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法律責任

會計師專門職業的特性
① 複雜的學識主體
② 進入專業界的標準
③ 服務公眾的責任
④ 需要公眾的信任

美國會計師協會 發布 之 職業道德規範
① 原則 (Principals)
② 行為規則 (Rules of Conduct)
③ 行為規則解釋 (Interpretations of the Rules of Conduct)
④ 道德裁決 (Ethical Rulings)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101 《超然獨立》✪✪✪

✪ 實質上的超然獨立:係內在要求,必須以正直及公正客觀之精神,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 形式上的超然獨立:就其係在客觀第三者之觀感而言,合理且可接受之程度下,維持公正客觀之獨立性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號
第五條
會計師應以正直、公正客觀之立場,保持獨立性精神,服務社會。

實質上之獨立性係內在要求,必須以正直及公正客觀之精神,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會計師除維持實質上之獨立性外,亦應維持形式上之獨立性。
因此,審計服務小組成員、其他共同執業會計師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股東、
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關係企業及聯盟事務所,須對審計客戶維持獨立性,
亦即就其係在客觀第三者之觀感而言,合理且可接受之程度下,維持公正客觀之獨立性。

影響超然獨立的情況
① 直接財務利益
② 重大間接財務利益
③ 受雇於受查者
④ 結欠審計公費
⑤ 接受貴重禮品
⑥ 重大訴訟

受獨立性限制之人員範圍
① 事務所的獨資會計師、合夥人及所有股東
② 事務所中所有參與此查核案件的正式或兼職的專業人員

家族關係對獨立性的影響:
審計敏感性職務:出納、會計、內稽、採購、倉管
重大影響力職務:經理以上職務

美國證券交易會(SEC) 與 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 對於獨立性看法之差異:

會計師 為 受查者 執行年底之結帳或調整分錄

SEC:認為影響超然獨立性
AICPA:認為若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時,則不影響會計師之超然獨立性
❶ 受查者自行對財務報表負責
❷ 會計師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
❸ 會計師不涉及委託人之管理或決策職能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102 《正直與客觀》✪✪✪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號
稅務服務
稅務服務範圍,包括稅務諮詢、稅務規劃、稅務代理申報及協助審計客戶處理與稅捐機關之爭議等,並不會影響獨立性。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201 《一般準則》✪✪✪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202 《遵行準則》✪✪✪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203 《會計原則》✪✪✪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301 《保密受查者之資訊》✪✪✪

下列情形發生時,會計師原則上應先徵求受查者同意後,
方可將工作底稿之相關資料,送交外界調閱:
① 原委託查核者
② 法院或政府機關
③ 共同查核會計師
④ 母公司查核會計師
⑤ 繼任會計師
⑥ 其他會計師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302 《或有公費》✪✪✪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號
第八條
獨立性受自我利益之影響 ,係指經由審計客戶獲取財務利益,或因其他利害關係而與審計客戶發生利益上之衝突。可能產生此類影響之情況,通常包括:
1.與審計客戶間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2.事務所過度依賴單一客戶之酬金來源。
3.與審計客戶間有重大密切之商業關係。
4.考量客戶流失之可能性。
5.與審計客戶間有潛在之僱佣關係。
6.與查核案件有關之或有公費。
7.發現事務所其他成員先前已提供之專業服務報告,存有重大錯誤情況。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七號
第八條
會計師承辦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或核閱業務,不得簽訂下列或有酬金之合約:
1.酬金之支付與否,以達成某種發現或結果為條件者。
2.酬金之多寡,以達成某種發現或結果為條件者。
但酬金由法院或政府機關決定者,不在此限。

✪ 中華民國會計師 於 審計、專案審查、核閱 之專業服務 不得簽訂/不能採用 或有酬金/或有公費

審計準則公報
第三十四號
第八條
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時,得不具獨立性,惟應於所出具之報告中說明此一事實。

審計準則公報
第三十五號
第六條
會計師受託代編財務資訊時,得不具獨立性,但應於所出具之報告中說明此一事實。

會計師法
第四十七條(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之情形)
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工作:
六、執行管理諮詢或其他非簽證業務而足以影響獨立性。
七、不符業務事件主管機關對會計師輪調、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或其他足以影響獨立性之規範。

(105年 高等三級)
我國會計師法規定,當會計師不獨立時,他/她: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501 《玷辱行為》✪✪✪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502 《廣告及其他延攬方式》✪✪✪

美國的會計師可以廣告,但內容不得虛偽、詐欺或令人誤解。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三號
第三條
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含分事務所,下同)除開業、遷移、合併、變更組織、受客戶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介紹及會計師公會為會計師有關業務、功能活動項目所為之統一宣傳等外,不得為宣傳性廣告。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503 《佣金和介紹費》✪✪✪

開業會員不得為賺取佣金向外界推銷客戶的產品或勞務。

(099年 會計師考試)
根據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下列何項行為是被禁止的?



美國 職業道德規範 規則
✪✪✪ 規則 505 《開業方式及名稱》✪✪✪

會員可藉由獨資、合夥或專業公司方式開業以執行會計師業務。

會計師法
第十五條(會計師事務所之型態分類)
會計師事務所之型態分為下列四種:
一、個人會計師事務所。
二、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四、法人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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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準則公報 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 制定
✪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係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制定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號
第一條
會計師為發揚崇高品德,增進專業技能,配合經濟發展,以加強會計師信譽及功能起見,特訂定本職業道德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以供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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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號
第二條
會計師提供專業服務時應遵循本規範,其基本原則如下:
1.正直。
2.公正客觀。
3.專業能力及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4.保密。
5.專業態度。

(105年 上校轉任考試)
二、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包括那些基本原則?
會計師事務所可透過那些人員或方式予以加強?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號
第三條
會計師同業間應敦睦關係,共同維護職業榮譽,不得為不正當之競爭。

✪ 不正當之競爭
① 廣告
② 詆毀同業
③ 抑價競爭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號
第十一條
會計師對於不能勝任之委辦事項,不宜接受。
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於案件承接或續任時,應評估有無牴觸本規範。

✪ 不能勝任 分為三部分考量
① 能力
② 人力
③ 時間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號
第十四條
會計師不得以不實或誇張之宣傳、詆毀同業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延攬業務。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號
第十六條
會計師收取酬金,應參考會計師公會所訂之酬金規範,並不得以不正當之抑價方式,延攬業務。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三號
第三條
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含分事務所,下同)除開業、遷移、合併、變更組織、受客戶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介紹及會計師公會為會計師有關業務、功能活動項目所為之統一宣傳等外,不得為宣傳性廣告。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四號
第三條
會計師應不斷增進其專業知識技能,對於不能勝任之委辦事項,不宜接受。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四號
第六條
會計師專業知識技能之培養,可分為下列兩個階段:
1.專業知識技能之養成
專業知識技能之養成,應有相關之專業教育與訓練,及適當之工作經驗。
2.專業知識技能之維持及增進
(1)會計師應經常注意最新公布之會計、審計及其他有關資料,以及最新之有關法令規章等。
(2)會計師應持續進修,其助理人員並應接受專業訓練。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五號
第三條
會計師不得違反與委託人間應有之信守。即使雙方的關係已告終止,保密性的責任仍應繼續。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五號
第四條
會計師對於委辦事項,應予保密,非經委託人之同意或因法令規定者外,不得洩露,並應約束其聘用人員,共同遵守公報所規定之保密義務。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六號
第八條
後任會計師對於接任之查核案件,於取得委託人同意後,視事實需要,得向前任會計師商酌借閱工作底稿。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六號
第七條
接任他會計師查核案件前,後任會計師應向前任會計師徵詢意見,前任會計師應本專業之立場據實以告。

✪ 徵詢意見:品德、歧見、更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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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公報
第十七號
第五條
繼任會計師應向前任會計師查詢有關委任人之資訊,供作是否接受委任之參考。查詢事項通常包括:
1.管理階層之品德。
2.前任會計師與管理階層間對會計原則、查核程序及其他有關重要事項是否存有歧見。
3.委任人更換會計師之原因。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七號
第三條
會計師收受酬金,應參考會計師公會所訂酬金規範,並不得採取不正當之抑價方式,延攬業務。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七號
第四條
會計師相互間介紹業務或由業外人介紹業務,不得收受或支付佣金、手續費或其他報酬。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七號
第八條
會計師承辦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或核閱業務,不得簽訂下列或有酬金之合約:
1.酬金之支付與否,以達成某種發現或結果為條件者。
2.酬金之多寡,以達成某種發現或結果為條件者。
但酬金由法院或政府機關決定者,不在此限。

✪ 中華民國會計師 於 審計、專案審查、核閱 之專業服務 不得簽訂/不能採用 或有酬金/或有公費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八號
第三條
會計師或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如有代客戶保管財物時,應拒絕其審計案件之委任。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八號
第五條
本公報用語之定義如下:
1.客戶財物:係指會計師自客戶收取或其他方式取得,並依其指示持有或保管之現金、票據、證券、不動產及其他具財產價值之資產。
2.客戶帳戶:係指會計師或以其會計師事務所名義開設專為處理客戶財物於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九號
第三條
會計師於委託人商業活動之廣告宣傳中,對該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品質及其未來性,不得接受委託,予以公開認證,但對於商業活動確定之事實,予以認證,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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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號
第四條
會計師提供財務報表之查核、核閱、複核或專案審查並作成意見書,除維持實質上之獨立性外,亦應維持形式上之獨立性。因此,審計服務小組成員、其他共同執業會計師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股東、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關係企業及聯盟事務所,須對審計客戶維持獨立性。

✪ 實質上的超然獨立:係內在要求,必須以正直及公正客觀之精神,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 形式上的超然獨立:就其係在客觀第三者之觀感而言,合理且可接受之程度下,維持公正客觀之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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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號
第七條
獨立性可能受到自我利益、自我評估、辯護、熟悉度及脅迫等因素而有所影響。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號
第十條
獨立性受辯護之影響,係指審計服務小組成員成為審計客戶立場或意見之辯護者,導致其客觀性受到質疑。可能產生此類影響之情況,通常包括:
1.宣傳或仲介審計客戶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2.除依法令許可之業務外,代表審計客戶與第三者法律案件或其他爭議事項之辯護。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號
第十一條
熟悉度對獨立性之影響,係指藉由與審計客戶董監事、經理人之密切關係,使得會計師或審計服務小組成員過度關注或同情審計客戶之利益。可能產生此類影響之情況,通常包括:
1.審計服務小組成員與審計客戶之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2.卸任一年以內之共同執業會計師擔任審計客戶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3.收受審計客戶或其董監事、經理人或主要股東價值重大之禮物餽贈或特別優惠。

(105年 會計師考試) (複選題)
會計師在承辦簽證業務時,下列那幾項主要係因熟悉度(familiarity)而影響獨立性?

(098年 高等三級)
熟悉度對獨立性之影響,係指藉由與審計客戶、董監事、經理人之密切關係,使得會計師或審計服務小組成員過度關注或同情審計客戶之利益。可能產生此類影響之情況通常不包括: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號
第十二條
脅迫對獨立性之影響,係指審計服務小組成員承受或感受到來自審計客戶或因其他情事之恫嚇,使其無法保持客觀性及澄清專業上之懷疑。可能產生此類影響之情況,通常包括:
1.客戶威脅提起法律訴訟。
2.威脅撤銷非審計案件之委任,強迫事務所接受某特定交易事項選擇不當之會計處理政策。
3.威脅解除審計案件之委任或續任。
4.為降低公費,對會計師施加壓力,使其不當的減少應執行之查核工作。
5.客戶人員以專家姿態壓迫查核人員接受某爭議事項之專業判斷。
6.會計師要求審計服務小組成員接受管理階層在會計政策上之不當選擇或財務報表上之不當揭露,否則不予升遷。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號
第九條
獨立性受自我評估之影響,係指會計師執行非審計服務案件所出具之報告或所作之判斷,於執行財務資訊之查核或核閱過程中作為查核結論之重要依據;或審計服務小組成員曾擔任審計客戶之董監事,或擔任直接並有重大影響該審計案件之職務。可能產生此類影響之情況,通常包括:
1.事務所出具所設計或協助執行財務資訊系統有效運作之確信服務報告。
2.事務所編製之原始文件用於確信服務案件之重大或重要的事項。
3.審計服務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內擔任審計客戶之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4.對審計客戶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將直接影響審計案件之重要項目。

✪ 非審計服務
① 記帳服務
② 評價服務
③ 稅務服務
④ 內部稽核服務
⑤ 短期人員派遣服務
⑥ 招募高階管理人員
⑦ 公司理財服務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號
第八條
獨立性受自我利益之影響 ,係指經由審計客戶獲取財務利益,或因其他利害關係而與審計客戶發生利益上之衝突。可能產生此類影響之情況,通常包括:
1.與審計客戶間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2.事務所過度依賴單一客戶之酬金來源。
3.與審計客戶間有重大密切之商業關係。
4.考量客戶流失之可能性。
5.與審計客戶間有潛在之僱佣關係。
6.與查核案件有關之或有公費。
7.發現事務所其他成員先前已提供之專業服務報告,存有重大錯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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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三十二條(公開說明書虛偽或隱匿之責任)
前條之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左列各款之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二、發行人之職員,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者。
三、該有價證券之證券承銷商。
四、會計師、律師、工程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陳述意見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除發行人外,對於未經前項第四款之人簽證部分,如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主要內容無虛偽、隱匿情事或對於簽證之意見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前項第四款之人,如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亦同。

✪ 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
會計師,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係要求查核人員時時刻刻複核其所作之『專業判斷』。

(099年 司法三等)
四、過失、重大過失、詐欺、推定詐欺均為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相關名詞。請簡述並比較這四個名詞的意義。

✪ 普通過失:會計師 未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 重大過失:會計師 大部分的查核工作 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 詐欺:會計師 不論事實真相而任意陳述,致使他人受損害
✪ 推定詐欺:會計師 犯有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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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ert Roth 會計師過去幾年一直查核 Metro Bank 的財務報表。
每次查帳終結,Roth 均建議 Metro Bank 改善消費貸款之內部控制;
然而,Metro Bank 的管理階層並未遵照會計師之建議而改進。
最近,Metro Bank 發現貸款部職員 Harold Kay 利用虛構之消費貸款,挪用資金。
Metro Bank 於是控告會計師 Roth 在最近兩次執行查核工作時有過失。
法院結論認為,若 Roth 適當地執行查核工作,
應可合理偵測員工 Harold Kay 挪用資金之員工舞弊行為,
然而,法院也認為,Metro Bank 管理階層在內部控制改進建議的實施上亦有過失。
由於委託人亦犯有與有過失,
因此,法院禁止 Metro Bank 向會計師 Roth 追償因員工舞弊行為而發生之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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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mares 控告 Touche 的判例
被控告的會計師係 Touche 事務所會計師,
該會計師對某一貿易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簽發無保留意見。
Ultramares 承做多筆貸款給該貿易公司,
其後不久,貿易公司宣告破產,Ultramares 控告會計師之工作有過失。
紐約上訴法院判決:
犯有普通過失之會計師不須對未曾指明之第三者 ( 即本例中之 Ultramares )負責,
但也同時裁定,
犯有重大過失或有詐欺行為(fraud)之會計師,對未曾指明之第三者也須負責。
此一案件,後來庭外和解,以至於會計師是否犯重大過失,未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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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nblum 控告 Adler 的判例
此案例中,被控告的會計師 Adler 對 Giant 公司的財務報表簽發無保留意見,
報表顯示該公司獲利頗佳。
由於 Rosenblum 相信這些報表,而將其一些業務交由 Giant 公司,
以交換 Giant 公司之股票。
不久,Giant 申請宣告破產,其股票變成毫無價值。
Rosenblum 於是控告會計師 Adler 有過失。
初審時,法院依 Ultramares 一案之判決見解,
認為會計師不因其普通過失而對第三者負責之論點,判決 Rosenblum 敗訴。
然而,紐澤西州最高法院變更此一判決,判定犯有普通過失之會計師,
應對其可合理預期,且因經常性商業目的而使用其已查核報表的任何第三者負責。

商業會計法
第六十六條(決算報表)
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下列報表: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商業會計法
第六十八條(決算報表之承認)
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
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辦理前項事務,認為有必要時,得委託會計師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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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第十條(酬金之收取)
會計師在決定酬金之金額或費率時,應整體考量受託案件所需人力、時間及風險程度,不得採取不正當之方式,延攬業務。

★比較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號
第十一條
會計師對於不能勝任之委辦事項,不宜接受。
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於案件承接或續任時,應評估有無牴觸本規範。

✪ 不能勝任 分為三部分考量
① 能力
② 人力
③ 時間

會計師法
第十五條(會計師事務所之型態分類)
會計師事務所之型態分為下列四種:
一、個人會計師事務所。
二、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四、法人會計師事務所。

(099年 普通考試)
下列何者非會計師法所允許之會計師事務所型態?

會計師法
第二十條(會計師事務所之設立)
第一項所稱之合署會計師事務所,係指會計師合署辦公、個別承接業務,且個別承擔責任之經營型態。

會計師法
第二十條(會計師事務所之設立)
個人會計師事務所、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得視業務需要,投保業務責任保險。

會計師法
第三十一條(投保業務責任保險)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投保業務責任保險。

(098年 高等三級)
下列何者應投保業務責任保險?

會計師法
第二十四條(法人會計師事務所)
加入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股東者,以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者為限。

會計師法
第三十條(簽證業務之蓋章)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執行簽證業務時,應由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蓋章,並由執行該簽證業務之會計師簽名或蓋章。

會計師法
第六十二條(懲戒處分之方式)
會計師懲戒處分如下:
一、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警告。
三、申誡。
四、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五、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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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失敗:係指企業倒閉、跳票、重整、停業等。

企業風險:係指企業難以達成目標或設定不適當之目標即企業失敗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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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公報
第四十八號
第三條
營業風險:因重大情勢、重大事件、作為或不作為,導致企業難以達成目標或執行策略之風險;或因設定不適當之目標及策略而產生之風險。

✪ 重點
① 難以達成目標
② 設定不適當之目標

審計準則公報
第四十八號
第六十條
營業風險可能來自於下列事項:
1.新產品或服務之開發可能失敗。
2.即使開發成功,產品或服務可能缺乏市場。
3.產品或服務之瑕疵可能產生負債或聲譽受損風險。

✪ 重點
1.新產品開發失敗
2.產品缺乏市場
3.產品瑕疵聲譽受損

審計失敗:係指查核人員出具不當的查核報告致審計失敗。

(106年 高等三級)
查核人員因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而出具錯誤的查核意見稱為下列何者?

審計風險:係指當財務報表存有重大不實表達時,查核人員出具不適當查核報告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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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公報
第五十一號
第八條
2.查核風險:查核風險係指財務報表存有重大不實表達時,查核人員出具不適當查核報告之風險。查核風險受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及偵查風險之影響。

✪ 審計風險亦即會計師意見出錯之可能性
當同時符合下列兩要件時,才會發生審計風險
① 財務報表存有重大不實表達
② 查核人員出具不適當查核報告

(104年 退役三等)
下列何者最符合「查核風險」之定義?

✪ 查核風險/審計風險 最高訂為5% 最低訂為1%

✪ 營業風險/企業風險(BR) 高
→ 會計師跑法院之可能性 高
→ 給法官看的查核證據(AE) 多
→ 查核風險/審計風險(AR) 低

✪ 營業風險(BR) 與 查核風險(AR) 呈 反向 變動

風險基礎審計,係指會計師執行查核工作時,通常透過首先了解受查事業後,
在判斷企業風險,進而訂立可接受之審計風險,以便擬定適當之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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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核程序是應被執行之步驟,用來蒐集證據,與專業判斷有關。

★ 查核程序 = 查核證據 ★

查核人員執行財務報表之查核工作時,
應對受查者所營事業具有適當之瞭解,
其目的係為瞭解可能影響受查者財務報表表達之事項及交易。

(104年 地特四等)
查核人員獲取新客戶業務和行業的知識,最可能達成什麼目的?

對受查者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之必要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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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公報
第四十八號
第十條
查核人員應瞭解下列事項:
1.相關產業、規範及其他外部考量因素(包括編製財務報表應依據之準則)。
2.受查者之性質,包括:
(1)營運狀況。
(2)股權及治理結構。
(3)目前進行及計劃投資之類型,包括對特殊目的個體之投資。
(4)組成結構及籌資方式。
前述事項可使查核人員瞭解交易類別、科目餘額及將於財務報表揭露之事項。
3.受查者會計政策之選擇及應用,包括會計政策變動之原因。查核人員應評估受查者之會計政策是否合適,以及其與相關產業編製財務報表應依據之準則及會計政策是否一致。
4.受查者之目標、策略及可能導致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相關營業風險。
5.受查者財務績效之衡量及考核。

✪ 重點
1.相關產業、規範及其他外部考量因素
2.受查者之性質
3.受查者會計政策之選擇及應用
4.受查者之目標、策略及相關營業風險
5.受查者財務績效之衡量及考核

(102年 高等三級)
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8號規定,下列何者非查核人員對受查者及其環境應瞭解之事項?

✪ 財務報表若允當表達 且 查核人員出具不適當(即保留或否定意見)查核報告 則此情況不可能發生

✪ 財務報表若允當表達 且 查核人員出具適當(即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則此情況無審計風險

✪ 財務報表若不允當表達 且 查核人員出具適當(即保留或否定意見)查核報告 則此情況無審計風險

✪ 財務報表若不允當表達 且 查核人員出具不適當(即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則此情況有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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