: 應收款項
貸: 應收其他基金款
貸: 應收其他政府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五) 減列支出實現數
1.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
(1)減列

借:其他應收款
貸: 淨資產


(106年 原民三等) 【借:其他應收款,貸:淨資產】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審計機關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於減列時應如何作分錄?

(107年 普通考試) 【借:其他應收款;貸:淨資產】
某公務機關經審計機關減列其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於減列時應如何作分錄?

(106年 地特三等) 【淨資產】【淨資產】
審計機關增列某機關收入實現數及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該機關所作分錄之貸方科目分別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五) 減列支出實現數
1.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
(2)收回款項繳庫

借:各機關現金
借:專戶存款
貸: 其他應收款
借:繳付公庫數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五) 減列支出實現數
2.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數

借:預付款
借:預付其他基金款
借:預付其他政府款
貸: 應付款項
貸: 應付其他基金款
貸: 應付其他政府款


(106年 原民三等) 【借:預付款,貸:應付帳款】
公務機關接獲審計部通知修正減列上年度業務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數,其單位會計應為之分錄:

(增列收入實現數) (增列應收數)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保留數)
(109年 地特三等)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數】【減列歲出保留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行政院與審計機關辦理修正時,試問下列交易事項之會計分錄處理相同?

↓↓↓↓↓ ● 本分錄之交易事項及會計科目之名稱,配合本制度第三十一點規定,酌作修正。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五) 減列支出實現數
3.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歲出保留數

借:預付款
借:預付其他基金款
借:預付其他政府款
貸: 淨資產
借:歲出保留數
貸: 歲出保留數準備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六) 減列應付數

借:應付款項
借:應付其他基金款
借:應付其他政府款
貸: 淨資產

↓↓↓↓↓ ● 本分錄之交易事項及會計科目之名稱,配合本制度第三十一點規定,酌作修正。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七) 減列歲出保留數

借:歲出保留數準備
貸: 歲出保留數


(增列收入實現數) (增列應收數)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保留數)
(109年 地特三等)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數】【減列歲出保留數】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行政院與審計機關辦理修正時,試問下列交易事項之會計分錄處理相同?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八) 剔除支出
1.剔除
(1)年度進行中剔除支出

借:應收剔除經費
貸: XX支出


(106年 原民三等) 【借:應收剔除經費,貸:XX支出】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年度進行中遭審計機關剔除支出,於剔除時應如何作分錄?

(108年 地特四等) 【借:應收剔除經費 貸:XX支出】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當審計機關年度進行中剔除支出時,應做何分錄?

(107年 地特四等) 【借:應收剔除經費,貸:業務支出】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公務機關接獲審計機關審核通知,剔除當年度業務支出,該機關普通公務帳之分錄為:

(106年 升等薦任) 【借:其他收入 貸:XX 支出 借:公庫撥入數 貸:繳付公庫數】
各機關於年度進行中遭審計機關剔除之支出,於年度終了時須增作分錄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八) 剔除支出
1.剔除
(2)年度終了後剔除以前年度支出

借:應收剔除經費
貸: 淨資產


(108年 退役四等) 【借:應收剔除經費,貸:淨資產】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審計機關於年度終了後剔除以前年度支出,其分錄為?

(106年 退役三等) 【借:應收剔除經費,貸:淨資產】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年度終了後,公務機關接到審計機關通知審定剔除以前年度支出時,會計分錄為何?

(107年 高等三級) 【借:應收剔除經費,貸:淨資產】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某公務機關於年度進行中被審計機關剔除以前年度支出時,普通公務帳應做何分錄?

(106年 地特四等) 【借:應收剔除經費,貸:淨資產】
審計部於本年度中進行某項專案查核,發現中央政府某機關以前年度支出有未依預算所定用途支用之情形,而發出核准通知予以剔除時,該機關應做之分錄為何?

(109年 普通考試) 【借:應收剔除經費 貸:資產負債淨額】
關於審計部查核中央政府某機關上年度之決算,剔除某筆以前年度之不當支出,其會計分錄應為: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八) 剔除支出
2.本年度收到當年度剔除經費並辦理繳庫

借:各機關現金
借:專戶存款
貸: 應收剔除經費
借:公庫撥入數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他類
十一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
(八) 剔除支出
3.本年度收到以前年度剔除經費並辦理繳庫

借:各機關現金
借:專戶存款
貸: 應收剔除經費
借:繳付公庫數
貸: 各機關現金
貸: 專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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