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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法律系統
● 請自行至上述網站,隨時注意各項法條是否有修正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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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審計年報
● 政府審計業務處理簡圖(108年 版本)
【適正性】
審定決算
【合規性】
剔除不當支出
核定賠償責任
揭發財務(物)上違失行為涉及刑事者
揭發財務(物)上之違失行為
【效能性】
發現未盡職責
發現效能過低
發現制度規章缺失
發現設施不良
發現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
發現潛在風險事項
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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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賠償責任】【揭發財務(物)上之違失行為】
(109年 地特三等) 【僅②④】
依審計法及相關實務處理之規定,下列審計結果①發現未盡職責 ②核定賠償責任 ③審定決算 ④揭發財務(物)上之違失行為,何者屬合規性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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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27 年 4 月 28 日 / 制定56條
中華民國 27 年 5 月 3 日公布
中華民國 28 年 2 月 19 日 / 修正第10條
中華民國 28 年 3 月 4 日公布
中華民國 39 年 10 月 17 日 / 修正全文60條
中華民國 39 年 10 月 30 日公布
中華民國 61 年 4 月 18 日 / 修正全文82條
中華民國 61 年 5 月 1 日公布
中華民國 87 年 10 月 29 日 / 修正第59, 82條
中華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公布
中華民國 88 年 5 月 27 日施行
●
(096年 地特三等) 【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現行審計法第59條於下述何日期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 刪除第38, 39, 44條 / 修正第36, 37, 69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7 日公布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修正第41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9 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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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 第 一 章 通則
●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 第 三 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 第 四 章 財物審計
●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 第 六 章 核定財務責任
● 第 七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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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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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 適用 預算法&決算法
● 地方政府 準用 預算法&決算法
● 中央政府 適用 會計法&審計法
● 地方政府 適用 會計法&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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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1 條(適用範圍)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
●●●
(101年 地特三等) 【規範預算決算之預算法、決算法,屬中央政府法規;會計法、審計法,屬全國性之法規】
會計審計法規中,有那些是專為中央政府之規定,地方政府則另以法律定之;有那些則是屬於全國性之法規?
●●●
(106年 桃園機場) 【全國各級政府】/【瑕疵題】
(會/審)計法係規範下列何政府之法律:
●
(098年 地特三等)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審計法適用之對象為下述何者?
●
(102年 地特五等) 【財務之審計】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何種審計,係依審計法之規定?
●
(104年 地特三等) 【直接適用審計法之規定】
審計機關辦理地方政府審計事務,應依據之法令為何?
●
(106年 高等三級) 【審計法】
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據何種規定?
●
(106年 身心五等) 【審計法】
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財務審計應依據何種法律之規定?
●●●
(109年 桃園機場) 【僅會計法、審計法】
政府之會計審計法規中,下列何者是屬於全國一致性之法規,地方政府不得另以法律定之?
●●●
(099年 高等三級) 【會計法及審計法】
下列何者選項中之法規適用於中央及地方政府?
●●●
(102年 地特三等) 【會計法、審計法】
下列那兩項主計法規為適用於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法規?
●●●
(102年 初等考試) 【審計法】
會計法與下列何種法規之適用範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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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2 條(審計職權之範圍)
審計職權如左:
一、監督預算之執行。
二、核定收支命令。
三、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四、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考核財務效能。
六、核定財務責任。
七、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
【監督預算執行】【核定收支命令】【稽察財政上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
(104年 地特三等) 【①②③④】
審計之職權包括下列那些項目?①考核財務效能 ②監督預算執行 ③稽察財政上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④核定收支命令
●
【監督預算執行】【核定收支命令】【考核財務效能】
(111年 鐵路高員三級) 【①②③】
下列何者屬審計職權?①監督預算執行 ②核定收支命令 ③考核財務效能 ④執行內部審核
●
【監督預算執行】【核定收支命令】【核定財務責任】
(111年 鐵路高員三級) 【②③④】
依審計法之規定,試指出下列何者為審計職權範圍?①審核預算編製 ②監督預算執行 ③核定收支命令 ④核定財務責任
●
【核定收支命令】【審核財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
(103年 鐵路高員三級) 【4項】
核定收支命令、審核財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及核定財務責任等4項中,屬於審計職權者有幾項?
●
(106年 地特三等) 【考核財務效能及核定收支命令】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係屬審計職權?
●
【各機關預算執行之監督】【核定收支命令】【核定財務責任】
(102年 地特五等) (各機關預算之編審)
審計法第10條規定,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所指審計職權,不包括審計機關執行下列何項業務?
●
【監督預算之執行】【核定收支命令】【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103年 地特五等) (考核財物效能)
下列審計法規範之審計職權,何者錯誤?
●
【監督預算之執行】【核定收支命令】【考核財務效能】
(101年 地特五等) (籌編預算)
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不包括下列何者?
●
【監督預算之執行】【核定收支命令】【考核財務效能】
(099年 初等考試) (核定分配預算)
下列各項,何者不屬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
●
【監督預算之執行】【核定收支命令】【核定財務責任】
(099年 鐵路佐級) (擬編預算)
下列何者非屬審計職權: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
(106年 初等考試) (審議預算案)
下列何者不是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
●
【監督預算之執行】【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
(100年 初等考試) (政事費用、事業成本及歲計餘絀之計算)
下列何者「不是」審計職權?
●
【監督預算之執行】【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
(109年 初等考試) (核定分配預算)
依現行審計法之規定,下列各項審計職權,何者錯誤?
●
【核定收支命令】【審核財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
(099年 地特五等) (審議預算案)
以下何者不屬審計的職權?
●
【核定收支命令】【審核財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
(101年 鐵路高員三級) (預算之審議)
依審計法第2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審計職權?
●
【核定收支命令】【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
(108年 高等三級) (審議預算之擬編)
依審計法第2條之規定,審計職權計有七項,下列何者非屬審計職權?
●
【核定收支命令】【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核定財務責任】
(102年 地特五等) (審議預算)
下列何者不屬於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
●
【核定收支命令】【稽察財政上不法之行為】【核定財務責任】
(100年 地特三等) (編造中央政府總決算)
下列何者非屬審計職權:
●
【核定收支命令】【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
(108年 地特五等) (監督決算之執行)
下列何項非屬審計職權?
●
【核定收支命令】【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
(096年 退役三等) (編造總決算報告)
下述何者非為審計職權之一:
●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與核定財務責任】
(108年 地特五等) (錄製YouTube行銷影片與校園宣導)
下列何項非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
●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
(109年 桃園機場) (核定會計制度)
下列何者非屬審計機關行使之審計職權?
●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
(105年 地特五等) (預算之執行)
下列何者非屬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
●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
(101年 身心五等) (年度預算審核)
依審計法第2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審計職權?
●
【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
(108年 初等考試) (執行內部審核)
下列何者不屬於審計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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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 條(審計職權之範圍)
審計職權如左:
一、監督預算之執行。
●
(100年 高等三級) 【監督預算之執行】
依審計法第2條之規定,下列何者屬審計職權?
●
(099年 地特三等) 【監督預算之執行】
下列何者屬審計法第2條之審計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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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 條(審計職權之範圍)
審計職權如左:
二、核定收支命令。
●
(095年 原民五等) 【核定收支命令】
下列何者為審計機關之職權?
●
(095年 地特五等) 【核定收支命令】
下列何者是審計職權?
●
(110年 初等考試) 【核定收支命令】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審計職權?
●
(107年 地特五等) 【核定收支命令】
依審計法規定,有關審計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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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 條(審計職權之範圍)
審計職權如左:
三、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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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 條(審計職權之範圍)
審計職權如左:
四、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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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 條(審計職權之範圍)
審計職權如左:
五、考核財務效能。
●
(098年 身心三等) 【考核財務效能】
近年來審計機關陸續調查公有建築物之使用情形,發現部分展覽館鮮少使用,致遭部分媒體稱該種展覽館為「蚊子館」,審計機關調查上開工作,主要係在執行何項審計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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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 條(審計職權之範圍)
審計職權如左:
六、核定財務責任。
●
(106年 身心五等) 【審計職權】
核定財務責任屬於何種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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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 條(審計職權之範圍)
審計職權如左:
七、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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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3 條(審計職權之行使機關)
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
●
(108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
審計職權由下列何者行使之?
●●
(103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核定收支命令屬於下列何機關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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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組織法
第 4 條
監察院設審計部,其職掌如下:
一、監督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預算之執行。
二、核定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收入命令及支付命令。
三、審核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財務收支及審定決算。
四、稽察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財物及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考核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財務效能。
六、核定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之責任。
七、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審計部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
(102年 身心五等) 【監察院】
審計部隸屬於下列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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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審計年報
● 審計機關配置圖(108年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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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中華民國111年度總預算
◎(八)、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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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4 條(中央審計事務之辦理單位)
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辦理;其在各省(市)地方者,得指定就近審計處(室)辦理之。
●
(100年 初等考試) 【由審計部辦理;其在各省(市)地方者,得指定就近審計處(室)辦理之】
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何種機關辦理?
●
(107年 高等三級) 【由審計部辦理之,並得指定高雄市審計處辦理之】
交通部有一所屬機關位於高雄市,其財務之審計應如何處理?
●
(095年 地特五等) 【審計部】
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何者辦理?
●
(100年 地特三等) 【審計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之審計由何機關辦理:
●
(105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
內政部營建署所屬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其審計由何機關辦理?
●
(106年 高等三級) 【審計部】
金門國家公園之審計由何機關辦理?
●
(104年 地特三等) 【審計部】
位於連江縣之國立馬祖高中之審計由何審計機關負責?
●
(099年 地特五等) 【審計部】
臺灣銀行總行設於臺北市,並於各直轄市及縣、市設置分行。臺灣銀行之該管審計機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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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審計處(室)辦理在各該省(市)或縣(市)之中央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應以審計部所指定辦理者為限,辦理結果,應呈報審計部。其依本法第七條規定,兼辦未設審計處(室)者之財務審計,其辦理結果,應由該被指定兼理之審計處(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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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審計機關
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財務之審計者,
有審計部
及
所屬教育農林、交通建設2個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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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6年 退役三等) 【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隸屬下述何一機關?
●
(100年 高等三級) 【審計部】
新北市審計處係隸屬於下列何者?
●
(096年 原民五等) 【審計部】
高雄縣審計室隸屬於:
●
(085年 地特丁等) 【審計部】
彰化縣審計室隸屬:
●
(095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
嘉義縣審計室隸屬下述何一機關?
●
(106年 地特三等) 【審計部】
屏東縣審計室隸屬於:
●
(101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
臺東縣審計室隸屬下列何機關:
●
(099年 地特五等) 【審計部】
臺東縣審計室直接隸屬於何機關:
●
(102年 身心五等) 【審計處】
審計部所設直轄市政府審計機關之名稱為何:
●
(096年 原民五等) 【臺北市審計處】
下列何者屬於中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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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5 條(地方審計事務之辦理單位)
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之;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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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 條(地方審計事務之辦理單位)
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之;
●
(100年 鐵路高員三級) 【直轄市審計處】
辦理直轄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財務審計之審計機關為:
●
(108年 地特三等)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桃園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下列何者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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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 條(地方審計事務之辦理單位)
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之。
●
【新竹市】【金門縣】
(111年 初等考試) 【僅①②】
依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及其實務,下列何者之審計事務係由審計部專設審計室予以辦理?①新竹市 ②金門縣 ③連江縣 ④臺南市
●
(102年 地特五等) 【審計室】
現行各縣(市)地方政府財務之審計,由何者辦理?
●
(102年 高等三級) 【審計室】
現行各縣(市)政府財務之審計,由下列何者辦理?
●
(111年 初等考試) 【雲林縣審計室】
雲林縣斗六市之財務審計,由下列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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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3 條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本室)辦理基隆市財務審計事務,並依據審計部指定兼辦連江縣及其所轄鄉財務審計事務。
●
(109年 高等三級) 【基隆市審計室】
依審計法之規定,連江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係由下列何機關辦理或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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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辦理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辦法
第 2 條
各縣之鄉、鎮、縣轄市〔以下簡稱鄉(鎮、市)〕財務審計,由各縣該管審計室辦理;縣未設審計室者,由審計部所指定兼辦該縣財務審計之審計室辦理。
●
(102年 初等考試) 【各縣該管審計室】
鄉(鎮、市)公所財務之審計,由何者辦理?
●
(100年 原民五等) 【臺東縣審計室】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財務之審計由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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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6 條(特種機關及公營事業審計之辦理)
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組織範圍審計處(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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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7 條(其他審計)
未設審計處(室)者,其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理之。
●
(100年 原民五等) 【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
未設有審計處室之地區,各機關或基金財務之審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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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審計處(室)辦理在各該省(市)或縣(市)之中央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應以審計部所指定辦理者為限,辦理結果,應呈報審計部。其依本法第七條規定,兼辦未設審計處(室)者之財務審計,其辦理結果,應由該被指定兼理之審計處(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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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8 條(委託審計)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
(106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受委託機關於決定後,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下列有關委託審計的敘述,何者錯誤?
●
(100年 鐵路高員三級) 【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
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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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原民五等) 【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
●
(111年 初等考試) (為辦理便利,委託其他審計機關)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委託審計之方式,何者之審計結果非由原委託審計機關決定?
●●
(104年 地特五等) 【由受委託機關決定,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時,其結果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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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初等考試) 【原委託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下述那一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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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國營事業) 【原委託機關】
為求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審計事務,其決定應通知下列哪一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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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地特五等) (為加強稽核效果,得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審計機關辦理委託審計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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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之審計事務,或依本法第九條規定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應將委託事務範圍及其他必要事項,以書面通知之。
受委託審計機關所作決定,應負其責任,遇有再審查時,並應由該受委託審計機關辦理之。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事項,其結果應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
●
(105年 鐵路高員三級) (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之審計,其審計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
下列有關委託審計的敘述,何者錯誤?
●●
(104年 地特五等) 【由受委託機關決定,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時,其結果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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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地特五等) 【由代為辦理之審計機關決定】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結果應由何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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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初等考試) 【受委託機關高雄市審計處】
臺北市審計處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若委託高雄市審計處辦理,其審計結果由何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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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地特五等) 【高雄市審計處,高雄市審計處】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審計部委託高雄市審計處辦理某項審計事務,其決定由何者為之,以及再審查之工作由何者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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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審計】審計法 §9
【就地審計】審計法 §12
【書面審計】審計法 §36 決算法 §26 §26-1
【駐在審計】審計法 §37 (61年舊條文)
【隨時稽察】審計法 §59
●●●
【委託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
(111年 初等考試) 【3種】
駐在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委託審計等,有幾種係屬現行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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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9 條(專技事項之諮詢與委辦)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
●●●
【委託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
(111年 初等考試) 【3種】
駐在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委託審計等,有幾種係屬現行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行使方式?
●
(108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
審計機關近年擴大辦理專家學者諮詢、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建公共政策網路平臺徵詢公民團體或民眾對查核議題所規劃查核重點之意見,係依據下列那一項規定辦理的?
●
(100年 原民五等) 【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事項】
下列何種事項之審計,審計機關得諮詢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審計:
●
(109年 國營事業) 【特殊技術、監視、鑑定】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下列哪些事項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
●
(097年 地特五等) 【監視鑑定】
政府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何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
●
(109年 地特五等) 【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如何處理?
●
(100年 原民五等) 【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委託辦理,其結果如何決定?
●
(105年 地特三等) 【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委託辦理,其結果如何決定?
●
(106年 鐵路高員三級) 【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如何決定?
●
(098年 地特五等) 【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由誰決定?
●
(105年 初等考試) 【原委託審計機關決定】
審計機關委託專門技術人員辦理審計特殊技術等事項,其結果由何者決定?
●
(107年 地特五等) 【原委託之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由那個機關決定?
●
(101年 地特五等) 【原委託之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由何機關決定?
●
(085年 地特丁等) 【原委託之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經諮詢其他機關或專門技術人員,其結果由下列何者決定?
●
(108年 臺電公司) 【原委託之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若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事項,其結果由下列何者決定?
●
(097年 原民三等) 【原委託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事項,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其結果由何機關決定之?
●
(100年 地特三等) 【委託之直轄市審計處】
某直轄市審計處對於審計上涉及建築之鑑定事項,委託張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其結果由何機關決定之:
●●
(104年 地特五等) (為加強稽核效果,得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審計機關辦理委託審計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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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之審計事務,或依本法第九條規定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應將委託事務範圍及其他必要事項,以書面通知之。
受委託審計機關所作決定,應負其責任,遇有再審查時,並應由該受委託審計機關辦理之。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事項,其結果應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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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10 條(審計職權之獨立行使)
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
●
(097年 高等三級) 【在不影響保密之情況下,可逕行查核】
各機關執行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經費支出,審計機關具有何種審計權:
●
(103年 初等考試) 【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
審計人員如何行使審計職權?
●
(102年 身心五等) 【獨立行使職權】
審計人員行使其審計職權時,應受何者指導?
●
(106年 高等三級) 【不受干涉】
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應受何種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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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11 條(審核會議)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前項會議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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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1 條(審核會議)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
(105年 高等三級)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核會議,在處(室)以審計會議決議行之)
有關審計人員與審計機關之權責,以下敘述何者有誤?
●
(105年 國營事業) 【在審計部以審計會議決定;在審計處(室)以審核會議決定】
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部及其所屬審計處(室)於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之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108年 升等薦任) 【在審計部以審計會議,在審計處(室)以審核會議】
依現行審計法規定,審計部及各審計處(室)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係以何種會議決議行之?
●
(104年 鐵路高員三級) 【在審計部以審計會議決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
審計部及其審計處(室)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之方式為何?
●
(100年 地特五等) 【在部以審計會議決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
審計部及其所屬審計處(室)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之方式為何?
●
(101年 身心五等) 【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應如何處理?
●
(106年 初等考試) 【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何種會議,在處(室)以何種會議決議行之?
●
(095年 原民五等) 【由審計會議決議行之】
審計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時:
●
(098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為處理重要審計案件,於下列何機關中設有審計會議?
●
(108年 初等考試) 【審計會議】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審計部以下列何種會議決議行之?
●
(100年 地特五等) 【以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需處理重要審計案件,應以何種方式行之?
●
(102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核會議】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處(室)以何種會議決議行之?
●
(104年 初等考試) 【審核會議】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處(室)以何種會議決議行之?
●
(099年 地特五等) 【審核會議】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審計處(室)以何種會議決議行之?
●
(097年 初等考試) 【審核會議】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處(室)應以下述那一會議行之?
●
(102年 身心三等) 【審核會議】
依審計法第11條之規定,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處(室)以下列何者決議行之?
●
(103年 初等考試) 【審核會議】
屏東縣審計室處理重要審計案件,應以何種會議之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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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1 條(審核會議)
前項會議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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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12 條(審計之就地辦理)
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
●
【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通知各機關送審】【派員抽查】
(098年 地特五等) (邀請各機關首長至審計機關報告)
依據審計法第12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審計機關辦理審計事務之方式?
●
(101年 地特三等) 【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
下列有關審計職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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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2 條(審計之就地辦理)
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
●
(095年 原民五等) 【經常或臨時派員辦理之】
審計機關辦理就地審計事務時,應:
●
(107年 臺鐵管理局) 【就地審計】
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此屬何種審計?
●
(085年 地特五等) 【就地審計】
審計機關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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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2 條(審計之就地辦理)
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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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或辦理送審機關之抽查審計,其應行審核事項,由審計機關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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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前條辦理就地審計事務或抽查人員,遇有應行查詢、更正、補送等事項,得以書面送達各該被審核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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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13 條(隨時稽察)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
●●
(096年 地特五等) 【隨時稽察】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財物及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等所採取之審計方式為何?
●
(103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派員駐審)
下列有關審計之辦理方式的敘述,何者錯誤?
●
(099年 初等考試) 【得隨時稽察之】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
●
(096年 原民五等) 【得隨時稽查】/【瑕疵題】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
●
(096年 初等考試) 【隨時稽察之】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
●
(104年 地特五等) 【隨時稽察】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
●
(099年 地特五等) 【隨時均可稽察】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應於何時稽察:
●
(099年 鐵路佐級) 【稽察】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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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派員赴各公營事業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或稽察其一切收支及財物時,除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查證公營事業機關送審資料之正確性暨審核通知事項辦理情形及其改進成效。
二、考核產銷(營運)計畫實施之成效,應注意產銷之配合及各項設備、人員之利用情形。
三、查核營(事)業各項收支之內容,應注意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並分析預算數與實際數差異之原因。
四、查核產品成本,應注意各種產品成本之計算,單位成本之分析,成本與售價之比較。
五、查核資本支出預算之執行,應注意:
(一)計畫及法定預算數。
(二)支出之內容。
(三)預算之流用及保留。
(四)工程之進度。
(五)興建後之效能。
六、查核長期債務之舉借與償還,應注意其與預算數差異之原因。
七、查核各項轉投資,應注意法定預算及其效益。
八、各項債權如有逾期或久懸,應查明:
(一)債權之性質及發生原因。
(二)債權之增減變動。
(三)債權之保全及催收處理。
(四)債權之轉銷程序。
(五)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不法情事。
九、查核原物料之採購、存儲、領用及呆廢料情形。
十、審度各機關內部控制之執行,應詳細考核其實施之有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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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14 條(審計查閱權)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主管人員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或需要有關資料,並應為詳實之答復或提供之。
如有違背前項規定,審計人員應將其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監察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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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4 條(審計查閱權)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主管人員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或需要有關資料,並應為詳實之答復或提供之。
●
(100年 原民五等) 【隱匿或拒絕】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主管人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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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4 條(審計查閱權)
如有違背前項規定,審計人員應將其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監察院核辦。
●
【將其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呈請監察院核辦】
(104年 高等三級) (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
審計人員行使職權,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主管人員若有隱匿或拒絕情事,下列有關審計人員處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
(106年 原民三等) 【審計人員應將其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監察院核辦】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若遭該機關主管人員拒絕時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098年 升等薦任) 【應將其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監察院核辦】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主管人員若有隱匿或拒絕,審計人員應如何處理?
●
(106年 升等薦任) 【應將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監察院核辦】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而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或憑證等,如遇有各該主管人員隱匿時,應如何處理?
●
(098年 高等三級) 【應將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
審計人員行使職權而向各機關檢查現金、財物,遇有各該主管人員拒絕時,下列何種作為方屬正確?
●
(097年 高等三級) 【應將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
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時,遇有機關人員拒絕檢查現金、財物時,下列何種作為方屬正確?
●
(100年 地特五等) 【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監察院核辦】
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而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各該主管人員若有隱匿或拒絕情事,審計人員應如何處理?
●
(099年 初等考試) 【監察院】
審計人員行使職權而檢查各機關之現金、財物時,各該主管人員如有隱匿或拒絕,審計人員可報告該管審計機關,或可呈請何單位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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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15 條(審計機關稽察之實施與協助)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行使前項職權,必要時,得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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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5 條(審計機關稽察之實施與協助)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
【政府機關】【有關私人企業】【有關民間財團法人】【有關個人】
(111年 初等考試) 【①②③④】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查詢、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其行使範圍包括:①政府機關 ②有關私人企業 ③有關民間財團法人 ④有關個人
●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私人團體】【個人】
(103年 初等考試) 【①②③④均是】
審計機關行使職權,可以依規定查詢、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其對象包括:①政府機關 ②公營事業 ③私人團體 ④個人
●
(096年 原民五等) 【有關公私團體及個人均可】
審計機關行使職權之範圍,下述何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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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向有關之公私團體調閱簿籍,於行使職權前應先行知照該團體)
下列有關審計職權行使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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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桃園機場)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由審計人員出示該人員之國民身分證件,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等,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
有關確保審計職權有效辦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06年 升等薦任)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檢查現金、財物,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
下列何者並未規範於審計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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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身心三等) 【可以;審計機關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
審計機關可否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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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高等三級) 【得直接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私人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否向私人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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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可以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能拒絕其調閱】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是否能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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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年 鐵路佐級) 【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如何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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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稽察證】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下列何種證件,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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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地特五等) 【審計部稽察證】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何種證件,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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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計部稽察證】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何項證件,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
●
(109年 地特三等) 【審計部稽察證】
審計部指派人員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時,應出具:
●
(098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稽察證】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向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相關文件時,其所派人員須持下列何種證明文件方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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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身心五等) 【稽察證】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之何種證件向有關公司團體或個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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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5 條(審計機關稽察之實施與協助)
行使前項職權,必要時,得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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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地特五等) (若負責人拒絕審計人員查閱該民營企業簿籍,審計人員應通知該政府主管機關長官予以處分)
下列有關政府審計人員行使職權之敘述,何者為非?
●
(104年 地特五等) (對於隱匿或拒絕調查之人員,得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逕行逮捕)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審計職權之行使及其應處理方式?
●
(107年 地特五等) 【司法或警憲機關】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必要時,得知照那些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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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初等考試) 【警憲機關】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為行使對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調閱簿籍、文件之職權時,必要時得知照下列何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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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審計人員赴各機關執行職務,應提示審計機關派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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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審計人員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使用之審計部稽察證,由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稽察證須載明事由、地點、時日及持用人職別姓名。
稽察證使用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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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高等三級)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主任】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之審計人員,如需使用審計部稽察證,該證應由誰來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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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審計機關行使稽察職權,有需各機關團體協助時,各機關團體應負協助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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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16 條(詢問筆錄及封提文件權)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行使前二條之職權,對於詢問事項,得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簽名或蓋章;必要時,得臨時封鎖各項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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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地特五等) (對於詢問事項,應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簽名或蓋章)
審計人員為行使審計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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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審計人員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封鎖時,應製作筆錄,記明封鎖物之種類件數後加封,於封面簽名或蓋章,並令物之所有人或其關係人,於筆錄及封面簽名或蓋章。
上項封銷物,應令物之所有人或其關係人負責保管,不得擅自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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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審計人員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提取時,應製作筆錄,記明提取物之種類件數,並出具收據交物之所有人或其關係人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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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審計人員赴各機關執行職務,必要時得通知該機關長官或其上級機關派員蒞視,其結果得製作筆錄,由關係人及蒞視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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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地特五等) (審計人員赴各機關執行職務,應通知該機關長官或其上級機關派員蒞視,其結果應製作筆錄,由關係人及蒞視人簽名或蓋章)
下列何項不符審計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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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除特殊案件經呈奉核准者外,其報告不得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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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臺鐵管理局) 【不得超過二十日】
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詳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除特殊案件經呈奉核准者外,其報告提出期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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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初等考試) 【20日內】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審計人員赴每一機關執行審計任務完畢後,除特殊情形經呈奉核准外,應於何期限內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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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地特五等) 【20日】
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除特殊案件經呈奉核准者外,其報告不得超過多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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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初等考試) 【20日】
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除特殊案件經呈奉核准者外,其報告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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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臺電公司) 【20日】
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翔實報告,除特殊案件經呈奉核准者外,其報告至多不得超過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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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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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7 條(不法行為之報告義務)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審計人員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涉及刑事者,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109年 桃園機場) (審計人員直接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理)
審計人員如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下列何者非屬審計人員及審計機關應行或得採行之處置方式?
●
【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
(097年 地特五等) (通知機關人員立即填補)
下列有關政府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之行為時應採取之行動,何者為非?
●
【報告該管審計機關並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109年 地特五等) (以財務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移請各該機關政風單位辦理)
依規定,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為適法處理之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
(101年 初等考試) 【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如何處理?
●
(098年 身心三等) 【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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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7 條(不法行為之報告義務)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
(103年 原民三等)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直接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之稽察、詢問筆錄、封提文件、發現有不法行為之處置措施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01年 高等三級)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直接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之詢問筆錄、封提文件、發現有不法行為之處置措施的敘述,何者錯誤?
●
(103年 地特五等)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各該機關長官呈轉其上級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下列有關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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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身心五等)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警憲機關處分之)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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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地特五等) 【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下列何者,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
(096年 初等考試) 【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時,應:
●●
(103年 地特三等) 【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並得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各機關應送審計機關審核之會計報告,倘未依規定期限送審,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送審者,應依下列何項規定辦理?
●
(107年 地特三等) 【該管審計機關】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時,應報告何機關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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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初等考試) 【該管審計機關】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之行為,應報告下述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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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身心五等) 【該管審計機關】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未涉及刑事者,應報告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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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升等薦任) 【監察院】
依審計法第17條之規定,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下列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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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7 條(不法行為之報告義務)
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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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高等三級) 【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
審計人員發現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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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初等考試) 【應移送於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並涉及刑事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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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初等考試) 【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且涉及刑事者,應依下列何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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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初等考試) 【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發現某機關人員涉及刑事之不法行為,下列做法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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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地特三等) 【應移送法院處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之行為,若涉及刑事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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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年 地特五等) 【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監察院】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且涉及刑事者,該管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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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年 地特五等) 【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監察院】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之行為,且涉及刑事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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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地特三等) 【移送法辦,並報告監察院】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涉及刑責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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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初等考試) 【法院】
審計人員發現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其涉及刑事者,應報告於監察院,移送何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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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高等三級) 【監察院】
根據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發覺某一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行為,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向那一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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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規定發出之通知,應取得送達日期之回證或以掛號郵件送達。同一案件,受通知之機關有二個以上時,應分別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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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審計機關發給各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涉及修正、剔除、繳還或賠償事項,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理外,其餘通知事項,亦應限期將辦理情形,函復審計機關。被審核機關如有逾期未函復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函復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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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受通知處分之機關,應依通知之內容執行,並將處分結果報告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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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應以副本抄送監察院。其情節重大者,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俟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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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且其情節重大者,得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並俟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處理重要或重大審計案件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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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高等三級) 【情節重大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之案件,應俟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
審計機關發現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下列審計作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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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初等考試) 【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並俟其決定後再通知各該機關】
審計人員發現各機關人員有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時,除報告該管審計機關外,若情節重大者,應以何種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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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高等三級) 【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人員財務上重大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行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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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審計機關移送法辦之案件,或有關財務訴訟案件之曾經審計程序者,司法機關為明瞭案情或蒐集證據,得向審計機關查詢或調閱有關案卷,其經辦案件之審計人員,不受傳訊,但有涉及私人行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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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送審計機關之已核定分配預算、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其送達期限由該管審計機關定之。其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編送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前項分配預算,必須與計畫實施進度相配合。審計機關經查核後,詳予紀錄,以為核簽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憑單或公庫支票,及審核各該機關財務收支暨決算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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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應抽查其帳冊報表憑證,核明其查定徵收納庫等情形,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反法令情事,應以書面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其情節重大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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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4 條
審計機關對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所送營業或事業計畫及預算、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應詳為查核,如有錯誤或不當,應通知更正或重編,以為審核會計月報、結算表及年度決算之依據。
前項計畫及預算、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其送達期限由該管審計機關定之。其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編送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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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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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8 條(緊急處分)
審計人員對於前條情事,認為有緊急處分之必要,應立即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該機關長官從速執行之。
該機關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緊急處分時,應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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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地特五等)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認為有緊急處分之必要,應立即報告監察院,通知該機關長官從速執行之)
下列有關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之方式及其相應處理機制,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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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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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9 條(機關長官所應負責不法行為之通知)
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七十八條所舉情事,應負責者為機關長官時,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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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地特五等) 【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審計機關如發覺某機關首長有財務上不法之行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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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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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0 條(處分案件之督促辦理)
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各機關應為負責之答復。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監察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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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0 條(處分案件之督促辦理)
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各機關應為負責之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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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初等考試) (延壓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
依審計法規定,其事項為機關長官應負責者,下列事項何者非屬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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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特五等) 【查詢】
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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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0 條(處分案件之督促辦理)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監察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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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年 地特五等) 【得由審計部呈請監察院核辦】
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對審計機關之查詢又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審計機關認為不當時,則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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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地特五等) 【由審計部呈請監察院核辦】
審計機關通知各機關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應為負責之答復。各機關如不負責答復,或答復不當時,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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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地特五等) 【呈請監察院核辦】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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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初等考試) 【監察院】
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各機關應為負責之答復。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審計機關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以下何種機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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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地特五等) 【監察院】
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各機關應為負責之答復。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下列何者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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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初等考試) 【監察院】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下述何一機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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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原民三等) 【監察院】
試問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那一個單位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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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地特五等) 【監察院】/【瑕疵題】
審計部針對總統府等機關有關不負責之答復,或認為答復不當時,應陳請那一個機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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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鐵路高員三級) 【監察院】
依審計法第20條之規定,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下列何機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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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高等三級) 【兼採事前審計與事後審計】
審計有事前審計與事後審計之分,依據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應採用何種審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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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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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1 條(不當支出之拒簽或剔除)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
●
【事前拒簽】【事後剔除追繳】
(085年 地特丁等) 【②或④】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之不當支出,如何辦理?①辦理追加預算 ②事後剔除追繳 ③就地辦理審計事務 ④事前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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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拒簽】【事後剔除追繳】
(106年 升等薦任) 【①②】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為何種處置?①事前拒簽 ②事後剔除追繳 ③報告監察院 ④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⑤移送法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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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國營事業) 【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下列處理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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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初等考試) 【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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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年 地特五等) 【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
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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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升等薦任) 【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
依審計法第21條之規定,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辦理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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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身心五等) 【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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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地特五等) 【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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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地特五等) 【事後剔除追繳】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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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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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2 條(審計結果之發知)
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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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初等考試) (各機關所送各類審計案件,如審核不相符者,應發給核准通知)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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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查核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
下列有關審計結果之處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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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
下列有關審計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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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初等考試) 【審核通知或核准通知】
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發給被審核機關,下述何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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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高等三級) 【核准通知】
審計機關依法審核某機關4月份之會計報告與收支憑證,若核與預算等規範並無不符,應發出何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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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會計報告,有關剔除、減列、繳還、賠償事項之聲復,應詳為覆核,分別予以准駁,於全案決定後,發給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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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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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3 條(聲復)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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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鐵路高員三級) 【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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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3 條(聲復)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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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地特五等)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下列有關審計程序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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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地特五等) 【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何時聲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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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臺電公司) 【三十日內】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期限內聲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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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年 地特丁等) 【三十日內】
各機關接獲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天內辦理聲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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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原民五等) 【三十日】
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幾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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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地特五等) 【三十日】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多久內聲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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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桃園機場) 【三十日】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審核決算以外之審核通知,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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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原民五等) 【30日內】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始可聲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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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高等三級) 【三十日、三十日】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復?審計機關對於聲復之決定,各機關有所不服時,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請覆議?
●●
(102年 地特五等) 【30日,30日】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復?對於審計機關前述之聲復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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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特三等) 【30日】
依現行審計法規定,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復?
●
(099年 地特三等) 【30日】
依審計法第23條之規定,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聲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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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原民三等) 【聲復】
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對其內容如有不服時,除決算應依決算法規定辦理外,得自接獲通知之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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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初等考試) 【聲復】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如認為有再說明必要時,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30日內為下列何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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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身心五等) 【聲復】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如認為有誤,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規定之時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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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23 條(聲復)
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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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臺電公司) 【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機關接獲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若逾限未聲復者,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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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若逾期未聲復,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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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地特五等) 【逕行決定】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就審計案件所為之審核通知,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復,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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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審計機關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
【交通部聲請再審查案件之准駁】
【臺北市交通局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
(107年 地特五等) 【①②】
依審計法等規定,審計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何者須提經審計會議議決?①臺北市交通局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 ②交通部聲請再審查案件之准駁 ③文化部逾期聲請覆議案件 ④內政部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
●-●
【財政部再審查案件之准駁】
【財政部聲復案件之准駁】
(110年 地特五等) 【2項】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審計機關對於下列事項①財政部聲復案件之准駁 ②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再審查案件之准駁 ③財政部再審查案件之准駁 ④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應經審計會議決議行之者有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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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對臺北市政府有關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應由該部審計會議決議行之】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種處置之敘述正確?
●-●
(107年 臺鐵管理局) 【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
審計機關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應以何者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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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24 條(聲請覆議)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
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
(096年 原民五等) 【得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各機關可否向審計機關聲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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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地特五等) 【向審計機關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聲復之後,對審計機關之決定不服時,得向何機關聲請覆議?次數限制為何?
●
(095年 高等三級) 【該管審計機關】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聲復案件之決定如有不服,得向何機關聲請覆議?
●
(106年 初等考試) 【聲請覆議】
下列何者為審計法授予受審機關之權利?
●
(103年 高等三級) 【聲請覆議】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對審計機關之初次審查決定不服時,應進行何種程序?
●●
(110年 高等三級) 【三十日、三十日】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復?審計機關對於聲復之決定,各機關有所不服時,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請覆議?
●●
(102年 地特五等) 【30日,30日】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復?對於審計機關前述之聲復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請覆議?
●
(101年 初等考試) 【30日內,1次】
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經提出聲復,若對聲復結果不服,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請覆議?又聲請覆議,以幾次為限?
●
(100年 地特五等) 【三十日】
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經提出聲復,仍對審計機關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聲請覆議?
●
(096年 初等考試) 【30日】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審核通知之決定不服時,除依決算法規定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請覆議?
——————————
——————————
● 初審核發【審核通知】
→ 【聲復】
→ (對於 聲復之決定 不服時)【聲請覆議】
→ 【再審查】
→ (對於 再審查之決定 仍堅持異議)【聲請覆核】
—
●
(101年 地特三等) 【初審核發審核通知→聲復→聲請覆議→再審查→聲請覆核】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其所為之決定的處理先後順序排列,何者正確?
●
【審核通知】【聲復】【聲請覆議】【再審查】
(109年 國營事業) 【④③②①】
審計法有①再審查 ②聲明覆議 ③聲復 ④審核通知之規定,請問其發生先後次序下列何者正確?
●
(108年 高等三級) 【核發審核通知→聲復→聲請覆議】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其所為之決定的先後順序排列,何者正確?
●
(105年 初等考試) 【審核通知、聲復、聲請覆議】
各機關對於審計結果之處理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04年 升等薦任) 【審核通知、聲復、聲請覆議】
就審計結果之處理程序而言,下列順序何者正確?
●
(095年 地特三等) 【審核通知、聲復、覆議】
各機關對於審計結果之處理程序,下述何者為正確?
——————————
——————————
● 【並未規定】←【聲復】
●
(104年 初等考試) 【並未規定】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復。聲復以幾次為限?
—
● 【以一次為限】←【聲請覆議】
●
(095年 地特五等) 【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之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此一聲請覆議制度有何限制?
●
(111年 初等考試) 【以一次為限】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覆議是否有次數限制?
●
(102年 初等考試) 【以1次為限】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覆審之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其次數:
●
(095年 原民五等) 【一次】
各機關對於審核通知之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
●
(100年 初等考試) 【1次】
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若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決定不服時,採取聲請覆議,依法律規定覆議以幾次為限?
●
(102年 身心五等) 【一】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聲請覆議,以幾次為限?
—
● 【以一次為限】←【審核通知之聲復展期】或【聲請覆議展期】
●
(100年 初等考試) 【展期以1次為限】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案件之聲請覆議,因特別事故未能依照所定期限辦理時,是否得於期限內聲敘事實,請予展期?
●
(106年 身心五等) 【以一次為限】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案件之聲請覆議,因特別事故未能依照規定期限辦理時,是否得請予展期?
—
● 【不予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
● 【以一次為限】←【聲請覆核】
—
● 【並未規定】←【聲復】
● 【以一次為限】←【聲請覆議】
● 【以一次為限】←【審核通知之聲復展期】或【聲請覆議展期】
● 【以一次為限】←【聲請覆核】
●
(104年 地特三等) 【均各以1次為限】
審計法對於各機關之聲復及展期、聲請覆議及展期,所規定之次數為何?
●
(105年 初等考試) 【各以一次為限】
審計法規定,各機關之聲復展期及聲請覆議之次數為何?
●
(111年 鐵路高員三級) 【1,1】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聲復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以幾次為限?因特別事故未能依照期限辦理聲請覆議時,得於限內聲敘事實,請予展期,以幾次為限?
●
【聲請覆議】【審核通知之聲復展期】【聲請覆核】
(110年 地特五等) 【3種】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程序①審核通知聲復之展期 ②聲請覆議 ③聲請覆核 ④聲復,以一次為限有幾種?
——————————
——————————
●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25 條(聲復或聲請覆議之展期)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案件之聲請覆議或審核通知之聲復,因特別事故未能依照前二條所定期限辦理時,得於限內聲敘事實,請予展期。
前項展期,由審計機關定之,並以一次為限。
●
(108年 初等考試)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案件之聲請覆議或審核通知之聲復,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者,不得展期)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審計機關發給各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涉及修正、剔除、繳還或賠償事項,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理外,其餘通知事項,亦應限期將辦理情形,函復審計機關。被審核機關如有逾期未函復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函復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5 條
審計機關稽察各機關採購,發現有不合法定程序,或與契約、章則不符,或有不當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及本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程序辦理。
——————————
——————————
●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26 條(派員說明)
審計機關對於重大審計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得通知被審核機關派員說明,並答復詢問。
●
(097年 初等考試) 【重大案件】
審計機關對於下述何類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得通知被審機關派員說明?
——————————
——————————
●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27 條(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錯誤】【遺漏】【重複】【詐偽證據】
(105年 高等三級) 【②③④⑤】
依審計法第27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於規定時間內,發現下列那些要件得為再審查?①效能過低 ②錯誤 ③遺漏 ④重複 ⑤詐偽證據
●
【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情事時】【十年內發現詐偽之證據時】
(101年 原民三等) 【以上皆是】
下述何種情形下,審計機關對審查完竣案件,得為再審查?
●
(109年 高等三級) 【2年內;10年內】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或發現有詐偽之證據幾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103年 鐵路高員三級) 【2年;10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幾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105年 國營事業) 【2年;10年】
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幾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審計法
第 27 條(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
(110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關於再審查之原因及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06年 升等薦任)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30日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07年 高等三級)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下列有關政府審計之敘述,何者正確?
●
(098年 高等三級) 【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案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得為再審查之情況為:
●
(096年 原民五等) 【發現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時得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且最終審定數額表業經總統公告後可否再審查:
●
(085年 地特丁等) 【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
●
(102年 鐵路高員三級) 【二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
(095年 原民五等) 【二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
(108年 臺電公司) 【二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
(098年 初等考試) 【二年】
依審計法規定,審查完竣之案件,自決定之日起發現有遺漏情事,得於下列何者期限內為再審查?
●
(099年 地特五等) 【2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於多久期限內,發現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
(111年 初等考試) 【2年】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已核發核准通知之案件,如發現有遺漏情事,得自決定之日起多久期限內進行再審查?
——————————
審計法
第 27 條(再審查)
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106年 鐵路高員三級) (若發現詐偽之證據,20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之處理,下列何者錯誤?
●
(105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發現詐偽之證據,得為再審查】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01年 地特五等) 【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自決定之日起十年之內得為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下列何項敘述為正確?
●
(099年 高等三級) 【若發現詐偽證據,自決定之日起十年之內得為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下列何項敘述為正確:
●
(105年 地特三等) 【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應如何處理?
●
(100年 地特五等) 【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得為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已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多久之內,如發現在什麼狀況之下,得為再審查?
●
(102年 初等考試) 【第10年發現詐偽之證據】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下列何項得為再審查之情形?
●
(098年 地特五等) 【詐偽之證據】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10年內發現有何種情形,仍得為再審查?
●
(104年 地特五等) 【詐偽證據】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如有發現下列何種情形時,10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099年 初等考試) 【自決定之日起十年仍得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證據,應如何處理?
●
(103年 初等考試) 【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得為再審查】
審計機關業已審查完竣某政府機關案件,並發給審定書,若嗣後有人檢舉該機關首長曾指示總務主管以不實發票辦理核銷,並提出證據。本案審計機關是否可以再審查?
●
(108年 鐵路高員三級) 【自決定日起10年內可以再審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證據可否再審查:
●
(097年 地特五等) 【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政府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多少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100年 地特三等) 【十年內】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幾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106年 桃園機場) 【十年】
審計法第27條規定之最長審查年限為幾年?
●
(095年 初等考試) 【十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仍得為再審查?
●
(096年 地特三等) 【十年】
審計機關已審竣之案件,自決定之日起,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幾年內得為再審查?
●
(109年 地特五等) 【十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發現詐偽之證據,幾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108年 初等考試) 【10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2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多少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104年 初等考試) 【10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仍得為再審查?
●
(107年 國營事業) 【10年】
審計機關已審竣之案件,自決定之日起,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幾年內得為再審查?
●
(095年 地特三等) 【10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其中有詐偽之證據,自審計決定案件起幾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102年 地特五等) 【10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仍得再審查?
●
(108年 地特五等) 【10年】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多少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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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審計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覆核。
聲請覆核,以一次為限。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決定之日,係指總決算公布或令行之日。
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決定之日,係指該負責機關之長官接到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七十八條通知之日。
●
(105年 地特五等) 【30天內聲請覆核】
經審計機關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接到通知後仍堅持異議者應如何處理?
●
(104年 高等三級) 【聲請覆核】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提出:
●
(107年 國營事業) 【聲請覆核】
對於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試問該如何處理?
●
(105年 地特五等) 【縱使該機關有異議也不得聲請覆核】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由審計部對某機關提出再審查之核准通知,其效力如何?
●
(099年 高等三級) 【總決算公布之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一定期間內發現有錯誤、遺漏等情事,得為再審查,所稱「決定之日」係指何日?
●
(098年 鐵路高員三級) 【總決算公布之日】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一定期間內發現有錯誤、遺漏等情事,得為再審查,所稱「決定之日」係指何日?
——————————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5 條
審計機關對於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決定,得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及本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
——————————
●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28 條(變更決定之效果)
審計機關因前條為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其已發之核准通知及審定書,失其效力,並應限期繳銷。
●
【核准通知】【審定書】
(108年 高等三級) 【②④】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如經再審查結果而變更原決定時,下列文件何者應失其效力,並應限期繳銷?①審核通知 ②審定書 ③審核報告 ④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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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29 條(負責人行蹤不明致不能結案之處理)
審計機關如因被審核機關之負責人員之行蹤不明,致案件無法清結時,除通知其主管機關負責查追外,得摘要公告,並將負責人員姓名通知銓敘機關;在未清結前,停止敘用。
●
(104年 地特五等) 【銓敘機關】
審計機關如因被審核機關之負責人員之行蹤不明,致案件無法清結時,除通知其主管機關負責查追外,得摘要公告,並將負責人員姓名通知何機關?
●
(100年 地特五等) 【銓敘機關】
審計機關如因被審核機關之負責人員之行蹤不明,致案件無法清結時,除通知其主管機關負責查追外,得摘要公告,並將負責人員姓名通知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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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所為之公告,於各級政府公報或審計部公報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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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30 條(決議異議之效果)
各機關有關財務之組織,由審計機關派員參加者,其決議事項,審計機關不受拘束。但以審計機關參加人對該決議曾表示異議者為限。
●
(098年 身心三等) 【審計機關不受拘束,但以審計機關參加人對該決議曾表示異議者為限】
各機關有關財務之組織,由審計機關派員參加者,其決議事項之處理,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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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31 條(會計制度及審核規章之核定)
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其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通知審計機關。
●
(103年 地特三等) 【前二者均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於自行訂定後,應通知審計機關】
下列有關各機關會計制度、內部審核規章、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三者之核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
審計法
第 31 條(會計制度及審核規章之核定)
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
●
【會計制度】【內部審核規章】
(105年 初等考試) 【二項】
各機關所訂下列規章、制度,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者,計有幾項?①內部審核規章 ②內部控制制度 ③內部稽核規章 ④會計制度
●
(100年 地特五等) 【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
各機關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係指下列何者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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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初等考試) 【內部審核規章】
各機關所訂下列何者,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
●
(098年 高等三級) 【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變更】
各機關會計制度,如何變更?
●
(104年 初等考試) 【該管審計機關】
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何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
●
(096年 初等考試) 【該管審計機關】
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何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
●
(108年 地特五等) 【該管審計機關】
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下列何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
●
(085年 地特丁等) 【該管審計機關】
主計機關對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何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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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身心五等) 【審計機關】
各機關之內部審核規章應與何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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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地特五等) 【臺北市審計處】
臺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之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何機關後始得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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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1 條(會計制度及審核規章之核定)
其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通知審計機關。
●
(098年 地特五等) 【應通知審計機關】
審計法規定各機關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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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其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通知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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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32 條(審計法令之解釋)
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各項支出,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審計機關應解釋之。
前項解釋,得公告之。
——————————
審計法
第 32 條(審計法令之解釋)
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各項支出,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審計機關應解釋之。
●
【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主辦會計人員】
(111年 鐵路高員三級) 【①②】
依審計法有關審計法令解釋之規定,試指出下列何者簽證各項支出時,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審計機關應解釋之?①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②主辦會計人員 ③會計佐理人員 ④出納人員
●
(107年 初等考試) 【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審計機關應解釋之】
下列有關各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等人,簽證各項支出,若對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該如何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0年 地特五等) 【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
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各項支出,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該如何處理?
●
(110年 初等考試) 【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
各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各項支出,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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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鐵路高員三級) 【以書面向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諮詢】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及主辦會計人員在簽證交通建設支出時,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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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身心五等) 【該管審計機關】
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各項支出,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何者諮詢?
●
(096年 初等考試) 【該管審計機關】
各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各項支出,對於審計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何機關諮詢?
●
(095年 地特五等) 【由審計機關解釋之】
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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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2 條(審計法令之解釋)
前項解釋,得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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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所為之公告,於各級政府公報或審計部公報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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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33 條(債權或借款之備查)
政府發行債券或借款,應由主管機關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等送該管審計機關備查;如有變更,應隨時通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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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3 條(債權或借款之備查)
政府發行債券或借款,應由主管機關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等送該管審計機關備查;
●
(101年 鐵路高員三級) 【借款契約】
主管機關應將何種契約送該管審計機關備查?
●
(097年 初等考試) 【該管審計機關】
政府發行債券或借款,應由主管機關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等送下述那一機關備查?
●
(101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
政府發行債券或借款,應由主管機關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等,送下列何者備查?
●
(110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政府發行債券或借款,應由主管機關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送下列何機關備查?
●
(111年 初等考試) 【臺北市審計處】
依據法律規定,臺北市政府發行債券,應由該市財政局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等送何機關備查?
●
(107年 初等考試) 【備查】
依審計法規定,當中央政府發行公債時,財政部應將公債發行條例送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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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3 條(債權或借款之備查)
如有變更,應隨時通知審計機關。
●
(109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政府發行債券或借款,如有變更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等時,應由主管機關通知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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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4 條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095年 初等考試)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審計長之任命程序為何?
●
(085年 地特丁等)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審計長之任命程序為:
—
審計部組織法
第 3 條
審計長之任期為六年。
●
(110年 地特五等) 【6年】
為確保審計首長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依法審計長之任期為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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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通則
● ●
審計法
第 34 條(總決算之審核)
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總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立法院、監察院或兩院中之各委員會,審議前項報告,如有諮詢或需要有關審核之資料,審計長應答復或提供之。
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之編送及審核,準用前列各項規定。
●
(100年 原民五等) 【審計部審核,立法院審議】
中央政府總決算之審核機關及審議機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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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4 條(總決算之審核)
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總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
●
(095年 初等考試) 【總決算】
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下述何種表報,送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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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4 條(總決算之審核)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109年 地特五等)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監察院;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關於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7年 初等考試)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3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下列有關總決算審核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9年 高等三級) 【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3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之處理程序為何?
●
(103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
中央政府總決算由何機關審核?
●
(102年 身心三等) 【三個月】
依審計法第34條之規定,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幾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101年 地特五等) 【三個月】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部對於中央政府總決算之審核,應於行政院提出後多久時間完成,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105年 地特五等) 【3個月】
審計部於收到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後,應於行政院提出後多久期間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099年 地特五等) 【3個月】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於多久期限內,完成其審核?
●
(100年 初等考試) 【3個月】
依審計法第34條之規定,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多久內完成其審核?
●
(109年 初等考試) 【審核報告】
依現行審計法之規定,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3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何種報告於立法院?
●
(106年 初等考試) 【立法院】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應向下列何者提出?
●
(095年 地特三等) 【立法院】
審計部審核報告應向何單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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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4 條(總決算之審核)
立法院、監察院或兩院中之各委員會,審議前項報告,如有諮詢或需要有關審核之資料,審計長應答復或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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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4 條(總決算之審核)
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之編送及審核,準用前列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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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
【分配預算之查核】【支付法案之查核】【原始憑證之審核】
(085年 地特丁等) 【以上皆是】
下列何項係公務審計事務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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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 ●
審計法
第 35 條(分配預算之送審)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應依限送審計機關;變更時亦同。
前項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糾正之。
●
(107年 國營事業) (分配預算之審核)
下列何者非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應辦理之事項?
●
(106年 地特五等)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應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如發現該分配預算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修正之)
下列有關分配預算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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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5 條(分配預算之送審)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應依限送審計機關;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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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5 條(分配預算之送審)
前項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糾正之。
●
(107年 地特五等) 【各機關已核定分配預算與法定預算不符者】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種情況審計機關係以糾正方式為之?
●
(099年 高等三級) 【通知原編造機關並糾正之】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經審計機關發現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該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
(108年 國營事業) 【通知原編造機關糾正之】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經審計機關發現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該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
(106年 桃園機場) 【通知原編造機關糾正之】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經審計機關發現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該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
(108年 鐵路高員三級) 【應糾正之】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審計機關如何處理?
●
(096年 高等三級) 【糾正之】
審計機關查核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如與法定預算不符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置?
●
(105年 初等考試) 【糾正之】
審核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
(104年 升等薦任) 【糾正之】
審計機關查核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如發現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置?
●
(109年 初等考試) 【糾正】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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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地特五等) 【糾正】
各機關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如何處理?
●
(101年 地特五等) 【糾正】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時,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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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地特五等) 【糾正】
依審計法規定,若經濟部之分配預算與有關法令不符時,審計機關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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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送審計機關之已核定分配預算、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其送達期限由該管審計機關定之。其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編送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前項分配預算,必須與計畫實施進度相配合。審計機關經查核後,詳予紀錄,以為核簽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憑單或公庫支票,及審核各該機關財務收支暨決算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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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 ●
審計法
第 36 條(會計報告之送審)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通知其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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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
(111年 初等考試) 【3種】
駐在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委託審計等,有幾種係屬現行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行使方式?
●
(106年 地特五等) 【各機關應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通知其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
下列有關審計辦理方式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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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初等考試) 【會計法及會計制度】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照下述何項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原始憑證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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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地特五等) 【於民國105年12月15日前檢送11月份會計月報連同相關資訊檔案】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民國105年11月份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應於何時檢送臺北市審計處審核?
●
(104年 升等薦任) 【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
審計法第36條規定,各機關或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規定,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者為:
●
(109年 高等三級) 【相關資訊檔案】
依現行審計法之規定,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下列何者,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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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初等考試) (原始憑證均需送審計機關審核)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務機關辦理事後審計項目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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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條文) 審計法 第 36 條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原始憑證,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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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高等三級)【由經濟部蒐集該所支出有關原始憑證,隨同經濟部之會計報告送審計部審核】/【瑕疵題】
經濟部委託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辦理事項所耗用之經費,審計部應該如何辦理審核?
●
(普通公務機關) (特種公務機關) (特別收入機關)
(085年 地特丁等) 【營業基金】/【瑕疵題】
下列何種機關或基金,可不必將原始憑證送審計機關審核?
●
(總統府) (行政院主計處) (審計部)
(096年 退役三等)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瑕疵題】
下列何一機關,其原始憑證不必隨同會計報告送審計機關審核?
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異動條文及理由
審計法 第 36 條 (修正)
理由
一、會計法於六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修正增列「內部審核」專章,施行以來,各機關內部審核已趨健全;行政院並已頒行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分階段推動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各機關內部審核人員應依法審核原始憑證之合法性及審慎執行相關內部控制作業。且各機關歲計會計相關作業,多已運用電腦資訊系統取代傳統人工作業,爰有關原始憑證送審計機關審核之作業宜予簡化。
二、先進國家政府審計實務重心多已由傳統之「合法性審計」,拓展至更具附加價值且攸關人民生活之「績效性審計」,且多以原始憑證不送審為原則,如美國於一九五○年頒布「預算及會計程序法」(Budget and Accounting Procedures Act of 1950)賦予各機關審核憑證之責,聯邦審計署(U. 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U. S. GAO )則致力於辦理績效審計工作,爰政府審計實務已朝向更為關注政府效能之績效面向發展。
三、為順應國內外有關政府審計環境及實務之變革,審計機關應以更為經濟且有效之方式監督政府財務收支,考量風險因素,運用各機關電腦資訊系統收支資料辦理查核,並得通知各該機關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以簡化行政程序及增進審計資源之有效配置。爰將原條文「連同原始憑證」修正為「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並增列「審計機關並得通知其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及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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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委託或補助其他機關、學校或團體辦理之經費,應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審計機關並得隨時派員抽查;其支出有關原始憑證,如留存受委託或補助機關、學校或團體,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
(104年 高等三級) 【由經濟部蒐集該所支出有關原始憑證,隨同經濟部之會計報告送審計部審核】/【瑕疵題】
經濟部委託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辦理事項所耗用之經費,審計部應該如何辦理審核?
●
(102年 地特五等) 【函報審計部同意】
某醫學大學專題研究計畫原始憑證是否能實施就地查核,下列何者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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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
各機關編送會計報告除應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必要時該管審計機關得通知附送其他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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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6-1 條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之相關資訊檔案,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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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 ●
審計法
第 37 條(派員抽查)
審計機關對於公庫及各地區支付機構經管事務,得隨時派員抽查。
●
(108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對於公庫及各地區支付機構經管事務,得隨時派員抽查】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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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國營事業) 【得隨時派員抽查】
審計機關對於公庫及各地區支付機構經管事務,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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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條文) 審計法 第 37 條
審計機關應派員駐在公庫及各地區支付機構辦理審計事務;其因故未派駐審人員者,得隨時派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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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
(111年 初等考試) 【3種】
駐在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委託審計等,有幾種係屬現行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行使方式?
●
(103年 高等三級) 【駐在審計】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事前審計之審計方式?
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異動條文及理由
審計法 第 37 條 (修正)
理由
一、國庫法於五十九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後,同年十月起正式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設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專責辦理國庫支票之簽發。審計部基於政府各機關之財務及會計制度已趨健全,審計機關駐庫核簽公庫支票及各機關付款憑單已達成階段性任務,乃陳報監察院核備,於八十及八十二會計年度先後停辦公庫支票及各機關付款憑單之事前核簽工作,均改以事後派員就地抽查方式辦理,並於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裁撤審計部國庫審計處及於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裁撤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省庫審計室。
二、另公庫法於九十八年五月六日已修正刪除原第十五條第三項有關各機關簽發支票,應經事前審計人員核定簽證之規定;行政院復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國庫法第十八條所列審計機關派駐「地區支付機構」之規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辦理。
三、為符合審計業務實際情況,爰將審計機關應派員駐審之規定予以刪除,並修正為對於公庫及各地區支付機構經管事務,得隨時派員抽查。
●
【政府各機關之財務及會計制度已趨健全】
【審計機關駐庫核簽公庫支票及各機關付款憑單已達成階段性任務】
【公庫法修正刪除有關各機關簽發支票,應經事前審計人員核定簽證之規定】
(104年 地特五等) (基於績效審計之落實與人力精簡)
為符合審計業務實際情況,爰將審計法第37條有關審計機關應派員駐審之規定予以刪除,並修正為對於公庫及各地區支付機構經管事務,得隨時派員抽查。下列何者非其修訂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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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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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8 條(公庫支出之核簽)(刪除)
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憑單,及各機關簽發之公庫支票,非送經審計機關或駐審人員核簽,公庫不得付款或轉帳;其未設審計機關或未派駐審人員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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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初等考試) (公庫不得付款)
各機關簽發之公庫支票,若未送經審計機關或駐審人員核簽,且該機關設有審計機關或派有駐審人員,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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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條文) 審計法 第 38 條
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憑單,及各機關簽發之公庫支票,非送經審計機關或駐審人員核簽,公庫不得付款或轉帳;其未設審計機關或未派駐審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異動條文及理由
審計法 第 38 條 (刪除)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第三十七條之修正,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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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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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9 條(公庫支出之拒簽)(刪除)
審計機關或駐審人員核簽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憑單或公庫支票,發現與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時,應拒簽之。
前項之核簽或拒簽,除有調查必要或不得已事由外,自收受之日起,至遲不得逾三日。
●
(097年 地特五等) 【拒絕核簽】
政府審計機關或駐審人員核簽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憑單或公庫支票,發現與預算不符時,應採行何種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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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初等考試) 【三日】
駐審人員核簽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等,除有調查必要或不得已事由,應自收受日起最遲不得逾幾日?
●
(100年 初等考試) 【3日】
依審計法第39條之規定,審計機關或駐審人員核簽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除有調查必要或不得已事由外,自收受之日起,至遲不得逾多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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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條文) 審計法 第 39 條
審計機關或駐審人員核簽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憑單或公庫支票,發現與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時,應拒簽之。
前項之核簽或拒簽,除有調查必要或不得已事由外,自收受之日起,至遲不得逾三日。
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異動條文及理由
審計法 第 39 條 (刪除)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第三十七條之修正,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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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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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40 條(稅捐審計發現不法之處理)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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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國營事業) 【公務審計】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屬於何種審計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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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桃園機場) (審計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得直接通知納稅義務人補繳)
有關公務審計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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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初等考試) (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應通知機關予以修正)
審計機關辦理審計事務,除為合法性之審計外,並應注重效能性之審計;審計結果如有發現不合規定、或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之情事時,依審計法規定之處理程序及方法,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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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特五等) 【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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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原民三等) 【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情事,處理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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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地特五等) 【通知查明,依法處理】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短計應徵稅額,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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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地特五等) 【通知查明依法處理】
審計人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發現計算錯誤或適用法令錯誤,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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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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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41 條(就地審核範圍之決定)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109年 地特五等) 【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財物審計】
依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請問本規定適用那一類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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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特五等) 【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財物審計】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該項評核應適用於下列何種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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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會計制度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審計法中關於就地審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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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進行就地審計,應評核該機關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以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對各機關內部控制與審計範圍之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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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地特五等) 【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審核之詳簡範圍應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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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初等考試) 【相關的內部控制】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何項制度的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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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地特五等) 【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何項內容,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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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臺電公司) 【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為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應評核其下列何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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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地特五等) 【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何種制度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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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條文) 審計法 第 41 條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得審度其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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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計法】
下列那一個法中有規定,要審度機關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
●
(102年 原民三等) (得審度機關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瑕疵題】
有關審計法第41條就地審核的規範中,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如何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103年 原民三等) (得審度機關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瑕疵題】
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如何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095年 地特五等) (得審度其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瑕疵題】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如何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102年 地特五等) (審度其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瑕疵題】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如何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099年 初等考試) (審度其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瑕疵題】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如何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098年 地特五等) (審度其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瑕疵題】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如何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098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度機關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瑕疵題】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時,如何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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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年 地特五等) (機關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瑕疵題】
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得審度何者後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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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原民三等) (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瑕疵題】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得審度下列何者,以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100年 地特五等) (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瑕疵題】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為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得審度其何項事務?
●
(098年 升等薦任) (內部控制實施的有效程度)/【瑕疵題】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為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得審度其何項事務?
●
(106年 身心五等) (內部控制)/【瑕疵題】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得審度下列何者實施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098年 初等考試) (內部控制)/【瑕疵題】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得審度下列何者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100年 高等三級) (內部控制)/【瑕疵題】
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得審度下列何者實施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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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異動條文及理由
審計法 第 41 條 (修正)
理由
一、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提出相關指引,有關於審計機關執行內部控制評估作業之參考。
二、美國聯邦審計署(GAO)於2014年提出「聯邦政府內部控制準則,採用COSO內部控制整合架構。
三、我國自99年開始辦理「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自102年至104年進行「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內控試辦單位(例如移民署、外交部、故宮博物院等)首長要在103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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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 ●
審計法
第 42 條(就地審計之實施)
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時,得通知該機關,將各項報表送審計人員查核;該審計人員對其簿籍得隨時檢查,並與有關憑證及現金、財物等核對。
●●
【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財物審計】
(085年 地特五等) 【以上皆是】
查核現金係屬下列何種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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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 ●
審計法
第 43 條(就地審核結果之報核)
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之。
●
(103年 初等考試) 【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之】
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審核結果如何處理?
●
(095年 地特五等) 【該管審計機關】
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應將審核結果陳報那一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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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 ●
審計法
第 44 條(憑證之免送)(刪除)
各送審機關編送會計報告時,如有特殊情形,經審計機關之同意,得免附送有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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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條文) 審計法 第 44 條
各送審機關編送會計報告時,如有特殊情形,經審計機關之同意,得免附送有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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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年 地特丁等) 【審計機關】/【瑕疵題】
各送審機關編送會計報告時,如有特殊情形得經何一機關之同意,免附送有關憑證?
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異動條文及理由
審計法 第 44 條 (刪除)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第三十六條之修正,各機關或各種基金編製會計報告,無須連同原始憑證送審計機關審核,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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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 ●
審計法
第 45 條(年度決算之送審)
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審定書。
●
【各機關年度決算,應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審定書】
(110年 初等考試) 【一項】
審計機關審理審計案件,有關審計文書之敘述,正確者有幾項?①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月份會計報告及 收支憑證,審核結果相符者,填發審核通知 ②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月份會計報告及收支憑證,審核結 果如有不符者,填發核准通知 ③各機關年度決算,應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審定 書 ④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三個月內完成審核,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
●
(110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審定書】
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年度決算,送何機關審核?經該機關審定後,應發給何種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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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45 條(年度決算之送審)
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
●
(085年 地特丁等) 【審計機關】
審定書係何者所簽發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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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45 條(年度決算之送審)
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審定書。
●
(102年 地特三等) 【決算審定書】
依審計法第45條規定,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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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定書】
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年度決算後,應發給何種文件?
●
(095年 地特五等) 【審定書】
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制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何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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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初等考試) 【審定書】
各機關年度結束後,應編製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何種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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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原民五等) 【審定書】
各機關編製決算書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核定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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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初等考試) 【審定書】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其審定後應發給各該機關何種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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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初等考試) 【審定書】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年度決算後應發給下列那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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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地特五等) 【審定書】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審定各機關年度決算後,應發給機關何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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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原民三等) 【審定書】
審計機關審定各機關決算後應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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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各機關之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應直接送達於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核准通知及審定書,應直接送達於各該機關。其有特殊情形,經審計機關同意者,得由各該機關之上級機關收轉。
●
(096年 初等考試) 【各該機關】
審計機關之審定書,應直接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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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務審計
● ●
審計法
第 46 條(逾期送審之催告)
各機關應送之會計報告,不依規定期限送審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送審者得依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
(102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應予催告】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應送之會計報告,若不依規定送審者,應先如何處理?
●●
(103年 地特三等) 【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並得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各機關應送審計機關審核之會計報告,倘未依規定期限送審,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送審者,應依下列何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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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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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 ●
審計法
第 47 條(公營事業之定義)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三、由前二款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
【政府獨資經營者】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由A及B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109年 地特五等) (行政法人)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不包括下列何者?
●
【政府獨資經營之公有營業】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之事業,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公有營業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100年 初等考試)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之事業,政府資本在百分之五十以下者)
依審計法第47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決算無須經審計機關審核?
●
【政府獨資經營之公有營業機關】
【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有事業機關】
【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有營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105年 地特三等) 【僅①②③】
下列機關,何者其決算應經審計機關審核?①政府獨資經營之公有營業機關 ②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公有事業機關 ③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有營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 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④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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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47 條(公營事業之定義)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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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47 條(公營事業之定義)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
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
(099年 初等考試) 【政府出資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之事業,何種情況應經審計機關審核?
●
(096年 原民五等) 【政府出資超過50%者】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之公有事業機關,何種情況應經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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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初等考試) 【政府資本超過50%】
下列何種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事業,應經審計機關審核?
●
(099年 鐵路佐級) 【50%】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之事業,政府資本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多少,應經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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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47 條(公營事業之定義)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
三、由前二款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
(096年 地特三等) 【公有事業機關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試問下述何者係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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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原民五等) 【百分之五十】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多少比率,應經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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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高等三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為提供大眾捷運服務,以增進公共福利,臺北市政府成立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並持股73.75%,該公司轉投資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搭配其他公股比例合計約占40%,控股公司為持續主導推動悠遊卡業務,爰百分之百持有悠遊卡公司股權,試問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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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7 條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除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及第三兩款已有規定者外,其政府資本額在百分之五十以下者,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規定,另訂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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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 ●
審計法
第 48 條(公營事業審計之適用)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除依本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
(106年 鐵路高員三級)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不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有關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之審計,下列何者錯誤?
●
(103年 地特五等)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除依審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下列有關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的敘述,何者正確?
●
(107年 初等考試)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除依本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下列有關公有營業審計之敘述,何者正確?
●
(099年 初等考試)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
審計機關辦理下列何種審計時,除依審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
(099年 地特五等)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
下列何機關財務之審計,除依審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
(101年 鐵路高員三級) 【營業基金】
依審計法之規定,何種基金之財務審計除依審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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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初等考試) 【臺電公司】
下列何機關之審計,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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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地特五等)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臺北市審計處辦理下列財務審計時,何者除依有關法令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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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初等考試)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審計法第48條之規定,審計機關對下列何者進行財務之審計,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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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審計法施行細則】【政府頒布之相關行政規則】【一般企業審計原則】
(106年 高等三級) 【②③④①】
公有營業審計所適用之規定依序為:①一般企業審計原則 ②審計法 ③審計法施行細則 ④政府頒布之相關行政規則
●
(107年 臺鐵管理局) 【一般企業審計原則】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除依審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適用下列何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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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 ●
審計法
第 49 條(公營事業報表之送審)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營業或事業計畫及預算,暨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會計月報,應送審計機關。
●
(101年 初等考試) (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查核)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審計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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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國營事業)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查核係屬於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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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4 條
審計機關對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所送營業或事業計畫及預算、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應詳為查核,如有錯誤或不當,應通知更正或重編,以為審核會計月報、結算表及年度決算之依據。
前項計畫及預算、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其送達期限由該管審計機關定之。其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編送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
【通知更正】【通知重編】
(107年 地特五等) 【②④】
依審計法等規定,審計機關查核公有事業機關如期所送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若發現有錯誤,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①通知查明 ②通知更正 ③催告 ④通知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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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 ●
審計法
第 50 條(公營事業報表之送審)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應編製結算表、年度決算表,送審計機關審核。
●
(105年 地特五等) 【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
依審計法第50條之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應編製下列何者,送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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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應編製結算表、年度決算表,送下列何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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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審計機關審核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編送之會計月報及結算表,應注意辦理左列事項:
一、查核營業收支及盈虧預算執行情形,如實際數與預算數有重大差異,應追查其原因。
二、考核主要產品實際產銷數量、單位成本、單位售價之變動情形,如與預算數發生重大差異或產銷量值不相配合,應追查其原因。
三、分析資產、負債、業主權益之結構,及重要財務比率,如有異常或顯然衰退之趨勢,應追查其原因。
四、審核各項收支計算,如發現遺漏、錯誤,應即查詢或通知更正。
五、對於預算執行發生重大變動者應通知檢討改善,如發現不當情事或重大特殊問題,應派員深入調查迅速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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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審計機關審核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編送之會計月報及結算表,應注意辦理左列事項:
一、查核營業收支及盈虧預算執行情形,如實際數與預算數有重大差異,應追查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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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審計機關審核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編送之會計月報及結算表,應注意辦理左列事項:
二、考核主要產品實際產銷數量、單位成本、單位售價之變動情形,如與預算數發生重大差異或產銷量值不相配合,應追查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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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審計機關審核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編送之會計月報及結算表,應注意辦理左列事項:
三、分析資產、負債、業主權益之結構,及重要財務比率,如有異常或顯然衰退之趨勢,應追查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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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審計機關審核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編送之會計月報及結算表,應注意辦理左列事項:
四、審核各項收支計算,如發現遺漏、錯誤,應即查詢或通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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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審計機關審核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編送之會計月報及結算表,應注意辦理左列事項:
五、對於預算執行發生重大變動者應通知檢討改善,如發現不當情事或重大特殊問題,應派員深入調查迅速依法辦理。
●
(104年 地特五等) 【應通知檢討改善】
審計機關審核某國營事業之會計月報,如發現預算執行有重大變動,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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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 ●
審計法
第 51 條(盈虧標準)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
●
(106年 地特五等)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與主計機關共同決定之審定數為準)
下列有關審定書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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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升等薦任) 【審計機關審核後之審定數】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決算之盈虧,以下列何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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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地特三等) 【審計機關之審定數】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何者為準?
●
(097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審定數】
公有營業機關之盈虧,以何項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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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身心三等) 【審計機關審定數】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應以何者為準?
●
(099年 鐵路佐級) 【審計機關審定數】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應以何者為準?
●
(107年 高等三級) 【審計機關審定數】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何者為準?
●
(095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審定數】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何者為準?
●
(097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審定數】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餘,依下述何項為準?
●
(105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審定數】
有關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下列何機關所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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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審定數】
依審計法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下列何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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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原民三等) 【審計機關審定數】
依審計法規定,國營事業之盈虧數額,由何者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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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原民五等) 【審計部審定數】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盈虧以下列何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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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身心五等) 【審計機關審定】
臺灣電力公司屬於國營事業,其盈虧以下列何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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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國營事業) 【審計機關】/【瑕疵題】
公有事業及事業之盈虧,應以下列何者之審定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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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原民五等) 【審計機關】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何機關審定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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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年 鐵路佐級) 【審計機關】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何機關審定數為準:
●
(099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何單位審定數為準?
●
(102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何者之審定數為準?
●
(095年 高等三級) 【審計機關】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何者之審定數為準?
●
(095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公有事業之盈虧,以下述那一機關審定數為準?
●
(100年 地特三等) 【審計機關】
審計法規定,公有營業機關之盈虧應以何機關之審定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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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經濟部所屬之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盈虧,應以下列何機關之決定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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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年 地特丁等) 【審計部】
公有營業機關之盈虧最終審定機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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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臺鐵管理局) 【審計機關】
已上市公有營業機關之年度盈虧的最後審定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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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
股票上市之國營事業盈虧,應以下列何者之審定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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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
依審計法第51條之規定,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盈虧,以何機關審定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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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高等三級) 【新臺幣115億元】
某國營事業自編98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新臺幣100億元,經其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分別核定盈餘為新臺幣120億元及新臺幣110億元,審計部最終審定盈餘為新臺幣115億元,依審計法第51條之規定,該國營事業98年度盈餘以何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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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年 地特三等) 【10億元】
某公營事業98年度自編決算稅後純益為8億元、主管機關審核後稅後純益為7億元、會計師簽證結果稅後純益為9億元、審計機關審定稅後純益為10億元,則依審計法第51條之規定,則該公營事業稅後純益應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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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初等考試) 【7億元】
某國營事業編製決算,盈餘為10億元,主管機關查核結果修正為8億元,中央主計機關查核結果修正為6億元,審計機關審計結果修正為7億元。該國營事業之盈餘應以下列何種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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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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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2 條(盈虧撥補)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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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初等考試) 【各國營事業盈虧撥補未依法定程序辦理時】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各機關(構)未依規定辦理之情事,何者係由審計機關以修正之方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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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何機關應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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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高等三級) 【應修正之】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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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初等考試) 【修正之】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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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國營事業) 【修正之】
依審計法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未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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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初等考試) 【修正】
依現行審計法之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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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地特五等) 【應予修正】
審計機關審核公營事業之決算,發現其盈餘分配與法定預算不合,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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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7 條
本法第五十二條所稱法定程序,係指法定預算及預算法規定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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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臺電公司) 【預算法】
審計法第52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法定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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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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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3 條(資產重估之送審)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依照法令規定,為固定資產之重估價時,應將有關紀錄,送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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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特五等) 【固定資產重估價有關紀錄之審核】
下列何者係屬公營事業機關審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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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依照法令規定為固定資產重估時,應將有關紀錄送下述那一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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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8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所送固定資產重估價之有關資料,應經審計機關核備後始得列帳,其因特殊情形經審計機關同意先行列帳並計算折舊者,仍應於審計機關審核後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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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地特五等) 【應經審計機關核備後始得列帳】
公有營業機關為固定資產之重估價時,應將有關資料送審計機關審核,後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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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地特五等) 【核備】
依審計法等規定,各機關固定資產重估價之有關資料,應先經審計機關何項程序,始得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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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4 條
審計機關辦理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之審計事務,得適用本法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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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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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4 條(公營事業審計之適用)
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並適用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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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地特五等) 【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財物審計】
依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請問本規定適用那一類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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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特五等) 【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財物審計】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該項評核應適用於下列何種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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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財物審計】
(085年 地特五等) 【以上皆是】
查核現金係屬下列何種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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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 財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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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地特三等) 【一般公認政府會計準則及我國會計法第29條均明定;政府財物除業權基金外,其取得時係均列為基金之支出,另設長期性資產帳組記載此一非基金資產,卻係政府之財產】
下述何者係審計法設「財物審計」專章之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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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 財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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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5 條(財物之調查)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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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財物審計】
(085年 地特五等) 【以上皆是】
查核現金係屬下列何種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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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等財物之管理、運用,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下列有關財物審計之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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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地特五等) 【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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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地特五等) 【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如認為不當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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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 財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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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6 條(財物變動報告之送審)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應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編製有關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派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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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初等考試) 【會計法】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應按下列何項法律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編製有關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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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
審計機關派員調查或查核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所列事項,對於產權憑證,庫存財物之實地盤查,得會同被查機關人員作成盤查紀錄並簽證之。必要時,並得依本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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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 財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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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7 條(報廢及銷燬)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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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初等考試) 【財物審計】
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憑證、簿籍、報表等銷毀之查核,屬於下列何種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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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高等三級) 【財物審計】
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及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依審計法之規定,係屬何種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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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7 條(報廢及銷燬)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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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高等三級) 【經管之財物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必須報廢時,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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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地特五等) 【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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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身心三等) 【報審計機關查核】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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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何者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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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原民五等) 【審計機關】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已達報廢程度時,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何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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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國營事業) 【審計部】
依審計法規定及實務運作情形,中央各機關經管財物已達使用年限申請報廢時,在一定金額以上應報請何者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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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7 條(報廢及銷燬)
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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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地特五等)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中央主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有關財物審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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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特五等) (未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之銷燬,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已屆保管年限者依規定可逕行銷燬)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辦理各機關財物審計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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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初等考試) 【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報廢】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其處理方式為下述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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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所稱經管財物之使用年限,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所稱一定金額,應由行政院訂定並徵得審計部之同意,凡未達耐用年限之報廢案件,應敘明事實與理由,報經其主管機關核定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凡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滿保存期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各機關於處理或聲請銷燬時,應造具清冊報經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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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地特五等) 【應由行政院訂定並徵得審計部之同意】
各機關經管之財物已達報廢程度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所稱一定金額係如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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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初等考試) 【行政院訂定,並徵得審計部同意】
各機關經管財物之報廢,達一定金額以上應報經審計機關查核同意後執行,而該一定金額之訂定,係由何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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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初等考試) 【行政院】
各機關對所經管之財物已達報廢程度而欲報廢時,若在一定金額以上應報審計機關查核,而該一定金額由下列何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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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 財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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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8 條(遺失及毀損)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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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初等考試) (財物遺失毀損之審核)/【瑕疵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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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特五等)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主計機關審核)
立法院要求審計部查核某部會以公帑收購大量農產品卻疑似被丟棄情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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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初等考試) 【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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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高等三級) 【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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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高等三級) 【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各機關經管現金、財物,如有其他意外事故(如遭詐騙)而致損失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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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退役三等) 【該管審計機關】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毀損者,應報請下述何一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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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計機關】
依審計法之規定,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請何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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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
本法第五十八條所稱其他資產,係指政府或各機關所有之債權及其他財產上之權利。各機關遇有本法第五十八條所列損失情事,應即檢同有關證件報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報經主管機關核轉,審計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員調查之。
前項所稱有關證件係指司法、警憲、公證、檢驗、商會等機關、團體之證明文件、鑑定報告、人證筆錄、現場照片、其他物證以及依事實經過取具之合適證明與經管人員所應負職責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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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地特五等) 【其主管機關】
依審計法等規定,中央政府所屬各機關遇有財物或其他資產之毀損,且情節重大者,應由何機關報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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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 財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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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9 條(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之採購程序得隨時稽察)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得隨時稽察之;發現有不合法定程序,或與契約、章則不符,或有不當者,應通知有關機關處理。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稽察,應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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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9 條(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之採購程序得隨時稽察)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得隨時稽察之;發現有不合法定程序,或與契約、章則不符,或有不當者,應通知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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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
(111年 初等考試) 【3種】
駐在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委託審計等,有幾種係屬現行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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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地特五等) 【隨時稽察】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財物及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等所採取之審計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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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初等考試) 【得隨時稽察】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於何時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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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初等考試) 【隨時稽察】
依審計法規定,對各機關採購相關作業,通常係採何種審計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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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地特五等) 【隨時稽察】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得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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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年 地特五等) 【通知有關機關處理】
政府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發現有不合法定程序,或與契約、章則不符,或有不當者,應採取何種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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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59 條(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之採購程序得隨時稽察)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稽察,應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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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條文) 審計法 第 59 條
各機關營繕工程及各種財物購置、定製或變賣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照法定程序辦理,並於一定期限內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稽察;其不合法定程序,或與契約、章則不符者,審計人員應糾正之。
前項限額及稽察程序,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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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年 地特丁等) 【審計機關】/【瑕疵題】
各機關辦理營繕工程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於一定期限內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稽察,所稱「一定金額」係由何一機關決定?
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異動條文及理由
審計法 第 59 條 (修正)
理由
一、配合「政府採購法」第一百十一條規定,將第一項財物稽察範圍及方式修正之。
二、鑑於稽察係屬審計之技術方法,有關稽察程序,毋須以法律規範,爰將第二項予以刪除,擬於本法施行細則或審計章則中規定之,惟為利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稽察,於修正條文第二項規定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稽察,應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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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1 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之隨時稽察,得就採購全案或各該階段作業之全部或一部稽察之。
審計機關辦理隨時稽察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採購是否依照預算程序辦理。
二、採購有無依照法定程序及契約、章則規定辦理。
三、採購之執行績效。
四、採購制度、法令及相關內部審核規章之建立情形。
五、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
六、政府採購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之監督考核情形。
七、其他與採購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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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有無依照法定程序及契約、章則規定辦理】
【採購之執行績效】
【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
(105年 地特三等) (應付款項之查證核對)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相關作業辦理隨時稽察時,下列何者非為其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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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有無依照法定程序及契約、章則規定辦理】
【採購之執行績效】
【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
(110年 地特五等) (採購制度、法令及相關審計規章之建立情形)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相關作業,辦理隨時稽察時之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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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1 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之隨時稽察,得就採購全案或各該階段作業之全部或一部稽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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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1 條
審計機關辦理隨時稽察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採購是否依照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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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1 條
審計機關辦理隨時稽察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二、採購有無依照法定程序及契約、章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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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1 條
審計機關辦理隨時稽察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三、採購之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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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1 條
審計機關辦理隨時稽察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四、採購制度、法令及相關內部審核規章之建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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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1 條
審計機關辦理隨時稽察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五、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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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地特五等) 【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財物審計】
依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請問本規定適用那一類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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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特五等) 【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財物審計】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該項評核應適用於下列何種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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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辦理採購案件隨時稽察時,得注意其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
下列有關政府內部審核、內部控制及審計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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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高等三級) 【內部控制實施之有效程度】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採購案件,辦理隨時稽察時,應注意下列何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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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1 條
審計機關辦理隨時稽察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六、政府採購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之監督考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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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1 條
審計機關辦理隨時稽察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七、其他與採購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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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2 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執行情形及各相關機關之監督考核情形,得通知其提供有關資料;遇有疑問,各該機關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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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3 條
各機關向政府採購主管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與該主管機關派員查核及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所作效益評估等資料,應送該管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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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地特五等) 【巨額採購】
各機關向政府採購主管機關提報何種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等資料,應送該管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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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4 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未依前二條規定,提供資料,或為詳實之答復者,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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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 財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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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0 條(成本查核)
各機關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其價格之議定,係根據特定條件,按所需實際成本加利潤計算者,應於合約內訂明;審計機關得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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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0 條(成本查核)
各機關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其價格之議定,係根據特定條件,按所需實際成本加利潤計算者,應於合約內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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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0 條(成本查核)
審計機關得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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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各機關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其價格之議訂應訂明於契約內,那一機關得派員查核該承攬廠商之有關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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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地特五等) 【得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其價格之議訂,有何審計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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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高等三級) 【得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營繕工程價格之議訂,有何審計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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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桃園機場) 【得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營繕工程價格之議訂,有何審計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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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高等三級) 【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各機關營繕工程,其價格係按所需實際成本加利潤計算者,審計機關得如何查核,且其結果要通知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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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地特五等) 【實際成本】
各機關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其價格之議訂,係根據特定條件,按所需實際成本加利潤計算者,應於合約內訂明;審計機關得派員就承攬廠商有關何項之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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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 財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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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1 條(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之通知)
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通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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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年 原民五等) 【審計機關】
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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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身心五等) 【審計機關】
經管債券機關於銷燬債權時應通知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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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身心五等) 【審計機關】
依審計法第61條規定,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通知下列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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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計機關】
依審計法之規定,經管債券之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通知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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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9 條
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造冊通知審計機關,必要時,審計機關得派員監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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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
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造冊通知審計機關,必要時,下列何者得派員監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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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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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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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2 條(逐級考核之通知)
各主管機關應將逐級考核各機關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收入,與經費之實際收支狀況,隨時通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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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初等考試) 【各主管機關】
下列那一機關應將逐級考核各機關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收入與經費之實際收支狀況,隨時通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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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各主管機關應將逐級考核各機關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收入,與經費之實際收支狀況,隨時通知那一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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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0 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其所屬機關各項計畫實施完成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狀況,應將按月或分期考核之結果,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適時通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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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 ●
審計法
第 63 條(公務機關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送)
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績效報告於審計機關;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之報告,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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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3 條(公務機關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送)
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績效報告於審計機關;
●●
(107年 初等考試) 【績效報告(公務機關);業務報告(公有事業機關)】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分屬公務機關、公有事業機關編送年度決算表時,一定應附送之內容?
●
(104年 升等薦任) 【績效報告】
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下列何種報告給審計機關?
●
(107年 地特五等) 【績效報告】
依審計法規定,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何種報告於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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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3 條(公務機關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送)
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之報告,並說明之。
●
(110年 國營事業) 【成本分析報告】
依審計法第63條規定,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何種報告?
●
(102年 地特三等) 【成本分析報告】
審計法第63條規定,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何種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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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1 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務機關所應附送之績效報告,或成本分析報告,係指該機關對於各項計畫實施完成進度,預算配合執行經過,及其工作所具成果之績效,或在預算內所列已具衡量單位工作計畫之成本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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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 ●
審計法
第 64 條(公營事業結算及決算表之編送)
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業務報告;其適用成本會計者,應附成本分析報告,並說明之。
●●
(107年 初等考試) 【績效報告(公務機關);業務報告(公有事業機關)】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分屬公務機關、公有事業機關編送年度決算表時,一定應附送之內容?
●
(105年 初等考試)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業務報告】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03年 原民三等) 【業務報告及成本分析報告】
依審計法第64條之規定,適用成本會計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於編送年度決算表時,應附何者:
●
(110年 初等考試) 【業務報告、成本分析報告】
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何種報告?又其適用成本會計者,應附何種報告?
●
(109年 初等考試) 【業務報告】
依現行審計法之規定,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何種報告?
●
(107年 國營事業) 【業務報告】
依審計法第64條之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年度決算表時,應附下列何種報告?
●
(106年 初等考試) 【業務報告】
中國石油公司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何種報告於審計機關?
●
(095年 初等考試) 【成本分析報告】
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年度決算表時,適用成本會計者應附下述何種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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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
各機關編送會計報告除應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必要時該管審計機關得通知附送其他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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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2 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所應附送業務報告,或成本分析報告,係指營業或事業各項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及財務狀況分析,盈虧餘絀原因之報告其適用成本會計者,應就各種產品單位成本之盈虧,分別分析列表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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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 ●
審計法
第 65 條(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104年 地特五等) (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時,應注意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108年 升等薦任)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之事項?
●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105年 地特五等) (營業盛衰之趨勢)
下列何者非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事項?
——————————
審計法
第 65 條(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
(107年 高等三級) 【公務機關審計事務】
審計機關辦理何者時,應注意「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
(104年 初等考試)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事項為何?
●
(096年 初等考試) 【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
審計機關審核公務機關時,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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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5 條(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
(101年 初等考試) 【審核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之審核,是屬於下列那一項審核時應注意之事項?
●
(111年 鐵路高員三級)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何事項?
●
(097年 地特五等)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下列何者為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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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5 條(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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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5 條(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
(107年 初等考試) 【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下列何者是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時應特別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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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5 條(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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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 ●
審計法
第 66 條(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二、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三、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四、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五、營業盛衰之趨勢。
六、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102年 身心五等) (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何者非為應注意事項?
●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營業盛衰之趨勢】
(103年 地特五等) (財政及業務推展狀況)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依據審計法第66條規定應注意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營業盛衰之趨勢】
【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110年 初等考試)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業務,下列何者非為應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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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6 條(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
審計法
第 66 條(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二、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
審計法
第 66 條(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三、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
(101年 高等三級) 【前者為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事項;後者為審核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對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考核,以及對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之考核,分別為考核財務效能章節中,對何事項審核之應注意事項?
●
(106年 地特五等) 【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
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之考核是審計機關辦理何種審計事務時,應特別注意之事項?
●
(102年 初等考試)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
審計機關依法辦理審計事務,其中注意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係歸屬下列何者審計事務之專屬範疇?
●
(106年 初等考試) 【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下列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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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6 條(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四、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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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6 條(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五、營業盛衰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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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6 條(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六、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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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 ●
審計法
第 67 條(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三、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四、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五、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六、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
●
(097年 初等考試) 【審計法第67條】
決算法第23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之效能與審計法何項條文相似?
●●●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105年 地特三等) 【僅①②④】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之決算,應注意之效能,包括下列何項?①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 ②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③歲入、歲出不平衡之原因 ④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施政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100年 原民五等)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依據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審計部審核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決算應注意之重點?
●●●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105年 初等考試) (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下列何項並非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決算應注意之效能?
●●●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105年 地特五等) (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下列何者非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之事項?
●●●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106年 地特五等) (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事項的敘述,何者錯誤?
●●●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102年 地特五等) (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之效能,不包括下列何者:
●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103年 原民三等)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依審計法第67條之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下列何者非其應注意事項?
●●●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施政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施政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比較】
(096年 地特五等) (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原因)
下列何者非屬審計部審核各機關單位決算之注意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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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營業效能之程度】
(102年 地特五等)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時,下列那一事項並非應注意事項?
●●●
【預算之超過或剩餘】【施政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095年 地特三等)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審計機關審核各基金決算時,下述何者不是其應注意之效能?
——————————
審計法
第 67 條(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
(095年 原民五等)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決算,應注意那些效能?
——————————
審計法
第 67 條(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二、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
(107年 地特五等) 【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決算,應注意之效能為何?
●●●
(111年 鐵路高員三級) 【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
審計機關審核信託基金決算,應注意何項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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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7 條(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三、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
(098年 地特五等) 【考核財務效能】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之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之查核,係屬於何種審計工作?
●●●
(107年 地特三等) 【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事項】
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審核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或未成之程度,係屬於下列那一項審核時應注意之事項?
●●●
(101年 地特五等) 【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何項效能?
●●●
(110年 初等考試) 【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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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7 條(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四、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
(101年 高等三級) 【前者為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事項;後者為審核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對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考核,以及對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之考核,分別為考核財務效能章節中,對何事項審核之應注意事項?
●●●
(105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的審核,是審計機關審核下列何者時,應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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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地特三等)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決算應注意下列何項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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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高等三級)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審計機關審核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下列何項效能?
●●●
(096年 高等三級)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審計機關審核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下列何項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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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7 條(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五、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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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7 條(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六、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
——————————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3 條
審計機關為辦理公務機關、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應注意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事項外,並應定期派員考查各機關按照會計法實施之內部審核情形及各項實際工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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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 ●
審計法
第 68 條(審核中央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二、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三、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四、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五、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
●●●
(099年 高等三級) 【審計法第68條】
試指出決算法第24條條文內容與下列何一條文內容相似?
●
【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
【歲入、歲出是否平衡】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109年 初等考試) (歲入、歲出是否與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相符)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下列何者非屬應注意之事項?
——————————
審計法
第 68 條(審核中央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
審計法
第 68 條(審核中央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二、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
(096年 地特三等) 【不相符】
審計法第68條第1項第二款,稱「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試問此文詞是否與預算法第6條條文規定之意旨相符?
●●●
(105年 初等考試) 【總決算】
審計機關審核何種決算應注意歲入歲出是否平衡?
●
(109年 鐵路高員三級) 【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下列何者為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時,應注意之事項?
●
(110年 初等考試) 【查明不平衡之原因】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時,歲入歲出如不平衡時,應如何處理?
●
(097年 高等三級) 【查明不平衡之原因】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時,如發現歲入、歲出不平衡時,應如何處理?
●
(098年 地特三等) 【查明不平衡之原因】
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時,審計機關如發現歲入、歲出不平衡時,應如何處理?
——————————
審計法
第 68 條(審核中央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三、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
審計法
第 68 條(審核中央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四、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
(111年 鐵路高員三級)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何事項?
●
(106年 鐵路高員三級)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何事項?
●
(099年 初等考試)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下述何事項?
●
(108年 初等考試)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下列何者為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之事項?
●
(103年 地特三等)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計法第68條規定應注意之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
審計法
第 68 條(審核中央決算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五、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
——————————
●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 ●
審計法
第 69 條(考核績效之報告及建議)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前項考核,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
●
【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
【報告監察院】
【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或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108年 地特五等) (移送法院辦理)
下列何者非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績效後之結果處理?
——————————
審計法
第 69 條(考核績效之報告及建議)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
(106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得報告監察院)
下列有關考核政府施政效能的敘述,何者錯誤?
●
(107年 地特五等) 【考核績效發現未盡職責,應通知該機關之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
依審計法規定,有關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業務的審計結果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098年 高等三級) 【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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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鐵路高員三級) 【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應如何處理?
●
(102年 地特五等) 【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應如何處理?
●
(102年 高等三級) 【既通知上級機關長官,且應報告監察院】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者,應通知及報告下述何者?
●
(095年 初等考試) 【既通知上級機關長官,且應報告監察院】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者,應通知及報告下述何者?
●
(096年 初等考試) 【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責或效能過低者,應:
●
(102年 身心三等) 【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責或效能過低者,應如何處理?
●
(104年 初等考試) 【通知上級機關長官,報告監察院】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時,應如何處理?
●
(109年 桃園機場) (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
有關審計機關依審計法規定考核各機關之績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098年 初等考試) 【提出建議改善意見】
依審計法規定,對於各機關財物管理因制度規章缺失,致績效不彰者,應如何處理?
●
(105年 初等考試) 【提出改善意見於各機關】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致其效能過低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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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9 條(考核績效之報告及建議)
前項考核,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
(109年 初等考試) 【建議意見】
依現行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何種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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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9 條(考核績效之報告及建議)
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
●
【發現潛在風險事項】
(108年 高等三級) 【③】
下列事項何者係屬前瞻性的審計作為?①揭發財務(物)上之違失行為 ②發現制度規章缺失 ③發現潛在風險事項 ④核定賠償責任
●
(104年 升等薦任) 【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績效,發現有影響施政或營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如何處理?
●
(107年 地特五等) 【預警性意見】
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依審計法規定得提出那類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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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條文) 審計法 第 69 條
審核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異動條文及理由
審計法 第 69 條 (修正)
理由
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國際內部稽核協會(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IIA)於二0一二年頒布之「公部門治理中的稽核角色(補充指引)」指出,審計(稽核)為有效公部門治理結構之基本要素,提供監督、洞察及前瞻的治理角色;第二十一屆(二0一三年)「國際最高審計機關會議」(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 INCOSAI)宣言強調,審計機關應持續致力於發揮政府審計之洞察及前瞻功能,爰審計機關在政府治理的功能,除傳統的監督角色外,亦應積極朝向更具價值的洞察、前瞻角色邁進。
三、為強化審計機關之洞察功能,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設性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以促進政府良善治理,爰增列第二項。
四、為強化審計機關之前瞻功能,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以促請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爰增列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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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 ●
審計法
第 70 條(概算編擬前之提供資料及意見)
審計機關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應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
●
(100年 原民五等) 【審計機關】
下列那一機關應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
●
(097年 地特三等) 【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於下列何時機,應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
●
(096年 初等考試) 【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
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審計機關應提供:
●
(106年 桃園機場) 【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情形】
依審計法第七十條規定,審計機關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應提供何項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
●
(104年 初等考試) 【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依審計法第70條規定,審計機關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應提供何種資料及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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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章 核定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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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章 核定財務責任
● ●
審計法
第 71 條(財務責任之解除條件)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103年 地特五等)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賠償責任,須經審計機關審查,並報奉監察院核定後,才得解除)
下列有關各機關人員財務賠償責任的敘述,何者錯誤?
●
(104年 地特五等) 【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
各機關人員何項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107年 臺鐵管理局) 【財務責任】
各機關年度決算經審計部最終審定,得解除各機關人員之何種責任?
●
(095年 地特五等) 【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方得解除】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如何解除?
●
(097年 高等三級) 【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
各機關人員對財務行為應負之財務責任,在何種情況下得予解除:
●
(102年 原民三等) 【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如何解除?
●
(104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計機關審查決定】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何者,不得解除?
●
(103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那一個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111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何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108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何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097年 原民三等) 【審計機關】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何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095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那一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098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何機關之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095年 原民五等) 【審計機關】
各機關人員之財務責任,非經何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098年 地特三等) 【審計機關】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須經下述何一機關審定,始可解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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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初等考試) 【審計機關】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應經下列何者之決定,始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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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原民五等) 【審計機關】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應經何機關審查決定後始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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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升等薦任) 【審計機關】
依審計法第71條之規定,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何機關之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100年 鐵路高員三級) 【審計機關】
依審計法之規定,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何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110年 地特五等) 【審計機關】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何者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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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地特五等) 【審計部】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何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085年 地特丁等) 【審計部】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應經何一機關審查決定,始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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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初等考試) 【臺北市審計處】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何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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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章 核定財務責任
● ●
審計法
第 72 條(長官及主管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所列情事,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109年 地特五等) (審計法第58條所列情事,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或主管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審計機關核定財務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110年 初等考試)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經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核定財務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100年 地特五等) 【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等資產,如有遺失、毀損而致損失,且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者,應如何處理?
●
(107年 地特五等) 【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等因故遺失,若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下列何種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099年 地特五等) 【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何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
(102年 地特五等) 【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如有遺失,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何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機關長官】【主管人員】
(110年 地特五等) 【①③】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經管財物因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①機關長官 ②主辦會計人員 ③主管人員,那些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該機關之主辦會計)
(107年 臺鐵管理局) 【該機關長官】【該機關經管現金之主管人員】【該機關經管現金之人員】
依審計法之規定,各機關經管現金如有遺失,且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員應有之注意時,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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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章 核定財務責任
● ●
審計法
第 73 條(連帶賠償)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
(108年 初等考試) 【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如何處理?
●
(097年 地特五等) 【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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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章 核定財務責任
● ●
審計法
第 74 條(連帶賠償)
經審計機關決定應剔除或繳還之款項,其未能依限悉數追還時,如查明該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簽證該項支出有故意或過失者,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085年 地特丁等) 【主辦會計】
根據主計法規規定,下列何種人員可能與機關首長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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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章 核定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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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75 條(超額或誤付賠償)
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支票之經主辦會計人員及主管長官或授權代簽人核簽者,如前項人員未能依限悉數賠償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庫地區支付機構簽發公庫支票,準用前二項規定。
●
(107年 初等考試) 【該機構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審計法規定,公庫地區支付機構簽發公庫支票,如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且未能收回時,下列處置之敘述,何者正確?
●
(106年 高等三級) 【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
各機關誤為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經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致公款遭受損失,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099年 高等三級) 【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
各機關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經審計部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者,何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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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初等考試) 【損害賠償責任】
依審計法第75條規定,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者,應負何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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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章 核定財務責任
● ●
審計法
第 76 條(憑證不符之賠償責任)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105年 地特五等) 【原始憑證】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下列何者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主辦會計人員】【經辦會計人員】
(098年 地特五等) 【①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①主辦會計人員 ②經辦會計人員 ③主辦出納人員 ④經辦出納人員
●
【主辦會計人員】【經辦會計人員】
(106年 國營事業) 【①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失者,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①經辦會計人員 ②主辦會計人員 ③業務主辦人員 ④業務主管 ⑤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
(108年 臺電公司) 【各機關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瑕疵題】
依會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應由下列何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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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初等考試) 【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095年 初等考試) 【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及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下述何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104年 鐵路高員三級) 【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100年 退役三等) 【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096年 高等三級) 【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根據現行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102年 地特五等) 【主辦會計人員及經辦會計人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109年 地特五等)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何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102年 鐵路高員三級)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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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鐵路高員三級)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095年 原民五等)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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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升等薦任)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依審計法第76條之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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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章 核定財務責任
● ●
審計法
第 77 條(責任之免除與糾正)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一、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
二、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
●
【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
【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
【支出之結果,經查有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
(100年 地特五等) (支出之結果,獲得民意代表高度肯定者)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負責人員責任或改以糾正,惟不包括那一種?
●
(101年 高等三級) 【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或該項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對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後,賠償責任之免除與糾正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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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77 條(責任之免除與糾正)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一、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
●
(096年 初等考試) 【非由於故意,經查明屬實者】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賠償之款項,如經查明覆議,有何種情事者,得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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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77 條(責任之免除與糾正)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二、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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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地特五等) 【糾正】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發現支出之結果,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以何種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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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審計機關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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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審計處對交通局有關聲請覆核之准駁)
(審計部對交通部剔除款項,有關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之處置)
(109年 地特三等) 【僅①②】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情事①臺北市審計處對交通局有關聲請覆核之准駁 ②審計部對交通部剔除款項,有關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之處置 ③審計部對經濟部發出審核通知,有關聲復之決定 ④臺北市審計處對警察局有關再審查案件之決定,何者非屬應提報審計會議決議之情形?
●-●
【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審核通知逾期限聲復之逕行決定】【免除負責人員賠償責任】
(108年 高等三級) 【①③④】
審計機關辦理審計事務,下列各種事項,何者須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①免除負責人員賠償責任 ②聲復案件之准駁 ③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 ④審核通知逾期限聲復之逕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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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查案件】【免除賠償責任案件】【糾正處置案件】
(102年 初等考試) (聲復案件)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種案件之准駁應毋須以審計或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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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章 核定財務責任
● ●
審計法
第 78 條(追繳執行及延誤之責任)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並通知公庫、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主管機關;逾期,該負責機關長官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追繳後,應報告審計機關查核。
前項負責機關之長官,違反前項規定,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由公庫、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訴追,並報告審計機關查核。
——————————
審計法
第 78 條(追繳執行及延誤之責任)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並通知公庫、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主管機關;逾期,該負責機關長官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追繳後,應報告審計機關查核。
●
(101年 初等考試) 【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經審計機關決定應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何者限期追繳,並將其執行結果報告審計機關查核?
●
(110年 地特五等) 【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下列何者限期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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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國營事業) 【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何者限期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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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年 初等考試) 【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決定對公務機關剔除、繳還之案件,應通知限期追繳,惟如逾期未繳,應由下列何機關或人員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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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國營事業)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決定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若逾期未繳,該負責機關長官應如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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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地特三等)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依審計法第78條規定,審計機關決定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長官限期追繳,逾期,該負責機關長官應如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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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78 條(追繳執行及延誤之責任)
前項負責機關之長官,違反前項規定,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由公庫、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訴追,並報告審計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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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初等考試) 【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何者限期追繳,若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該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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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初等考試) 【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因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應由何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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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特五等) 【公庫、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主管機關】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逾期,該負責機關長官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上述負責機關之長官,倘若違反而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此時,應由下列何類機關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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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初等考試) 【公庫】
依審計法規定,當某公務機關經費支用被審計機關剔除,並要求限期追繳,惟逾期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時,應由何者依法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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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審計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覆核。
聲請覆核,以一次為限。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決定之日,係指總決算公布或令行之日。
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決定之日,係指該負責機關之長官接到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七十八條通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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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6 條
各機關長官或其上級機關,接到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七十八條所為之通知時,應依限期追繳,並將其執行結果,報告審計機關。
前項追繳限期由審計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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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七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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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七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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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79 條(其他機關團體有關審計之參照)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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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初等考試) (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應參照審計法之規定執行之)
下列有關審計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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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初等考試) (未受公款補助之宗教團體)
審計職權行使之對象,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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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桃園機場) 【參照審計法之規定執行之】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如何執行審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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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地特五等) 【參照】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應行審計事務,其與審計法規定之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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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七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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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80 條(審計章則表格之訂定)
關於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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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初等考試) 【監察院(施行細則);審計部(各種章則)】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法施行細則及各種章則,分別由何者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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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
關於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依審計法規定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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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七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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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81 條(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審計部訂定,呈請監察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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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身心三等) 【由審計部擬訂,呈請監察院核定】
審計法施行細則係由下列何者訂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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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初等考試) 【審計部及監察院】
審計法施行細則由何機關擬訂及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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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初等考試) 【監察院(施行細則);審計部(各種章則)】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法施行細則及各種章則,分別由何者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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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地特五等) 【監察院】
審計法施行細則,由審計部擬訂,呈請下列何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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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年 初等考試) 【監察院】
審計法施行細則由何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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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初等考試) 【監察院】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審計法施行細則應由下列何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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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審計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八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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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年 原民五等) 【審計法】
下列何項法律訂有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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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8 條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審計部呈請監察院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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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9 條
本細則由監察院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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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七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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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82 條(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施行日期,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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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人員任用條例
第 1 條
審計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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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 27 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類業務之成果,應衡量各類施政或工作計畫收支與成本負擔情形;注意有無按月、按季或按期作績效評估、效益評量或成本效益分析,如發現問題或效能過低,有無及時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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